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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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昇

    主席、各位同仁。之前曾經有一個朝野協商決議,當時我沒有到場,是由林鴻池委員代簽,當時是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有關陸資來台的條文,僅限於那部分。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話,請去問蔡其昌委員和柯建銘總召,本席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如果大家有新的決議也沒有關係。

  2. 再者,對於非核家園,剛才林世嘉委員說他都支持、配合行政院版,其實並沒有啊!因為國民黨也就是行政院版的非核家園在院會裡面被台聯和民進黨聯手不斷退回,這也是個不爭的事實。今天本席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我對於大家今天協商的結果沒有意見,我們今天處理的是很重大的議案,不過我剛才並沒有簽字,因為我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不應該綁在一起。如果親民黨李桐豪委員說親民黨要提一個案子綁在一起,並要求之後再加一個案子進來,才要一起討論,我認為這好像也不對。有關陸配身分證取得認證的問題,大家洞見觀瞻,我們也可以瞭解在野黨的立場、瞭解台聯的立場,但是我個人不贊成用今天這樣的方式,不過我尊重今天大家協商的結果。只是我必須講清楚,不是以後所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能擋,那如果以後民進黨或台聯黨再到院會去擋行政院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案子,那又做何解釋呢?還是從此開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任何大的提案都不能擋了?是不是真的這麼簡單?所以我覺得一事歸一事,我們應該做一個釐清。

  3. 基本上,我是要聲援李委員桐豪的觀點,立法委員的質詢權或詢答權是天經地義,是法律所保障的,如果我們用這樣的方式來剝奪權利,我覺得不太適合。我反而建議主席就回歸到原點,就是因為今天大家有爭議,所以會議就不開了,乾脆就宣布散會,回到原點會比較單純,否則如果媒體記者從深度去做分析,即委員會是否可以透過協議,把當天立法委員的詢答權剝奪掉?我覺得這就涉及到很大的問題,因為朝野協商這麼多年來,我印象中從來沒有由委員來同意委員會不進行詢答,這等於剝奪詢答權嘛,我連講都不能講。那麼本席要請問,如果高金素梅委員稍後走進來,他質詢怎麼可以不詢答,那我們是不是對高金素梅委員不公平呢?他是無黨籍的委員啊!

  4. 所以,我們就事論事,我不反對大家現場所做的決議和協商,但是我必須要講真話,就是事實的真相是什麼,立法委員的發言權是不應該被剝奪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育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