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表示其立場是非核家園,之後不要有核電廠「以我們的立場就是非核家園,後面不要有核電廠」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表示民進黨的立場是不要再有核四「當然我們民進黨的立場是不要再有核四」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核一、核二、核三已老化,愈接近除役整體安全評估應愈頻繁,支持縮短評估年限「我們現在核一、核二、核三已經有年齡、老化了,愈老安全評估就是要愈頻繁」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何欣純委員的提問,是我們很多委員共同的感受。原能會作為核安的管制單位,你具有對核能安全的管制跟監督的責任。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鄭委員麗君

    但是我們常常覺得你自廢武功,罔顧原能會的職責。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鄭委員麗君

    例如上次我們問你,日本核能設備進口有沒有經過國內安全認證,你說要去查,你也不知道;現在又發生核四採購鋼構的防火材料,鋼柱有美國UL實驗室的認證,但鋼梁沒有,剛剛邱委員提問,你也不關心,你認為……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鄭委員麗君

    你聽我講完,不要聽不清楚問題就回答。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鄭委員麗君

    剛剛你就任由台電自己解釋,這個OMEGA POINT實驗室是不是與美國UL實驗室視為同等級,台電說他還要查,你也就接受了。你作為一個核安管制單位……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鄭委員麗君

    你完全不擔心經過OMEGA POINT實驗室認證的產品安全嗎?可以防火嗎?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鄭委員麗君

    好,我再讓你說一次。台電說他們可以再查,他們不認為OMEGA POINT實驗室有什麼問題,身為核安管制單位,你可以接受嗎?台電這種說法、自作主張,你可以接受嗎?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鄭委員麗君

    核安管制單位就是公文往來,你只收台電的公文,台電、經濟部公文怎麼寫你們就怎麼認定嗎?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鄭委員麗君

    你要不要去查?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鄭委員麗君

    你要查什麼?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鄭委員麗君

    查什麼?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鄭委員麗君

    你都不知道?我要求你不要浪費時間。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鄭委員麗君

    我要求原能會立刻去查,OMEGA POINT實驗室提供的一紙文件是否可以當成防火材料的認證?你們的副主委向記者講得很清楚,不行,不能視為同等級,必須經過UL美國實驗室和國內認證才可以視為同等級。你比副主委還不如。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鄭委員麗君

    所以蔡主委承認自己都不知道?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鄭委員麗君

    很多細節你都不知道,我們覺得很悲哀。但我們還是要質詢你,我要求你去查這個實驗室的認證,副主委已經說了不能視為同等級,所以這個採購案有嚴重的瑕疵。至於與這個採購案有關的工程,原能會也不能認可其安全,因為這就是你的職責。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鄭委員麗君

    原能會只收受公文,功能完全不彰。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鄭委員麗君

    核四弊案這麼多……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鄭委員麗君

    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建議你們乾脆成立一個核四工程爆料專線,因為這個採購案也是包商爆料我們才知道的。所以你們就成立一個爆料專線,讓包商幫你們擔任這個角色。

  36. 接下來請教核研所馬所長,昨天我們問到國科會核研所研究員王裕隆申請國科會補助計劃「能源及國家科技人才培育」,結果他用計劃的錢成立EPK團隊網站,用以攻擊反核人士。請問這個網站的建置經費是否是該計劃的原有內容?你們查了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鄭委員麗君

    你身為單位主管,你認為可不可以這樣做?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鄭委員麗君

    國科會主委講得很清楚,計劃裡面沒有這個網站的設置,所以他是挪用計劃的錢。請問他挪用了多少錢?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鄭委員麗君

    核銷了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鄭委員麗君

    已經核銷了?那你還推給王研究員?那個網站的設置挪用計劃的經費是185,000元,你們竟然還完成核銷,我現在要求核研所和主委把這筆錢追回來!錢多少是一回事,挪用國家預算設置一個網站,然後拿去攻擊反核人士,扭曲公民運動?最重要的是,除了濫用國家經費以外,還造成相關的民間人士名譽受損,並涉及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請問主委,這筆錢要不要追回來?有沒有行政責任、法律責任?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鄭委員麗君

    什麼程序不符合?程序不符合的責任在你們,你們還給予核銷?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鄭委員麗君

    但已經完成核銷了。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鄭委員麗君

    我要求追回,同時也請主委追查他有沒有佔用計劃的錢去購買關鍵字?只要google「劉黎兒」就可以把資訊再連結回這個網站,然後裡面有攻擊劉黎兒的文字,你去查有沒有關鍵字?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鄭委員麗君

    你再去查有沒有關鍵字。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鄭委員麗君

    我在這裡具體要求主委,針對挪用、濫用計劃經費所涉及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再來我要呼籲劉黎兒等備受攻擊的民間人士提起法律訴訟,因為他攻擊個人名譽濫用國家資源,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必須提起法律訴訟。至於其間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我們也絕對會追究到底。我感覺非常悲哀,原能會和核研所的角色錯亂,你們是核安管制單位,監察院講得非常清楚,核研所從98年到100年合計執行台電委託44個標案,經費高達8億多。在44個標案中只有一件公開招標,其餘的43個標案都是限制性招標,而且其中有33件未經過公開甄選或公開評選,這是黑箱作業,由台電直接給核研所。原本我們要求核研所不准再接台電的標案,但98年到100年總共有44件標案、8億元,請問這樣怎麼監督台電?更嚴重的是,未來組改之後核研所要併入經濟部,經濟部要改名為「經濟及能源部」,而核研所的9項工作有6項還是和核能有關,我看不要改名為「經濟及能源部」,應該改為「經濟及核能部」,讓以核能為主要目標的核研所成為能源研究所,否則經濟部成為「經濟及能源部」後,簡直是請鬼開藥單,怎麼做得出整體的能源政策?我還是具體要求主委,這18萬公款納為私用是公務員嚴重違法,應立即責成行政調查,我們也呼籲民間人士提起法律訴訟。

  55. 最後,原能會是否曾在100年提出低放核廢料選址條例修正草案?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鄭委員麗君

    原能會沒有同意?那是我眼睛看錯了嗎?100年時你們自己提出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廠址設置條例草案修正總說明中,第二條就是要把主管機關修正為經濟部,第十一條要把同意性公投修正為居民提反對式公投,居民提的如果不通過就視為同意。條文規定得很清楚,下列情況也視為同意:無提案反對,提案或連署人未達公投法規定,直轄縣市政府未辦理地方性公投都視為同意。這些都公布在原能會的網站,你今天告訴我你們沒有,還推給經濟部?你們和經濟部真的很可惡!兩個部會都在說謊,經濟部說不是經濟部提出的,經濟部也從未要修這個法,把責任推給原能會;原能會今天又說是經濟部要修的。請問邱局長,100年時你們向社會說明得很清楚,修法的意見是經濟部和台電要修的,這是經濟部、台電、原能會於98年溝通之後達成的共識,99年經濟部將條文草案送給原能會,由原能會提出修正草案,是不是這樣?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鄭委員麗君

    你告訴我,是不是你們和經濟部在98年12月達成修法共識?99年經濟部將修正條文送給你們參考?這是你自己對外說的。100年2月9日邱局長表示,未來修法,本條例要將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這些意見都是經濟部和台電提出來的,是不是這樣?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鄭委員麗君

    這個草案是不是你們提出來的?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鄭委員麗君

    因為當時社會反對的聲浪非常大,所以你們才縮回去,對不對?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鄭委員麗君

    沒有其他版本了,你自己去查原能會的網站,就是這個版本。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鄭委員麗君

    你回去查,就是這個版本,你們公告的就是這個版本。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鄭委員麗君

    就是這個版本,你們都是在避重就輕。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鄭委員麗君

    沒有100年5月的版本,就是這個版本!現在這個修法還沒有完成,我會繼續追查。另外,經濟部從去年到今年分別又編列了條例修法的預算……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鄭委員麗君

    你都不知道?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鄭委員麗君

    你也不知道?他們又要修法,可見事情還沒結束,顯然你們還在會商,他們還要修法,但你剛剛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原能會從來不曾這樣修過,是經濟部要修的。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鄭委員麗君

    你們說謊,你們兩個部會都在說謊,你們都很清楚。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鄭委員麗君

    好,這個版本現在還掛在原能會的網站上,你們在網站上公告得非常清楚,這是正式向社會公告的草案。我當然不同意這個修法,我希望你們就縮回去,不要再修了,即使要修,也不准動第十一條的同意性公投。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鄭委員麗君

    這是當時的立法,你們要改成反對式公投;如果人民沒有提案、提案不通過或者地方政府不辦,就視為同意設置核廢料的選址……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鄭委員麗君

    這是政府公然詐欺人民,難怪江宜樺一上台就提出反命題式的公投,是不是原能會給行政院和馬英九這樣的建議?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鄭委員麗君

    所以是馬英九和江宜樺提出這個想法?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鄭委員麗君

    好,你在這邊承諾,你承諾不會這樣修,以後絕對不會這樣修?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鄭委員麗君

    你如果再提出這個修正案,或經濟部再提出,你就下台。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鄭委員麗君

    什麼叫做你不能制止?條例的主管機關是你,要修的話一定從你這邊開始。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鄭委員麗君

    如果經濟部送給你,而你提出來了,你要不要下台?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鄭委員麗君

    你先說如果你提出來,你要不要下台?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鄭委員麗君

    假如你敢提出第十條修正案,把同意式公投改為反對式公投的話,你要不要辭職負責?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鄭委員麗君

    好。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鄭委員麗君

    整體概要講一下。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鄭委員麗君

    請舉五個例子作為說明,你剛剛已經講了,螺栓是十年檢測一次?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鄭委員麗君

    那麼陳委員提到的反應爐呢?反應爐有沒有做整體檢查?爐心有沒有?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鄭委員麗君

    所以整體也是十年一次?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鄭委員麗君

    十年,他們剛剛說十年。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鄭委員麗君

    十年全部完成嗎?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鄭委員麗君

    分階段處理,但會在十年內安檢完?圍阻體呢?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鄭委員麗君

    多久?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鄭委員麗君

    螺栓基座呢?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鄭委員麗君

    耐震評估呢?這並不是設備,這也是十年一次?聽到現在,大部分都是十年,除了你們固定要做的大修以外,其餘的幾乎是十年。剛剛處長說依據廠商所給的設備而定,但現在聽起來似乎都是十年。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與孔委員問到你們針對局部的或個別的檢查時間,但聽到現在,很多重要設備都是十年才完成一個完整的檢查,至於過程則是分階段。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鄭委員麗君

    我們剛剛就問到爐心、圍阻體、基座這些重要部分,這些都是十年。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鄭委員麗君

    今天原能會的報告附件大家應該都拿到了,也知道所謂十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是:第一,運轉安全回顧與評估,亦即回顧過去十年的狀況;第二,輻射安全回顧與評估,包含輻射劑量、監測在內;第三,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回顧評估,也就是廢棄物能否處理好的問題,但是顯然這部分處理得不大好,連檢整作業都出了問題;第四,機組待改善補強,可見包含個別機組在內,而非如同陳處長所說的安全分析方法;第五,老化管理整理評估,核二廠很明顯的是老化,我記得我們曾嚴重質疑這點,如螺栓問題,我們就嚴重質疑這是老化問題;第六,耐震安全,也就是有無出現新的地理環境,譬如新斷層與新事證的出現,因此,你們必須重新做耐震強度評估;第七,過去的安全事件經驗回顧,我記得我剛當立委時就覺得你們對很多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並不好。以我們的經驗來看,要做這些分析與回顧,十年時間是不夠的,因為現在已經出現老化危機,廢棄物處理、重大事件處理得不是很好、輻射安全劑量、輻射物質的管制標準也沒有與國際同軌,最重要就是安全設備的分析。以臺灣的地理環境特殊因素,還有原能會的管制表現,我們委員會認為要縮短時間。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鄭委員麗君

    在項目裡,陳委員,在原能會報告的項目裡。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鄭委員麗君

    陳淑慧委員一直在問,設備是不是都定期檢查?整體安全評估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縮減年限?剛剛陳委員的意思是,如果設備都有定期檢查的話。如果依據陳處長自己說的,其實整體安全評估不是做每一項設備的細部安檢,這是兩回事,是不是這樣?所以他已經講很清楚了,整體安全評估不是指設備的每一項細部檢查,即使你有每一項設備定期檢查,還是有必要做整體安全評估,因為整體安全評估是原能會要去看核電廠和臺電本身整體安全的機制、作為與表現足不足以確保安全?它包括過去異常事件的處理、違規事件的處理、老化、廢棄物的處理與環境有沒有改變等等,所以是整個安全系統的review。我認為,不能因為設備有定期檢查,就認為安全整體評估是好的,還是要定期做,我們還是要聚焦討論,我們定期做要不要縮減?不能因為他們提出設備有定期安全檢查,我們就不需要討論這個議題。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鄭委員麗君

    主席,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上一次做整體安全評估是什麼時候?哪一座核電廠?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鄭委員麗君

    沒有困難是不是?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們是做得到的,對不對?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鄭委員麗君

    我知道處長要講的意思,10年有比較大的變化,但是處長的數學是怎麼讀的,5年做一次,當然10年的第二個5年也要做。你這個理由不成立,所以你們是可以做的?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鄭委員麗君

    你可以提前做,所以是可以做的。回歸葉委員提案最原始的初衷,就是核電廠屢傳事故,大家對原能會、臺電的信任度不夠,三一一福島核災之後,臺灣又有新的地層事證出現了,我們希望比較短的時間,大家來做一次整體安全評估。就這麼簡單一個理由,原能會基於核安管制單位,要對國人負責,應該縮減年限,做比較多次的整體安全評估,來取得大家的信任,原始提案的宗旨應該……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鄭委員麗君

    我們現在核一、核二、核三已經有年齡、老化了,愈老安全評估就是要愈頻繁,道理很簡單,否則定10年核一都要除役了,是不是?後面愈接近除役的階段,安全評估就要愈密集。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鄭委員麗君

    現在核一、核二與核三就是邁入老年了,以我們的立場就是非核家園,後面不要有核電廠,所以休息5年剛剛好可以應用在核一、核二、核三廠,這樣不是很好嗎?所以這個法不是10年前提出來的,這個法是現在提的,就是要用於老年化的核一、核二、核三,密集做安全評估。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剛剛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整體安全評估是所有運轉的安全評估,只有做設備平時的檢查,不等於整體安全評估,我想這一點剛剛大家已經講得很清楚。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鄭委員麗君

    所以是少於6年。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鄭委員麗君

    1到2、0.5到1、1到3,加起來是少於6。根據IAEA,整個安全評估的review少於6年……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鄭委員麗君

    換句話說,這邊很清楚有一個國際標準。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鄭委員麗君

    ……安全,我們不關心機組的表現……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鄭委員麗君

    李桐豪委員剛剛講的這個方向,我覺得值得大家思考,不過現實上,現在核一、核二、核三運轉都超過30年了,我們現有的就是邁入老年的核電廠。我們剛剛有提到,這個案子提出的時機滿剛好的,因為我們現存的核電廠就是邁入老年了。當然我們民進黨的立場是不要再有核四,不過之後是不是甚至要更短,或中間可以分短的或長的來做?我不知道可不可行,但的確可以有更彈性化的文字,甚至要縮短,或遇到某些狀況時要立即做。我建議把「5年」送出委員會,再用新的修正動議,在朝野協商時再一起討論更完善的條文。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鄭委員麗君

    李桐豪委員的意見可以作為我們針對這一條的共識,我覺得我們可以同意。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鄭委員麗君

    我要反問陳淑慧委員,大家不希望強化核安嗎?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鄭委員麗君

    我們要不要大家一起來表現一個立場?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鄭委員麗君

    陳處長說做得到。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鄭委員麗君

    我們不能說他們沒有提供資料,我們就不修法,否則,他們若永遠不提供資料,我們就永遠不能修法了,沒有這種道理!我們今天就要談原則跟態度。剛剛主席有講,我們送朝野協商討論「5年」是否還要調整,可以提修正動議進來併案討論。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鄭委員麗君

    是不是大家都提修正動議一起送朝野協商?這樣可以表達立場。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有委員提「5年」,而剛剛李桐豪委員提原則上「10年」,但超過一定年限就改為「5年」,30年以上是「5年」嘛。陳委員是反對「5年」的,是不是你也提一個修正動議,孔委員也提,大家就一起送朝野協商,而不要堅決反對別人的案子,因為還要朝野協商啊,大家就提修正動議送朝野協商,不可能因為陳委員你反對葉委員的案子,我們就全部都反對。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鄭委員麗君

    孔委員你也簽了委員的修正動議,你還不讓我們送出去。兩案一起送朝野協商啦!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鄭委員麗君

    副總,你在做什麼?你是立委嗎?你怎麼在這裡指揮委員,說:不行!這個不行!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鄭委員麗君

    你們到外面去講嘛!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鄭委員麗君

    內政委員會針對兩岸協商的問題也開過秘密會議,在服貿協議之前,針對兩岸設處的問題也開過秘密會議,沒有道理那個可以開,台電這部分就不能開。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鄭委員麗君

    孔委員,秘密會議是我們決定要不要開,不是我們要聽台電的。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蔣部長偉寧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會議,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本土語文教學師資、教材、經費編列之現況分析,以及如何提升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與成效、十二年國教課綱有關本土語言列入國中必修科目之執行狀況及師資來源」,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本諸多年對於本部及教育議題之支持與關心,惠予指教。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蔣部長偉寧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這個表達,不過我沒有看到這兩篇文章。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蔣部長偉寧

    謝謝。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蔣部長偉寧

    我也同意這樣的陳述。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蔣部長偉寧

    我想這所謂不同場合,是指我在立法院答詢時說過,另外在相關本土教育委員會中也做出這樣的建議,希望未來在課綱……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蔣部長偉寧

    這是我在這個委員會的建議,其實委員要把他當做承諾也是合適的。我相信……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蔣部長偉寧

    課程發展委員會是委員會性質,最後審議也都會到我這邊來,所以,我也很明確的說,我一向用的文字就是這個委員會成立的時候……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蔣部長偉寧

    我是支持的態度,這部分可以很明確的陳述。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蔣部長偉寧

    是,如果你要進一步解讀,我也願意從這個角度來看,他是一個……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蔣部長偉寧

    這部分,部長已經做出這樣的建議,在相關的會議……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蔣部長偉寧

    可以。委員我的意思是……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蔣部長偉寧

    謝謝何委員的指教……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蔣部長偉寧

    我知道啦!等一下我會請國教院院長回答委員的問題。林次長星期二才上任,她已經積極在了解……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蔣部長偉寧

    是,但是我相信也需要一、兩個禮拜時間針對十二年國教相關事項進行了解,她已經在走一遍,我也督促她儘快走一遍。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蔣部長偉寧

    何委員,您應該聽清楚了,我說的是我們五十五個子法的修訂都在這個面向上做努力,這是很明確的,而且現在正在做。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蔣部長偉寧

    同時我也願意這樣說,關於十二年國教整個相關的課綱作為,我們在明年7月會把總綱完成,在105年2月會把所有的課綱完成,對這個部分也會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來做,我也做了很明確……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蔣部長偉寧

    我不是用背的,因為年紀大了,記憶力比較不好。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蔣部長偉寧

    不是的,至少要給她一兩個禮拜的時間,讓她把所有相關的業務都弄清楚,總要讓她有時間適應。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蔣部長偉寧

    是,可是何委員還是有看到我站在您的面前,對不對?表示整個政策的制訂,訂定,還是有人在當家,這是沒問題的。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蔣部長偉寧

    國教院院長會召集課程發展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會針對我們做出的提議或建議的事項,透過委員會的方式定期開會做處理。我也向他們特別交代,關於這個事情的發展,我雖然知道大家都在搶時間,可是既然部長已經在相關會議和相關場合做出這樣的建議事項,剛才已經說了,雖然我一向都用建議這個詞,不過這就代表了某種程度的承諾,既然做了承諾,就必須照這樣往前走,所以我相信他們也是在這個認知的狀況下持續地努力。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蔣部長偉寧

    謝謝,如果我能拿兩份薪水的話。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蔣部長偉寧

    次長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至少要一個月的時間,她才能全面進入狀況。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蔣部長偉寧

    我會責成她加速了解,儘快讓大家可以感受到她是有能力的。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蔣部長偉寧

    主席、各位委員。技職再造是以我們技職司為主,主要的規劃、相關的推動是技職司,同時因為技職再造和高職的很多發展也有相關,所以我們的國教署也有積極參與,例如在經費執行等各方面,如果是在高職的部分,就是國教署的任務,如果是在大專院校的部分,還是技職司這邊來做督導。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蔣部長偉寧

    對,我們從今年開始做。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蔣部長偉寧

    根據蔣委員的陳述,這個問題不應該變成一個cycle,這樣會永遠繞不出來,所以我也會責成他們,如果這個狀況確實發生了,我剛剛已經說了,這部分有很明確的分工,技專院校的部分就是技職司負責,而且整個規劃原來就是由技職司統籌的,而高職的部分確實是國教署負責。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蔣部長偉寧

    是,沒錯,我願意用這個方式來做思考。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蔣部長偉…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麗君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蔣部長,關於你們今天的報告,就是本土語言課程要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的部分,您剛剛也回答委員了。你在本委員會4月24日開會時,當時由本席擔任召委,那時候在委員會中,你也承諾我們要把本土語言課程列入課綱裡面,國小現行的必選1小時繼續維持,國中則是將現行選修改為必選1小時,本席記得當時你是說至少1小時,2小時的話要再討論,本席記得你有說過這些話,這個承諾是不是仍然不變?

  2. 鄭麗君

    因為你在9月5日也向媒體正式宣示過,國中必選1小時要列入正式課程,對不對?

  3. 鄭麗君

    我們的國教院院長也在9月22的新聞報導裡面說,國中這部分本來是選修,未來要改為必選,高中現行第二外國語則是往下延伸到國中,包括新移民的語言,在國中就可以修讀,這是院長的承諾。部長,本席現在要請教你,剛剛次長說要交給國教院去研議……

  4. 鄭麗君

    部長,關於國教院研議的程序,他們是先經過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小組,這個總綱小組開完會,結果會送到十二年國教課程研究發展會,這是院長主持的,再來是送給部長剛剛說的課程審議會,這是由你主持的,對不對?

  5. 鄭麗君

    現在的進度是到哪個層次?

  6. 鄭麗君

    所以已經送到課程發展委員會了?

  7. 鄭麗君

    部長,這部分的事情本席待會再請院長回答。根據最新10月的總綱小組會議,總綱小組決定在國民中小學領域學習時數裡面,國中不開本土語言。

  8. 鄭麗君

    等一下,部長,你聽本席說完,他們在國小的部分則是增加新住民語言。請教部長和院長,這是最後定案嗎?

  9. 鄭麗君

    部長,本席再提醒你有關你的承諾,你們教育部曾經在8月2日開過本土教育會,這是你自己主持的本土教育諮詢會,你們的決議是要請國教院將國高中本土語言課程必選納入十二年國教。

  10. 鄭麗君

    這是你們的會議紀錄,所以你是指國中,高中的部分本席另外再和你討論,那麼現在國中的部分你們怎麼處理?

  11. 鄭麗君

    對,這是你們的會議資料,這是由蔣偉寧主持的會議。

  12. 鄭麗君

    本席和你們的同仁開過協調會,這是他們課綱小組還沒開會前……

  13. 鄭麗君

    部長,本席請問你,總綱小組開過會了嗎?為什麼違反你的承諾?

  14. 鄭麗君

    本席現在就請教部長,假設做不到,你要怎麼辦?

  15. 鄭麗君

    部長,你要記住你現在說的這句話,因為你說第二遍了。4月開委員會的時候你也告訴過本席,到時候你是課程審議會的主席,所以你會負責任讓大家形成共識,把這部分列入必選做為課綱。所以本席現在問你,假設總綱小組、院長主持的課發會做出來的決議是不要將必選1小時列入國中課綱,你要怎麼辦?

  16. 鄭麗君

    維持你的承諾?

  17. 鄭麗君

    這是你做為政務官的承諾,假設做不到,你要不要辭職負責?

  18. 鄭麗君

    好,你不願意,沒關係,本席尊重你,本席問你就是尊重你要怎麼做。

  19. 鄭麗君

    什麼不是好的問題?本席是問你要怎麼負責?假設這種情況發生了,事實上現在正在發生,假設這個情況發生了,你要怎麼辦?還是你百分之百有信心,保證不會發生?

  20. 鄭麗君

    好,所以你的承諾維持不變,你不會讓它發生。

  21. 鄭麗君

    請教國教院柯院長,你們現在開會的進度到哪裡?為什麼會有國中不開本土語言的決議?

  22. 鄭麗君

    所以現在是第幾輪討論?

  23. 鄭麗君

    現在是在總綱小組還是在課發會?

  24. 鄭麗君

    所以是你主持的?

  25. 鄭麗君

    你主持的會議竟然也做出這樣的結論!你們國教院9月22日在媒體對外表示,這部分國中要納入必選1小時的課程,可是在你自己主持的課發會還做出這樣的結論?

  26. 鄭麗君

    還在討論中?那本席現在請教你,院長,你自己的態度是什麼?你的立場是什麼?和部長一致嗎?

  27. 鄭麗君

    還有可是?

  28. 鄭麗君

    你做為國教院的院長,你的政策立場是否和部長一致?

  29. 鄭麗君

    好,所以你和部長的立場一致?還是你不敢回答?你的立場是不是和部長一致?要列入課綱、列為必選?

  30. 鄭麗君

    再請教部長,剛剛林委員問你師資的部分,這個部分本席也請教過,我們現在很多臺語文、客家、原住民文化語言等大學相關科系,學生因為沒有出路,所以我們減招,甚至有的停招。但是我們在另外一端看到的卻是師資不夠,所以讓既有的老師經過32小時訓練就來教課,課堂上就乾脆放錄音帶、CD等等教材。所以上次在這邊我們已經做了決議,但是你今天還說要研究,4月份的委員會部長已經承諾了,要讓這些相關科系的畢業生以專長授課的原則,優先成為代理教師,當時你說會回去規劃,你也承諾這個大方向可以努力。

  31. 鄭麗君

    本席和你的同仁進一步開過協調會議,也已經幫你找到規定,就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只要是大學以上畢業者就可以成為代理教師,所以你只要以專長授課為原則,讓這些科系畢業的學生優先研習,他就可以先成為本土語言的老師,未來他可以再進一步去取得正式的教師資格,或是再經過進一步的認證,你也承諾認證要百分之百達到。這些事情明明你都承諾過,本席剛剛就坐在那邊聽,可是你卻告訴委員說要研究,蔣部長,本席發現每個問題幾乎都要問你三遍,然後你才會記住。

  32. 鄭麗君

    那請你回答看看。

  33. 鄭麗君

    已經改了嗎?

  34. 鄭麗君

    所以你同不同意……

  35. 鄭麗君

    當然我們最終是希望他正式取得教師資格。

  36. 鄭麗君

    現階段這樣做可不可以?因為你只要加入專長授課,並不影響其他科。因為我們對其他科的思維,都是認為你是歷史系、你是數學系的,所以你就是優先以專長授課,但是唯獨對本土語言的部分,我們卻認為隨便哪個老師都可以教。所以現在你們只要在這個辦法裡加入專長授課,就可以讓臺語文、客家、原住民語言相關科系的畢業生先來當本語語言的教師,你們多久可以完成這個作業?

  37. 鄭麗君

    所以是新的學年可以使用?部長的承諾真的要做到。

  38. 鄭麗君

    上次承諾的認證,在3年內,就是2015年要達到100%,是不是還是維持不變?

  39. 鄭麗君

    明年的目標是多少?

  40. 鄭麗君

    今天的報告有提到你們要提出一個中小學和幼教的部分,幼兒教育的部分更是母語起步的最佳階段,關於幼兒教育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教育部提出一個計畫提供給委員會參考?

  41. 鄭麗君

    最後本席真的要提醒部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1年將臺灣的原住民語言列為瀕危的語言,將臺語、客語列為瀕危和嚴重瀕危之間,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注到的問題,臺灣的原住民語、臺語、客語在瀕危和嚴重瀕危之間,本席希望政府不要看不見這個事情的重要性。

  42. 鄭麗君

    好,謝謝部長。

  43. 鄭麗君

    關於私校提升公共性,部長在協商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時候也一直表示,部裡面願意以此作為配套,我們認為最理想的是增加公益董事,就是接受政府一定的補助,應該由公益董事從內部的結構去提升公共性,不過教育部的版本是公益監察人,院版設的門檻是一億,事實上這個門檻太高,適用的學校恐怕會為數甚少,不能達到從內部實質監督、提升公共性的目標,所以本席認為部版的條文會比較窒礙難行。本席建議將門檻下修,或是從監察人、董事兩者擇其一來思考,對於這兩種方式我們可能要來分析跟討論。

  44. 鄭麗君

    本席的版本是規定五千萬就要設公益董事,如果各位委員都支持照部版並由一億降為五千萬,那就先讓設公益監察人的制度上路,以提升公共性,本席同意各位這樣的決定,但是本席要特別聲明,在實施之後,如果還是公共性不足,本席還是會建議委員會修正法律,也許會再提出法案。因為我們的目的就是像部長所說的提升公共性,如果這種作法實施以後無法達成目標,我們可能會再提出修正案,這個時候就要朝公益董事的方向思考,謝謝。

  45. 鄭麗君

    必修是相對於選修。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