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減碳就要靠核能發電」是非常嚴重的誤解「如果我們要減碳、低碳的話,就要靠核能發電,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誤解」發言紀錄
-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署長和能源局副局長上臺是因為剛才有立委同仁提到,如果我們要減碳、低碳的話,就要靠核能發電,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誤解。去年1月,我和環保署長一起受邀到德國訪問,能源局副局長應該知道,德國已經通過2050年能源規劃法案,這在2010年10月28日歷經6個小時的激辯,兩輪的記名投票,308票贊成,289票反對,通過聯邦政府2050年能源規劃案。這個規劃案總而言之是要求到2050年,再生能源的發電占總發電量比例要到80%。兩位都非常清楚,2050年離現在剛好是40年後,為什麼他們要在2010年通過2050年的法案?因為全世界都預估,40年後,人類的石油會用完;就算是天然氣,從現在算大概是60年;鈾礦大概是70年。所以德國政府居安思危,先通過這樣的法案,包括建築物的能源消耗到2050年也必須降到現在的80%左右。
我的意思是說,過去相關單位都說再生能源不穩定,不能當成基載發電。但既然規定80%要依賴再生能源,德國當然相信到2050年再生能源會達到完全穩定,而且今天路透社已經公布,上個禮拜五、禮拜六的中午,德國的太陽能發電破紀錄,每小時220億瓦,相當於20座核能電廠的尖峰發電量。本席的意思是說,德國人他們做到了,今天我們討論這件事,副局長的看法是什麼?
-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答復。
- 王副局長運銘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再生能源發展的部分,像我們這種缺少能源的國家,應該要全力發展,但這有一些階段性。
- 田委員秋堇
所以德國計畫在40年後達成,因此,你們即使沒有百年大計也要有40年大計。能源局是不是能給我一份資料?暫時別說2050年,我不敢做這樣的要求,況且你們也沒有這項決策權,但至少給衛環委員會一份能源局的報告,如果我們國家80%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這中間應該怎麼調配?請能源局給我們一份書面。
因為時間有限,請副局長回座,剩下的時間我要請教環保署長。我們今天聽了一整天的報告,不管是氣候變遷調適費,還是空污費有關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都一樣,昨天我們才在宜蘭社區大學提到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但今天卻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夥伴關係都喬不定。今年5月21日臺塑董事長李志村接受訪問時提到,因為地方政府課不到稅,所以覺得企業設廠對地方沒有幫助,他認為讓地方可以從企業課到稅這件事比修證所稅還迫切。他舉了一個例子,臺塑集團一年上繳中央四百多億元的稅金,但中央卻只給雲林縣政府5億元的統籌分配款,難怪他們去地方設廠都被嫌。
因此,我要和署長討論一件事,國家需要發展工業,雖然我是環保運動出身,但我不是只要環保不要工業。今天有一些委員說臺灣環保過度,其實臺灣之所以環保會過度是因為過去環保不受重視,大家共同受害,才會造成今日的環保聲浪高漲。我想請教葉光芃醫師,今天署長在報告時提到,二氧化碳不會對當地周圍的人體健康、財務及生態構成直接危害。作為一位醫生,你的看法是什麼?
- 主席
請彰化基督教醫院葉光芃醫師發言。
- 葉光芃醫師
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憂心,因為今年是龍年。我們知道CO2最大的排放量在臺灣有第一座到第五座以及麥寮六輕,而第一名就是臺中,這是今年剛發表的數據,弘光大學離臺中火力發電廠只有10公里,結果測出的汞是美國底特律的22倍,是韓國的12倍。我想各位都知道汞對大腦的傷害,這種傷害是從胎兒一直影響到成人,所以我們非常擔心,他的數字是國外的22倍,實際值高達五百多。也許CO2是慢性的,Lancet在2009年一系列連續發表了6篇文章都在討論這個問題,署長今天早上提到long-lived、medium-lived以及short-term甚至更短,但即使不是CO2,是CO2以外的氣體,其實對當地居民還是有影響的。
- 主席
其他的?
- 葉光芃醫師
對,其他的,它占所有溫室氣體的一半。
- 田委員秋堇
葉醫師你的意思是說,隨著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增加,還會有其他的?也就是工業污染不會只排二氧化碳?
- 葉光芃醫師
不會只排CO2,而且CO2所附帶的其他污染物很恐怖,甚至可以殺人。
- 田委員秋堇
所以二氧化碳等於是一個指標?
- 葉光芃醫師
對。
- 田委員秋堇
二氧化碳的排放不會只是乾淨的二氧化碳,也會附帶排出其他林林總總的相關污染物?
- 葉光芃醫師
對,這些污染物會造成立即且明顯的危害,所以我覺得臺中市民、市長胡志強、臺中市議員應該站出來,林佳龍和蔡其昌也應該出來呼籲,因為這些污染物是在殺害臺中市的嬰兒和胎兒,而且不是只有CO2。
- 田委員秋堇
高雄也一樣,包括中鋼,從日本時代就有那麼多重工業在高雄發展。
- 葉光芃醫師
我們可以看美國,他們的汞和很多污染物的處理已經比臺灣進步很多,但根據美國的數據,每年還是有10萬名新生兒受到汞的污染。臺灣沒有那麼多先進的技術,胎兒受到汞的影響可能更大,所以拜託各位,對污染要馬上處理。就像李桐豪委員所講的,既然已經公告,我們不能再等3到5年,臺灣的新生兒對我們臺灣未來非常重要,他們是我們未來的基礎。
-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對署長今天的報告白紙黑字提到,排放源對當地周圍並不構成人體健康、財務與生態的直接危害,你的看法是不同意?
- 葉光芃醫師
我覺得受害最多且最深的是當地居民。
-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我必須澄清,他剛才也同意不是CO2,是CO2以外的其他東西。我也強調,不是CO2,是CO2以外的其他東西。
-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們要面對現實。
- 沈署長世宏
他剛才講的是汞,不是講CO2。國內外還有很多其他污染物,但不是CO2,這點很重要。
- 田委員秋堇
我知道,我現在強調的是隨著CO2的排放……
- 葉光芃醫師
Green house pollutant是其他加起來等於CO2。
- 沈署長世宏
我再澄清,其他污染物……
- 田委員秋堇
你在占用我的時間,我已經講清楚了……
- 沈署長世宏
這是關鍵,你問的是關鍵問題,我必須澄清。
- 田委員秋堇
我要講的是,工廠所排放的CO2不是乾淨的、純粹的CO2。
- 沈署長世宏
沒有什麼乾淨、不乾淨的CO2,CO2就是CO2。
- 田委員秋堇
但隨著CO2的排放,還會排出其他的污染物。
- 沈署長世宏
我們同意會有其他的污染物,我們也必須考量其他污染物,而且根據他的量來處理。
-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個指標……
- 沈署長世宏
但不能用CO2做其他污染物的指標。我再說明,為什麼不能夠當指標……
- 田委員秋堇
這是一個指標。
- 沈署長世宏
不能做為指標,因為其他污染物都有在處理,有處理的要拿掉,我覺得這點很重要。
- 葉光芃醫師
所以我個人支持列為污染物,既然是污染物就要趕快管控,不要等3年到5年,為了臺灣,拜託。
- 沈署長世宏
他講的汞可以收空污費,其他的部分我也贊成。
- 田委員秋堇
我們回歸今天的主題。既然你已經將CO2納為空氣污染物,那就應該在1個月內完成相關的溫室氣體空污費的法制作業,為什麼還要等3到5年?如果你需要3到5年,那麼在這3到5年之內,就不應該禁止高雄市或其他地方政府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今天早上在回答一位立法委員質詢的時候,你提到小系統和大系統,認為大系統才可以做,但今天小系統的地方政府就要下去做了。
我想請教吳明孝教授,先謝謝吳教授,你從早上9點坐到現在,聽了那麼多論述,你是不是再和署長溝通一下?作為一位法學教授、法律學者,你的看法是什麼?署長一直認為,只要把二氧化碳納入空污費,就算還沒有開始真正課徵污染費用,地方政府也不能推氣候變遷調適費,這到底對不對?
- 主席
請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吳明孝助理教授發言。
- 吳明孝助理教授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從早上聽到現在,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儘快做三點補充報告。第一點,空污法將二氧化碳納入其實在學理上會造成很大的矛盾。早上陳教授也有提出說明,我再補充三點。從憲法依據來講,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要統籌並顧,由國家去做這件事,可是第550號解釋已經告訴我們,國家不是只指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自治團體,且地方自治團體有執行環境保護的憲法義務,這可以成為證立地方推動許多措施、法律的依據。換句話講,地方自治團體在推動很多事情不是只看空污法、地制法,他在憲法上是有依據的,這是一點補充。
如果純粹從地方制度法而言,在地制法第十八條有規定環境保護事項,這是非常明確的自治事項,至少就我目前所看到的是如此,但在反駁地方政府時,中央政府都沒有提到這點。其實不只是環保署,只要各部會對地方自治事項有爭議,只要他們不想讓地方去做,就直接混過去,所以不只是環保署。
第二,其實就競爭立法這部分,對空污法和減碳的關係,我的結論是,其實規範目的可以是不一樣的。什麼叫規範目的?我舉個例子來講,例如同樣是政府課徵勞工的費用,勞保、健保、就業服務費是不是都一樣?不一樣。但政府全部都徵收。換句話講,這之間的規範目的不同,空污的目的是減污,高雄市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的目的是為了減碳。基本上我們應該可以承認,空污法的立法目的不是為了減碳,否則空污法會最近才訂立。但空污法顯然不是,從這部分來講,不只高雄市,各地方自治團體都可以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的各種調適作為。本來地方自治在保護的就是因地制宜的創意,我覺得這個創意對環境保護各項措施的推動其實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只有中央可以做,地方不能做。
在現在已經非常迫切的情況下,至少以人民的立場來講,不管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或是極端氣候,我們都感到非常焦慮。但對這部分,憑良心講,政府做得其實非常不夠。以上報告,謝謝。
- 田委員秋堇
之前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都通過要徵收碳稅,但當時的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碳是全國飄來飄去、跑來跑去的物質,所以不應該由地方來課。但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應該由聯合國來訂定各國該怎麼做,因為碳飄出去是全球受害。我們現在應該確認一點,二氧化碳是地方排放,全國或全球受害的污染物,如果不從地方著手管控,這事實上會非常困難。
- 對於5月9日的公告,署長自己也表示
本公告與溫室氣體減量專法規範相同者,從該法之規定。也就是說,有關5月9日公告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等氣體只要和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相同,例如二氧化碳,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公告之後,就要歸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所以你現在把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裡,且訂定落日條款,等到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之後,就歸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
同樣的,你們把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當中,而且要過3到5年才能真正去做管制,那麼在這3到5年以內,就不應該規定地方政府不可以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尤其在地方議會都已經通過的狀況下。地方行政首長甘願冒著得罪財團、產業的風險,而且在藍大於綠的地方議會也同意了,這表示什麼?表示這在地方上有正當性。所以,就算讓高雄做實驗也可以,等於是雙落日也沒關係,反正高雄現在先徵收,等空污法的收費標準上路之後再還回去。就和你的公告內容一樣,先將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等到溫室氣體減量法生效之後就落日,所以這之間完全不違背。
現在地方政府要做,署長應該鼓勵人家,而不是像李述德這樣。我覺得他在碳稅上鬧了笑話,中央沒有guts徵收,結果也不准地方做。你們應該先讓地方做,等到財政部要做的時候,再還給財政部。要不然我們可以在此打賭,能源稅是馬英九的政見,從他上任第一年送進來,在立法院躺了4年等行政院版本,等到我都老了,到現在能源稅法還是在行政院,根本不敢送出來,更別談連動更大的碳稅。所以我們應該面對現實,地方政府願意做,你真的要感謝人家,不要再扯人家後腿或多方掣肘。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