姚文智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2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秘書長,你全程聽取了內政委員會的答詢,雖然這並不是你的專業,今天你來出席也顯得很急促,但這也反映出整個行政院對於推動公投法或對人民表達意見及主張的權利抱持著輕忽的態度,本席並非指稱你本人如此。

  2. 剛剛本席見到紀國棟委員在委員會中語重心長,認為行政院、國民黨、高層或甚而包括您也好,在心態方面可否調整一下,甚至於考慮到現在的政治情勢,油電雙漲,戰況吃緊,瘦肉精的戰況也吃緊,剛剛樓下的會場為了核二廠在議事上產生爭議,亂成一團,但是看不到行政院有一個真正屬於正向及好的作為。剛剛紀委員提到戰線拉到這麼多,所以沒有辦法,如果是打棒球,就只有一個打擊區,但如果是打籃球,內線、外線、中鋒都可以。你們應該圍魏救趙,應該在內政委員會審議的公投法、集會遊行法等許多法案中提出呼應民心,真正能讓台灣民主深化落實,表現出行政院真正願意敞開胸襟,跟人民站在一起的態度。其實拉開這個戰線有何不好,有何不可?就這個議題,你也很難得來,我希望你今天把這樣的意見帶回去。今天在討論這個議題,其實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精神所在。不要拘泥在過去或是如過去在程序委員會被阻擋或杯葛的情況,你可以帶回去嗎?

  3. 主席

    請行政院陳副秘書長說明。

  4. 陳副秘書長慶財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5. 姚委員文智

    你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把行政院的版本催出來?

  6. 陳副秘書長慶財

    我們會多聽各方面的意見,也會與內政部積極研擬。

  7. 姚委員文智

    不要再推拖,多久時間以內可以推出來?

  8. 陳副秘書長慶財

    這要看內政部初步研擬的成果是如何,他們一直沒有提出來。

  9. 姚委員文智

    剛剛李俊俋委員、李老師、李教授已經講了這麼久,講的這麼清楚了。就整個公民投票及內政部負責選政這兩件事情來講,剛剛聽起來完全是黑機關。成立中選會之後大家將錯就錯,到現在還沒有辦法釐清。其實這也是剛剛紀委員所說的戰線,你也應該把它帶回去,把這件事情進行澈底的檢討,趁現在行政院組織法正在調整,趁公民投票法、選罷法或集會遊行法正在調整,由行政院秘書長或您領銜把內政部的權責拉開一個好的戰線。

  10. 其實剛剛有很多委員都提出,不管是鳥籠公投、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違法性或是其門檻造成不可實行性,這些都違反了人民的意志表達或公投法創制複決權的本意。公投法從開始進行公投到現在為止有哪一項過關?若是都沒有一項過關,那我們訂定公投法幹什麼?就告訴大家台灣、中華民國沒有公投不就好了。大家在這邊瞎忙起哄,這樣幹什麼?沒有一項可以過關,其實擺明了就是不能過關。剛剛黃文玲委員或趙天麟委員提到,你們對公投審議委員會認為採正面表列不對,負面表列也不對,不清楚也不對,若是不清楚可以請張曉風委員改一下。你們這個委員會已經變成凌駕在人民意志上的太上審查會,不管是怎麼樣的提案、怎麼樣的連署,在歷經冗長、高成本或是困難的過程後,因為他們是行政院長提名的、跟他們是同一黨派的,加上不想讓這個案子過關,所以用盡各種的方法、理由,但這些通通都是在造假,這樣的委員會是全世界都沒有見過的,若有的話,大概會是在北韓,雖然這樣說對北韓不太好意思,所以這部分還不到調整的時候嗎?鄧秘書長方才在言語之間都有提到要審查,請問目前有哪一條是可以進行內容上實質的審查呢?秘書長可以舉出例子來嗎?

  11. 主席

    請中選會鄧秘書長說明。

  12. 鄧秘書長天祐

    主席、各位委員。就是第二條的全國性公投事項,就是由公投審議委員會來認定。

  13. 姚委員文智

    這只是事項的認定,就是這個議題是否值得討論,還有人數夠不夠、連署多不多等,就是從程序性來做審查。

  14. 鄧秘書長天祐

    程序性的審查是由主管機關來處理,而主管機關就是行政院,且行政院於93年有公告委任由中選會來處理。

  15. 姚委員文智

    這是你的解釋,方才有提到釋字第六百四十五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組成是違憲的,但這個解釋文只是在告訴你們,這是行政權的一部分,行政權是在幫助人民來執行創制、複決或是公投,換言之,這只是在說,不可以用政黨比例,即不可以由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來逾越或是剝奪行政院長的行政權,林次長,是不是如此?

  16. 主席

    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17. 林次長慈玲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所以我們在98年已經修正了委員會委員組成的相關規定。

  18. 姚委員文智

    但是這裡面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到公投審議委員會,反正就是可以這樣翻來覆去,不管是正著講、反著講、程序上來講或是實質上來講,但沒有這回事啦!

  19. 林次長慈玲

    解釋的理由書事實上還是有提到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存在是有其意義的,且並不違憲。

  20. 姚委員文智

    其意義就是即便門檻不降,不管是千分之五提案或是百分之五連署,就是去審查名單有沒有偽造、有沒有按照時程、人數夠不夠等,這些就是這個審議委員會該做的事情。

  21. 再來,今天只有葉宜津委員及趙天麟委員有提出版本,行政院並沒有提出對應的版本,這實在是很可惜,不過從方才紀國棟委員的態度來看,似乎還有那麼一點點契機存在,不要讓我們都只能在這裡狗吠火車。

  22. 各位要知道,台灣跟中國在相互競爭的情況下,我們靠的是什麼?會不會有一天當一堆陸客來台時,就能看到各種的議題可以自由自在的進行公投,魁北克二十幾年在公投,社會力不到一定比例就不通過,這就是民意的展現,所以你們為何不相信人民呢?如果能把自由的力量展現出來,對兩岸的競爭或是台灣對民主理想的追求,會造成什麼樣的困難呢?還是你們在此崗位上繼續維護一個完完全全動彈不得、虛應故事、沒有辦法解決政治僵局或是讓人民自由意志得以表達的鳥籠公投?而且竟然有這樣一個違憲的審議委員會!本席希望你們能把這番話帶回去,也希望能夠帶進你們的心裡,其實過去我們也都在同一個政府共事過,雖然重要的是上面的部分,但我仍希望你們能在崗位上敞開心胸,能夠為台灣人民下一個世代的民主建構努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