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電為能源的一環,未來目標雖是不使用核電,但現階段須顧及能源穩定、民生及經濟「我們認為核電為能源之一環,雖然我們未來的目標是和民進黨訴求的一樣,要達到不使用核電的生活環境,但在現階段裡,為顧及目前及未來能源使用的穩定性,顧及民生及經濟」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現階段為顧及能源使用的穩定與民生、經濟,主管核電的單位在執行上必須提出具體措施與方法「主管核電的單位,在執行上必須提出具體措施與方法」發言紀錄
- 陳委員淑慧
各位同仁,剛剛孔委員建議名稱先保留,是因為上次民進黨版本和本席的修正動議已經進入名稱及第一條的討論,大家也花了滿長的時間,孔委員擔心萬一大家還是沒有共識,時間可能會再拖下去。基此,本席建議,可以讓新提出版本的黨團先針對他們的名稱提出擬定的基本精神。至於本席的修正動議名稱,則和行政院版本相同,其精神在於我們認為核電為能源之一環,雖然我們未來的目標是和民進黨訴求的一樣,要達到不使用核電的生活環境,但在現階段裡,為顧及目前及未來能源使用的穩定性,顧及民生及經濟,主管核電的單位,在執行上必須提出具體措施與方法,因為我們必須對全民負責。就現行法律而言,對於達到非核家園的推動和最終目標,我們已經有包括使用核電安全的一些法令規定,所以原先行政院並沒有要針對終極非核制訂專法,但最後還是配合立法院各黨團意見,提出了行政院版本,本席認為,「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這樣的名稱,比較適合今天我們各黨團想要達成的目標,也可以cover所有黨團的意見。以上是本席的意見。
-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 李委員桐豪
我們檢視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範的非核家園目標,在條文後面特別強調,「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顯然這個「非核」的「非」字,不是「零」的意思,它是承認既有的核能設施所產生的核放射性物質,所以,並不是可以無限制,也不代表是零的意思。基此,本席建議在野黨團應該要強調用「零核電」,因為「零核電」是可以確定電力的發展是不能使用核電,否則,這個「非」字從我們的環境基本法看來,絕對不意味是「零核」的概念。這點,要特別請大家留意,如果大家還是堅持使用非核,那我們在野黨就遂行了執政黨的要求,以「非核」概念來順利推動「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的概念,因為這個「非」字不代表「零」,環境基本法中的「非」字,也不代表「零」。
- 主席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 陳委員亭妃
今天大家其實都有共識,就是希望能夠達到非核家園目標,當然,環境基本法訂得非常清楚,非核家園是未來我們要逐步達到的方向,而今天所有版本的名稱,基本上也都是「非核家園推動法」,非核家園這個目標非常顯著、非常確定,至於李委員桐豪所謂的「零核電」,我們可以在條文當中把它訂定得更明確。依照李委員的看法,從「非核」到「零核電」是有落差的,我們可以在條文中把「零核電」這個目標訂定出更完整的方向。至於民進黨團提出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是沒有核電的,未來在台灣完全是零核的,這個精神是沒有落差的。而為了法案名稱的訂定更加順遂,本席建議依環境基本法所訂定的非核家園目標來制定本法名稱,這樣可能可以縮小彼此的爭議。因此本席認為本案名稱還是以「非核家園推動法」作為方向,可能比較能凝聚共識。至於「零核電」的確切目標及其資料、資訊,可以確立在其他條文的設定當中。
關於行政院版本的「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本席認為應該是「安全能源」而不是「能源安全」,因為「安全能源」是指未來在能源使用當中如何讓台灣人民不必擔心,「能源安全」在能源法裡面就可以訂定了。今天我們既然要談非核家園,就應該是「安全能源」,我們可以在條文中把這個方向訂定得非常明確,不需要列在法案名稱上。因為法案名稱應該是簡明扼要,把所有的目標、方向訂清楚,讓台灣人民了解我們所要的目標是什麼。大家在5月19日走上街頭,希望馬英九聽到我們的聲音,希望執政黨聽到我們的聲音,不也就是希望走上非核家園之路嗎?因此本席期盼大家凝聚焦點,把法案名稱訂定為「非核家園推動法」。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委員天財
法律名稱是最難訂的,有時候要配合後面的條文,到後來大家討論的結果是如何,不但會影響到法案名稱,甚至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也會影響到。根據過去多年來的經驗,我們常常會把法案名稱放到最後才確定。其實各版本都有不同的主張,民進黨黨團版本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版本,在第一條都提到「使全體國民及後代子孫得免受輻射危害」,如果照這樣通過的話,恐怕就不是用「非核家園」來作為法案名稱。因為輻射危害不是只有核電,包括我一再主張的高階核廢料或是低階核廢料都有輻射的危害,這也會跟各版本第二條、第三條到最後通過的是怎樣的條文有關係。所以對於法案名稱,我建議留待大家對後面的條文有共識之後再一併討論。
- 主席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 邱委員志偉
這個法案相當重要,我們希望立法的目的能單純化、明確化,立法的效果也明確化。行政院的版本有兩個主要的命題,一個是能源安全,一個是非核家園,其實這是兩碼子事,把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併在一起談,在次序上會給人一種有前提性的感覺,有目標不明確的感覺。對於這麼重要的立法,我們都有共識要建立一個非核家園,那為什麼不讓法律的概念和立法的目的更明確化、更單純化,不要讓外界對這個法律產生疑慮?如果按照行政院版本把「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併在一起談,而且把「能源安全」放在前面,這等於是設定一個前提,在能源安全確保之下來推動非核家園,會讓外界以為這是有前提性、有條件式的立法,不符社會全民的期待。總之,本席還是認為立法目的要單純化,立法效果要明確化,不要把兩件重要的事情混為一談,讓能源安全歸能源安全,非核家園推動法歸非核家園推動法。
- 主席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 陳委員淑慧
現在最主要的爭議在於,我們依據的都是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逐步推動非核家園。依據行政院原來的規劃方式和時程,對於要達到穩健減核、逐步推動非核家園這樣一個目標,行政院可否具體說明修法過程?包括現在已有的法律規定、需要修正的法令以及修法的方式和時程。行政院訂定法案名稱是朝什麼方向?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若要降低對核電使用的依賴,那麼現有的法律應作怎樣的修正?如果需要訂立新法,你們是否有一個方向和方法?行政院可不可以告訴我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淑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