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核一、核二、核三絕不延役「第一,核一、核二、核三絕不延役,最快的速度是在107年核一到期,109年核二到期」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要求原能會絕對不可接受任何延役申請「也絕對不可以接受任何延役申請許可」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四若在安全上有疑慮就不能運轉「現在核四如果在安全上有疑慮,也不能夠運轉」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透過立法要求政府在2025年前讓核電廠除役「透過立法程序,要求政府於一定期程內完成在2025年前讓核能電廠除役」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核子事故損害賠償不應設上限「核災賠償不該有上限」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陳委員歐珀詢問主委能否保證核一、核二及核三百分之百安全時,主委說可以保證,是嗎?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林委員淑芬

    符合安全法規就安全?你講這種話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你能夠保證什麼?你能夠保證的範圍不就是在你所謂的安全法規規範下符合你的標準而已!符合你們自己的標準!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委員淑芬

    我今天要問你的是,福島核災……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請你回答!像福島核災那樣的經驗,難道你看了之後還可以告訴我們保證絕對很安全嗎?到時候如果發生事情,你蔡春鴻能夠保證什麼?你能夠負起什麼責任?不要說你蔡春鴻,即使叫陳、叫馬英九來,誰能夠保證什麼?今天在這裡,做為一個核能監督管制單位的最高主管,你在回答委員的質詢時表示,你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請問你是在玩文字遊戲嗎?你是打算將全臺灣的人民、後代子孫賴以維生的土地,以及所有生命拿到你們的嘴巴裡面開玩笑,這是何等的自大、何等的狂妄、何等的輕忽啊!如果臺灣的核能安全管制如你們這樣輕忽的態度,我跟你講,臺灣的核一、核二、核三肯定是很危險的。

  8.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經濟部杜次長幾個問題。次長,今天我們打算將非核家園入法,這是環境基本法規範的,也是馬英九選舉時提出的政策,諾貝爾獎得主Woodrow Clark來臺灣的時候也嘲笑了我們的馬總統很多次,他認為馬總統是一個說謊的總統,但我們今天不討論這個政治議題,今天我們在談環境基本法,在談馬英九的政策,在談今天要審查的法案,它的名稱是非核家園推動法,今天我不想要在這裡聽到官僚告訴我們技術層次上如何發電,我們應該談非核家園怎麼樣訂出期程,我們不想聽電力是不是足夠,我們也不想聽你們說現階段替代能源可不可行,我們想要聽的是,第一,電力需求何時零成長。第二,減核、推動非核的期程、目標和時程。第三,替代能源非做到不可。我們只想聽這個,非做到不可!而不是你告訴我們有什麼不行、有什麼不行,我們就是要你非做到不可!第一,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第二,這是兩黨、全國一致的共識。第三,這也是政府團隊推動的政策及目標。今天我們想要聽到的是這樣的事情,第一,你可不可以就這個方向告訴我們如何讓電力零需求、零成長,以及何時可以做到。第二,非核、減核的具體作為是什麼,期程是什麼。第三,最可行的替代方案是什麼做法,以哪一國為例都可以,請你告訴我們,因為我只想聽這一些。今天的題目是在這裡,法律的規定也是要朝這個方向,所以我不想看到你拿來的報告,我不想聽到原能會主委告訴我們2025年不可以,如果2025年不可以,請你告訴我們何時可以?我們只想聽到何時可以!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林委員淑芬

    它是不是已經負成長了?現在不只是零成長,它是不是已經負成長了?這是真正的事實。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問你的是,事實上,最近這幾年電力不但是零成長,而且還是負成長?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林委員淑芬

    對,電力需求。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林委員淑芬

    電力需求負成長幾年了?你不知道?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林委員淑芬

    你今天要來報告這個問題,你居然不知道?電力需求負成長,從96、97一路走來,備載容量……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林委員淑芬

    備載容量從96、97時的6%、7%,因為電力供應的成長,加上需求的下降,現在預估到明年、後年時,備載容量會達到30%,2009年才25%而已耶!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林委員淑芬

    2009年難道不是25%嗎?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林委員淑芬

    28%!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林委員淑芬

    好啦!你們還是有一套說詞啦!那我問你,減核、非核要怎麼做?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林委員淑芬

    對,如你所說,國際的趨勢都是在想方設法……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林委員淑芬

    想方設法讓電力需求零成長,而且提出長期的電力戰略佈局,必須自足、降低依賴,要想方設法零成長,可是今天你卻告訴我們你不知道這幾年的狀況,未來如何規劃,你們現在才要做。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林委員淑芬

    我們對於你們對能源政策的掌握和佈局相當憂心,那你可不可以再告訴我如何減核、廢核?你們的具體作為、政策、管制目標、期程是什麼,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林委員淑芬

    絕不延役嗎?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委員淑芬

    絕不延役,請大家記得。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林委員淑芬

    你杜紫軍在擔任次長時……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委員淑芬

    絕不延役?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委員淑芬

    蔡主委,杜次長說絕不延役,而且這是總統說的,也是他們的政策既定目標,請蔡主委在此聽清楚杜次長說絕不延役。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委員淑芬

    我的意思是,他已經在此宣布絕不延役,請你們記好,也絕對不可以接受任何延役申請許可,可以嗎?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淑芬

    第一,他已經表明了,你不要再說只要他們不送你們就不處理,你們也不可以再允許了,我們希望你聽清楚這件事情。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淑芬

    依法原能會就是要決定接不接受延役啊!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委員淑芬

    次長,絕不延役之後,接下來要怎麼做?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委員淑芬

    安全有虞呢?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委員淑芬

    那這樣子我們不就直接非核了?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委員淑芬

    核一是107年除役,所以我們的目標不用等到2025年,2018年馬上就可以非核了。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委員淑芬

    如果核四在安全上有疑慮,政府有沒有做足準備不讓它運轉?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委員淑芬

    還是說你們根本沒有準備,只好讓核四這個拼裝車倉促上路?你們的準備是什麼,可不可以一併告訴我們?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委員淑芬

    你聽我說,今天我們講的是非核,第一,核一、核二、核三絕不延役,最快的速度是在107年核一到期,109年核二到期,現在核四如果在安全上有疑慮,也不能夠運轉,那麼你們在現在就必須研擬具體可行的方案,這並不是基於非核家園推動法有沒有通過,而是當實務面構成這幾個要件時,你們對於臺灣的能源狀況有沒有做好心理準備,一定要有新的能源政策出來,你們有沒有做好準備?請告訴我你們準備了哪些東西。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委員淑芬

    你說到幾年的時候備載容量率會降到5%?如果核四不能運轉的話。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委員淑芬

    那107年的備載容量率是多少?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委員淑芬

    那時候還有核二、核三,現在的備載容量是28%哦!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把其他電廠的變數加進來,我們只要核一、核四不能運轉,去掉一個核一所占的發電量比率不多耶!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淑芬

    我覺得你們的話真的讓我們都不能相信,現在的備載容量率是20%到30%,光是一個核一不能運轉,你就告訴我們備載容量率會下降20%,核二不能運轉,會下降20%、30%,我們真的聽不下去。

  73. 我再講最後一件事情,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核電產業本身就是一個壟斷的結構,這個產業的壟斷結構,對於我們這種核電輸入國來講,整個國家都在被支配,在支配的過程中有巨大的利益在當中串連,因為黑箱不透明、安全不透明,經費估算、政策決定、電廠的興建、安全的監督,統統都不透明,在這種狀況下,球員又兼裁判,都是同一群人在玩,核能監督者與核能產業者其實都是同一個系統養成出來的,讓我們在這個過程裡面看到這麼多我們不得而知的東西,所以你們講的數據我們都不能信任。

  74. 我覺得最重要、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福島媽媽講的話,她自稱是靜靜發怒的東北之鬼,核災後過著如鬼魂般冤屈的日子,那些強制遷到20公里、30公里之外活著的人,這些人死亡就死亡了,出生後就準備要死亡,年輕人準備要絕望,年老者只能等待死亡,他們是失去希望無望的活著,我套一句環保人士講的話,這是從地獄來的科技,重點不是因為它有多方便、多效率,而是一出事將沒有人能夠對萬劫不復的土地及人民說由他來負責啊!這才是今天最核心的東西,一出事沒有人能夠真正的負責啊!

  75. 最後,愛因斯坦說「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前提是對於價值的理解要沒有感受,對於真切的道德良善沒有良善的道德,沒有感同身受的價值,沒有這些東西來配套,專家如果是在密閉遊戲空間自己玩的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服務於既得利益者。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答復說明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二、有關呂前副總統接受媒體專訪所述各項問題,分別涉及核四廠工程預算、核一、二廠地震帶評估、核四廠工程設計、電力系統及再生能源規劃等多項議題,部分屬經濟部或台電公司權責範圍。其中就原能會業務部分,謹分下列2項進行說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針對「台灣的核電廠雖然坐落海邊,但每年9月到隔年6月之間盛行東北季風,極易將核電廠日夜排放含輻射碘、氚等放射性物質之廢棄物,快速吹向人口密集區。」及「大家都喝輻射水,同歸於盡?」等報導說明如下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說明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林委員淑芬書面補充意見

  9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業務主管、經濟部能源局局長、台電公司董事長就「針對民主進步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行政部門之具體意見」提出報告。

  95. 非核家園推動法重點

  96. 1.為達到非核家園目標,政府應推動

  97. 一、逐步停止核能發電。

  98. 二、優先加強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99. 三、發展及推廣再生能源。

  100. 四、擬定計畫提升既有核能設施之安全標準。

  101. 五、妥適處置運轉中、停機與除役之核能設施。

  102. 2.政府應調正國內現有能源結構,於供給面增加替代性之潔淨能源,於需求面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應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用電效率,減少發展高耗能產業。

  103. 3.本法施行日起,依原子能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申請供發電用核子反應器之建廠及使用執照,應不予核准、領有前項執照到期者,不再展延。

  104. 4.核子設施經營者依本條文永久停止運轉者,應於前三年依法提出除役計畫,並得於有效執照屆滿前提出提前除役計畫。

  105. 5.核能設備之安全標準,項目應至少包含

  106. 一、設施抗震係數提高至0.6以上。(現核一廠0.3 g、核二、三廠0.4 g,尚未運轉的核四也是0.4 g,但日本核電廠抗震係數在311震災前標準已經為0.6g)

  107. 二、足以防止20公尺高度海嘯之防護設施。(核一、二、四廠皆為防止浪高12公尺、核三廠則是15公尺;而311東日本大地震襲擊福島核電廠的海嘯高達15公尺)

  108. 三、核子設施經營者應以每一反應爐為單位投保國際標準之金額。(核子設施經營者應以每一反應爐為單位投保國際標準之金額。目前台電財務損失投保金額方面

    核一廠為88億元、核二廠為135億元、核三廠為66億元;尚未運轉之核四廠一號機核島區預估金額為539億元。核子責任保險則各廠皆以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之42億元上限為投保金額。但國際間核子災害的要保額度則必需根據災害損失的評估。如德國政府評估核子災損為7.6兆歐元,瑞士官方則評估為4兆瑞士法郎,美國紐約市官方則估計為4160億美元。美國三浬島核災損失為十億美元,蘇聯車諾比爾核災損失為二千億美元,日本福島核災日本政府估計損失20兆日圓、瑞士官員估計福島災損為366兆日圓,而台電則估計若台灣發生核災損失僅5.3億台幣,可見與國際評估差距過大,根本毫無風險意識,如此投保金額則相對保守,導致核電成本大為降低,形成核電價格偏低的假象,故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應依國際標準投保。)

  109. 四、確保依法選定之核廢料處置設施場址能妥善安置核廢料。

  110. 6.核子損害賠償之範圍,不以直接毗鄰該設施所在區域致生損害者為限,並應善盡回復人身健康及生態環境之責。

  111. 7.政府應積極推動重新加入國際原子能組織(IAEA)及簽署國際核子安全相關條約或協定,主動遵守國際原子能組織(IAEA)訂定之國際核能管制規範,以善盡共同維護核子安全之國際責任。(1971年10月25日,我國宣布退出聯合國,同時也退出聯合國轄下各機構,包括國際原子能組織IAEA;從此,我國不再與IAEA有直接接觸,期間即使IAEA舉辦之國際技術性會議,只要被中共發現,必定提出抗議並要求請離,目前在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協護下之相關國際核子公約主要有「核子意外早期通報公約」、「核子安全公約」、「核子事故援助公約」、「用過核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安全處置聯合公約」、「核子物料實物保護公約」等及其相關議定書。)

  112. 非核家園毋須立法?

  113. 1.德國梅克爾總理宣布關閉七家在1980年前興建的舊核電廠,終止延役計畫,德國核能倫理委員會宣誓德國最快將可提前在2021年告別核能。;核電佔發電量比達40%的瑞士最近決定放棄三座新建核子反應器計劃,現有五座核電廠則將運轉至2034年全部關廠,顯見非核政策在福島核災後已蔚為世界潮流。(※補充

    新當選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2012/12/31公開表示,將嘗試建立更多核電廠,上任不到一周便完全顛覆了他之前作出的讓日本遠離核能的競選承諾。)

  114. 2.民進黨執政期間雖曾因宣布停建核四,在朝野間掀起波瀾,但終究引起台灣社會重視核能安全與永續發展問題,後經行政立法兩院朝野協商決議,於2002年通過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定「政府應推動計劃,逐步達到非核家園」,顯見非核家園為超越黨派之終極價值,今民進黨黨團提出「非核家園推動法」為奠基於環境基本法二十三條之施行法。

  115. 3.但觀諸原能會今天的書面報告指出,「我國已建立相當完整且符合國際規範要求的核安管制法規體系,並已累積多年實務運作經驗,經初步檢視這些法規內容,和非核家園推動理念可併行不悖」。既然原能會稱已有多年實務經驗,怎麼會是「初步檢視」法規呢?應特別指出的是,現行的核安管制法規,多是以「核能安全」為立法主體,並不算「逐步推動非核家園」,換言之,現行的法規都不是以「非核」為前提。

  116. 4.再者,原能會提及現行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是建立周延且符合國際規範的核安管制法規體系,和非核家園推動理念併行不悖。並舉例政院版「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訂案,但修法內容只是將天然災害納入免責事由並加以刪除、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到30年、損害賠償限額由42億增加到150億,然而核子設施經營者本應就核子事故負最終之責任,所以因核子事故所造成之核子損失總額,負損害賠償之完全責任,核災賠償不該有上限。再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也尚未修正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擴大到30公里(目前是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報告結論,將緊急應變範圍由五公里擴大到8公里),而日本以計畫修正為一旦電廠附近偵測到的輻射量超出警戒值,方圓30公里應為「緊急防護措施準備區域」(UPZ,Urgent Protective Action Planning Zone達一定放射性物質飛散避難),居民都應避難或禁止外出;半徑5公里方圓為「預防防護措施準備區域」(PAZ,Precautionary Action Zonex重大事故發生時,無條件避難),居民在重大事故發生時都必需強制撤離;另針對50公里方圓「放射性碘對策區域)(PPZ)的居民,則應發放碘劑並限制外出。相較日本在災後重新檢討且研擬細緻的避難範圍規定,原能會自稱法規周延且參照環境情勢和國際規範的說法,實在過於狂妄。

  117. 5.原能會在報告中亦指出,「依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要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未明確要求須以「立法」方式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如何落實推動本項目標,宜衡酌國際間作法審慎態度。」指出德國、瑞士已對外宣布要逐步關閉現有核電廠,但僅德國和比利時有推動將廢止核電政策加以立法。請問原能會,國際間要有多少國家宣布廢核、立法廢止核電政策才毋須參酌國際間作法?德國是在這一、兩年提出廢核嗎?台灣要達到非核家園,必須要有非核化進程,透過立法程序,要求政府於一定期程內完成在2025年前讓核能電廠除役,並發展其他替代能源、調整國內能源結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調正產業結構,減少發展高耗能產業。

  118. 6.在政府怠惰下,在2025年前將核電廠除役、達到非核家園無疑是緣木求魚,經濟部一直以「停止核電,電價將大幅調漲」要脅,無法提出非核家園的計畫期程,在經濟部報告中甚至指出「如核四廠2部機組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轉。」試問非核家園何時才能達成?

  119. 未包含除役成本的核能平均發電成本

  120. 經濟部對於非核家園的論調就是「和其他的能源價格相比,核能是非常便宜的。如果捨棄核能發電,電價就會上漲」。在本次書面報告中,經濟部便指出「我國能源98%依賴進口……核能發電100年占我國總發電量16.7%,由於每部核能機組以1航次所載運的核燃料,將可發1年半的電,有助於提升能源供應的安全穩定。此外,核能在發電時不排放二氧化碳,把建廠、製造核燃料及電廠除役過程所產生的二氧化碳加總,每度電排放約28公克,與再生能源同屬低碳能源;其次既有核一、二、三廠100年度的平均發電成本每度0.69元,低於燃煤發電的1.68元及天然氣的3.2元;而核四廠在完工後平均發電成本每度電在2元以下,與重新興建燃煤電廠平均成本約2.5元,及天然氣電廠約4.7元相比成本較低廉,而核燃料價格長期穩定,所以適當比例的核能發電有助穩定電價。」

  121. 而台北大學經濟系王塗發教授曾撰文指出「政府將核能視為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認為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10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與30年前提出核四計畫的理由如出一轍,也讓人想起10年前「核四計畫再評估」時,擁核者所編織的歪理及「以核易核」(存核四廠而將核一廠提前於2009年除役)的大謬論。30年過去了,核四廠尚未蓋好,台灣也從未缺電,早已戳破「不蓋核電廠就會缺電,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大謊言。但如今這個政府卻搬出同樣的理由來繼續推動核能政策,而且核一廠不僅不提前除役,竟還要延役20年!」

  122. 要談論是否缺電,必須從電力需求與電力供給兩方面來探討。就算可能會缺電,也應先從需求面管理著手,如改善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建構智慧型電網系統,採行時間電價措施,以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與節約用電,及降低合理備用容量率等,來解決可能缺電的危機。僅就合理備用容量率來檢討。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1年中某1天某個時段,例如8月8日11

    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核四計畫,台電先是主張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 ~30%,在反核浪潮的壓力下才改口為20% ~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改降為15% ~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

  123.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3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7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台灣30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完全是浪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備用容量率

    2010年23.40%、2011年20.…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淑芬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淑芬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3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7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台灣30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完全是浪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備用容量率:2010年23.40%、2011年20.60%)

  2. 林淑芬

    而台電在計算核電成本時,卻未將核電廠除役成本計算於內。經濟部長施顏祥曾於立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指出,三座核電廠除役關廠,光拆廠就要622億元,後續核廢料等處理的支出,總成本費用估計要3,353億元。

  3. 林淑芬

    請問台電,將核電廠除役總成本計算在發電成本,一度電是多少錢?和核一、二、三廠100年度平均發電成本0.69元相差多少?在苦勞網2011年4月〈核電廠除役成本知多少〉一文曾指出「美國在1982年的時候原本提出了一個核廢料「最終」儲存的法案,要求核電場的經營者與消費者必須付出稅金,成立一個基金來處理核廢料,並計畫要在拉斯維加斯以北100哩的雅卡山(Yucca Mountain)建造一座核廢料儲存廠,儲存美國各地的核廢料,並做為核廢料的「最終儲存」方案。

  4. 林淑芬

    這個計畫後來在2010年時被美國總統歐巴馬否決。但人們發現,雖然這筆基金已經累積了240億美元,核能公司還是不願執行雅卡山的核廢料儲存計畫,而是把核廢料繼續放在日益擁擠的燃料池中。核能公司之所以不願執行這個「最終」儲存計畫的原因,是因為這是一個非常昂貴的計畫,而核能公司為了避免執行這個計畫,不惜花錢進行為數龐大的訴訟,和政府爭執,認為把燃料棒繼續放在燃料池就可以,不需要執行「最終儲存」的計畫。根據美國司法院資料顯示,核能公司對政府提出了640億美金的賠償,政府已經付出了9億多美金的賠償,而政府本身所花的律師費、訴訟費也高達了1億7千萬美金。然從1982年開始累積的核廢料基金,到2010年為止,沒有任何一毛錢用在核廢料的處理上。

  5. 林淑芬

    根據美國的統計,平均每一座反應爐的除役費用約為100億台幣。但最棘手的,還是在於核燃料與核廢料的貯放,而這也牽涉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置與選址。也就是說,只要選定為「最終處置場」的那個地區的居民抗爭,或是發生地震、海嘯等天災,這個「最終處置場」,也會被迫必須再度遷移。

  6. 林淑芬

    核能工業原本是由美國發展起的,但自1979年起的30多年來,美國沒再建起一座核電站,轉而將技術輸出到法國,而台灣未來核廢料的「最終儲存」,很有可能要求助於法國,原能會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在苦勞talkshow節目中指出,法國願意幫台灣做高階核廢料的「再處理」,處理結束再送回台灣。但是法國真的有辦法做到所謂的「最終儲存」嗎?

  7. 林淑芬

    環保團體「看守世界」提出的《2010-2011世界核能工業現況報告》中,明白指出,「目前全球尚無任何一核電廠完成完整的除役程序(拆除、核廢料的最終處置),估計自完工營運至完成除役,需時150年。成本則近乎興建成本。」。而這所謂的150年,只是說燃料棒等高階核廢料被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這些燃料棒本身還是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只要稍有管理不慎,輻射外洩的事件就會發生,也就是說,即使美國雅卡山(Yucca Mountain)的計畫被執行,也很難保證輻射永遠不會外洩。150年?姑且不論這所謂的「最終儲存」究竟有沒有解決問題,我們如何確保在這麼長的時間內,一個已經沒有實質發電功能的儲存廠,可以被確實地管理,不致於會發生事故?而台電對於除役成本的估算,都是根據美國核子管理委員會的資料,從雅卡山(Yucca)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其實美國也還沒有真正完成除役的工作,而台電根據NRC所提出來的除役計畫,真的把除役所需的成本公開透明的告知大眾了嗎?

  8. 林淑芬

    在經濟部於2011年4月29日舉辦的「因應日本福島核災我國能源政策檢討」公聽會中,受邀出席的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張四力就明白指出,台電在計算核電成本的時候,並沒有將除役的成本公開透明的告知大眾,也就是說,這至少耗時150年的除役工作,並沒有在核電成本的計算當中,那麼如果計算進去,核工業的成本要如何估算呢?「那是一筆非常非常大的數字。」張四立說。

  9. 林淑芬

    在《2010-2011世界核能工業現況報告》中也談到,一般的核電廠大約20幾年就必須除役,但是台灣卻將核電廠的使用期限設定為40年。分別於1978、1979開始運轉的核一、核二廠,即將於2018、2019年屆滿40年的使用期限,如果台電申請延役的審查通過,台灣的核電廠使用年限將高達60年,屆時核電廠老舊的問題將更形嚴重。

  10. 林淑芬

    目前台灣三座核電廠的高放射性核廢料用過燃料,都存放在廠區的燃料池內。新建的核三、核四廠,皆把儲存池容量加大,可以容納營運期間所有產生的用過燃料棒。核一、核二廠由於較早興建,存放空間較小,燃料池則已經幾乎滿載。燃料池中設有隔架存放用過燃料,基本上,隔架原本是寬廣的空間,因用過燃料棒不斷增加,原能會同意台電隔架密集化,如此,燃料池即可存放更多的用過燃料棒。但這裡有個問題,經過格架密集化處理,意味著隔架與隔架空間密度變高,地震發生時可能會增加碰撞的機會。

  11. 林淑芬

    1996年台電將興建乾式儲存廠送入環境評估影響大會,1年內迅速通過,現在還在興建中。乾式儲存廠,就是要用來作為「中期處置」,預計存放40~60年用過燃料,之後再轉移到「最終處置地點」。但無論如何,當核電廠除役之後,所有的高放射性核廢料,無論是立刻移出,或者是暫放到危險性降低後再移走,還是必須送到最終處置場址,一切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12. 林淑芬

    從美國對核廢料處理的例子,可以發現,要找一個最終儲存場,而且確實執行計畫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而核電廠除役後,事情並沒有結束,當地居民還要長期地與充滿危險性的放射性物質做鄰居。更重要的是,即使找到了所謂的「最終儲存場」,核廢料的問題依然還是沒有解決。」

  13. 林淑芬

    所以,在台電還未能將除役成本計算在核能發電成本時,台電能說核電成本最低廉嗎?

  14. 林淑芬

    德國非核家園政策

  15. 林淑芬

    經濟部「核四不商轉,核一、二、三廠除役會導致台灣缺電」的說法誤導大眾,然而非核家園是漸進式的停止核能,而非突然間停止。

  16. 林淑芬

    今年六月,立報〈環境前線:德國廢核的真相與迷思〉一文提供德國經驗做為參考:福島核災讓許多國家開始反思核能安全問題,德國政府重新調整其核能政策,決定加速讓既有核電廠除役,執政聯盟於2011年5月底決定立即關閉17座核電廠中的8座,並將在2022年關閉所有核電廠。德國政府此一決定固然讓反核運動大為振奮,但同時也帶來不少質疑聲浪,例如紐約時報在當時即評論此一政策走向可能影響德國企業的競爭力,而關閉核電廠所帶來的電力缺口則可能必須透過對法國購買核電來填補。

  17. 林淑芬

    這類論述亦常出現於國內主流媒體及社會討論中,簡言之,對德國此一非核化政策的質疑大致來自以下面向:一、德國乃透過向法國購買核電來填補電力缺口。二、為因應電力需求,德國將更依賴石化能源,結果是排放出更多溫室氣體。三、加速非核化步調後,德國電價將會大漲。聯合報也於2012年6月9日摘譯德國明鏡週刊線上版的報導,指出德國廢核後上漲的電價已經造成1成家庭用不起電。

  18. 林淑芬

    但同時各種正面消息也不斷釋出,在大力發展再生能源的情形下,2012年5月底路透報導指出,德國正午時的太陽能發電總量來到22百萬度(GWh),足可供應一天上班日3分之1或一天假日半數左右的用電。國內的今週刊也於6月初推出「綠色德國奇蹟」專題,報導討論德國加速非核後如何維持經濟發展,再生能源又是如何在政策、社會各層次受到支持而蓬勃成長。

  19. 林淑芬

    由這些立場各異的評論中可以看出,作為主要工業國中第一個宣佈並採取具體措施走向非核化的國家,各方都在觀察德國究竟如何做?非核化的目標究竟能不能達成?這當中又帶來什麼樣的社會經濟問題?一年的時間或許過短,筆者也不同意德國模式可以直接拿來與台灣做比較,不管所欲比較的是正面或負面的部分。但德國這一年來的經驗的確可以拿來作為台灣進一步思考氣候、能源以及核能政策的素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