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同仁。坦白講主席剛才說要互相尊重,但是人要自重才能取得大家的尊重,如果謊話連篇,從頭到尾藉由各種不同的理由左閃右躲、故意虛與委蛇,不但是浪費本委員會,今天部長和所有官員也在這裡,其實就是一句話:不想審、不想通過,根本就不想修改集會遊行法,這就是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所代表的意義,大家不要被他唬弄了。剛才說不復議同意書夾帶柯總召的案子,如果真的要講這些細節,柯總召不在這裡,你竟敢這樣羞辱他。事實上同時有兩個不復議案,柯總召的案子國民黨書記林鴻池委員已經簽了,這是同時在協商的另一個案,偏偏這個案就不簽,有什麼理由不簽?現在推給王院長,王院長也是你們整個國民黨黨團運作的一環啊,像這樣的案子,每次搬出不同的理由,先把委員會的協議裝到口袋裡,然後舉出不同的日期、不同的程序、不同的理由、不同的協商,統統搬出來,為的是什麼?為的就是在這裡不斷地耍賴、不斷拖延,為了要圓馬英九說集會遊行法是個惡法要修改的謊,統統都是如出一轍。我希望今天內政部部長說的是真的,內政部給大家的口頭修正報告是什麼?說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將使我國民主政治向前邁進一大步,期盼在各位委員大力支持下儘速審議通過實施。行政部門表面上這樣子提出了報告,法案也拿出來了,但是用層層關卡,一下是議事錄、一下是協商、一下不復議,用這些程序干擾,讓我們無法進行。吳育昇委員,核能電廠的事情,你是完全站在國民黨的立場;證所稅的事情,你也透過黨團在那邊騷擾;今天這樣的事情,又是你。整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亂源就是吳育昇委員,已經夠尊重你了,每次浪費大家的時間,今天民進黨團已經準備好了,行政院版本如果能夠送進來,不復議同意書你們簽完,其實剛才所提到的這兩個版本,我們都可以透過修正動議,在這裡馬上開會、馬上進行,但是我們看不到誠意,卻像一個潑皮在這裡耍賴,我們委員會應該要通過譴責吳育昇,也通過譴責國民黨黨團。
- 主席
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同仁。有關院版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基本上我們都要知道,國民黨不是不審,是絕對要審,而且是跟以前包括台聯、民進黨的版本併在一起審,但是問題就是,目前依我推算應該是在程序委員會,到禮拜五的院會,院會中會徵求所有在場的委員或黨團要不要提出復議,而現在是整個程序還沒有走完,如果在院會裡程序走完,我們就是希望行政院的版本能夠跟所有委員提出的版本一起審查。我們也知道上次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大的衝擊,事實上當天的審查到4點鐘以後,國民黨所有在座7個委員一直枯等到晚上9點,所以我們沒有擋,而是希望併案一起審,為什麼呢?請各位想想看,一個法案我們不能夠今天通過了前3條,但是明天又有另外一個委員或行政機關再來提出幾條,這樣法案要怎麼審?修法一定要有一致性,基本上為了讓整個法案能夠完整,所以都是在院會經大體討論通過以後,等後面的版本送來併案再審,國民黨黨籍的委員是希望集會遊行法修法以後是有完整性的、有一致性的,是符合民意、適合社會的需要,以及行政院和老百姓的意見能夠統合,所以和院版一併審查是有絕對的必要。
今天我們也特別跟各位報告,國民黨一定要審,但是必須讓它把程序走完,至於有沒有提出復議,我是認為不急。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民進黨或台聯黨一直說國民黨的委員不審,其實不是,因為並不是今天沒辦法排入議程就不能審,一屆有八個會期,除非今天是這一屆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一天,逾屆不連續,否則內政委員會在未來七個會期裡頭通通還可以審,所以我們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為了集會遊行法能夠有穩定性,能夠讓所有老百姓接受,並使行政機關便於執行,請大家稍安勿急,我們再找時間,禮拜五過了以後假如還有延長院會或還加開委員會的話,還是有機會審,我們大家要一致和諧。謝謝各位。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剛才張慶忠委員的發言,我走來走去聽到張慶忠委員講說不是不審,只是程序還沒走完,程序在下一分鐘就可以走完了,因為有關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我們有請國民黨團等朝野黨團簽了,只要國民黨不提復議,今天集會遊行法當然是可以審,這就有問題了,為什麼要審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要國民黨放棄復議今天審,而國民黨竟然不答應?這就是問題的原點。不過我現在先說明,剛才吳育昇委員點名到我,所以我趕快跑來把整個過程向各位說明一下,這個過程我是還原所有情況,先前我們請國民黨對於刑事訴訟法和集會遊行法不要提復議,國民黨不簽,所以我昨天找林鴻池委員講說那兩案拆開可以吧?他說拆開可以,所以就把這兩個案子拆開。後來國民黨簽了這張,就是有關刑事訴訟法的部分他們不提復議,所以刑事訴訟法現在正在樓上302會議室審查,和司法院版的刑事訴訟法併案審查,所以國民黨絕對不是怕刑事訴訟法會限縮檢察官權力,各位要了解,刑事訴訟法是一個人權法案,也是人權的憲法,這是非常重要的,昨天我們都在和法務部和司法院溝通,現在正在審,所以這樣的結果顯現國民黨對於自己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不敢進行審查,這就奇怪了,所以今天要把這部分講清楚,講清楚大家才不會一直鬼扯到失焦。所以今天很清楚,是國民黨拒絕審查院版的集會遊行法,這就很奇怪,這種情況就像是證所稅是馬英九拍板定案的東西,結果國民黨團卻把它否決掉,這是國民黨的執政亂象。今天行政院版要在這裡討論,國民黨竟然反對,吳育昇委員說是因為刑事訴訟法,但結果不是,而張慶忠委員說要等程序走完,事實上等一下蓋個章就可以開始審了,所以我們今天要把話講清楚。
我同時在這裡拜託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這個會期以來,內政委員會所有的法案都沒有辦法審,因為國民黨過去的邏輯是把所有他們不要的法案全部擋在程序委員會,現在壓力很大,擋住的法案越來越少,他們沒辦法之下,像集會遊行法、刑事訴訟法這些他們不喜歡的法案只好到委員會來審,國民黨在戰略上犯了一個大錯誤,委員會審查大家討論,但是吳育昇委員每次在這裡坐鎮,所有的案子都不可以出委員會,他怕什麼?怕出了委員會到院會去就麻煩了。這是頭殼壞去了,只要照程序走,無論什麼法案在委員會討論後送到院會,國民黨有非常正當的手段可用,因為國民黨人最多,他們可以控制程序委員會哪個案子要排,如果今天怕外面的壓力,在審完送院會排討論事項的時候,要排在第100案也可以,這是正當的手段;但是現在卻阻絕不讓它出委員會,這是完全錯誤的,今天大家照正常遊戲規則來講,我們承認我們人少,也承認表決我們會輸你們,但是法案正常討論不應該不讓它進行,因為你心中有鬼,怕討論下去引起喧然大波,你們國民黨受不了,所以乾脆就不要了。你們應該要改變這種想法,內政委員會才有祥和審法案的時間,大家才有討論法案的空間。
吳育昇委員也是國民黨黨鞭,你等一下就把這張拿回去蓋個黨團章就好了,蓋完以後就來審查,對不對?行政部門也應該上來說明,這都是可以做的事情嘛,明明可以很順利處理的事情,卻要把它搞成大家來抗爭,搞得所有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這會期都不知道要做什麼,法案都不能審,也不能出委員會,到底這個立法院是在幹什麼?所以我希望吳育昇委員應該放棄偏執的想法,不要什麼都用圍堵的,以為可以把所有事情掩蓋住,很多事情大家要勇敢去面對、討論,讓立法院有個論政的空間,這才是立法院的基本尊嚴,假如連立法院的基本尊嚴大家都不願給的話,那內政委員會又有什麼成就感?包括江啟臣委員,我剛才問他做的習不習慣,他說很不習慣,因為不知道要做些什麼,他也是博士啊。所以大家就照程序去走,每一條再去好好討論,要採強制報備制、許可制,還是要廢除都是可以討論的,討論的結果最後決定權在院會,院會你們人最多,法案要怎麼排,只要按照正常遊戲規則,我們都同意。
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把這件事說明清楚,並不是國民黨為了擋我的刑事訴訟法限縮檢察官職權,我的刑事訴訟法是要彰顯和兩公約的接軌,所以昨天林鴻池委員看到之後說這個他們沒有辦法擋,現在正在審了。所以大家要想清楚,假如內政委員會要用這種錯誤的戰略邏輯,吳育昇委員應該要改變你那種錯誤的戰略邏輯,錯誤的觀念引導整個委員會的氛圍、委員會程序的進行,每件都要抗爭,對執政黨不見得有利,請各位委員能夠明察秋毫,事情真相就是如此。
- 主席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同仁。會期快要結束了,多數穩定的執政黨應該是要用比較協調、溫和的方式來處理現在還沒完成的法案,但是執政黨的做法其實是背道而馳,剛才張慶忠委員所講的,我們要從長計議,那美牛案為什麼那麼急?證所稅為什麼那麼急?油電漲價為什麼那麼急?所以這就是執政黨的選擇,有的急,有的不急,有的一定要趕快完成,有的可以拖。請問主席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因為我們不曉得部長的態度,到底這個案子,院版是國民黨黨團擋行政院,還是行政院跟國民黨黨團唱雙簧?其實具體來看行政單位的動作就可以知道,可不可以請教部長,有沒有去跟黨團拜託,說這個案子這個會期一定要過?今天國民黨不簽署不提復議的承諾,你們事先知不知道?既然不知道,那麼現在要不要去拜託他們支持一下?因為現在大家反而在質疑行政院沒有修法的誠意,甚至懷疑馬總統在總統大選提出集會遊行法要採取報備制的政見根本是假的。而內政部所附口頭報告文稿的結論更是極大諷刺-本次集會遊行法修正將使我國民主政治向前邁進一大步。結果只是在口頭上邁進,實質上連一步都踏不出去,問題卻出在自己的執政黨黨團的不斷阻擋。部長要不要當場拜託、協調看看能不能處理?不然我們罵了半天,國民黨若仍不開會,終究還是沒辦法審查。所以請部長出面處理,因為你們都是同樣的黨團,不要演變成我們把國民黨、吳育昇罵半天了,但行政院卻都事不關己。事實上,這法案審查就是你們行政院的事情,你們身為執政黨就要拿出執政黨的樣子,謝謝。
- 主席
所提建議待會再行處理。
接下來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同仁。我來到立法院就突然覺得「霧煞煞」,若講到心機,黃委員剛剛還跟我有說有笑,轉瞬站在臺上就說要譴責國民黨的立委,真是莫名其妙!你要譴責我什麼?我們是正當地作事情,然而民進黨卻把我們國民黨的戰將吳育昇說成是亂源,你們說有亂象,但我在旁邊看大家都沒有亂,我才發覺亂源都是你們製造出來的。
說實在地,國民黨絕對沒有反對集會遊行法修正案,何以這麼說呢?我記得陳其邁召委與王卓鈞署長在詢答時總共談到6個問題,王署長答稱其中4個可以接受、另外4個則不能接受,這就表示大家都能保持沉穩的態度來就事論事,今天只要法案付委審查,相信大家就會按照提出來的版本來進行審查。
至於有人質疑這次國民黨沒有要修法,我必須再跟民進黨的朋友強調,並沒有人在阻擋法案!國民黨絕對會支持審查,而且會理性、公平、積極地審理。但是問題出在哪一個環節?不要總是認為國民黨不審查法案,像我就會支持審查!所以你們謾罵國民黨是不合理的。
而且我們是依照會議的程序來審查,不像你們上次強渡關山,這件事召委也曉得,講多了難免損及私下好朋友的交情。因為上一次開會的議事錄未能確定,後來說要請王院長協商,但是到現在卻還沒有結果,所以這二位召集人應各打50大板,各位贊成嗎?在這裡亂來亂去實在毫無意義,若決定要審查,你們二位召集人現在就去請院長協商,免得我們在這裡無辜受災。你們要開會就得開會、要會議休息就得休息,但每次休息都好幾個鐘頭,我們卻只能枯作等待,這樣怎麼是互相尊重呢?
其實你們都是很優秀的人才,針對這個問題的核心,若從議事程序來看,就是這議案現在要不要從院會交付委員會進行審查?而這個問題可由二位召集人報請王院長解決。所以我們並沒有作亂、我們都很理性、很積極要去審理,錯是在你們二位召集人,所以黃委員不要譴責我們,應該要去譴責這二位召集人怠忽職守,好不好?你們一味地譴責實在不合道理,這不是光靠強辯就可以講贏的!
最後,我們並沒有不審理集會遊行法,所以請不要這樣罵我們。是否決議請內政委員會的二位召集人去找王院長召集協商,再將協商結果送回本委員會,因為就是你們二位召集人不負責任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你們可以罵我們,但我們卻不能隨便亂罵,我們很尊重你們,所以你們也應該尊重我們。本席建議主席宣布休息,好讓你們二位召集人去找院長協商,這樣子好不好呢?謝謝。
- 主席
有二點事項說明。第一點,當日王署長針對4點的原則方向都有同意,並非有4點不同意。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仍有幾點是不同意的,主席可以再確認看看。
- 主席
大方向仍屬同意,畢竟我唸的是馬總統的主張,我是在考他。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有分自願報備與強制報備二種,你講的自願報備他要怎麼……
- 主席
我那天是唸馬總統的主張,而王署長也都表示同意。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他能講到那樣,表示他有意思要修了。
- 主席
第二點,今天排定的是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草案審查,與台聯及鄭麗君委員的版本無涉!
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的立場並不是害怕審查集會遊行法,我們的作法都是按照程序在走,所以當時的協商也是按照程序在走。然而為什麼國民黨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呢?誠如剛剛柯總召所證實的,原來是因為他把刑事訴訟法綁在一起,所以國民黨才沒有簽署!
最重要的是,5月10日審查鄭麗君委員跟台聯版本的議事錄到現在仍未確定。考量集會遊行法各修正版本具有高度競合關係,不僅有全案修正,也有部分條文修正,既然前階段有關鄭麗君委員跟台聯版本的議事錄未能確定,要如何重新審查另一個行政院的版本呢?從理論或實務來看,若今日進行審查,則行政院版本的決定內容可能會與當時鄭麗君委員、台聯版本不同,那麼未來的議事程序該怎麼進行呢?
所以為什麼連主席都同意於今天的開會通知寫明若各黨團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該案即不予審查。這難道是我們國民黨團壓著陳其邁召委去寫出來的嗎?當然不是!那是依據陳召委與大家共同尊重的議事規則所寫出來的。所以今天若要審查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前提就是民進黨團必須同意有關鄭麗君委員與台聯版本5月10日的議事錄內容全部不算數、全部歸零,且因鄭麗君委員與台聯代表均有在場,可將該二版本以修正動議或其他方式再拿進來一起審查,始可回到公平的基礎、從零出發。
不要用馬總統的話來將王卓鈞署長一軍,如此對一個警政首長是非常不公道的。
所以今天國民黨非常理性,雖然你們將矛頭指向我,我也願意承擔,這不成問題。因為這是我們黨團的事情,而身為黨鞭本來就要負責任,就如同柯總召必須要作說明是一樣的道理。然而從柯總召的說明中也再次讓我們清楚知道,原來他是在不復議同意書中將二個案子綁在一起,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而且他還連送三次,至昨天早上還在拜託國民黨團簽署,後來林鴻池委員終於在昨天中午簽署,但這是因為老柯私底下的拜託,這細節我就略過不講了,因為那是另外一個思考。
我要理性的指出,今天如果要審行政院版本的集會遊行法當然可以,問題是民進黨黨團和總召是否願意承認5月10日的會議議事錄不算數?讓一切歸零?我尊重你們的決定,我都沒有意見。但是如果在議事錄還不確定,尚待王院長召集協商的前提下,那個議事錄是跑在我們今天的議程之前,所以在二者法條有高度競合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今天的集會遊行法並沒有審查必要,謝謝。
- 主席
針對剛剛吳育昇委員的指教,說明如下:開會通知寫得很清楚,若朝野黨團沒有達成不復議的共識而未能完成法定付委程序,今日就不予審查;反之,若國民黨簽了不復議同意書,今天就可以審議。這都有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且本席一開始就敘明在先。
所以本席上週在排定這個議案時,就一直催請國民黨黨團要趕快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好讓今天能夠進行審議。但是到目前為止,國民黨還是沒有簽署,這必須要先作說明。
此外,立法院審查法案分併案及不併案二種方式,主席今日所排議案就是單獨一個行政院版本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我們今天其實是在幫國民黨完成馬總統的人權主張,所以今天只排行政院版的審議。至於鄭麗君委員與台聯黨團提案的議事錄發生爭議,應由朝野黨團協商,本委員會不作處理,這也都有納入委員會當日的決議中。所以很單純地,今天就是審查行政院版的草案,至於要不要支持或進行實質上的條文審議,則由委員會與朝野各黨團來共同決定。
請張委員慶忠發言。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對於行政院版本的集會遊行法進行審查,基本上國民黨是支持行政院版本應儘速審查,但問題在於行政院版本在程序委員會至院會間的程序還沒有走完;另外在確定5月10日審議集會遊行法的議事錄時,最後是由柯總召蒞臨本委員會建議交由院長協商。所以現在是一腳在委員會到院會之間,另外一腳在程序委員會送請院會交付本委員會之間,因此才會衍生今天的爭議。
本案集會遊行法雖只有部分條文修正,但仍有多處競合,今日縱使行政院版本的集會遊行法進行討論,但是接下來逐條審查時,若有修正內容競合情形,仍然有加以整合的必要。所以今天若要審查行政院版本,一定會面臨前後條文或不同版本間的整合問題,建議召委應再三思考今日會議的進行方式。
至於剛剛段委員所提美牛事件,有件事要特別向大家報告,事實上我很少談論此事,在我們當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委員是長期居住美國或赴美國求學,若問到長期以來有沒有吃到美牛,事實還是有!難道他們都不害怕美牛會危害到健康嗎?問題的重點在於,針對食品的健康安全當然要繼續來把關維持,但是吃過美牛的人若要以美牛議題來作政治炒作若以政治議題來炒作美牛,本席對此感到非常遺憾,謝謝。
-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同仁。立法委員代表民眾來監督政府,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政府部門、相關官員都不得在國會殿堂中說謊,因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態度,也是對國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立法委員在這裡發言也不能隨便說謊,如果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而滿口謊言,這樣是不會被人家尊重的。
在今天的開會通知單已經清楚寫明是審查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所以跟鄭麗君委員、台聯的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今天只是針對行政院的集會遊行法來做審查,這是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重點,立法院相關內規並沒有規定相類似的案子一定要併案處理,常常可見委員會將不同的審查報告送交院會處理,所以並沒有規定鄭麗君委員、台聯的案子一定要等到行政院的案子付委後再併案處理。
- 第三個重點,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明白規定
「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換言之,依據該條條文規定,議事錄只有「錯誤、遺漏」得提請處理,沒有「否決」的情形。
所以鄭麗君委員、台聯黨團的案子,均已經本委員會審查完竣,至於議事錄有沒有確定本來就是交給朝野協商,與本委員會沒有關係。所以回到第一點,不應該因為沒有鄭麗君委員、台聯的案子,就主張今天的行政院版本不能審查。今天開會的內容重頭到尾都是行政院版的案子,因為這就是今天開會通知單所寫的,也才是今天要討論的,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我們在5月10日、5月14日、5月16日這三天花了相當多的精神,所有的委員在這裡都非常認真地審查這個案子,然而只因為吳育昇的一句話,主張一定要等行政院的版本來併案審查。我這裡還有當天他提出的黨團協商,到最後他還把這一張收起來,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給劃掉!
我們也完全同意讓行政院版送進來審查,大家若有不同看法都可以針對行政院版發言,結果今天唯一的阻礙卻是國民黨不簽署不復議同意書。然而剛剛吳育昇卻說之所以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是因為柯建銘綁了刑事訴訟法,但事實是林鴻池已經簽署了刑事訴訟法的不復議同意書,所以不是刑事訴訟法的影響,而是國民黨根本沒有想要審查集會遊行法。
要不是國民黨不想審查集會遊行法,就是吳育昇自己一個人不想審查。立法委員身為一個民意代表,要在國會殿堂監督政府,請你不要謊話連篇,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事實已非常清楚,我們所有委員會成員都非常認真地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姚文智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