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批評核四緊急處置系統經變更設計後未經美國NRC認證「而核四的這項系統,竟然沒有經過美國NRC認證!」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不允許核四在相關系統取得認證前充填燃料棒「我們絕對不允許你們充填燃料棒,因為一旦進入熱環境,就沒有回頭路可走了!」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乾脆不要運轉「我覺得核四乾脆不要運轉了!」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手中的這則新聞是今年4月25日林宗堯教授對社會所提出的疑慮。當時高鐵因為訊號異常停駛了3個小時,他立刻指出眾多人士的疑慮,包括反核團體、學界和長期不斷向本席檢舉的當年參與整個興建計劃的退休工程師。他們有個非常嚴重的疑慮,也就是整個核四的儀控系統、緊急處置管理系統(ESF),基本上沒有經過美國核能管制研究所的認證,因此它到底能不能夠維持其可信度的精確性和穩定性,將來儀控系統會不會失靈,是眾多人士所非常疑慮的。而這個系統如果失靈─只要遇上一次,所造成核災會使整個情況伊於胡底。所以林宗堯教授在4月25日特別指出核四廠有多達36,000多個訊號在運作,也因此整個儀控系統的精確性和穩定性非常重要。目前你們所做的安全測試是在冷機狀態下的測試……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說是台電在做的測試。
- 管委員碧玲
對,沒錯,台電做的是冷機狀態下的測試。林宗堯教授非常擔心,如果把燃料棒放進去,在熱環境之下有來自於放射線、電磁波、馬達震動等種種干擾,很難保證整個系統的準確和穩定。這是一直到今年4月,你們最信任的、所選出來的安全小組的林宗堯教授所提出的,雖然他後來退出了小組,但他還是充滿了疑慮。其實我向主委說過一個故事,主委當時不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知道,我也跟委員解釋過。
- 管委員碧玲
主委當時不知道,後來有去查……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
- 管委員碧玲
本席在這裡要還原這件事。民國88年(1999年)核照,3年後也就是2002年,GE就把美國核能管制研究委員會(NRC)給予他們的證照整個設計中有關ESFC系統做了變更設計,當年8月做了變更設計,也因此,讓這個東西從有照變成無照,原因在於GE所委託的下游廠商做不出其原始設計。本席這次與王院長去日本訪問,也考察了他們最新的核能管制機構。本席曾就變更設計詢問日本官員才知道,當初日本人買這一套原始設計回去後,不但有做出來,而且還用了六個電廠,通通都是這套ABWI系統。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講的應該是KK6號機與7號機。
- 管委員碧玲
可是核四的GE下游廠商竟然做不出來,只好變更設計。本席手上這份文件是2002年11月時,台電要求GE有關變更設計部分必須重新送NRC認證的文件,因為當初我們買的是有NRC認證,是由美國國家做保證的,所以現在變更設計也必須經過NRC認定。針對台電的要求,GE回說,這個議題我們在2002年8月在台北會議及11月在聖荷西的好幾場會議中已經談過了,由於NRC對於設計認證的認可程序非常長,此項變更過去並不在NRC案卷裡,現在如果要取得正式的NRC認可,在龍門計畫允許的期程內無法發生!因為期程,所以他們說來不及也沒辦法送。在當年8月,NRC有位成員來臺灣演講,原能會有把這人的名字給我。GE因此說,在8月時我們已經跟NRC來台灣的一個member非正式地討論過,他認為這項變更似乎可行。GE這項文件來了以後,在變更計畫第二次簡報中,GE也就堂而皇之地這樣告訴台電,我們不會積極要求變更設計部分排入期程,取得USNRC的認可,因為NRC認可變更並非龍門計畫的一部分,非必要要求。8月份GE已經說過不會要求做認證,因為考慮到龍門計畫期程,所以認證不可行,而且他們已經取得非正式的NRC審查以外之其他方案與正面結論。其實所謂正式審查以外的其他方案,就是與非NRC正式成員做過一次很簡單的討論後,認為似乎可行,並以此來搪塞台電!當時台電有位研究人員曾就此寫了一篇報告,報告中充滿各種疑慮。對此,GE也回了一篇報告說,他們比較了原來系統與新系統發現,原來的系統比較不可靠,也就是後來日本人做出來的系統比較不可靠。但原系統是經過美國NRC認證的,是日本已經用了六個電廠的,GE居然說原來的系統比較不可靠,而新的系統穩定度比較高,誤動作的比例比較低。但GE這篇報告,刻意忽略原系統中的by pass system設計,而該項設計是重要的穩定度與排除、篩選誤動作的來源,他們不考慮這一項後去計算其信賴度與穩定度,等於降低系統的信賴度,再用這種小動作去做比較,然後說原來的不穩定,新的比較穩定。這種假造的資料,原能會居然通過了,還核准,還做到現在!今年4月,林宗堯教授告訴我們,這個儀控系統在熱環境中是否仍具有這種穩定度將是個很大的挑戰,這也是大家的疑慮!為什麼?因為這套系統沒有經過NRC認證!這套系統最後的認證是GE加原能會!可是當初本席告訴主委這過程時,主委是根本不知道的,請問這樣的原能會,能被台灣人民所信賴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那是過去的過程……
- 管委員碧玲
所以你不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當初確實不知道。
- 管委員碧玲
其實所有人都不知道這過程!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後來我知道了。
- 管委員碧玲
所有人都不知道這過程!請問緊急處置系統是做什麼用的?是發生問題時,冷卻系統要進來,同時啟動緊急程序,以免爐心融毀,這是多重要的系統,而核四的這項系統,竟然沒有經過美國NRC認證!這是GE變更設計的東西,我們做到現在。現在問題來了,GE何時把這變更部分送去認證?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曾經送過一次,時間我不記得了。
- 管委員碧玲
去年12月,結果出來了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之前好像也送過一次。
- 管委員碧玲
我記得沒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沒過,而是撤回了,這是我的瞭解。
- 管委員碧玲
臺灣做到現在的這套系統,GE要送認證了,去年12月再送一次,理由是什麼?因為他們想去世界各國賣這套系統,所以必須取得認證!那問題就來了,沒有經過認證的系統我們居然買了?現在他們想賣給其他國家,所以馬上做認證!你們給本席回函提到的事更離譜,你們說會等到NRC評估報告出來後再來核對;如果有需要升級的,需要增加安全的部分,我們會去做。開玩笑!就算我勉強接受,但這是不是代表,在NRC沒給GE這套系統認證前,核四絕對不可以充填燃料棒?我覺得核四乾脆不要運轉了!我們絕對不允許你們充填燃料棒,因為一旦進入熱環境,就沒有回頭路可走了!即使安全了,即使可以充填燃料棒,但NRC的報告出來認為仍有諸多問題,請問這時還能改嗎?請問這要怎麼辦?底下是誰,怎麼笑成那個樣子?那是你們的官員嗎?你上來!你覺得很好笑嗎?本席的質詢請你指教!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那是我們技術處的徐處長。
- 管委員碧玲
好,你說一下,為什麼那麼可笑?
- 主席
請原能會核技處徐處長說明。
- 徐處長明德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管委員碧玲
NRC的結果出來了沒?
- 徐處長明德
這件事由核管處處理。
- 管委員碧玲
那你為什麼是那種態度?那麼好笑嗎?你在笑什麼?
- 徐處長明德
與委員所質詢的內容無關。
- 管委員碧玲
無關?好,請回。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簡單向委員報告兩點,我知道委員追蹤這件事已經追蹤很久了……
- 管委員碧玲
當初台電參與整個計畫的退休工程師,到現在都還吃不下、睡不著,成天煩惱。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跟委員簡單補充兩點:第一,委員剛剛說GE的下包商做不出來,故而變更設計,但就我所知,並非如此。因為GE的下包商有其自有的專長……
- 管委員碧玲
那可不是他的權利!他原本就應該依照當初所購買的原始計畫做出來,你還替他講話?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沒有替他講話,我只是補充一點事實!並非下包廠商做不出來,而是他想推自己所專長的那一套!
- 管委員碧玲
你還給他理論基礎?我們原本買的,是經過美國NRC認證做保證,但下包廠商在細部設計上做不出來,只好一直改,你還幫他找理由,說他的比較好?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沒有幫他講話,也沒說他的比較好。
- 管委員碧玲
核四買回來的,原本是經過美國國家品質保證的,現在被改了,居然還替他找理論基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下包商的那套,其實也不是新的設計,也使用過了。
- 管委員碧玲
他所使用的,是不一樣的系統。那是用在小型武器上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錯,像核子潛艇之類的。
- 管委員碧玲
所以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根本就是從未使用過,即使用在韓國,也和我們的設計不一樣,我們也比不上韓國在使用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第二個補充的是,燃料裝填後的影響,其實並非如委員所說是溫度會影響訊號,因為這些我們都經過個別測試。燃料裝填之後的影響,是因為訊號會不一樣……
- 管委員碧玲
即使是在冷機狀態,這套系統本身未經過美國NRC認證,這點台灣人民就無法接受!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點我瞭解。
- 管委員碧玲
我們也不會接受!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楊委員應雄、賴委員士葆、陳委員歐珀、邱委員文彥、潘委員維剛、許委員添財、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明文、楊委員瓊瓔、黃委員文玲、廖委員國棟、吳委員育仁、徐委員欣瑩、呂委員學樟、葉委員津鈴、陳委員其邁、呂委員玉玲及陳委員學聖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黃委員志雄、陳委員學聖、陳委員亭妃、潘委員維剛、呂委員玉玲及鄭委員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 問題
1.為確保核四興建與營運安全,原能會依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核能電廠監督與核四議題評估小組作業要點,設置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並訂定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依照規定,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由專家、機關及民意代表、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每3個月舉行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任務包括核四建廠及營運期間安全及品質、暨資訊公開等之監督與查核等。但是經查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97年至99年度維持每年度召開4次會議,100年召開6次會議,但是101年僅召開2次,102年度截至9月底僅召開1次會議。然而近年來核電廠安全引起高度討論,核四興建安全與否更是引起極大爭議,原能會反而卻在近2年內減少開會次數,未定期召開會議,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2.為確保核能安全係核能使用之首要考量,100年3月間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各國更重新檢討核能政策並強化核子設施之安全性。但近年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仍持續發生,甚至出現核安事件發生後經過84天才發現的離譜案例,顯見原能會對於核安管制之管理監督成效不彰,將間接造成國人對於核四興建安全性的疑慮,原能應針對台電的管理機制找出問題根源,避免缺失重複發生,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3.核廢料最終處置廠一直難產,選到哪居民就反彈到哪,就算現在預定的名單出現,也不表示是最終定案,試問,目前核廢料最終處置廠的後續的時程(如
自願場址申請、公投、環境評估)預估多少時間?十年前台電選擇烏坵建造最終處置場,前後花了七億多元,到最後因為反彈,結果還是停建,因此之前有人建議如果兩岸關係更好,甚至也可以考慮直接將低放射性廢棄物送到中國大陸的處置場做最終處置。試問,最終處置場的選址雖然以境內為優先,但是否曾經考慮過境外,甚至是與大陸合作?本席認為由於此事牽涉敏感,雖然原能會不是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執行單位,但原能會站在安全管制的立場,有必要事先蒐集了解對方與最終處置有關法規、制度及技術能力。
- 陳委員學聖書面意見(一)
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103年度編列8,971萬8千元,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2部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包括採行各類視察與安全審查作為等經常性業務1,128萬6千元,及辦理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研究7,843萬2千元。
然,近年核能電廠違規事件仍非常頻繁,依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違規事項係指核能電廠之作業事項違反原子能法規及執照文件之規定者。自97年度至102年度8月底,我國核能電廠共有68件違規事件,其中興建中核四廠之違規事件計35件,且以100年度台電公司持續自行辦理/核定龍門(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達2級違規最為嚴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詳如下表)。
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統計表
- 單位
件
年度 核一廠 核二廠 核三廠 核四廠 總處 放射試驗室 合計
97 1 0 0 8 0 0 9
98 0 2 2 9 0 0 13
99 4 0 1 9 0 0 14
100 3 1 6 5 1 0 16
101 8 1 1 4 0 1 15
102 0 0 1 0 0 0 1
合計 16 4 11 35 1 1 68
本席鑑請原能會應督促台電儘速改善相關缺失外,更應找出問題根源,以避免缺失重複發生。爰此,特向原能會提出質詢。
- (二)
依據95年5月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主辦機關,並指定台電公司為選址作業者,提供經濟部有關處置設施選址之資料,並執行場址調查、安全分析、公眾溝通及土地取得等工作;原能會則負責相關安全管制作業。因97年、98年間因經濟部建議之候選場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嶼,被澎湖縣政府劃定為自然保留區,致使未能依法核定2處以上建議候選場址,須重新遴選其他合適場址。
經濟部遲至100年3月公告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101年7月核定並重新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後續將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依台電公司規劃,預定於105年完成選址作業並提報行政院核定,最終處置設施預定於110年完工啟用,惟此前提為選址地方公投順利通過。目前兩地方政府尚未能同意接受辦理公投。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作業一再延宕,本席鑑請原能會應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展開公眾溝通,辦理選址地方公投作業外,應強化低放射性廢棄物之貯存安全,並與經濟部研提因應方案,俾利最終處置作業適時推展並解決蘭嶼低放射性核廢料暫時貯存場問題。爰此,特向原能會提出質詢。
-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原子能委員會9月23日邀請歐盟ENSREG(歐洲核安管制者組織)9人專家小組,進行同行審查工作,但外界質疑壓力測試報告其實只討論重大天災、喪失安全系統、發生重大核災的因應能力3件事項,非常狹隘,忽略如機組年齡、監督機構問題等。且這次壓力測試過程不開放外界參與,也不符合「透明」原則。要求請原能會提出完整說明。
- 說明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9月23日邀請歐盟ENSREG(歐洲核安管制者組織)9人專家小組,進行同行審查(Peer Review)工作。9人專家小組成員包括歐盟執委會2人及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士、匈牙利、立陶宛核安管制單位及奧地利管制單位顧問。副主委周源卿指出,專家小組來台前已完成國家報告書面審查,在台期間,除赴核三及龍門電廠實地查證外,也提出疑問要求原能會澄清說明。來台的歐盟ENSREG 9人專家小組同行審查英文版正式報告,預定11月會公開。
二、反核團體代表指出,壓力測試本來就有種種瑕疵,因為壓力測試的全名若直接中譯,應該是「廣博的、透明的安全風險評估」,但壓力測試報告其實只討論重大天災、喪失安全系統、發生重大核災的因應能力3件事項,非常狹隘,忽略如機組年齡、監督機構問題等。而這次壓力測試過程不開放外界參與,也不符合「透明」原則。
三、外界質疑歐盟壓力測試同行審查小組是原能會邀的審查包商,原能會則是台電公司壓力測試承包商,壓力測試報告由原能會核能研究所負責撰寫,他質疑壓力測試的客觀與公正性。依歐盟核安壓力測試規範,9月25日邀國內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座談會,現場卻出現多名鎮暴警察,這是嚴重侵害人權;並要求原能會公開說明與ENSREG簽署協議內容,也須透明、公開同行審查過程及壓力測試報告,不能隱蔽資訊。
-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據原能會統計,97年度至101年度間每年度平均每機組通報異常事件介於0.83件至2.17件,102年度迄8月底平均每機組通報異常事件為0.67件(詳附表2),其中102年度核三廠2號機起動變壓器MC-X03大修及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工作警報出現未復歸,導致2號機自102年4月8日9時2分至7月1日13時19分共84.2天實質喪失161kV外電,此事件增加運轉風險,雖未造成實質危險,但顯示違反安全有關規定,屬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INES)之1級異常事件。
自動急停(俗稱跳機)係核能機組為確保運轉安全之一種保護動作,亦可反映核能電廠維修、運轉或行政管理之良窳。據原能會統計,我國運轉中核能電廠97年度跳機2次,98年度降為1次,99年度及100年度均無跳機情事,惟101年度跳機2次,102年度迄8月底已跳機3次,顯示核能電廠運轉、維護及管理有待強化。
核四之繼續興建及商轉已經是社會沸沸揚揚之議題,雖然目前定調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但整個核能政策議題仍是社會討論之重點,如何確保核能安全係核能使用之首要考量,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各國更重新檢討核能政策並強化核子設施之安全性。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核安之確定有待改善;以核三廠實質喪失161kV外電84.2天,判定為1級異常事件,自動急停次數增加,顯示核電廠維護運轉有待強化。原能會應嚴格監督並督促台電公司儘速改善相關缺失,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缺失重複發生,確保國人對核能安全之信任。另外有關專業核能人才老化與斷層危機已經實質出現,如何因應核安管制研究人才培育、留用與經驗傳承問題,原能會應儘早研謀因應。
-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一、核廢料的處置─低放射性廢棄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作業一再延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目前亦僅進行地質調查階段,但核廢料的處理是無法逃避的問題
- 問題
◎主委,上週馬總統接見國際核廢料處置專家時提及,台灣選擇核廢料適當處置場所時都受到反核團體及居民抗爭,好奇瑞典決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能獲得百分之八十三民眾支持,盼國際專家分享經驗,而訪賓也回應,各國地質各異,處理核廢料重點在於如何因地制宜並不欺騙民眾。主委,國人對於核四廠是否興建仍持不同意見,但因為包括醫療、產業及科學實驗等都會產生核廢料,因此,核廢料的處理是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針對外國專家的建議,請教主委,您覺得我們處理國內的核廢料,有哪點是做到的?是因地制宜?還是不欺騙民眾?還是兩者都有?您覺得有不足的地方嗎?這些專家的建議,是否也給了原能會一些啟發?
◎主委,有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經濟部遲至100年3月公告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101年7月核定並重新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後續將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然而這兩處的地方政府,因居民強力反對,也無法順利進行公投作業,依台電公司規劃,預定於105年完成選址作業並提報行政院核定,最終處置設施預定於110年完工啟用,核一廠將於107年除役,屆時會否面臨核電廠已除役而處置設施仍未啟用的窘境?主委是否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整個選址過程一波三折,又要面臨居民的抗議,如同前面國外專家說的,核廢料處理應因地制宜且不欺騙民眾,到時要如何面對核一除役後的廢料處理,及誠實化解民眾疑慮?原能會有能力妥善解決嗎?目前有無最新的因應方案?如果國內處理不了,難道要境外處理嗎?本席非常憂心,希望原能會要盡早因應!
◎主委,我國對於高放射廢棄物之處置採取「近程採廠內燃料池貯存,中程進行乾式貯存,長程推動最終處置」策略。台灣燃料池滿了,必須趕快做乾式貯存,可是乾式貯存只能暫存幾十年,所以要趕快找終極貯存場,但即使能找到,至少也要4、50年才能運轉。台灣將高放射性廢料貯存廠運轉時程定到公元2055年,這是每個步驟都順利才辦得到,可能性不是這麼大,因中間會碰到像找場址或政治等各種困擾,主委,您有甚麼看法嗎?
◎主委,台灣核廢料問題以往執行單位層級較低,成效有限,應參考國際作法,籌設專責營運機構,精進處理技術能力,國際間主要核電國家迄今多已成立專責機構,長期並有系統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