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公民投票雖是直接民主的表彰,但其目的應是填補「代議政治」之不足而非取而代之。由於各國公投法之標的、範圍與法律效果不一,各國國情亦有所不同,不應單以通過門檻逕行比較。如,美國之公投雖多採「簡單多數決」,但美國之公投僅限於地方層級(州以下),並無涉及中央事項的全國性公投;日本之公投法(國民投票法)標的亦僅限於「憲法」之修正,不得針對重大政策進行全國性公投。未來內政部應加強論述我國公民投票法通過雙門檻之立法理由,以讓社會大眾了解。此外,請內政部、中選會評估,若確定實施核四公投,經費需要多少?若再採取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總預估經費為多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育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