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行政院版非核家園法案沒有落日與期限,實際上是擁核「行政院版本所提的非核家園,其實根本就是擁核家園,既沒有落日,也沒有期限」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在2025年核一至核三除役前,以法律責任與預算尋找替代能源並提高其比例「以法案賦予法律責任及預算的方式來尋找其他替代能源並提高其比例」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譴責行政院遲未提出非核家園院版、行政怠惰「本席在此要譴責行政院的行政怠惰」發言紀錄
-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同仁。民主進步黨一向的非核主張是羅列在黨綱裡面,而且經過將近三十年的奮鬥,我想這是眾所皆知的事情。剛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特別誇讚與肯定民主進步黨所提的非核家園版本,我們樂於聽到有這樣的聲音,也願意從善如流,基本上,我們抱持肯定的態度。但本席必須在此特別提醒,非核家園的法案在第八屆第一會期就已經送到委員會了,當初朝野協商時,也都要求行政院要儘速提出院版,但是行政院行政怠惰,一直沒有院版送進來。如果是這樣的話,難道立法院就要自廢武功,苦苦等待行政院版本,然後讓議事停擺嗎?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說法,同時也喪失立法院的職權和功能。本席在此要譴責行政院的行政怠惰,他們以拖代變,在輿論壓力及民進黨召委鄭麗君所排定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已經要進入逐條討論時,才把非核家園能源管理政策的相關法案送進來。現在我們必須回歸當天在院會時,民主進步黨所反對的是併案審查,並不是反對國民黨的版本,而且是其他在野黨提出要退回的主張,這一點必須要正本清源,請當天不在場的委員也要瞭解這一點。
其次,行政院版本所提的非核家園,其實根本就是擁核家園,既沒有落日,也沒有期限,表面上看起來是逐步減核,但實際上卻是在擁核。民主進步黨所主張的是在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之前,也就是在核一、核二、核三除役之前,以法案賦予法律責任及預算的方式來尋找其他替代能源並提高其比例,這才是本法的精神和目標。我們不容這般的顛倒是非,為了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我們願意再三懇求國民黨黨團,讓今天的會議可以持續進行。如果大家對民進黨黨版有意見,可以在逐條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這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職權,也是合乎合議制精神的所在。本席在此特別懇請國民黨委員不要提出散會動議,讓幾十年來一直紛紛擾擾的非核家園法案能夠進入逐條討論,這才是朝野合作讓非核家園邁向新里程的開始,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報紙頭條刊載政府高層說如果台灣核四不續建的話,就會衝擊台美關係。我們問了行政院院長,他的態度是支持核四續建;我們看了總統所有的發言,我們認為總統也是支持核四續建的。今天我們看到所有執政黨委員的態度都非常明確,擁核、續建核四就是他們的主張,這是一個事實。本席不得不說「賤人就是矯情」!明明就是要支持核四續建、明明就是要擁核,卻要在這裡假非核!明明就是在這裡進行議事杯葛,明明就是反對我們審查這項非核法案,還要假裝他們也想審,請問這樣人民要到哪裡究責?民主政治有這樣模糊是非的嗎?不敢為自己的擁核政策辯護,不敢為自己支持核四辯護,卻在這裡騙、騙、騙!自甘墮落成為立法局,不敢擔當責任,再把責任推到行政院去,我們為什麼要和行政院的版本一起審查?行政院的主張是擁核,行政院是假反核啊!賤人那麼矯情,難道我們也要跟著矯情下去嗎?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是什麼草案?它是擁核草案、假反核草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亭妃
(在席位上)沒有什麼偷襲不偷襲啊!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對嘛,那就等委員來,這個委員會是大家的,等到大家……
-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不用啦,那他……
- 主席
我們全部委員會都要聽陳淑慧委員一個人的?主席已經宣布了。
- 陳委員亭妃
(在席位上)程序已經在進行了。
- 潘委員孟安
(在席位上)要不然不來開會……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我們今天早上……
- 主席
繼續議事進行。各位委員,議事錄目前沒有人提出書面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主席剛剛已經處理完提案和議事錄了,現在是委員程序發言,有問題的就登記程序發言。
下一位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陳淑慧委員已經程序發言完畢,本席要在此特別跟與會委員解釋並報告一下,針對陳淑慧委員的發言,本席要特別強調,立法院議事規則寫得很清楚,對議事錄的確定有問題需以書面提出,但到目前為止,議事人員並沒有收到任何議事錄有問題的書面意見。再者,剛才主席已經宣讀並詢問大家有無意見,那沒有意見他通過,也優先處理了所謂散會動議……
- 陳委員淑慧
我講「有意見」。
- 潘委員孟安
有意見妳要提出書面嘛!妳聽不懂嗎?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寫得很清楚,對議事錄的問題有意見要以書面提出,你們沒有提出任何書面,要主席怎麼處理?請翻開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寫得很清楚,對議事錄確認有問題請提出書面,拜託執政黨委員詳讀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潘孟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