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為因應氣候變遷,不能再以過去發展核能的方向發展能源,應規劃最適化能源「以前在能源方面都一直在發展核能,現在大家了解為了因應氣候變遷不能再去發展這些能源」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應該要逐條。
- 主席
好,大家達成共識,就請大家看條文對照表第14頁。請問各位,對名稱「農業部組織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一條只有鄭委員天財等所提的版本不同,剛才鄭委員已說明意見,就不用再說明了。
- 鄭委員天財
剛才已經交換過意見,就送院會協商。
- 林委員淑芬
反對。哪有交換過意見?要直接送院會協商,意思是通過委員會?怎麼可以呢?明明大家應該講保留在委員會繼續討論。
- 田委員秋堇
對不起,我想每個部會都一樣大,農業部和環資部也都一樣大,既然今天動到環資部,而且還是行政院的版本,並不是個別委員的單獨版本。如果今天不是行政院的版本,而是某位委員將林務局和林試所放在環資部也就罷了,但這可是經過層層把關討論,研考會送院會,院會又全部討論過,最後很正式送進立法院的。行政院版本是將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和林試所全部都放在環境資源部,今天送出委員會是什麼意思呢?是環境資源部要主動改嗎?這就是為什麼林淑芬委員一直說應該要兩個版本……
- 主席
先聽我講,剛剛田秋堇委員說是行政院版本,但農委會主委也說行政院已經協商過,有一修正意見。
現在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各位對農業部的關心,長久以來,農會及農民企盼農業部的成立已經非常久。行政院送出來的版本,經過我們這幾個月的討論,研考會宋主委及行政院江副院長都同意讓林產和林農政策規劃部分回到農業部,對於林務局天然林的部分,要按照原來行政院的版本放在環境資源部,也因為林產和林農是農林漁牧中農業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提出這樣的修正動議,並不是我們這樣提出,就將整個林務系統回到農業部。長久以來,林產和林農私有林部分必須留在農業部進行輔導,特別是有將近八萬多林農,如果農業部完全沒有林業,對這些林農是沒有辦法有任何輔導措施。所以,森林保育業務仍然隸屬於環境資源部,但林產和林農的部分,為因應農業部對各產業的完整輔導,必須做這樣的修正。
- 主席
這樣可以接受吧?主委已經說明了,森林保育還是留在環境資源部。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按照立法體制,如果行政院改變想法,就要正式送案子進來,並將原先提案撤回。所以,我建議行政院撤回行政院所提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及農業部組織法兩草案,重新再提出,不然的話,今天是空口無憑。我從來沒聽過研考會主委或行政院任何人和衛環委員會任何委員或本席溝通過,單憑農委會主委在這裡講,我真的無法理解,到底行政院把立法院看成什麼?他們關起門來討論,然後就告訴我們之前送進來的版本不算數。何況衛環委員會也從來沒聽說過林務局和林試所要回去農業部。再者,按照鄭天財委員所提的版本,水土保持局也要回到農業部。這麼一來,環境資源部改的幅度可大了,山林水土一家的原則又跑到哪裡去?
所以,我建議主席,第一,今天就此散會,然後要求行政院將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的版本撤回,再將新版本送來。第二,我有提供一篇前林試所金恆標老師的文章給大家看,金老師認為台灣的森林從其特性及社會需求,應隸屬於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的機構,也就是環境資源部,我非常擔心主委還是停留在日據時代林務局的觀念。按照主委的說法就不需要組改,農委會直接整個升格為農業部就好,今天是在審什麼?
- 主席
我要拜託各位委員,第一,我來自農村,我們的農民非常期待農業部能夠趕快成立,如果其他部會都已成立,但因為立法效率耽誤,遲遲無法讓農業部成立,我們就對不起農民。請委員先聽我講,我們來自農村,知道農民都非常關心,希望能夠趕快成立農業部。第二,田委員,如果此時有任何改變,研考會和農委會沒有向你說明,或者和你溝通,我認為這就不太尊重,我們也認為不好。若有任何改變,行政部門都應該向委員說明,尤其田委員很關心森林的部分,這部分我們很尊重田委員。第三,田委員剛才提到有位教授寫了一篇文章,但我們也看到媒體報導,所有大學森林系都呼籲森林應留在農業部,這個你看到沒有?所以,我們應該要多角度看待。很多大學森林系教授都已經跳出來了,他們都希望森林維持在農業部。我希望大家不要只是堅持自己的意見,而是應該看怎麼折衷,以最好的政策來照顧農民及台灣,這才是最重要的,不要一天到晚堅持自己的意見,這樣的話,永遠沒有辦法協調。
- 林委員淑芬
主席,今天我在這裡大膽臆測,農委會在經濟委員會時就談論過國有非公用土地要大解編放給原墾農。原來的行政院版本農業部組織法沒有林務局、水土保持局,這還是馬英九的版本,難道當初都沒有想到林農、林產嗎?為什麼現在突然大轉彎,跑出「林農林產」四個字?台灣還有什麼林農?還有什麼林產?就是一群飽受非議,且正當性、合法性都頗受質疑的原墾農。我們知道這一群原墾農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時非常支持吳敦義副總統,吳敦義副總統也為了這群人召集農委會、行政院研究很多政策大利多。今天談到所謂的「林農林產」四個字,其實講的就是原墾農這群人。我們也都知道這一群人是什麼問題,他們的問題已經很久了,立法院也討論過很多遍,從行政命令到法規,再到組織再造,都有他們的身影,國土復育及國土計畫也有,連公地要不要放領也有他們的身影,甚至剛才還打電話給我,我不曉得是不是他們。但我的意思是農委會政策大轉彎、組改大轉彎要說清楚、講明白,所謂的林農是誰?林產又是誰?
- 主席
謝謝。我也希望委員們把行政官員講的話好好聽進去,剛剛我聽到農委會主委已經講得很清楚,當初通過以後,接到很多來自林產業者的陳情,他們認為還是要放在農業部,他們也認為林產保育的部分還是放在環境資源部。我要不客氣的講,委員不會比行政部門高明到哪裡,請好好聽人家的意見,不要老是陷在自己主觀意識裡。我剛才就很認真聽,主委已經講了,保育方面還是留在環境資源部。我經常都說,主委是真正來自農家的子弟。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主計處2010年台灣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林業總戶數有八萬三千多戶,林戶總人口有299,278人,林業從業人口有65,327人,這就是為什麼在林產和林業,特別是林戶總人口部分有這樣的數目。160萬公頃國有林由林業主管機關執行保育政策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所以,我們說森林保育由林業主管機關將來的歸屬管理,50萬公頃的公私有林以及中低海拔山坡地、平原地區要由林業及林產專責單位負起經濟造林的責任。日本林業的林木自給率在2020年以後要達到50%,在全世界都在為林木自給率努力的過程中,我們以農業、林業為主,竟然要把林業變成完全沒有經濟價值的產業,這對生態會有非常重大影響。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再讓我說一句話就好。我覺得農委會主委講到林業自足率時,完全都沒想到農業部的最核心是農業自給自足率,你要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從30%提升到50%?你從來不談農業的國家安全、糧食安全自足率,今天你卻將林業自足率放在農業自足率之上,成為你為林務局或你所謂的6.5萬從業人員辯護,並當成理由。
- 主席
林委員若要與主委辯論農業政策,請在經濟委員會辯好不好?我們在這裡討論組織法就好。
- 林委員淑芬
講林業自給率真是何等諷刺和荒謬,我們從來沒聽你談農業自給自足率,講林業太荒謬了。
- 主席
你們要辯論的話,就在經濟委員會,我們現在討論組織法。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修法不能採切割式,今天牽涉到的問題是林業到底要放在環資部還是農業部?其實彼此之間是有互相牽連的關係,剛才主委提到的是林農和林產的部分,但還是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就這個部分好好辯論?也許舉辦一場公聽會,這部分應和環資部有所配合,因為「吃緊弄破碗」,我建議這部分先保留,但要針對這部分的專業進行辯論,釐清是要在環資部,或者有哪些部分需要切割出來,否則我們很難再走下去。謝謝。
- 主席
我剛才一再強調,真正的農民一直都很關心農業部要趕快成立,我們已經被罵死了,你們知道嗎?有些委員不是來自農村,根本不知道。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組改很重要的就是事前溝通,所有農民都期待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這是大家共同的心聲,所有委員也都支持,這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原先審查農業部組織法時確實聽到一些聲音,是原先行政院版本裡沒有的,後來聽到各方聲音及委員的建議以後,將林產及林農的部分回歸到農業部,至於森林保育及其他部分則劃歸在環資部。這本來是一件很單純的事,為了林產和林農做調整而已,而行政院也有會銜各部會,包括研考會、農委會及環保署,彼此之間已有進行溝通。我本來以為這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怎麼突然間變得那麼熱鬧?
林委員,胎教很重要!不要太激動,小朋友最重要。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組織法時要很理性,大家要溝通。
我建議主席,發揮你的power,依照進度進行會議,有意見的部分就保留送院會進行政黨協商,沒有問題的部分就通過,好不好?這樣才能彰顯立法效率,謝謝。
- 主席
好,拜託各位委員,現在已經4點了,我們從2點半到現在已經一個半小時還停在這裡,這樣下去,再審10天也審不完。我們依照剛才呂學樟委員所提的意見,就送黨團協商,不再討論了。
- 林委員淑芬
不可以,你說什麼協商?
- 主席
送院會進行黨團協商。
- 林委員淑芬
不行啦!委員會要繼續討論。
- 主席
我是主席,我就裁決。
-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討論。
- 主席
我們就表決。
- 林委員淑芬
沒有表決的。
- 主席
現在就表決。
- 林委員淑芬
沒有討論就直接要送協商?
- 主席
沒關係,我們就尊重。
- 林委員淑芬
非本委員會委員還是一樣可以來開會,若明文規定非本委員會委員不能參加開會,我就不會來,這是我的責任,也是我的職責。
- 黃委員昭順
就開始念嘛!林委員從剛才就一直這樣,你這種態度,我們沒辦法嘛!
- 林委員淑芬
第一條保留,繼續處理第二條。
- 主席
林委員,我已經給你很長的時間,讓你一直發言到現在,對你已經夠尊重了。
- 林委員淑芬
對啊!第一條保留。
- 主席
我今天擔任主席,必須做出裁決,剛才呂學樟委員已經提議,本條文就送院會進行黨團協商,請問有沒有委員反對?
- 林委員淑芬
反對。
- 主席
你不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沒有人反對,就送院會進行黨團協商。
- 尤委員美女
反對,先暫保留,我們繼續往下審查,第一條就暫保留。
- 主席
好,暫時保留,但等一下我還是要處理。
- 黃委員昭順
主席,你剛才已經宣布了,不可以常常違反主席的威嚴與權威。呂學樟委員提出建議,你也裁決了,現在就因為兩個女生有意見,結果你又反覆了。
- 尤委員美女
主席英明,主席很尊重這個委員會委員的意見。
- 黃委員昭順
我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今天是聯席審查。主席現在答應他們兩個也OK啦,但如果再繼續下去,今天晚上就開到12點,我們一定要全部念完。拜託,謝謝。
主席,請繼續進行會議,你的權威要拿出來,不要停在那裡。
- 主席
尤委員,就送黨團協商。
- 林委員淑芬
再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 尤委員美女
先往下走。
- 主席
剛才宣布時你們也沒表示反對,所以我剛才已經宣布通過,他們也都聽到了。
- 尤委員美女
沒有通過。
- 主席
好,往下走,現在處理第二條。
大家對第二條第一款沒有意見,但呂委員學樟等所提修正動議將第二款的「漁會」刪除,林國正委員反對,他認為還是要維持漁會,那我們就將漁會繼續保留。
- 另,修正動議建議增列第三款
「農田水利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 尤委員美女
第二款有兩個版本都有農田水利會。
- 吳委員宜臻
還有很多委員併案審查的版本。
- 主席
好。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及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的第一款有加「利用」二字,請問農委會有無異議?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可以。
- 主席
第一款之「農業與農地政策」修正為「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
第二款的部分,黃委員昭順等提案條文及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在「漁會、」之後加上「農田水利會」。呂委員學樟等所提修正動議則建議將「漁會」刪除,但林國正委員認為漁會還是應保留,呂學樟委員也同意不刪除。
- 林委員淑芬
反對,這應該要保留。農田水利會本來在環資部,這有爭議,應該暫時保留。
- 主席
農田水利會?
- 林委員淑芬
水利署啦!
- 尤委員美女
行政院版沒有農田水利會。
-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 尤委員美女
請主委說明一下。
- 鄭委員天財
行政院版本第七款。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拜託委員,第二條第一款在「政策」之前加上「利用」,第二款就維持行政院版本。
- 尤委員美女
因為第七款有,所以第二款就不用加了,對不對?
- 吳委員宜臻
主席,第二款就不用增加「農田水利會」了,對不對?
- 主席
還沒有。各位委員請注意一下,也請農委會主委不要騙我們,第二款是講「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是「會」,但第七款是「農田水利」,這是農村發展業務,兩者是不一樣的。
- 尤委員美女
所以要請主委講清楚,到底是怎麼樣?
- 主席
加進去沒有關係。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如果第二款要加「農田水利會」的話,呂委員學樟等所提修正動議就併到第七款,好不好?
- 呂委員學樟
第三款,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第三款就不用了,直接加在第七款即可,好不好?
- 主席
好。
- 吳委員宜臻
等一下,本席所提的第五款呢?
- 呂委員學樟
應該是放在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為這有牽涉到水利政策、法規、設計、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 吳委員宜臻
不是啦。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就會變成農田水利司,所以,我們希望以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方式將灌區內外一併包括在內,剛才我已報告,我們絕對不會影響農田水利,特別是灌區外的部分非常重要。
- 呂委員學樟
所以,你建議將本席所提修正動議增列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農田水利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放在第七款?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 吳委員宜臻
等一下,那本席和其他幾位委員所提的內容呢?這不是還沒到的問題。你們現在在處理農田水利政策或者農田水利會,雖然我們的條次、款次不太一樣,但事實上,文字所規範及指涉事項應該差不多。例如,本席所提版本的第五款就有提到農田水利會部分,也有相關農田水利政策,鄭天財委員所提版本在第七款。現在打算怎麼整合?主委不能只回應修正動議的部分,其他委員提案的文字都不處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一樣。
- 吳委員宜臻
什麼意思?要講清楚啊!
- 主席
跟各位委員報告,請主委和各位委員都聽一下。關於鄭委員天財等提案條文第七款及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第五款的部分,如果第二款加入「農田水利會」,就都包含在裡面,也是政策、法規、設施、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只是鄭委員天財等所提版本還有「農業生物科技」,吳委員宜臻等所提版本有「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就是差這幾個字而已。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 主席
但「農業生物科技」或「農田水利事業之策劃」也包含在農田水利會的政策、法規、計畫中,是不是?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同意。
- 主席
鄭委員天財等及吳委員宜臻等所提的版本第二款並未加入農田水利會,但第二款只要加入農田水利會,就包含你們兩位的意思。拜託不要再堅持了,好不好?
- 林委員淑芬
召委,我可不可以試著釐清一下?
- 主席
可以啊!
- 林委員淑芬
第二款加入「農田水利會」,其組織與架構才會和農會、漁會一樣,但若大家不堅持,放到行政院版第七款的意思是指農田水利會層級在所屬機關之下。吳委員宜臻等所提的版本並沒有講是在所屬機關下面,而是直接隸屬於農委會,且是農委會直接監督。所以,行政院的版本是讓所屬機關去監督、去執行農田水利的業務,但吳委員宜臻等所提版本則是要農委會自行監督,且要輔導及執行。所以,這在組織上有不同,業務隸屬責任也不同。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裡,水利司在會本部(即農田水利處),未來成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之後有4個分署,可以散在各地,行政院覺得這樣的管理層級絕對不會小於原來的農田水利司。
- 丁委員守中
主席,我們在這裡一直主張農田水利應單獨成立農田水利司,過去在農委會時代就是農田水利處,因為位階提升,所以能夠處理相關業務,現在這種做法,顯然是想把農村發展與農田水利放在同一個署,但農村發展是村裡的事,而農田水利是村以外的事,這是兩碼子根本不相干的事,你們卻把它們放在一起。基本上,我們認為還是應該獨立成立一個農田水利司。免得像現在一遇到限水,永遠都是農業用水要讓步,對水土保持及整體環境都有影響。所以,我認為應獨立成立農田水利司比較好,因為農田水利司也可監督各地農田水利會相關業務。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關於這一點,我剛剛也一再說明,未來農業部主管的水利是灌區內與灌區外一併,所以,在農村及農田水利農業生產過程裡,不能只有灌區內,我們一併放到農村及農田水利署,農村的產業就是需要灌溉,不分灌區內、灌區外,這部分我們跟所有的水利會取得共識。以上說明。
- 吳委員宜臻
我認為還是要進一步釐清,第一、事實上,農村的發展跟農田水利確實不是等同的,你剛剛不是講了一堆,想要把林業部分納進來,請問擁有林地的農民跟農田水利的關係又怎麼樣?事實上我們在農村也看得到,它不一定是那麼直接,有很多農民事實上也不直接是農田水利會的會員,我的意思是在排列組合時,如果委員要將之放在農田水利司,但是你們在文字上並沒有講清楚,部本部是不是有去執掌?我回應我自己的部分,召委,你剛剛是希望把農田水利會在第二款呈現,我認為這麼做會有疑慮,因為農田水利會直接指涉農田水利會,將會涉及到所辦理的相關事項,有可能在法條文字上變成只涉及到所謂的會員,我們知道在農村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水利會的會員,若放在第二款去處理農田水利相關的事務、事業的推動或相關的農田水利事項,我覺得不是那麼直接等同,所以我倒是覺得第二款的部分跟本席的提案最多只指涉的是,關於農田水利會的監督管理部分是不是要納進去?但是關於農田水利政策的部分似乎應該要用另款的方式處理,另外一款要感謝林淑芬委員的提醒,到底是要放在部本部或是所屬機關?可能要去釐清。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放在所屬機關。
- 林委員淑芬
主委,在理論上我們同意行政院的觀點,就是三農-農業、農村和農田水利,本來在農業生產上,這三農是要放在一起管理的,農田水利本來就是為了農業生產而設備的。
- 陳主任委員保基
還有灌區外的部分。
- 林委員淑芬
灌區外也沒有關係,那就一併管理。但是我要講的是本來應該要符合你的邏輯,但現在台灣的農田水利會將從公法人的性質拉到行政部門裡面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沒有把它拉進來。
- 林委員淑芬
我們要講的是農田水利會是一個畸形的單位,老實說它既無法監督又不斷衍生出很多問題,所以把農田水利會納進公部門裡面來,這是一個方法。我認為在過渡、非常時期的做法應該是農田水利會直屬農業部,由農業部管理。
- 主席
我跟你講,農田水利會現在所有的預算、福利、子女教育助學金等都要送到部裡來。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 主席
我剛才講農會、漁會放到部裡掌理,而農田水利會、包含選舉等事項也都要報到部裡,所以我說第二款還是要加進農田水利會。
-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 主席
我希望你們瞭解。請各位委員聽我講,我很清楚,農田水利會所有的預算、福利待遇都要報到部裡來審,而農會、漁會的福利、選舉等事項也都要報到農業部來,請問農田水利會的這些相關事項將來不必報嗎?還是要報嘛!所以我把農田水利會加進第二款。這是第一點。
第二、第二款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等,現在也都要向部裡報。
再來,第七款的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農田水利、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等這些都不衝突嘛!再加上農業金融及農民健康保險政策等這些事項把各位、還有鄭天財委員所講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都已經包含在第七款,對不對?
- 林委員淑芬
第二款照黃昭順委員的版本,第七款照行政院或鄭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