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慧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就「核一、核二、核三廠用過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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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2. 1.台灣已運轉的座核電廠,6個機組,總發電容量5,144百萬瓦估計,每年用過燃料約有150噸,而低中強度核廢料約有1萬5千桶,若以每個電廠的30年壽命估計,總計屆時所有核電廠皆停止運轉時,台灣將有4千5百噸用過燃料,45萬桶低中強度核廢料。若再加上除役所產生的廢料,未來將有高強度廢料約9千噸,低中強度核廢料也高達90萬桶,台電將如何處置,其處理成本如何估計?

  3. 2.目前台電將使用過之燃料,貯存於核電廠,低強度核廢料貯存於蘭嶼及核電廠區,尚未作最終處置,如來若無法選定最終處置場,是否就地存放?

  4. 3.低強度核廢料需經二百至三百年衰變遞減期,才能改變濃度,據瞭解,美國共有6個商業化運轉的最終掩埋場,其中有5個因為操作不良、污染地下水、失火等原因被勒令關閉。而台灣缺乏最終處置場的設計或操作經驗,未來台電選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後,如果因設計或操作不良而洩漏至環境,即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台電能否確保最終處置場的設置與管理安全無虞?

  5. 4.除了設計及管理能力以外,台灣社會對於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接受程度也是決定性的因素。台灣人稠地狹,各地方政府在處理一般廢棄物,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時,便遭遇諸多困難抗爭;未來台電公司徵求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過程,勢必非常困難,如最近經台電徵選入選的五鄉鎮(富里鄉、牡丹鄉、金鋒鄉、達仁鄉、馬祖東莒鄉),經過當地居民籌組自救會激烈反對抗爭下,皆已要求撤回同意書;因此台電公司如何選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必須提出合理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淑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