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及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等派員就「如何提升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減碳就要靠核能發電」是非常嚴重的誤解「如果我們要減碳、低碳的話,就要靠核能發電,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誤解」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署長和能源局副局長上臺是因為剛才有立委同仁提到,如果我們要減碳、低碳的話,就要靠核能發電,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誤解。去年1月,我和環保署長一起受邀到德國訪問,能源局副局長應該知道,德國已經通過2050年能源規劃法案,這在2010年10月28日歷經6個小時的激辯,兩輪的記名投票,308票贊成,289票反對,通過聯邦政府2050年能源規劃案。這個規劃案總而言之是要求到2050年,再生能源的發電占總發電量比例要到80%。兩位都非常清楚,2050年離現在剛好是40年後,為什麼他們要在2010年通過2050年的法案?因為全世界都預估,40年後,人類的石油會用完;就算是天然氣,從現在算大概是60年;鈾礦大概是70年。所以德國政府居安思危,先通過這樣的法案,包括建築物的能源消耗到2050年也必須降到現在的80%左右。

  2. 我的意思是說,過去相關單位都說再生能源不穩定,不能當成基載發電。但既然規定80%要依賴再生能源,德國當然相信到2050年再生能源會達到完全穩定,而且今天路透社已經公布,上個禮拜五、禮拜六的中午,德國的太陽能發電破紀錄,每小時220億瓦,相當於20座核能電廠的尖峰發電量。本席的意思是說,德國人他們做到了,今天我們討論這件事,副局長的看法是什麼?

  3.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答復。

  4. 王副局長運銘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再生能源發展的部分,像我們這種缺少能源的國家,應該要全力發展,但這有一些階段性。

  5. 田委員秋堇

    所以德國計畫在40年後達成,因此,你們即使沒有百年大計也要有40年大計。能源局是不是能給我一份資料?暫時別說2050年,我不敢做這樣的要求,況且你們也沒有這項決策權,但至少給衛環委員會一份能源局的報告,如果我們國家80%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這中間應該怎麼調配?請能源局給我們一份書面。

  6. 因為時間有限,請副局長回座,剩下的時間我要請教環保署長。我們今天聽了一整天的報告,不管是氣候變遷調適費,還是空污費有關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都一樣,昨天我們才在宜蘭社區大學提到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但今天卻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夥伴關係都喬不定。今年5月21日臺塑董事長李志村接受訪問時提到,因為地方政府課不到稅,所以覺得企業設廠對地方沒有幫助,他認為讓地方可以從企業課到稅這件事比修證所稅還迫切。他舉了一個例子,臺塑集團一年上繳中央四百多億元的稅金,但中央卻只給雲林縣政府5億元的統籌分配款,難怪他們去地方設廠都被嫌。

  7. 因此,我要和署長討論一件事,國家需要發展工業,雖然我是環保運動出身,但我不是只要環保不要工業。今天有一些委員說臺灣環保過度,其實臺灣之所以環保會過度是因為過去環保不受重視,大家共同受害,才會造成今日的環保聲浪高漲。我想請教葉光芃醫師,今天署長在報告時提到,二氧化碳不會對當地周圍的人體健康、財務及生態構成直接危害。作為一位醫生,你的看法是什麼?

  8. 主席

    請彰化基督教醫院葉光芃醫師發言。

  9. 葉光芃醫師

    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憂心,因為今年是龍年。我們知道CO2最大的排放量在臺灣有第一座到第五座以及麥寮六輕,而第一名就是臺中,這是今年剛發表的數據,弘光大學離臺中火力發電廠只有10公里,結果測出的汞是美國底特律的22倍,是韓國的12倍。我想各位都知道汞對大腦的傷害,這種傷害是從胎兒一直影響到成人,所以我們非常擔心,他的數字是國外的22倍,實際值高達五百多。也許CO2是慢性的,Lancet在2009年一系列連續發表了6篇文章都在討論這個問題,署長今天早上提到long-lived、medium-lived以及short-term甚至更短,但即使不是CO2,是CO2以外的氣體,其實對當地居民還是有影響的。

  10. 主席

    其他的?

  11. 葉光芃醫師

    對,其他的,它占所有溫室氣體的一半。

  12. 田委員秋堇

    葉醫師你的意思是說,隨著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增加,還會有其他的?也就是工業污染不會只排二氧化碳?

  13. 葉光芃醫師

    不會只排CO2,而且CO2所附帶的其他污染物很恐怖,甚至可以殺人。

  14. 田委員秋堇

    所以二氧化碳等於是一個指標?

  15. 葉光芃醫師

    對。

  16. 田委員秋堇

    二氧化碳的排放不會只是乾淨的二氧化碳,也會附帶排出其他林林總總的相關污染物?

  17. 葉光芃醫師

    對,這些污染物會造成立即且明顯的危害,所以我覺得臺中市民、市長胡志強、臺中市議員應該站出來,林佳龍和蔡其昌也應該出來呼籲,因為這些污染物是在殺害臺中市的嬰兒和胎兒,而且不是只有CO2。

  18. 田委員秋堇

    高雄也一樣,包括中鋼,從日本時代就有那麼多重工業在高雄發展。

  19. 葉光芃醫師

    我們可以看美國,他們的汞和很多污染物的處理已經比臺灣進步很多,但根據美國的數據,每年還是有10萬名新生兒受到汞的污染。臺灣沒有那麼多先進的技術,胎兒受到汞的影響可能更大,所以拜託各位,對污染要馬上處理。就像李桐豪委員所講的,既然已經公告,我們不能再等3到5年,臺灣的新生兒對我們臺灣未來非常重要,他們是我們未來的基礎。

  20.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對署長今天的報告白紙黑字提到,排放源對當地周圍並不構成人體健康、財務與生態的直接危害,你的看法是不同意?

  21. 葉光芃醫師

    我覺得受害最多且最深的是當地居民。

  22.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23.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我必須澄清,他剛才也同意不是CO2,是CO2以外的其他東西。我也強調,不是CO2,是CO2以外的其他東西。

  24.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們要面對現實。

  25. 沈署長世宏

    他剛才講的是汞,不是講CO2。國內外還有很多其他污染物,但不是CO2,這點很重要。

  26. 田委員秋堇

    我知道,我現在強調的是隨著CO2的排放……

  27. 葉光芃醫師

    Green house pollutant是其他加起來等於CO2。

  28. 沈署長世宏

    我再澄清,其他污染物……

  29. 田委員秋堇

    你在占用我的時間,我已經講清楚了……

  30. 沈署長世宏

    這是關鍵,你問的是關鍵問題,我必須澄清。

  31. 田委員秋堇

    我要講的是,工廠所排放的CO2不是乾淨的、純粹的CO2。

  32. 沈署長世宏

    沒有什麼乾淨、不乾淨的CO2,CO2就是CO2。

  33. 田委員秋堇

    但隨著CO2的排放,還會排出其他的污染物。

  34. 沈署長世宏

    我們同意會有其他的污染物,我們也必須考量其他污染物,而且根據他的量來處理。

  35.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個指標……

  36. 沈署長世宏

    但不能用CO2做其他污染物的指標。我再說明,為什麼不能夠當指標……

  37. 田委員秋堇

    這是一個指標。

  38. 沈署長世宏

    不能做為指標,因為其他污染物都有在處理,有處理的要拿掉,我覺得這點很重要。

  39. 葉光芃醫師

    所以我個人支持列為污染物,既然是污染物就要趕快管控,不要等3年到5年,為了臺灣,拜託。

  40. 沈署長世宏

    他講的汞可以收空污費,其他的部分我也贊成。

  41. 田委員秋堇

    我們回歸今天的主題。既然你已經將CO2納為空氣污染物,那就應該在1個月內完成相關的溫室氣體空污費的法制作業,為什麼還要等3到5年?如果你需要3到5年,那麼在這3到5年之內,就不應該禁止高雄市或其他地方政府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今天早上在回答一位立法委員質詢的時候,你提到小系統和大系統,認為大系統才可以做,但今天小系統的地方政府就要下去做了。

  42. 我想請教吳明孝教授,先謝謝吳教授,你從早上9點坐到現在,聽了那麼多論述,你是不是再和署長溝通一下?作為一位法學教授、法律學者,你的看法是什麼?署長一直認為,只要把二氧化碳納入空污費,就算還沒有開始真正課徵污染費用,地方政府也不能推氣候變遷調適費,這到底對不對?

  43. 主席

    請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吳明孝助理教授發言。

  44. 吳明孝助理教授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從早上聽到現在,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儘快做三點補充報告。第一點,空污法將二氧化碳納入其實在學理上會造成很大的矛盾。早上陳教授也有提出說明,我再補充三點。從憲法依據來講,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要統籌並顧,由國家去做這件事,可是第550號解釋已經告訴我們,國家不是只指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自治團體,且地方自治團體有執行環境保護的憲法義務,這可以成為證立地方推動許多措施、法律的依據。換句話講,地方自治團體在推動很多事情不是只看空污法、地制法,他在憲法上是有依據的,這是一點補充。

  45. 如果純粹從地方制度法而言,在地制法第十八條有規定環境保護事項,這是非常明確的自治事項,至少就我目前所看到的是如此,但在反駁地方政府時,中央政府都沒有提到這點。其實不只是環保署,只要各部會對地方自治事項有爭議,只要他們不想讓地方去做,就直接混過去,所以不只是環保署。

  46. 第二,其實就競爭立法這部分,對空污法和減碳的關係,我的結論是,其實規範目的可以是不一樣的。什麼叫規範目的?我舉個例子來講,例如同樣是政府課徵勞工的費用,勞保、健保、就業服務費是不是都一樣?不一樣。但政府全部都徵收。換句話講,這之間的規範目的不同,空污的目的是減污,高雄市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的目的是為了減碳。基本上我們應該可以承認,空污法的立法目的不是為了減碳,否則空污法會最近才訂立。但空污法顯然不是,從這部分來講,不只高雄市,各地方自治團體都可以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的各種調適作為。本來地方自治在保護的就是因地制宜的創意,我覺得這個創意對環境保護各項措施的推動其實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只有中央可以做,地方不能做。

  47. 在現在已經非常迫切的情況下,至少以人民的立場來講,不管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或是極端氣候,我們都感到非常焦慮。但對這部分,憑良心講,政府做得其實非常不夠。以上報告,謝謝。

  48. 田委員秋堇

    之前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都通過要徵收碳稅,但當時的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碳是全國飄來飄去、跑來跑去的物質,所以不應該由地方來課。但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應該由聯合國來訂定各國該怎麼做,因為碳飄出去是全球受害。我們現在應該確認一點,二氧化碳是地方排放,全國或全球受害的污染物,如果不從地方著手管控,這事實上會非常困難。

  49. 對於5月9日的公告,署長自己也表示

    本公告與溫室氣體減量專法規範相同者,從該法之規定。也就是說,有關5月9日公告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等氣體只要和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相同,例如二氧化碳,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公告之後,就要歸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所以你現在把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裡,且訂定落日條款,等到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之後,就歸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

  50. 同樣的,你們把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當中,而且要過3到5年才能真正去做管制,那麼在這3到5年以內,就不應該規定地方政府不可以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尤其在地方議會都已經通過的狀況下。地方行政首長甘願冒著得罪財團、產業的風險,而且在藍大於綠的地方議會也同意了,這表示什麼?表示這在地方上有正當性。所以,就算讓高雄做實驗也可以,等於是雙落日也沒關係,反正高雄現在先徵收,等空污法的收費標準上路之後再還回去。就和你的公告內容一樣,先將二氧化碳放在空污法,等到溫室氣體減量法生效之後就落日,所以這之間完全不違背。

  51. 現在地方政府要做,署長應該鼓勵人家,而不是像李述德這樣。我覺得他在碳稅上鬧了笑話,中央沒有guts徵收,結果也不准地方做。你們應該先讓地方做,等到財政部要做的時候,再還給財政部。要不然我們可以在此打賭,能源稅是馬英九的政見,從他上任第一年送進來,在立法院躺了4年等行政院版本,等到我都老了,到現在能源稅法還是在行政院,根本不敢送出來,更別談連動更大的碳稅。所以我們應該面對現實,地方政府願意做,你真的要感謝人家,不要再扯人家後腿或多方掣肘。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