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民進黨黨團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行政部門應於2年內提出落實非核家園的具體作法,並送立法院審議「要求行政部門應於2年內提出具體作法,且須將相關計畫與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四應立即停建不運轉「我們條例第五條亦明文規定核四應立即停建不運轉」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批評行政部門十年未訂非核家園具體計畫,使非核家園淪為口號「也因為10年來的行政怠惰,使非核家園淪為口號!」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鄭麗君、吳宜臻、葉宜津、林淑芬等21位委員,為落實「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法定義務,早日達成廢核之全民主張,遂提出「非核家園施行條例草案」。主要係因「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清楚規定政府法定義務與非核家園的目標,且須由政府訂定計畫,但遺憾的是,自91年環境基本法公布至今已經過10年,行政部門仍未有具體計畫與作為,不僅使非核家園遙遙無期,至於政府應訂定計畫、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也因為10年來的行政怠惰,使非核家園淪為口號!

  2. 因此,在我們的修法條文中,要求行政部門應於2年內提出具體作法,且須將相關計畫與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其中包括核廢料處置、行政部分所稱核電廠的斷然措施、相關計畫程序應如何處理等等,在我們條文第三條均有規定。至於國民黨的李慶華委員提到先核安再公投的主張,認為核安工作是核能安全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條例第五條亦明文規定核四應立即停建不運轉,在此籲請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的幾位委員共同支持本案!既然朝野對於核能安全均有高度共識,只要本席與鄭麗君委員所提草案能獲得大家支持,相信這也是各位重視核能安全的態度表現,此案若能獲得朝野共識,首先就可要求行政部門於2年內擬定具體政策,以落實非核家園,否則經過10年仍未達到非核家園的具體、可行、有效作法,這不僅未符人民期待,更顯見行政部門之行政怠惰!

  3. 此外,本席剛剛提到要停建核四、達致非核家園之目標,若立法院透過決議或審查法案方式,通過本席所提非核條例第五條之非核家園的目標與期程,同樣也可達到該目標!簡言之,為避免行政部門的消極不作為,我們希望能早日訂定可行、具體的非核家園之目標與計畫,所以本席與鄭麗君委員等21人提出非核家園施行條例草案,希望能獲得所有委員同仁的支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