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不應針對檢察官偵辦中的個案邀請檢察官來備詢或進行質詢「黃世銘及法務部認為我們不能針對檢察官偵辦中的個案邀請檢察官來備詢,這一點我們是同意的」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立法院對法務部所做的行政報告可行使調查真相的職權「妨礙我們對你們所做的行政報告行使調查真相的職權」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檢察官能否到立法院備詢,不應以有無檢察官身分決定「能不能來立法院不是以有沒有檢察官的身分來決定」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認為即使立法院進行質詢,若涉及偵查中的秘密,檢察官有義務答覆不能透露「即使我們質詢,檢察官也有義務答復說這是偵查中的秘密,他們不能透露。」發言紀錄
-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同仁。其實爭點是在於黃世銘及法務部認為我們不能針對檢察官偵辦中的個案邀請檢察官來備詢,這一點我們是同意的,問題是這裡面哪裡有檢察官偵辦中的個案的問題?第一,楊榮宗和鄭深元偵辦的案子和今天議題有關的部分早就偵查結束了;第二,我們今天是要了解法務部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是否符合真實,這哪裡和偵查中的個案有關?所以你不要在那邊模糊焦點,你現在的邏輯是說只要是檢察官都不用來,那我要跟你講,第一,把所有法務部調部辦事的檢察官都歸建,否則要調部的、要當公務員的檢察官都要把檢察官的職務辭掉,現在在場有幾位檢察官,你知道嗎?能不能來立法院不是以有沒有檢察官的身分來決定,如果涉及的是偵查中的個案,我們當然不能在這裡對檢察官質詢,這一點我們也同意。但是今天的議題是詢問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是否真實,這和偵辦中的個案毫無關係。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問到你偵辦中的個案,你可以拒絕回答,這是很清楚的,所以我覺得你不用在那邊硬拗。
我要問的是,何其非等檢察事務官和檢察獨立有什麼關係?為什麼他們可以不要來?上個禮拜我就問過這個問題了,現在我提出會議詢問,這些檢察事務官為什麼可以不用來?這件事在道理上完全說不過去,和你們自己說的檢察官為了偵察中的個案不來備詢的慣例也毫無關係,所以這件事在這個地方應該要弄得很清楚。
上週五法務部陳明堂次長被派來我的辦公室遊說,希望能讓楊榮宗、鄭深元等檢察官今天不用來列席報告,你們不是說我們不能夠跟你們講什麼?結果你們卻能派次長到立法委員的辦公室來遊說、關說、施壓,請我們同意他們兩個不用來備詢,你們法務部不覺得自己是雙重標準嗎?不然可以找陳明堂來對質,看他有沒有來我辦公室跟我遊說。
主席,我要說的是,檢察總長現在就坐在位子上,行使檢察總長的職權,妨礙調查事實,這個人早該停職了!讓他停職才對得起國家社會!謝謝。
- 主席
賴委員士葆要求程序發言。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同仁。為了這個題目,我們已經空轉了一天,我希望今天不要再空轉一天,因為浪費的都是民脂民膏,真的是民脂民膏,各位偉大的政治人物要看一下,這都是民脂民膏。我們每天在這裡,然後又為了這件事情空轉一天。檢察官可不可以來,大法官解釋得非常清楚,事實上檢察官不宜來,有人說總長來了,可是總長是因為主席寫的是特偵組預算執行情形,他是有行政職,所以他才來,如果只是要他來講檢察官的檢察事務,他還不可以來。有人說問到個案時他可以不要回答,各位,我們都非常清楚,所有偉大的立法委員都是一樣,行政首長一來,我們什麼問題都問,天南地北,沒有只針對一個題目在問,所以今天即便議題定為行政調查,也不能擔保其他委員不會問其他問題。我當然會捍衛我們的立法權及質詢權,可是,另一方面,我也希望顧一下我們的形象,這個時候有爭議,行政權方面一直主張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席沒有同意,本席就依照剛才呂召委發言提及上星期四的部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幾位委員的發言都是附和檢協會的講法,我覺得他們的頭腦很清楚,為什麼故意聽不懂檢協會所講的莫名其妙的話?這是我所不解的。今天聯合報報導得非常清楚,檢協會的意思是偵查中的個案不適合到此備詢。對於這點,沒有任何一位立委有任何異議,我們不會在這裡質詢偵查中的個案,即使我們質詢,檢察官也有義務答復說這是偵查中的秘密,他們不能透露。事實上,我們今天要質詢的是針對法務部調查小組所做的調查報告,這明明是一個行政報告,這個行政報告把這些檢察官寫得和白癡、笨蛋一樣,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東西有問題,我們要請教這幾位被調查的對象,要知道你們是否的確在講這樣的話、做這樣的事情。如果是偵查中的個案,請你們把案號告訴我們,不要故意聽不懂,然後又扭曲,檢協會講那種話很不合理,更不合理的是他們認為本院連審查地檢署、檢察署預算的權力都沒有,請問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要支持這樣的講法嗎?如果立法院這樣自我矮化,乾脆廢掉算了,以後你們檢察的獨立就獨立於國家之上,不要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體系下。更何況,在其他國家prosecute是行政機關,是行政權,你們是利用大法官會議三百多號的解釋偷渡,把自己解釋為司法官。我可以說,這件事如果要正本清源、要釐清到最後,就是要討論檢察官到底是行政官還是司法官的問題。
本席一再在這裡強調黃世銘總長應該停職接受調查,你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妨礙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妨礙我們對你們所做的行政報告行使調查真相的職權,你們明明是官官相護,還利用檢察總長的職位妨礙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這是很清楚的事。我從頭到尾都在講這是職務衝突,羅部長曾經回答說「對,這是職務衝突」你要考慮清楚,職務衝突眼睜睜的在我們面前發生,檢察總長不停職,反而要他底下的特偵組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都不要到立法院備詢。我們行使調查權所針對的不是偵查中的個案,希望立法委員同仁千萬不要自我矮化職權。再看看檢協會講的是甚麼話?他們不是只有這樣講,他們還說我們連預算的審查權都沒有,如果國民黨一定要維護檢協會這樣的意見,民進黨絕對不會贊成的,我相信大多數的國民黨立委也不會贊成。這種比立法院、大法官會議還要大的協會,從來沒有聽過那個協會有這樣的職權。你們要弄清楚,我們今天沒有人要質詢個案,而是對你們的調查報告有所質疑,所以要問清楚、講明白,這和個案的偵查、獨立行使職權有任何關係嗎?不要繼續這樣混淆是非,大家在這裡發言會留下紀錄,全國人民都在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