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四立即停建,但核電政策並非立即廢核,而是核一、核二、核三於2025年除役後核四不商轉以達非核家園「所以我們要求現在的核四不商轉,2025就能達到非核家園,這樣就很清楚了」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區分核電政策與核四議題,認為核四議題就是要立即停建「核電政策和核四議題是不一樣的」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依政府黃金十年規劃,替代能源在2030年可達16.1%,足以取代核電「我們的替代能源會達到16.1%,剛好夠用」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秘書長知不知道公民投票的意義?

  2.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3.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公民投票主要是對國家的政策與一些相關議題由公民補代議制度做出創制、複決。

  4. 陳委員明文

    本席問的是其意義為何,意義就是弭補代議制度的不足,意思就是人民對於代議制度有所不滿所以透過公投法提案,我們先釐清一下公投法的基本精神才不會混亂。秘書長應該很清楚依照公投法的規定,行政院沒有權提出公投這件事吧?今天內政委員會之所以安這個議程就是想要了解到底有沒有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因此行政院事實上是無權提出公投法,但是在我們的認知上,這次公投是由行政院江院長所主導的,沒錯吧?

  5.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委員誤會了。行政院只是願意面對公投,最早提出要對核四進行公投的是民進黨。

  6. 陳委員明文

    你要說清楚,這是民進黨第一個提出來的嗎?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在2月25日宣布希望核四能夠進行,核四是否停建要用公投來解決,難道以前還有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過這個意見?

  7.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是民進黨的人士曾經提出核四要不要公投這個主張,行政院長在2月25日講的是,不論是民進黨執政或是國民黨執政,核四這個議題已經困擾政府二十年,我們希望勇於面對公投的結果,所以行政院不反對將這個議題交由公民投票決定,但是行政院不會去推動核四公投。

  8. 陳委員明文

    你這麼一說,把江院長民主開放的想法和主張完全抹煞掉了,虧得是當初江宜樺講出來的時候大家還稱讚得要命,你現在卻說民進黨早就講過了。

  9. 陳秘書長威仁

    他的態度就是願意接受大家公投的檢驗。

  10. 陳委員明文

    當初江宜樺在2月25日提出來以後,在2月26日見報,當天正好是星期二,在本院院會中大家就在討論公投,大家為他的講法鼓掌,民進黨覺得措手不及,可是到了現在,大家才知道這原來是一個陰謀,才知道原來依照公投法第十三條,行政院是無權提出公投的,今天法務部次長也在這裡幫你們背書說沒有觸犯第十三條,但事實上我們都很清楚,江宜樺就是要主導核四停建的公投。

  11. 陳秘書長威仁

    這是誤會,不是這樣的,我們是要面對公投的考驗。

  12. 陳委員明文

    你們現在是在硬拗,不過沒關係,真理愈辯愈明,媒體和社會大家都在看,今天這個根據公投法提出來的公投,不管是行政院主導或是由本院李慶華委員提案,現在就是擁核或反核而已,站在政黨的立場,很清楚的民進黨就是反核,國民黨就是擁核,沒錯吧?你們堅持續建而我們要立即停建核四,這個態度大家都很清楚。

  13. 陳秘書長威仁

    國民黨、政府的態度有點不一樣,民進黨要求立即廢核,國民黨則要求穩健減核,我們還是希望將來邁向非核家園,我們也有提出非核家園的方案。

  14. 陳委員明文

    錯!秘書長這句話說得不對,核電政策和核四議題是不一樣的,在核電政策上,基本上民進黨沒有提議立即廢核,到2025年,即核一、核二、核三除役以後核四不運轉、不商轉這就是非核家園,這就是核電政策,但是核四議題很清楚地就是要立即停建,所以你今天不能說我們立即廢核,2025年是立即?

  15. 陳秘書長威仁

    這是很好的議題,我們希望民進黨既然提出2025非核家園,也有這麼一個法案,我們也希望民進黨提出2025怎麼達成非核家園,要提出方法。

  16. 陳委員明文

    我在說你都沒在聽!你知道核一核二核三何時除役嗎?

  17. 陳秘書長威仁

    116年還是117年。

  18. 陳委員明文

    秘書長連這個都不知道?2025年的3月17日就是核三廠的除役時間,所以我們要求現在的核四不商轉,2025就能達到非核家園,這樣就很清楚了。

  19. 陳秘書長威仁

    那替代能源在哪裡?

  20. 陳委員明文

    黃金十年你沒聽過?你們說替代能源在2030年達到16.1%,黃金十年你有沒有讀過?你身為秘書長要知道這個嘛!黃金十年是馬英九上台提出來的。

  21.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有一個環境基本法沒錯。

  22. 陳委員明文

    什麼環境基本法?你們的黃金十年就是替代能源要在2030年達到16.1%,你知不知道包括核四在內現在全國核電發電比例是多少嗎?16.5%啦。為何台電必須接受江宜樺的接管,就是因為他們說出來的數字都不統一,有的說8%有的說16%有的說18%,但是正確的數字是16.5%,也就是說根據馬政府提出的黃金十年,我們的替代能源會達到16.1%,剛好夠用,所以民進黨的非核家園不是立即廢核,是到2025年,你們是穩不減核,還要到2055年。今天本席要跟你說的就是,現在既然要推所謂公投,那就是有正反兩面,而你們國民黨全都是擁核派,這樣要怎麼辯論?如果真的要進行正反雙方辯論的話,你會不會代表反方的立場和正方辯論?

  23. 陳秘書長威仁

    我還是支持核四續建。

  24. 陳委員明文

    所以就是反方,現在是由國民黨提案,那就是代表正方。

  25. 陳秘書長威仁

    國民黨提案到最後是立法院通過。

  26. 陳委員明文

    就是代表正方,沒錯吧?現在國民黨黨團跟你們行政院機關怎麼會是同一陣線?我覺得很奇怪。

  27. 陳秘書長威仁

    是提供一個平台來讓大家論辯。

  28. 陳委員明文

    我只是告訴你,今天很多委員在這邊說的,我們也別再為難法務部,你們行政院觸犯公投法第十三條,就是在主導,現在甚至會花錢去宣傳,但是你們要知道,第五十二條有明白的處罰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六個月以上,如果用行政院的錢卻宣傳的話你們每一個人……

  29. 陳秘書長威仁

    行政院在法定預算內就有宣傳、宣導自己的政策的責任,責無旁貸,但是這和委員剛才說的第十三條和五十二條不一樣。

  30. 陳委員明文

    請問法務部蔡次長,剛才秘書長這樣的答復有沒有違背公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31.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答復。

  32. 蔡次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只是政策上的宣導跟在某種形式上如何辦理公投投票是不一樣的。

  33. 陳委員明文

    公投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同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行政機關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調用各級政府來做宣傳,對於剛才秘書長講的話,蔡次長要不要提供一下寶貴的意見,給予糾正?

  34. 蔡次長清祥

    秘書長所提到的是政府政策的推動、宣導和對外面的說明,而不是要做形式上的公民投票事項。

  35. 陳委員明文

    推動說明應該是在立法院做的,如果你們現在要用權……

  36. 陳秘書長威仁

    委員現在的說法是以我們違反第十三條為前提,如果現在立法院通過的提案不是行政院提出的,當然沒有違反第十三條。

  37. 陳委員明文

    但第五十二條就是這樣規定的。

  38. 陳秘書長威仁

    問題是要先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可是我們並未違反第十三條規定。

  39. 陳委員明文

    總之,你們就是不能花錢去宣傳、廣告兼辦活動,所以有錯嗎?你們要宣傳政策,就是到立法院來,所以我這樣講也沒錯。你們要嚴守規定,不要觸法。

  40.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會嚴守,而中選會也會在選務方面中立。

  41. 陳委員明文

    你們不會中立的,因為這個案子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連公審會成員都是由行政院所提的,所以審議過程一定不公平。請問公審會可以針對公投題目進行實質審查嗎?結果公審查對於ECFA公投進行了實質審查,可見他們根本不中立!我之所以講這些,只是想提醒秘書長注意罷了。

  42. 最後想請教蕭次長有關不在籍投票一事。很多委員都針對不在籍投票提出詢問,本席也想請教次長,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是否僅限於國內移轉投票?

  43.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答復。

  44.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是,僅有國內移轉投票。

  45. 陳委員明文

    目前朝野的共識就是國內移轉投票?

  46. 蕭次長家淇

    對。

  47. 陳委員明文

    不包括軍人、警察及監獄受刑人?這部分應該尚未納入討論吧?

  48. 蕭次長家淇

    目前適用此次不在籍投票的只有在外面唸書的學生及外地工作者,包警察、軍人,但不包括矯正機關收容人。不過現在還未界定哪些在外地工作者不算。

  49. 陳委員明文

    所以監獄受刑人不納入?

  50. 蕭次長家淇

    對。

  51. 陳委員明文

    軍人部分尚未決定?

  52. 蕭次長家淇

    這屬於在外地工作者,目前尚未限縮其身分。

  53. 陳委員明文

    我是簡單講。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下,現在朝野對於軍人、警察、監獄受刑人三者尚未取得共識,還無法正式決定,沒錯吧?應該是這樣吧?

  54. 蕭次長家淇

    監獄部分實施可行性很低,而且技術上很難克服。至於外地工作者……

  55. 陳委員明文

    我記得民進黨黨團是這樣講的,所以必須在此再次確定。民進黨並不反對不在籍投票,但只限國內移轉投票,至於監獄受刑人、警察及軍人部分,我們也不反對,只是這部分尚未做最後確定,仍在檢討中。而國外通訊投票目前是不會進行的,對不對?

  56. 蕭次長家淇

    目前無此規劃方向。不過關於外地工作者的身分,如警察、軍人或在外地的上班族,都是我們考慮的方向,並不會因為是軍警就特別排除。

  57. 陳委員明文

    這部分朝野應該會進行討論,我今天只想確定不會進行國外通訊投票,這是我希望大家能瞭解的一點。三年前江宜樺擔任內政部長時,本席就已經提過這點,當時他希望能先從總統選舉開始實施,結果那次因為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合併,所以礙於技術問題未能實施。如果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屆時,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勢必得分開選了,是不是?

  58. 蕭次長家淇

    這有待中央選舉委員會議決。

  59. 陳委員明文

    但不在籍投票應該是內政部研議的,所以如果2016年的總統大選適用,那麼立法委員選舉就不可能與總統一起合併選舉了,是不是如此?到底有沒有這種說法?

  60. 蕭次長家淇

    就技術而言,中選會的想法應該是如此。

  61. 陳委員明文

    所以就不會合併選舉了?

  62. 蕭次長家淇

    這是從技術上來看。

  63. 陳委員明文

    因為立法委員選區有七十幾個,不可能排定七十幾個選區來進行不在籍投票,所以才會有技術問題,也因此停止實施不在籍投票。現在如果想在2016年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那麼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勢必得分開選了!次長是不是應該告訴我們這樣的訊息?

  64. 蕭次長家淇

    除了總統選舉以外,其實還有委員提到原住民部分是否適用的問題,因為原住民立委選舉也是屬於全國單一選區,這也是我們納入考量的。

  65. 陳委員明文

    國外通訊投票事關重大,也比較容易引起大家的恐慌,這是必須讓大家了解的一點。換言之,不在籍投票,僅限於國內移轉投票,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