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 政府透過公共設施之規劃與興建,以因應民眾需求並帶動社會與經濟發展,由於公共設施常規模龐大,且使用民眾極多,如體育館、停車場、港口、文物館及地下街等,其對都市景觀、區域發展及人民福祉均有長久而深遠之影響,而完善之城市規劃及高品質之公共設施,常成為評鑑一國政府是否具有遠見及廉能之指標。因此,公共設施品質之良窳,深切影響國家發展、社會繁榮與人民福祉。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每年度預算均編列金額龐鉅之公共建設經費,公共建設計畫自規劃、設計、預算編列、評審、發包,至施工、監造、履約、驗收、付款、保固、經營維護等均需經明確規範及嚴謹作業程序,方能提升工程品質與達成預期效益。政府興建公共設施常因發生規格綁標、評審護航、黑道圍標、不當宴飲、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索賄貪污、浮報單價或洩漏底價等不法情事,而屢經媒體報導,成為社會及輿論詬病之焦點,歷年來經由媒體報導較重大之工程弊案包括
四汴頭抽水站及八里污水場弊案、故宮改建工程弊案、臺電核能1廠、2廠興建核能廢料貯存庫弊案、高雄鐵路地下化弊案、水利署第3河川局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弊案、北投纜車工程官商勾結弊案、臺南市警政大樓工程弊案、臺北市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等,顯示長久以來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興建公共設施作業之違失,不但造成工程品質不良,且嚴重浪費資源及戕害政府形象。
本席認為歷年來政府興建完成之公共設施,因規劃設計不當、開發考量不周、不符民眾使用需求、使用土地問題、後續興建與修復及營運經費不足、原規劃用途已消失、履約爭議等而完全閒置,浪費鉅額公帑,且衍生環境與治安問題。工程會於94年9月成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清查各機關已完工而完全閒置,抑或低度使用之公共設施共計149件,經列管後由各相關機關依據行政院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執行活化措施,本席認為雖然工程會成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但仍有甚多之公共工程閒置、或地方政府無力維持、或與規畫初衷誤判、或因決策不當、或僅為實踐競選承諾、或誤判發展趨勢、或誇大預期效益、或設施地處偏僻且交通不便、或不符使用需求、或難以順利委外經營等而低度使用等等興建完成後長期閒置或低度使用,甚至因長期閒置難以活化使用而予以拆除,嚴重浪費公帑,要求工程會應該要檢討中央政府對各項公共設施興建計畫之審核與經費補助過於寬鬆且監督不周,而地方政府對計畫之需求評估與規劃設計過於草率,致造成公共設施浪費閒置,應查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工程會亦應針對此一現象積極建立公共設施興建計畫之審核與管考機制,以有效提升公共設施品質及達成預期效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維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