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慧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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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應加強國家核能監管機構的權威、能力與資源,並確保其獨立性「我們必須加強國家核能監管機構的權威、能力以及資源,當然也要確保獨立性」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期待原能會在組織改造後仍維持二級機關「本席在此期待主委能夠保持在二級機關」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核能安全管制工作不應在福島事件後逐漸鬆弛「每一個核能安全的工作,每一天的心情都要像福島事件要發生一樣的心情」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審查預算之前,先來檢討一下原能會定位的問題。剛剛主委在報告中提到核災發生以後,我想不只我們的國家,甚至世界各國都在加強核災的防護工作,同時也在擴大核安檢視的角度。從民國101年行政院組織調整之後,原能會將會隸屬科技部以下原來的編排,就變成核能安全署了,從二級單位降到三級單位。主委,我們從來沒有問過這個問題,你同意這樣的調整嗎?如果是以原來這個方式的話,你同意原能會被降級嗎?

  2.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3.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當然要講回到4年前,我一開始到原能會參與組改的過程,我們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同意或不同意,但是我想委員也知道,行政院的組改是有一個整體的規畫,不見得行政院的下屬機關同意或不同意,然後他就沒辦法做了,所以最後的決定是這樣子,我想以一個下屬機關來講,只能先接受。

  4. 陳委員淑慧

    所以在這個核安工作單位的主管,就是行政院在做這樣的安排,如果只是在問你,當時對於這樣子安排,你的意見當然必須接受。但我的意思是,除了你去表達不同意或抗議之外,就以你自己工作的本位,你會認同這樣子的做法嗎?

  5. 蔡主任委員春鴻

    報告位員,我當然是不認同,我們分福島事故之前和之後,福島事故之前,當然我們是極力的爭取,但是顯然是沒有爭取到;福島事故之後……

  6. 陳委員淑慧

    主委,你很明顯的表示是不認同的?

  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當然不認同。

  8. 陳委員淑慧

    好,我們現在把一些相關背景,讓你的不認同更具有說服力,看我們怎麼樣來努力,核安維護的工作需要事權的統一-統一管轄、統一調度、統一指揮。主委,是不是?這是我們都知道的。

  9.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

  10. 陳委員淑慧

    主委,我想跟你分享一下,在今年7月份,本席陪同王金平院長到日本福島發生災害的各個城市,去做慰問及關懷的活動,負責災害防護部門的主管部長,曾經提到,其實國際上對於我國核安管制的評價是不錯的,這個理由是,因為我們有設立直接直屬行政院的獨立機關,也就是原子能委員會。這是國際上對我們的一個肯定和羨慕,現在日本也正朝這個方向積極改進,也是他們檢討福島事件後緊急應變的狀況,他們自己認為能力不足的地方要朝這個方式進行。再來第二點,我們也是擔心核安管制的工作,管制的能力按照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編制,這個能力會隨同降級。國際原能總署在去年6月份福島事件發生以後,開了一個討論核能安全的會議,會後有一項宣言,向世人公告很重要的核能安全宣言,裡面五大項目,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無法一一列出,但是我想這個內容主委應該非常了解。

  11.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對,我知道。

  12. 陳委員淑慧

    我們提出它的第三項,因為它要加強審查的部分,加強擴大所有的措施及程度,其中第三項提到:「提高國家核監管機構的執行效益,並確保獨立性」,是不是?

  13.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

  14. 林委員佳龍

    主委,難道這不足以說服我們政府嗎?

  15.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也就是我剛剛講福島事故之後,我們又重新向院裡面做爭取,事實上在去年4月份,福島事故一發生之後,我們就已經提出一次;到了7月,就是剛委員講的因為在6月份這個會議之後,我們在7月分又提出一次。

  16. 陳委員淑慧

    我冒昧的說你的陳述是不是不夠強烈?導致於行政院對您的爭取沒有什麼感覺,它的原文裡面提到,keyword:strengthening the authority competenceand resources。這個中文也就是說致力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監管當局的權威、能力以及資源,接下來……要持續確保有效的Independence獨立性。基於這樣的國際潮流,國際原能署對世人的核安管制這樣的宣言,甚至要求各國都能遵循,為何中華民國要例外呢?主委,我覺得你應該再努力,這樣的宣言傳達了一個訊息,我再次強調,我們必須加強國家核能監管機構的權威、能力以及資源,當然也要確保獨立性,這個全部都是重點。主委,你願不願意再努力?

  17. 蔡主任委員春鴻

    除了在向行政院爭取之外,在大院審科技部組織法的過程中,我們也向委員做過類似的報告。

  18. 陳委員淑慧

    現在這個組織法改變之後,你剛剛也說到了,原能會降級一分為二,核研所到了經濟部後你變成一個署,核安署在科技部的底下,除此之外,當然資源預算也減少了,從35億剩下5億。這樣子看起來,組織被降級、功能被縮減及資源再減少,我們國人如何安心現在進行的核安管制,原能會未來在整個安全的工作上面……

  19. 蔡主任委員春鴻

    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就是在獨立性的部分……

  20. 陳委員淑慧

    我們的政府是不是不重視呢?會不會給國人一個錯覺呢?以你們的心態,政府對於這項安全的工作要逐步檢核,我們的核能都還在進行當中,但是我們卻……把整個組織、功能和資源都縮減。

  21.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剛剛在書面和口頭報告裡面有提到,在今年初又彙整出一些比較詳細的數據,包括委員所說的從福島事故之後……

  22. 陳委員淑慧

    這是你的責任,希望主委的肩膀能夠硬起來,能夠向政府建議,將這個組織保持在二級,好不好?

  23.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從幾個角度來看,第一個獨立性是最重要的,所以行政院目前已經同意,從科技部出來,不要有一個科技部的上級機關,成為行政院直屬的獨立機關

  24. 陳委員淑慧

    好,不管你怎麼做,本席在此期待主委能夠保持在二級機關。

  25.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可是要變成二級機關還是要透過修法,就是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和政府組織基準法。

  26. 陳委員淑慧

    那就維持現狀吧!

  2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是說維持現狀,我們需要繼續爭取,也需要委員在立法院支持修改這兩個法。

  28. 陳委員淑慧

    那就維持現狀吧!不管你用什麼方式,我們希望在權力、能力和資源上,完全不能有所閃失。我們再看看核設施安全管制的預算問題,核設施的管制,最大的核子設施就是核電廠,這個科目的編列,最主要工作就是監督電廠的安全。我們看歷來這5年,98年才一千七百多億元,到了100年福島事件發生之後突然增加到九千多億元,可是101年又降到五千多億元,到了102年的預算是五千八百多億元。

  29. 蔡主任委員春鴻

    五千多萬元。

  30. 陳委員淑慧

    主委,我們真的很擔心,在整個預算當中,這個科目只占預算的10%,是不是福島事件的教訓在國人逐漸淡忘之後,核能管制工作也會逐漸降低這個能力?你做個解釋吧!在軍事上的術語叫「戰備鬆弛」,事情發生時緊張一下,事情過後又鬆懈下來,請解釋這個科目為什麼一直無法對你們主要的工作做資源,我剛剛講了,100年福島事件之後,認為有需要就增加到九千多億元,再來就沒有需要了嗎?每一個核能安全的工作,每一天的心情都要像福島事件要發生一樣的心情,大家要戒慎恐懼,要上緊發條來準備,不能有所鬆弛的時候啊!

  31. 蔡主任委員春鴻

    跟委員報告,其實福島事件之後,重點確實要針對核電廠的安全以及超過設計基準之後的一些因應的措施做檢討,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核安總體檢。

  32. 陳委員淑慧

    這個工作不是福島事件發生之後才要檢討,而是你每年都要檢討,如果100年有需要到九千多萬做這個工作,表示每一年都需要做這個工作。

  33. 蔡主任委員春鴻

    為什麼會有差別?為什麼要強調超過設計基準?因為在那之前,主要的管制工作都是以設計基準當做基準,但福島事故告訴我們超過設計基準也必須要因應,所以為什麼要密集地……

  34. 陳委員淑慧

    平常就不需因應嗎?

  35. 蔡主任委員春鴻

    平常的因應,過去的邏輯就是靠緊急應變,並不是靠核能安全相關的一些措施,包括全黑能力、最終熱沉等等,確實福島事故對我們是滿大的啟示。

  36. 陳委員淑慧

    我們多做出了一些工作,對不對?不見得每年都應該要做,是不是?

  3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這些工作經過一次總體檢之後,已經連續反應出來,大概將近有20個管制事項,我們只需針對這20個管制事項繼續追蹤管制,所需要的人力相對於總體檢所需要的人力稍微少一點。

  38. 陳委員淑慧

    我滿擔心再過幾年會回到98年的水準,就變成一千七百多萬元,有沒有這個可能?

  39.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會。

  40. 陳委員淑慧

    會保持在五千多萬元嗎?

  41. 蔡主任委員春鴻

    雖然不曉得將來是多久以後,但將來這些都非核以後也許會少一點,不過我們不希望這樣子,謝謝。

  42. 陳委員淑慧

    好,謝謝。

  43.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44. 林委員佳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在我手上的就是核電總體檢的報告?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

  47.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48.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談到選址的問題,自然就會想到台電。今天經濟委員會正在審查核後端基金,所以林委員所提出的這項臨時提案,是不是應該要到經濟委員會提出比較恰當?如果是在這邊提案的話,我們懷疑以原能會的業務範圍來說,他們是不是有執行的權力?

  49.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50.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得很對,關於這個案子,當然原能會有監督的責任,可是真正影響執行成效的單位還是在經濟部和台電,尤其是後端營運基金的部分牽涉到蘭嶼部落的問題,包括是不是要進行全民健檢,這些都不是原能會所能做的,如果能夠移到經濟委員會去提案的話,當然是比較好的。但如果原能會完全推掉的話,那也是不負責任,所以我建議將本案第六行的文字修正為「要求原能會盡速督促經濟部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這樣也許就會比較好一點。因為原能會沒有辦法選定最終處置場,所以如果能夠加上這幾個字的話,那就會好一點。

  51. 陳委員淑慧

    只要加上這幾個字,往後就都沒問題了嗎?包括基金……

  52.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提案當中所寫的是「協調」,當然我們可以協調促成這件事情,但在此向委員報告,最重要的還是後端營運基金必須做這方面的決定。當然這項提案如果到經濟委員會去提的話,效果會比較好一點。

  53. 陳委員淑慧

    到經濟委員會去提案,然後參與的單位加上原能會,這樣是不是比較好一點?

  54.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樣效果會更好。

  55. 主席

    因為林委員佳龍已經在本委員會提案,剛剛蔡主委有提到如果原能會完全不參與的話,那也是不負責任。過去原能會已經監督了這麼多年,面對這樣的結果,整個政府應該要共同承擔。目前林委員佳龍不在現場,但本席有連署提案,所以我代為接受將提案修正為「要求原能會盡速督促經濟部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而提案當中也已經言明在二個月內協調,是不是本案就這樣修正通過?

  56. 陳委員淑慧

    我比較主張由經濟委員會要求經濟部會同原能會,我覺得這樣的主導性、功能性比較強。

  57. 主席

    剛剛主委已經發言了,大家也都聽到了,紀錄也都會有,原能會主委說,如果原能會不參與的話,原能會也是不負責任的,我們不要陷蔡主委於不義。我們是不是可以在提案中增加「督促」二字?因為已經是原能會督促了。

  58. 孔委員文吉

    增加「督促」二字應該沒問題,但是這個提案……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孔委員文吉

    因為最終處置場是經濟部的業務,核後端也是經濟部在主管,我不反對我們通過這個案子,但是也要送到經濟委員會通過。

  61. 主席

    這個提案如果改成「督促」,就表示是本委員會期待原能會要去督促,但是最好是經濟委員會也要提案,課以經濟部的責任,是不是這樣?

  62. 陳委員淑慧

    我們怎麼樣要經濟委員會去提案?

  63. 主席

    請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來協助提出,但是我們盡我們的責任,就是我們提案期待原能會督促,好不好?經濟委員會也要有委員提案才能處理,我們就通過一個督促及協調的提案。本案修正為「……督促經濟部選定……,二個月內協調經濟部……」,本案修正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

  64. 孔委員文吉

    主席,本席也要當本案的連署人。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能不能提幾個建議?第一,我剛才在回答委員的垂詢時一直強調,我們沒有權力可以懲處台電的員工,本案提到「並公布懲處名單」,這個部分假如能夠去掉,我們比較容易執行。第二,接下來的「原能會並須協調……」,跟前面的案子類似,我覺得這還是台電及經濟部的責任,所以假如能夠改成「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協調衛生署……」,也許我們比較容易執行。我想效果還是一樣,我們原能會不會推卸責任。

  67. 主席

    對於第二點,本席可以接受,就是修正為「……會同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協調衛生署,對現場工人與全體蘭嶼居民立即進行全面健檢並進行長期追蹤。……」,但是公布懲處名單的部分不得刪除,你還沒有調查,怎麼知道會裡的同仁沒有失職?所以這一點要保留,不予刪除。

  68. 陳委員淑慧

    他的意思是他沒有權力……

  69. 主席

    我的提案並沒有限原能會要去懲處台電,只是要他們去調查到底是誰的責任嘛!這裡又沒有,怕什麼?

  70. 孔委員文吉

    調查責任是應該的,不是由原能會來懲處台電,你們也沒有這個權限。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孔委員文吉

    原能會要把事實的狀況調查清楚,剛才我已經講過了,你們雖然沒有辦法處分經濟部、台電,但是可以公布失職的名單報請行政院處分。

  73. 主席

    公布應懲處名單可以吧?

  74. 陳委員淑慧

    在「失職人員」之前增加「所管」二字。

  75. 孔委員文吉

    但是還有台電啊。我要求台電也應該要……

  76. 主席

    孔委員的意思是,你們調查認為哪個單位失職、應予懲處,都要提出來。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孔委員文吉

    他們沒有懲處的權力。

  79. 主席

    所以本案並沒有要求他們進行懲處,只要求他們公布該負責的失職懲處名單。

  80. 陳委員淑慧

    他們既然沒有權力懲處其他單位,就沒有權力公布誰該受懲處。

  81. 孔委員文吉

    可是他們可以呈報行政院懲處。

  82. 主席

    本案修正為「……公布失職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這個名單如果包括在座的各位,也請一併放進去。

  83. 陳委員淑慧

    並報相關主管……

  84. 主席

    他們只能呈報行政院。好,照這樣修正通過,好不好?

  85. 孔委員文吉

    還有,本案提案要對蘭嶼的鄉民立即進行全面健檢,這要尊重蘭嶼鄉親的意見,有的人不想健檢該怎麼辦?所以不應該是我們下令蘭嶼的居民全部來健檢。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連署人

    鄭麗君

  88.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

  89. 陳委員淑慧

    反對!請求撤案。

  90. 主席

    請說明。

  91. 陳委員淑慧

    立法院針對行政單位做有效監督,是每位委員的職責,但是我們不應針對個人提出譴責,所以本席在此徵求委員會所有同仁的意見,請求提案委員將本案撤案。

  92. 主席

    本席尊重陳委員的發言,但是原提案委員不在場,只有原提案委員可以撤案,因為案子已經經提案連署成案了,不能撤案。

  93. 陳委員淑慧

    我們是不是不應該處理這項提案?

  94. 主席

    我先說明:第一,本案不能撤案了。第二,你對這個案子的態度是……

  95. 陳委員淑慧

    反對!所以我們請求撤案。

  96. 主席

    不能撤案。

  97. 陳委員淑慧

    既然提案委員不在場,就不處理這個案子了。

  98. 主席

    因為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但是提案內容還是要列入會議紀錄,刊登公報,因為剛才已經宣讀過了。

  99. 陳委員淑慧

    主席,請容許我對委員提出一些意見。下次我們的提案如果是類似第三案這種針對不關本委員會監督的業務內容所提的案子,應該請委員儘量在負監督之責的委員會去提案,這樣比較有效益一點。尤其林委員在本委員會提出滿多的提案,都是跨足其他委員會所監督的業務,謹提出以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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