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建議行政部門慎重處理核四廠附近可能的斷層與破碎帶等地質問題「我建議你們應對這部分做慎重處理,因為若在地質方面確實有問題,將來處理上一定會很麻煩」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調整研究船時程,先就核四地質調查進行探勘「協調相關學術研究單位先就核四地質調查部分進行探勘」發言紀錄
-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現在就以幾張投影片向行政部門請教:
- 剛才有多位委員非常關心核四公投的問題,事實上,不論總統或行政院長都一再對外表示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請問秘書長,目前行政院對這句話是否還是以非常誠摯的態度來對待?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對「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的立場還是非常堅定,沒有改變。
- 邱委員文彥
我們都知道,你們一再對外重申這樣的政策與立場。請秘書長看一下第一張投影片,前不久本席也將這份資料送給秘書長,就是核四廠附近地質的狀況,這是最讓國人關心與擔心的問題,目前在地質上有一項最新的發現,就是包括核四廠與核二廠附近這個區塊,即台灣東北角有一個斷層,根據海洋大學李昭新教授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在核四廠的第一反應爐與第二反應爐的中間有破碎帶,這些相關資料過去都有做過調查,不過,我們不知道台電公司或行政部門有沒有針對這些資料做過分析,這是第一個問題,因為李教授現在已針對該破碎帶是否為斷層帶開始做分析,希望能從雪山隧道開挖的相關資料中作一推斷,因為雪山隧道的開挖有做過詳細資料的分析,根據他們的研判,核四廠的地質狀況有可能從雪山隧道持續延伸,並穿過核電廠附近或中央再下到海裡。
接下來這張投影片,我們看到核二廠附近也都有斷層,而且,在斷層旁邊還有海底火山。前不久王院長帶我們到東京跟日本政府的防災大臣討論,他告訴我們日本政府現正展開「國土強化」的計畫,他最擔心的兩個問題,一是東京發生垂直地震,一是南海(日本諸島的南緣)發生地震,總的來看,就是太平洋火環帶一直延伸下來,台灣也在這個區塊附近,所以,這裡面當然有火山,相關地震、海嘯的預測、調查與估計,我們也都提供給秘書長,不知秘書長帶回行政院之後做何處理?又,處理的進度為何?
- 陳秘書長威仁
據我所了解,經濟部請地調所展開研究,到現在尚無詳細結果回報。
- 邱委員文彥
至於海底的部分,剛才段委員也有提到,請問秘書長,目前你們對這方面研究的進展如何?
-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會找相關的專家進行……
- 邱委員文彥
你們是剛剛才委託的吧?
- 陳秘書長威仁
是的。
- 邱委員文彥
大概什麼時候才會展開這部分的調查?
- 陳秘書長威仁
至少需要半年的時間。
- 邱委員文彥
我建議你們應對這部分做慎重處理,因為若在地質方面確實有問題,將來處理上一定會很麻煩,因為行政院對核四公投勢必持續推動,到時候根本沒辦法煞車,情況會非常嚴重,因為你們還沒有對我提供給你們的相關資料進行分析,所以,未來情況是否會如本席所說,還不確定,但對現有資料尤其是已經知道陸地上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再作進一步分析?
至於海上的部分,本席建請國科會是否對海洋五號等研究船做一些時程方面的調整,因為目前四、五月份沒有東北季風,可以說是最好的海上調查時間,一旦錯過這段時間,至六、七、八月颱風季節一到,可能花個半年的時間也調查不完,基於上述,為了國家的需要,可否請國科會對海洋五號等研究船的時程作一調整,並協調相關學術研究單位先就核四地質調查部分進行探勘,不知道秘書長的看法以為如何?
- 陳秘書長威仁
委員的意見我會帶回行政院,並請經濟部、國科會與相關學術研究單位進行協調。
- 邱委員文彥
好。再看下一張投影片,在看之前我要再請教秘書長,你有沒有看過別的國家針對核電廠進行公投的資料,或是行政院相關的團隊有做過這方面的研究?
- 陳秘書長威仁
我沒有看過。
- 邱委員文彥
其實,你用Refrenden Nuclear上網就可以查到這方面的資料,本席提出兩個事例供行政團隊參考,首先是立陶宛曾在2012年10月14日進行核電的公投,當時的投票率是52%,算是滿高的,投票的結果反對者占64%,所以,核電廠的興建就停掉,這是核電廠公投反對一方勝利的實例。
下一張影片是有關保加利亞所進行的核電廠公投,這個事例與台灣核四廠的公投案非常接近,他們在今年1月27日就Beleme核電廠的興建進行公投,投票結果雖然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幾,算是很低的,但有61%的公民贊成繼續支持核電。今天我們國家要針對核四廠的續建與否進行公投,不妨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不要關起門來自己弄。
- 其實,保加利亞在1980年時就開始興建一個名為Beleme的核電廠,之後就跟我們的核四一樣,凍結了滿長一段時間,後來保加利亞政府為加入歐盟而關掉4個核電廠,到2008年社會黨重新提出要繼續興建Beleme核電廠,但執政黨(GERB)表示反對,因為過去他們已為此花掉10億歐元,未來若要繼續興建還需要再增加100億歐元的花費,若不續建,未來電費會很高,這與我們的核四到現在已花掉2,800億,將來若要繼續興建,可能還要增加1,000億,以及經濟部一再對外強調
若不續建核四,將來電費一定很高等種種情況都非常近似,當然,是不是沒有核四,我們就一定沒有辦法承受,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後來保加利亞的社會黨對外公布僅需要花費400億到600億,並徵求到50萬人的連署,讓公投案成立並進行全國公投,投票的結果是同意繼續興建,今天我們國民黨提出的公投案,將來不論贊成或反對一方勝利,根據公投的結果後續該如何處理,大家也是可以討論,我覺得行政部門對國外相關公投的資料應該好好研究與參考。
接下來要請教中選會劉副主委幾個問題,我們都知道,公投對一個國家來講,的確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蘇格蘭將於明年9月18日進行獨立的公投,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議題,因為剛才有親民黨委員提到投票年齡是否下降至18歲的問題,蘇格蘭現在就是將投票年齡從18歲降至16歲,此乃根據他們在1990年所制定的「有行為能力年齡法」,但在愛丁堡協定中蘇格蘭政府與大不列顛政府對這部分曾做過討論,並簽訂協議,他們認為16歲與17歲的青年人可以納入,所以,最後的結果確定有行為能力的年齡可以降至16歲。
將來蘇格蘭所進行的獨立公投,必然會影響到所有的民眾,而這其中有兩個很關鍵性的問題,第一、公投的內容與項目為何?第二、參與的對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方為適當?國外不乏類似的案例,今天我們既然已決定要進行公投,無論投票年齡是否下降,我覺得行政院相關部會與團隊應對國外這方面的資料詳加研究,不要斷章取義,這樣我們在做一些論述時也比較有說服力,但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看到行政院團隊對這方面有做過比較深入的討論。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降低投票年齡的問題,其實,在台灣歷次修憲過程中幾乎都有類似這樣的提案,只是最後都沒有認真地做過表決,我認為現今社會在推動投票年齡下降的力道是否足夠才是這個問題的關鍵,18歲的青年人可以參與國家的投票應該是世界的趨勢,我們的憲法也是做這樣規定,所以,若社會大多數人認為有降低投票年齡的需要時,就應該以比較積極的態度推動修憲,而不是從法律的層次來進行修法,畢竟不同的法律之間有不同的標準,若只修改某個法律中的投票年齡,將來法律在適用時一定會產生混淆。
- 邱委員文彥
所以,蘇格蘭所訂定的「有行為能力年齡法」中有特別提到是「具有法定行為年齡的能力」,我國對這部分只在憲法中有規定,將來其他法律如何適用,我贊成副主委的說法,最好是一致化,這樣未來法律適用時就沒有是否成年或是否達到投票年齡的爭議。
不過,這其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要考慮,就是18歲剛好是高中畢業要進到大學的時候,這個時候從事法定行為會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學業,會不會讓他們過於熱衷政治的問題,都是值得我們討論的有趣問題。我之所以提到這個問題,因為過去我教過的一些學生中,有一些非常熱衷政治的議題,經常為此不來上課,當然,青年人關心公益、熱心參與國家的事務,也是一樁好事,但也會帶來一些負面的作用,所以,對這個問題行政部門應就正反方面的意見統統納入考慮。
本席謹做以上發言,前面簡報部分的三分之二是提供秘書長就核電廠如何處理的參考意見,至於後面三分之一的部分,則是提供中選會參考。謝謝。
- 主席
向委員會報告,今天上午的會議就進行到黃文玲委員詢答完畢,下午2時30分再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黃委員文玲發言。
-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劉副主委幾個問題,我們都知道副主委是政治學的專家,也是選舉領域的專家,同時,我們也了解公投法確實有很多規定應該作一修正,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公投法當初是因為民進黨提案通過,所以,現在就不該再由民進黨提案修正,但事實上,從整個立法體例來看,包括公投審議委員會有無繼續存在的必要,以及公投提案的門檻與連署的門檻是否過高,還有一些相關規定包括投票資格與通過的門檻等等,副主委,從以前實施到現在為止,你認為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應該修定或沒有檢討的空間嗎?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先說明一下,因為公投法不是中選會主管的。
- 黃委員文玲
我知道,我剛剛一開始已經講,你是政治學與選舉學的專家。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就黃委員這個角度,我作為一個學政治學的人來看,公投制度我認為是一個備而不用的體制,我們之所以要公投法的主要原因在,一般國家有幾種不同的可能性,第一種,在我們國家常常被提的是,救濟代議政治的不足。這個我可以接受,譬如,民意代表與行政機關如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人民的需要,或不制定人民需要的法律時,這時候創制複決權的行使確實需要,讓公民有這樣……
- 黃委員文玲
讓人民有權利自己去做選擇,對不對?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另外一種是,我們做出來的公投政策正當性的問題,譬如,我們修憲,修憲為什麼一定要高門檻?這是全世界各國一致的,如果不是高門檻,它的正當性不足。再來,就是解決重大政策的爭議,因為我們國家的體制在這方面並不是那麼明確,在其他國家有一些設計是讓行政部門可以提出來,或者立法部門提出來,因為這個是要尋求……
- 黃委員文玲
這個重大政策決定的部分,事實上,行政部門本身依照職權就可以提出來,對不對?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錯。
- 黃委員文玲
所以這個在公投法裡面不應該再賦予行政機關提出公投的權力,對不對?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同意這一點,但是我想指明,有一些國家……
- 黃委員文玲
我們比較中性的來看待整個公投,世界各國的制度最重要目的是,要讓公民真正能參與重大決策、對行政機關有所不滿、或對代議政治不足的情況,讓人民可以直接來參與。沒有錯吧?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對,沒有錯,這確實是容許人民可以直接參與。
- 黃委員文玲
其實在世界先進國家裡面,公民投票相關政策部分都是要讓公民能夠實際去參與,一般來講,世界先進國家是鼓勵這些行為,沒有錯吧?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鼓勵這樣子做,但是有不同層次,其實那些老牌的民主國家有的時候不太做。
- 黃委員文玲
像這種情況之下,你從政治學學者的角度來看,你真的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有需要存在嗎?難過中選會沒有辦法做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做的事情?還是中選會的職責也不需要?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覺得這個分兩個層次來看,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職權怎麼樣,是我們現在在討論的一個問題。
- 黃委員文玲
副主委,我一直非常尊敬你,我們在討論這些公共政策或法案,我都非常尊重你的專業。公投審議委員會在世界各國來講,比較少有這樣的狀況存在,幾乎沒有?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不同的形式,我想平常……
- 黃委員文玲
既然選務機關可以做的事情,不需要再有疊床架屋的情況,對不對?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在臺灣的情形,我覺得中選會的角色可能要考慮一下,因為現在在我們社會裡面,中選會背負的責任……
- 黃委員文玲
公投審議委員會說真的,他們沒有定期開會,必須有公投案才做,目前全國公投案提到你們那邊的大概有幾件?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提到我這邊的很少。
- 黃委員文玲
需要用這樣的制度來疊床架屋嗎?如果照目前的狀況來看,公投審議委員會根本就是一個太上皇的單位,其實是影響公民行使投票權相關的決定。像台聯之前提了3次ECFA的問題,問你是否同意政府和中國簽定ECFA?結果3次都被駁回,理由分別是,提案者反對ECFA,主文卻寫「你是否同意?」;主文與理由部分是不符的,主文我們是問同意,但是理由寫反對;再來就是雙重命題的問題。如果照目前李慶華先生所提的案子,真的能夠出立法院,後續相關的作業程序到底如何?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只能就……
- 黃委員文玲
你就跟我講相關作業程序,如果核四公投案出了立法院之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就這個案子是不是需要做審議?還是不用?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他們沒有權力主張。
- 黃委員文玲
針對台聯的提案他們要審議,針對李慶華那個案子公投審議委員會就沒有權力?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因為立法院這個是,在公投法規定直接送……
- 黃委員文玲
這個部分公投審議委員會是不是有操弄公投的情況?如果是這樣子,執政黨若不想負責,每次就直接請執政黨立委來提公投案就好了,這樣是對的嗎?這是當時公投立法的真意嗎?不是這樣吧!像這種情況之下還可以通過,如果立法院提的這個案子確實有問題呢?為什麼人民所提的案子必須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立法院提的案子就不需要,公投審議委員會在幹嘛!我不懂,為什麼它還要繼續存在?讓我們決定就好了,因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的案子少,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接著本席要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依照公投法來講,你們的職責都推給中選會,預算編列在中選會那邊,這是什麼意思?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預算將來會回到行政院來編列,委員的指教是正確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功能,因為我們的公投項目特別多……
- 黃委員文玲
哪有項目特別多?剛剛我問就只有幾件而已,現在也沒有幾件,你在講那個……
-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我說範圍滿廣的。
- 黃委員文玲
你們又不想讓人民儘量實施公投,本來應該跟先進國家一樣,讓人民多多參與。照你們講起來,好像最壞的狀況才讓人民公投,像現在行政院就是這樣,核四本來是你們可以決定的重大政策,你們還是把它丟給立法院的委員來提案,提案內容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停止興建不得運轉?」,這些立法委員是經過你們的指示來提案?
-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沒有指示。
- 黃委員文玲
他們是真心誠意的要停建核四?
- 陳秘書長威仁
行政院要興建核四的政策,十幾年來外面紛紛擾擾……
- 黃委員文玲
行政機關竟然把責任丟給人民,這樣對嗎?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人民要你們做什麼?
- 陳秘書長威仁
因為大家對這個議題紛紛擾擾……
- 黃委員文玲
既然又要興建,你們為什麼不敢提興建案?
- 陳秘書長威仁
所以黨團才會去提這個案子……
- 黃委員文玲
就是你們知道凸顯公投法的謬誤,利用公投法的謬誤,來達成興建的事情,不是嗎?
-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
- 黃委員文玲
你們的心態就是要興建,所以在今天這個時間點請立法委員提出公投案,我相信這些立法委員都是馬意為先,以馬意為前提,他們並不是真心誠意希望核四停建的,不是嗎?
- 陳秘書長威仁
黨團提這個案子是,希望有一個平台讓大家來討論,然後大家凝聚做一個……
- 黃委員文玲
行政院到底要怎麼做,然後讓我們來做決定,但是不是,你們現在是把它丟給人民。江宜樺院長講,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沒有核安就沒有公投。剛剛我聽到陳其邁委員問你,你說都分離了,也就是說,在沒有核安的前提下,反正公投什麼時提出來就什麼時候做,是不是?
- 陳秘書長威仁
因為現在法律制度的設計……
- 黃委員文玲
所以你們現在就要趕快辦公投通過,江院長當時的承諾都是騙人的,不是嗎?
- 陳秘書長威仁
不是這樣子。
- 黃委員文玲
不是騙人的?你們為什麼不等核安確定之後再來辦公投?
- 陳秘書長威仁
沒有核安絕對不會讓核四運轉,這個立場從來不會改變。
- 黃委員文玲
你們現在就是要操弄公投,不是這樣嗎?不然為什麼要在11月這個時間舉行?你們都沒有給人民正確透明的資訊,核能到底安不安全,你要人民公投、要人民做什麼選擇?這是什麼樣的政府?
- 陳秘書長威仁
我們希望人民公投支持行政院的政策,一定會把所有資訊公開給大家。
- 黃委員文玲
沒有啊!你們都沒有把核四到底安不安全告訴人民,你們11月就要辦公投。那一天你沒有聽到林宗堯先生講,到明年3月6日都還沒有辦法確定核四是否安全。那天高鐵發生訊號異常的情況,高鐵訊號異常影響這麼多乘客,核四有3萬6,000個訊號,如果發生問題,政府有辦法替人民扛這些責任嗎?這是什麼樣的政府?我真的希望,行政院不要說一套,另外又做一套。我那天在看就知道,只要馬總統講了什麼話,你們就不再把核安放在前面了。核四安全根本就要先確定,才有公投的問題,我發現行政院就是要這樣蠻幹、硬幹,就是為了要順從馬意。
- 主席
早上的會議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2分)
繼續開會(14時32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副主委,公投法的投票年齡能不能降為18歲?你們今天早上是說可以考慮還是不行?
- 主席
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18歲取得投票年齡這個規定是世界的趨勢,因為我們在唸選舉制度的時候,大部分國家都是用18歲,我覺得這方面可以這樣做,不過投票年齡是憲法的規定,我建議從修憲來下手。
- 尤委員美女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所以憲法規定我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個權,只有選舉權規定要20歲,當然選舉和罷免這兩個可能被一同解釋,因為它是對人的權利,另外的創制、複決則完全沒有規定年齡,在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所以我們才會在公投法規定要年滿20歲,但這是以法律來規定,不屬於憲法的層次,所以在這裡其實並不會違憲。當然我知道有些憲法學者把這四個權利夯不隆咚的放在一起,他們認為憲法規定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所以把選舉權當做投票權,不管是選舉人或是對於事務的投票都當成是投票權,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因為憲法有明訂20歲,所以會有違憲之嫌,可是我們仔細去看憲法規定的四個權利,只有選舉權規定要年滿20歲,選舉權很顯然是對「人」的選舉,而不是對「事」的投票,因此本席認為這並沒有違憲。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要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我們如果擴張解釋說它就是投票權,對人對事都包括在裡面,那我們說憲法是什麼?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書,它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規定年滿20歲有選舉權的意思是說如果今天法律規定必須要23歲才有選舉權,那就是違憲,因為你限制人民的權利超過憲法的規定,所以它是一個最基本的限制,當我們要對憲法給予的權利更優惠的時候,其實它並沒有違反這個權利。從人權的角度來講,我們現在簽署了兩公約,在兩公約中你會看到世界各國都是年滿18歲就被當做成人,而且幾乎18歲就可以投票,所以即使從兩公約的人權角度來看,從憲法的角度來看,我訂定一個優於憲法的東西並沒有侵害人權,所以不會有違憲的問題。
雖然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但是勞基法規定16歲就是合法勞工,就要納稅,民法規定男滿18歲、女滿16歲就可以結婚,雖然未成年結婚但還是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另外,兵役法規定男生年滿18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刑法也規定年滿18歲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雖然憲法規定20歲有選舉權,而民法配合著規定20歲才成年,可是你會看到其他的法律幾乎都界定在18歲,考試法也規定年滿18歲就有應考資格,等於18歲就可以當公務員,你不可能叫一個未成年人去當公務員,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得出來,所有的法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