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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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與次長討論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行政院版本以及本院同仁的版本,都把災防法中關於災害的定義納入海嘯、核災、動植物,剛才也有委員提到,不知道我們能不能建立遭遇海嘯時的應變機制?再來是核災,萬一發生核災,基層消防人員或將來的災防署,有可能在核災時應變嗎?

  2. 主席

    請內政部簡次長說明。

  3. 簡次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核災的主管機關就是原能會,原能會每年都有核災演練。

  4. 黃委員偉哲

    本席的意思是說,內政部把核災納入災防法,將來發生核災,就不是由內政部發動應變,而是由原能會發動了。

  5. 簡次長太郎

    現在也一樣,例如地震災防就由本部發動,但是如果災害已經是複合災害或者跨區域災害,最後還是會到災害應變中心,到時候就由行政院副院長指定指揮官。

  6. 黃委員偉哲

    本席知道,地震是這樣,過去……

  7. 簡次長太郎

    遇到水災也一樣。

  8. 黃委員偉哲

    遇到水災、颱風,就會開設災防中心,但是本席是說,不管由原能會發動還是內政部發動,基層第一線的消防人員對於核災應變的裝備、方式有沒有做過?本席看過過去的演練也是找消防車來噴一噴,出動國軍部隊、化學兵,消防人員有另外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嗎?

  9. 簡次長太郎

    有,原能會舉辦的災害演練會有消防人員參與。

  10. 黃委員偉哲

    如果是大規模、全面的演練,某種程度而言,其他單位,例如核電廠所在縣市,包括新北市、屏東縣,這類縣市的消防員即使只有一部分參與演練,但是應該至少普遍參加相關講習,例如核災應該如何應變,鄰近、周邊縣市可能支援等,可能要區分第一圈、第二圈消防人員來講習,應該會比較好一點吧!

  11. 簡次長太郎

    有,尤其是有核能電廠的縣市,在演練時,很多消防人員以及相關人員都會參加。

  12. 黃委員偉哲

    另外,民間救援協會應該全都不是營利性質,很多救援協會反應,他們其實是抱著一股熱心,想救人一命、搶災救險,這應該是值得肯定的一股力量。可是有些縣市覺得,就官方而言,地方政府救災主導權還是在於消防局,消防局固然有警消和義消,義消是支援性人力,可是對於民間救援協會,消防局或中央是不是應該思考如何擬定比較好的策略,將這些力量整合進來,以免部分地方各自為政?例如如果消防局長重視,也許可以多給一些經費訓練,但是也有消防局長認為不用,只以警消和義消為主,忽視民間自願性、自發性救援組織,現在已經出現這樣的聲音,中央能不能做為橋梁或整合工具?

  13. 簡次長太郎

    很有必要,因為當災害發生時,民間力量是非常重要的,目前除了義消、警消、民防之外,還有一些民間機構都會投入,但是坦白說,很多都是靠自己的經費,政府給他們的非常有限。

  14. 黃委員偉哲

    政府給的已經有限,如果各縣市又參差不齊,本席是說,原已患寡,現在又患不均,有些縣市重視,有些縣市不那麼重視,那麼可不可以如同本席剛才講的,由中央做為橋梁,例如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全國各縣市消防局長會議,對於民間團體……

  15. 簡次長太郎

    給他們更多資源。

  16. 黃委員偉哲

    也可以列入課題。謝謝簡次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偉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