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調閱辦法要點將調閱門檻設得非常困難,規定任何調閱都要獲得絕對多數同意「結果他們定的調閱辦法要點就設得非常困難,規定任何調閱都要獲得絕對多數的同意。」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行政機關以網路即可取得的資料敷衍調閱要求,且不允許派代表閱卷,根本是刻意隱匿「結果他們給我一堆在google上面就可以要到的資料,而且我們還不能派代表去幫我們閱卷,這根本就是刻意隱匿。」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若不落實調查權法制就是立法怠惰,主張應儘速落實「我們立法院若不做這些事情,就是立法怠惰,因為大法官也有做出解釋,所以法源都有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反對以立委水準不好、怕黑金關說為由而不賦予立法院調查權,認為不應倒果為因「另外,還有一些似是而非之論,例如有人說立法委員的水準不好、怕黑金、怕我們去關說等等,所以不能給我們調查權。」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主張政府官員在國會質詢中說謊或提出不實證詞、虛偽證據,應負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他如果說謊,更是要對其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詞或虛偽證據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公聽會制度不只針對政府官員,人民、社團、法人也有善盡公民義務參與的責任「不只是對政府官員,對於人民、社團、法人也都有善盡公民義務的責任」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參與公聽會者必要時可以有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然後來這裡參與公聽會的,必要時也可以有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公聽會應允許主席詰問或接受參與者對質,以免失焦「而且還要允許主席的詰問,或接受來參與公聽會人士的對質,因為重大的事情就必須要這樣,才不會失焦。」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要求公聽會談話內容應做成紀錄刊登公報並上網,且應可供關鍵字搜尋「而且我們談的東西要做成紀錄刊登公報,雖然影音的部分不一定能找到,至少讓有研究興趣的學者專家可以看得到公報裡面的紀錄,這點不但要落實、還要上網,讓大家利用關鍵字就可以搜尋得到」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要求立法院應負擔公聽會參與者的車馬費「以後來此參加公聽會者,至少我們要負擔車馬費」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主張公聽會中為不實證詞或拒絕出席應科10萬元以下罰鍰,隱匿或虛偽證詞應負一年以下刑責或易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他為不實的證詞或拒絕來,就應該要科以罰則,例如至少要科1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他做隱匿或虛偽的證詞,就必須要負刑法上的責任,就是一年以下或易科100萬元以下」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佳龍

    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如果我們今天召開這個公聽會能夠有國會頻道的轉播,我相信一定有更多的立委會來,而且有更多的人民知道我們在講些什麼,也可以聆聽到今天出席的學者專家的寶貴意見。也因此可以看出台灣的民主還不是正常的、成熟的民主,本席希望可以透過大家的努力,儘快設立國會頻道,那樣立法院和社會在平常就可以建立溝通,並接受民意的檢驗。本席在教育委員會審查文化部預算時,也通過一項主決議,就是要求文化部從新的年度預算開始,必須要求公視規劃國會頻道、製播國會節目,這樣就可以讓大家知道國會的資訊。

  2. 事實上威權的幽靈還在台灣上空盤旋久久不去,甚至有時還盛氣凌人,就像這次陳為廷同學和教育部部長的互動,我們可以看到社會的反應;這種獨裁專制反動的基因還在很多人身上,只要環境出現,它就會活過來。其實25年前,我也因為類似的原因,被我的學校及教育單位告誡不要到立法院請願,因為聚眾滋事有損校譽,可能會使我的未來喪失寶貴前途;而且還半威嚇我的父母,不要讓一個小孩子誤入歧途,喪失美好的未來。結果25年後,我站在立法院變成當時我要請願的對象,這種撫今追昔,令人感嘆人生是很難去預想的。所以,我有更大的責任去完成年輕時的夢想,我看今天在座有很多是年輕時為台灣自由民主人權奮鬥的朋友;在25年後的今天,還要在這裡奮鬥,真的是有點諷刺。但這也表示民主沒有那麼容易獲得,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3. 我現在要講一個觀念,就是台灣民主的發展有三波,我們必須要一波一波的突破;我認為第一波就是選舉民主、第二波是公投民主、第三波是審議民主。選舉民主其實很簡單,今天的馬政府就是最好的見證,盧梭曾說「人民只有在選舉投票那天是主人,投完票就變成奴隸」;我們當時在選總統,很多人可能因為各種威脅利誘等因素而投給馬英九,現在後悔莫及,因為我們四年都必須忍受馬政府。可是事實上民主不是這樣而已,不是只有選舉,還可以罷免和公投、也可以透過立法院進行國會的監督,包括可以透過法案、透過預算、透過調查權來完善我們每天的民主,而不是每四年一天的民主,這就是我們現在的處境。選舉是在選人,公投是在決事,所以最重要是在審議的民主,也就是我們每天在這裡的溝通與對話,以形成一個共同的社群來將多數決與少數派之間,那種零和的決策發展成大家深思熟慮而能吸收彼此觀點與妥協,而形成一個大家都能遵行的重大政策。台灣的民主或許還需要一個另外的20年,才能豐富這個內容。

  4. 講到審議式民主,其實很簡單,因為沒有資訊就沒有民主。有一位耶魯大學的巨擘,他是我的老師,他寫的民主序言,就是在說民主縱使有再多的過程,其前提就是要有充分而正確的資訊,來讓每個選民或官員做決定,如果沒有一個容易被取得的充分資訊,那麼就很困難做決策。我想目前全世界最民主的國家有兩個,一個是剛發射飛彈的北韓,因為他們投票的結果,百分之百都是同樣的,因為不一樣的那個早就被幹掉了;另外一個最民主的國家是中國,那個剛當選總書記的習近平,他說要依憲治國、依法治國,請問他是國家主席嗎?他只是黨的總書記,竟然跨越國家主席而要大家遵守憲法、依法行事!這不是最大的諷刺?

  5. 民主絕對不是只有多數決,民主是要讓多數與少數不斷的討論,甚至讓今天的少數變成明天的多數,那麼要如何落實?這是國會要發揮的職權。在國民主權裡,相信大家都知道真正反映民意的絕對不是總統那一個行政首長,而是各地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所形成的國會,那才真正是國民主權的體現;總統只是一個國家元首、只是一個依法行政政府的一部分。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資訊的不對稱就不可能有正常的民主,就是因為我們政府官員壟斷了資訊,甚至給予假資訊,而造成我們資訊取得困難。因此雖然我們千辛萬苦要去挖資訊,但制度上如果不能保障我們人民有資訊,甚至連立法委員也沒有資訊,那麼台灣的民主是殘缺的、是不成熟的。

  6. 本席到美國的地方議會去看,他們議會是這樣安排的

    他們讓國會的民意代表坐在最低的第一排,人民則坐在高上去的階梯,而且呈半圓形,讓人感覺像是在圓桌論壇;這在空間規劃上就有尊重人民。然而我們是官大學問大,甚至吟詩作詞的一大堆,什麼東西都要有十六字箴言,那根本是讀書沒有讀通,所以都要口號化。

  7. 本席也在台灣智庫及多位學者專家的支持下,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就是「請對國會說實話、立法院國會調查權法制改革法案」的說帖,詳細可見其內容。本席認為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資訊就是廣義的調查權,其中第一個就是立委對政府官員的質詢;官員在那10分鐘裡,只要當個木頭人被罵幾句,事後什麼事情也沒發生,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其實我們對於他的隱匿,是可以要求他對其失職負起責任;他如果說謊,更是要對其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詞或虛偽證據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所以,這個質詢權是很重要的。

  8. 其次是所謂的調閱權,就是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但到目前為止,他們要反對調閱是很簡單的,一開始就是用多數暴力;後來我們好不容易有正式的正當性,例如禽流感、油電雙漲而要去調閱,結果他們定的調閱辦法要點就設得非常困難,規定任何調閱都要獲得絕對多數的同意。例如我們教育委員會要去調閱夢想家一案,我們有14席立委,但要採絕對多數決;然而國民黨有8席、我們只有6席,所以國民黨如果不出席,我們都出席也沒有用,他們定的就是這樣的要點!根本就是在反調閱。還有,例如本席一直在推油電雙漲的監督而跟他們要資料,結果他們給我一堆在google上面就可以要到的資料,而且我們還不能派代表去幫我們閱卷,這根本就是刻意隱匿。

  9. 除了質詢、調閱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公聽會的制度。我想在民主國家裡,那是多麼神聖,只要在裡面說謊,政府官員是要下台的;而人民對此也有參與的義務。本席提出的修正案也有提到,不只是對政府官員,對於人民、社團、法人也都有善盡公民義務的責任,但是會付給你們出席費,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付給你們,如果沒有,立法院應該要檢討。以後來此參加公聽會者,至少我們要負擔車馬費,這點我要請王院長確實的來幫忙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我們談的東西要做成紀錄刊登公報,雖然影音的部分不一定能找到,至少讓有研究興趣的學者專家可以看得到公報裡面的紀錄,這點不但要落實、還要上網,讓大家利用關鍵字就可以搜尋得到,否則誰有那麼多時間來查這些東西?然後來這裡參與公聽會的,必要時也可以有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因為如有涉及作證,那必須負有責任的,而且還要允許主席的詰問,或接受來參與公聽會人士的對質,因為重大的事情就必須要這樣,才不會失焦。如果他為不實的證詞或拒絕來,就應該要科以罰則,例如至少要科1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他做隱匿或虛偽的證詞,就必須要負刑法上的責任,就是一年以下或易科100萬元以下,我想法源對這些配套的規定都很清楚,現在就是要來落實。我們立法院若不做這些事情,就是立法怠惰,因為大法官也有做出解釋,所以法源都有了;而對於反對強化立法院調查權的立委都應該要公布讓社會知道,問問他們為什麼要自我閹割?

  10. 另外,還有一些似是而非之論,例如有人說立法委員的水準不好、怕黑金、怕我們去關說等等,所以不能給我們調查權。其實現在的立法委員都是台灣的菁英,只要有國會轉播,每個人都很優秀,因為現在是一對一的選舉,每個人都要過半數,不是買票就能當選,也不是過去那種譁眾取寵、十分之一就能在多席次選舉裡面連任立委,而是都必須要過半。有些人托詞是因為國會素質,其實一個人會走路,但也可能跌倒,我相信只要讓資訊更透明化,就能讓立委們發揮人性善的一面,以提升自己,我們千萬不要倒果為因。

  11. 本席以為,國會品質的提升是全民的責任,我們立法院不能自我矮化,把最寶貴的、人民賜予我們的立法權,自我閹割掉!敬請大家一起努力,也讓台灣的民主,可以邁向第三波的審議式民主。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佳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