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學樟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既然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確認國會有調查權,應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增訂相對的配套法案,並可請法制局針對這部分加以研究。「現在既然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國會有調查權,相對的配套法案,我們是不是可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增訂呢?本席認為這是必要的,可以請法制局針對這部分加以研究。」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有調查權不會影響到監察院的職權,因為監察院是行政上疏失的事後調查,而立法院是現在進行式,應好好跟監察院溝通。「其實這部分之前之所以有疑慮,包括監察院也有疑慮,是認為立法院有調查權,會影響到監察院的職權,其實是不會的。」

發言紀錄

  1.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秘書長,第一任監察院長是誰呢?

  2. 主席

    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3. 陳秘書長豐義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于右任先生吧!

  4. 呂委員學樟

    不是吧!

  5. 陳秘書長豐義

    行憲後第一任監察院長是于右任先生。

  6. 呂委員學樟

    本席問的是第一任的監察院長是誰?

  7. 陳秘書長豐義

    是蔡元培先生。

  8. 呂委員學樟

    他是國之大老。那麼,你尊崇蔡元培先生嗎?

  9. 陳秘書長豐義

    相當尊崇。

  10. 呂委員學樟

    本席也是。蔡元培先生之後第二任的監察院長是誰呢?您知道第二任到第四任是誰嗎?

  11. 陳秘書長豐義

    報告委員,很抱歉我不曉得。

  12. 呂委員學樟

    就是于右任先生,因為「余又任」所以做了好幾任。而王院長的上一任院長又是誰呢?

  13. 陳秘書長豐義

    是錢復先生。

  14. 呂委員學樟

    錢復先生的前一任是誰呢?

  15. 陳秘書長豐義

    是陳履安先生以及王作榮先生。

  16. 呂委員學樟

    所以是王作榮對不對?而王作榮之前是陳履安對吧?

  17. 陳秘書長豐義

    對!

  18. 呂委員學樟

    以上提到的幾位前任院長都是混蛋嗎?

  19. 陳秘書長豐義

    他們都是對國家社會相當有貢獻的人。

  20. 呂委員學樟

    對嘛!那麼,王院長被總統提名為監察院長時,為什麼他會說以前的監察委員都是混蛋呢?連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了,你還會去尊重人家嗎?人家會尊重你嗎?監察院第一任的院長是蔡元培先生,接任的是于右任,然後一直從陳履安、王作榮延續到錢復,他們絕對都不是混蛋,他們都是學養俱豐的人,也是形象非常好的人,他們怎麼會是混蛋呢?所以本席建議秘書長回去跟王院長說,飯可以隨便吃,但話卻不能亂講。

  21. 黃世銘身為一個檢察總長,他有沒有濫權呢?他監聽國會是個事實,他由於洩密而被北檢起訴也是一個事實,監察院的院長是職司百官風紀的院長,結果他卻送了個花籃給黃檢察總長,認為不信公理喚不回。但檢察總長監聽國會是公理嗎?他違法洩密是公理嗎?院長自己本人對所有的監察委員指指點點,先不管張通榮的情況是如何,先來看監察委員的職權是什麼?就是當有行政不法、出現行政疏失時要提出糾舉與彈劾,對不對?這是一個事後的任務。

  22. 不管張通榮對外的形象如何,監察委員如果是依據事實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就不是行政疏失。監察委員本於職責作出清楚地調查,以合議制的方式呈現大多數監察委員的決定,結果你們監察院這個國家憲政機關的院長,卻指指點點地責備這些監察委員,這樣對嗎?你要公然干涉他們嗎?人家依法在執行任務,院長可以這樣做嗎?當然不可以嘛!所以要先把自己的身分定好可以嗎?本席覺得在這點上,讓我們感到很困擾。

  23. 當時總統提名王建當監察院長需要我們行使同意權的時候,我們是支持他的,而且當時黨內的審查報告還是本席寫的,現在都覺得很難過。審查報告寫得多好,說他是聖人,結果本席現在是滿臉豆花。公務員懲戒法有載明,公務員若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的時候,主管長官應該備文申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對不對?

  24. 陳秘書長豐義

    是。

  25. 呂委員學樟

    但是特偵組將疑似涉及關說案的關係人─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函送監察院調查。就你所知,特偵組是法務部的上級機關嗎?

  26. 陳秘書長豐義

    不是。

  27. 呂委員學樟

    既然特偵組不是法務部的上級機關,他怎麼可以將前法務部部長移送監察院?你認為這有沒有涉及公務員懲戒法與破壞行政倫理?

  28. 陳秘書長豐義

    就其型態來講是有涉及。

  29. 呂委員學樟

    他公然違背公務員懲戒法,還有破壞行政倫理,監察院要不要辦他?前天黃總長在委員會備詢的時候,針對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及洩密跟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遭起訴偵辦,表示即使全體立法委員要求,他也不下台。

  30. 事實上,昨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決議,說如果黃總長經監察院彈劾,或者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他就要下台,所以我們現階段尊重他沒有錯。只是,在昨天的決議,我們表示尊重而沒有提案要他下台,是因為怕別人說引起外部政治力量介入,因此維持尊重他的講法,但這不代表我們支持、認同黃世銘的作為。我們是為了維繫法制,所以沒有直接建議他下台。我們不是支持黃世銘,而是支持法制。

  3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有彈劾、糾舉、審計權。請問針對總長涉及洩密的案子,監察院的處理進度到底到哪裡了?監察院是否會秉持大公無私的精神處理這個案子?

  32. 陳秘書長豐義

    相關人員在過去這段時間有積極作為的話,相信時程會縮短。另外,要監察院秉公處理並進行嚴懲,100%沒有問題。

  33. 呂委員學樟

    本席希望秘書長講的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而且,在野黨一直批評你們,說你們辦綠不辦藍,是政黨的打手,監察院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趕快秉公處理本案,對外澄清。剛才本席提到的內容就很明確,他已經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及行政倫理,更不要說其他的。你們加快腳步好不好?

  34. 陳秘書長豐義

    好。

  35. 主席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支持剛剛賴士葆委員的意見,因為今天的議程是審查監察院的預算。剛剛柯總召特別提到關於調閱小組要調閱的一些資料,那部分我們上次會議已經決議,所以各相關單位就應該要把資料送到,因為我們是明天要開調閱小組會議,所以他們今天還有時間可以送來。我們今天是不是先處理監察院的預算?當然我們調閱小組要調閱的相關資料,也一定要要求各相關單位儘快送來,謝謝。

  38. 主席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39.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同仁。監察院的預算和我們成立調閱小組,以及相關機關沒有把資料送來,這應該是兩碼子事情,本席建議還是先審查監察院的預算。至於相關機關沒有把資料送來,那他們就是嚴重失職,如果明天確認有這樣的事實,我們就可以提案移送監察院處理,所以這時候監察院反而更重要,因為他們要有錢才能夠辦事,將來如果要彈劾、糾舉這些機關違背我們立法院的決議,這會是很明顯的事證,他們當然可以做處理。

  40. 所以本席認為一碼歸一碼,監察院的預算和這件事是兩回事,而且將來立法院決議以後,也會移送監察院去做糾舉,對不對?因為本來就要這樣做。所以本席建議今天的預算還是要先處理,如果預算有浮編或是有擴編等等情況,當然我們可以針對這些預算來做討論,謝謝。

  41.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42.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同仁。請教一個問題,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規定,調閱小組是由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查閱,所以這個小組是不是可以做成一個決議,例如指派我們委員會的秘書長或是立法院的法制局局長,由他們這種專業人士來幫我們查閱資料,因為本席認為立委們也沒那麼多時間,可以自己一條、一條、一張、一張的看,所以本席做這樣的提議,看看大家的意見如何。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秘書長錫山

    謝謝。

  45. 主席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46.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立法院這個場所明年要編列多少租金的預算付給台北市政府?

  47.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48. 林秘書長錫山

    主席、各位委員。五千三百多萬元。

  49. 呂委員學樟

    原來不是六千多萬元嗎?現在減下來了嗎?

  50. 林秘書長錫山

    以前每年都是我們編給他們,後來我們的預算減編,改由原來的青輔會去編,所以就將這個部分的預算down下來。

  51. 呂委員學樟

    青輔會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52. 林秘書長錫山

    就是原來的青島二館,本來是我們跟他們承租,後來認為這樣多此一舉,就把我們的預算減編,把額度移到他們那裡去。所以前兩年我們與主計總處協調好,就這樣處理,我們的預算減編,由他們那裡來編列。

  53. 呂委員學樟

    我們是一個憲政機關,又是立法機關,我們不但跟人家租房子,還跟地方政府租房子。而且,我們還有違章建築,對堂堂國會的形象有很大的影響。

  54. 以前立法院是五院之一,但是自從修憲以後,國民大會走入歷史,我們有多少新接的業務?比方總統以前是到國民大會做國情報告,現在移到立法院來;憲政機關的人事同意權包括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現在都是由立法院承接。換句話說,以前是兩院制,現在變成一院制,而且我們是最高的民意機關。

  55. 以前國民大會的官章是全國最大的,接著是國之玉璽、總統之章,然後才是五院。現在立法院承接了國民大會的諸多職權,因為人民的需要、人民的同意才成立立法院,立法院是為人民而成立的,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結果我們今天竟然寄人籬下,向地方政府租房子,像話嗎?秘書長有沒有其他的想法、作法或是規劃?要不我們就蓋個國會山莊,或是其他作為,譬如遷建或重新整建,有沒有?不然這麼凌亂,院長又常常接待外賓,我有時候陪著院長接見外賓,自己都覺得不太好意思,好像我們真的是落破戶一樣,寄人籬下、流離失所、居無定所,沒有一個自己的家,這不是很奇怪嗎?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56. 林秘書長錫山

    跟委員報告,這幾年來有很多委員都問到同樣的問題,甚至去年有多位委員問我在國會這段期間,最想做的是哪些事?我回答說只有兩件事,而且是很迫切的,第一是國會改建,第二是調閱權的賦予,以完成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這樣不管是對國家整體發展,或是國會運作等等的改善,相信效果會很明顯,對整個國家的發展,也絕對是有幫助。

  57. 呂委員學樟

    過去的例子,像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這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已經明文規定,而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推動在職權行使法中明定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相關程序,我們都處理好了,現在既然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國會有調查權,相對的配套法案,我們是不是可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增訂呢?本席認為這是必要的,可以請法制局針對這部分加以研究。

  58. 林秘書長錫山

    委員,你可能很忙,98年我們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過這個案子,只不過沒有委員繼續推。

  59. 呂委員學樟

    現在已經付委了嗎?

  60. 林秘書長錫山

    因為屆期不連續……

  61. 呂委員學樟

    相關法案已經送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了嗎?

  62. 林秘書長錫山

    上一屆審過,就是98年已經審查過。

  63. 呂委員學樟

    如果有的話,那就是我們自己本身失職,我們立法怠惰。

  64. 主席

    在程委會一直被擋。

  65. 呂委員學樟

    被誰擋?

  66. 林秘書長錫山

    沒有!是屆期不連續,當時委員會是有審過。

  67. 呂委員學樟

    喔!是屆期不連續,我聽有人擋,害我嚇一跳。

  68. 主席

    民進黨委員有提,但是因為進不來。

  69. 林秘書長錫山

    包含很多人對國會的期許,事實上其中一個根源就在調閱權的行使,也就是刑事權的同意,那調閱本身賦予有刑責,就不是在這邊說什麼「烏龍」或什麼可以……

  70. 呂委員學樟

    其實這部分之前之所以有疑慮,包括監察院也有疑慮,是認為立法院有調查權,會影響到監察院的職權,其實是不會的。

  71. 林秘書長錫山

    那是不會的。

  72. 呂委員學樟

    我們講得很清楚,因為監察院是事後調查,是行政上疏失的事後調查,而立法院應該算是ing,是現在進行式,對不對?應該是這樣的情況,所以,這點應該好好跟監察院溝通,我相信是可以溝通的。

  73. 另外,最近我們立法院很背,也很悲哀,包括王院長的事情。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每天對著法務部部長說檢察官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或是濫行上訴,真的是民之所怨,也浪費很多司法資源,因此要求法務部在開檢察長會議時,一定要要求檢察官不要濫行上訴,因為依照速審法精神,兩次判決無罪就不應該再上訴,結果呢?他們當作馬耳東風,像廖正井委員,兩次都被判無罪,就是為了某一個檢察官,這個檢察官還是被監察院糾正過兩次的人,竟然可以調到特偵組擔任檢察官,好像是檢察官中的檢察官,他就是堅持要上訴,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王院長的事件,不管之前柯總召有沒有請託他,最起碼他向法務部部長反映時是說,如果兩次都判無罪,就儘量不要上訴。這個原則我們立法院本身就有做成決議啊。

  74. 林秘書長錫山

    有,去年有決議。

  75. 呂委員學樟

    去年就有做成決議,結果一個檢察總長逕自宣布院長涉及司法關說、司法不法,這對我們國會的形象影響有多大!這是我們的要求耶!這是關說嗎?這是要求耶!反映耶!

  76. 林秘書長錫山

    委員,今天如果有調閱權就不一樣了。

  77. 呂委員學樟

    如果真要關說,是關說那個檢察官才叫關說!就是叫林秀濤不要上訴,這個就算是關說,要受到處罰沒有錯,但如果是跟部長講,而且是通案性的要求,不是針對個案,我相信沒有什麼不可以講的,如果連這個都不能講,我們還能有什麼作為?坦白講,像剛剛吳委員宜臻提到的遊說法陽光法案,我們早就通過了,但是包括院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甚至是我們委員辦公室,每天都有很多人來關心,尤其在審查預算或法案時,每一天幾乎都是門庭若市,對不對?各部會接踵而至,他們是來關說?還是來遊說?可以不可以?照理講應該是到立法院法制局登記,但是遊說法通過這麼多年,來正式登記的只有五十幾案!所以,遊說、關說和關心要定義清楚,不能一個檢察總長就直接自己召開記者會,他自己還涉及洩密哩!對不對?還來監聽我們國會!不管他今天有沒有看到譯文,監聽國會就是不對!基本上,立法院是個機關,機關會犯法嗎?不會嘛!只有自然人或犯罪嫌疑人才有犯法的事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依照令狀主義,向法官聲請監聽票,結果我們堂堂一個民意機關的國會,總機還被監聽,被抓包以後,監聽的人還在硬拗,所以我們一定要有所作為,如果沒有作為,真的是……

  78. 林秘書長錫山

    如果有調閱權、有聽證,那是拗不走的。

  79. 呂委員學樟

    對啊!

  80. 林秘書長錫山

    我想國家的資源不用再這樣扭曲、浪費。

  81. 呂委員學樟

    說的也是。當然他現在是自作自受,北檢已經起訴他洩密罪,相信監察院也會調查,還有我們移送的部分。將來針對在國會濫行監聽部分,我們還是會繼續追究,這開玩笑!監聽國會耶!在民主國家裡,這是多麼嚴重的事,我們一定要有立場,不能沒有立場。前幾天黃總長自己也表示,如果被監察院糾彈,或是一審判決有罪,就要下台。那為什麼我們昨天不願意由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他自動請辭或知所進退?我們為什麼不寫?我們不是支持他黃世銘總長,我們支持的是這個法制,法院組織法規定總長有任期制,就是要避開政治外力介入,如果我們立法院自己決議要求總長下台,要知所進退、自動請辭,那等於我們就是外力介入,這樣會違背我們當初立法的意旨。身為立法者,當然要檢討、注意這件事,我們不同意民進黨當時提的那個案子,但並不代表我們認同黃世銘總長,我們是要維持法制,身為立法者,要時常捫心自問是否有維持法制,這是很重要的。換句話說,基於國會自律、國會尊嚴,我們有必要針對違法監聽一事,具體行文給相關監聽執行單位,遏止這樣的歪風,搞不好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被監聽也不一定!開玩笑!好不好?針對這個事情,請秘書長再查一下,好不好?

  82. 林秘書長錫山

    好。謝謝委員。

  83. 主席

    跟呂委員學樟說明,我自己是程委會委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程序委員會一直都有排入議程,但流浪到院會後又被復議退回,現在還在流浪中,麻煩呂學樟委員可以跟你的黨團執行長多美言幾句,讓這個案子可以儘速進入委員會審查,回應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首先處理3-1案。請提案人尤委員美女說明。

  86.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筆經費雖然不多,但是這48萬元已經好幾年沒有用了,可見並無需要,何況已經另外編有大陸地區旅費200萬元,因此,本席建議刪除這48萬元。

  87. 呂委員學樟

    請秘書長說明一下有沒有用。

  88.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89. 林秘書長錫山

    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特別向幾位先到會場的委員報告過,這是上一屆經費稽核委員會通過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筆錢在這一、兩年之間雖然沒有使用,但我們還是會繳庫,所以如果要全數刪除的話,那以後委員要經由小三通出去就不能再動用這筆錢,因此,是否請委員考慮一下?畢竟我們會覈實編列,如果沒有使用,也會繳庫,但萬一委員要經由小三通出去……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廖委員正井

    不要,不予通過就好了。

  92. 主席

    我是建議尤委員……

  93. 呂委員學樟

    有科目在那邊擺著啦!

  94. 主席

    對,有科目在那邊……

  95. 尤委員美女

    那就刪減一半嘛!

  96. 廖委員正井

    不要啦!只要不予通過就可以了。主席,我們大家都決議不予通過。

  97. 主席

    大家有決議嗎?

  98. 呂委員學樟

    因為要保留那個科目,如果刪個10萬、20萬,其實也很怪!

  99. 廖委員正井

    OK,那就不予通過。

  100. 林秘書長錫山

    謝謝、謝謝。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主席

    我建議照秘書長的說法,就是「建請對於院內人員……」……

  103. 廖委員正井

    改成「若無需要,儘量避免……」就可以了。

  104. 呂委員學樟

    本席為連署人之一,現在我撤簽,這樣本委員會的委員就只剩兩個連署人……

  105. 尤委員美女

    其實這些人原本在預算中心或法制局是領有職務加給的,可是當他們調到其他單位後,是不是還可以照領職務加給?我想這才是葉委員的提案重點。

  106. 主席

    我希望呂委員支持這個提案,只要在文字上稍作修正即可。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廖委員正井

    呂學樟委員已經撤簽了,所以本案人數不夠……

  109. 林秘書長錫山

    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去向葉委員報告?

  110. 呂委員學樟

    但是要回去檢討啦!

  111. 林秘書長錫山

    是,我們一定會檢討。

  112. 呂委員學樟

    葉宜津委員的建議,其實是對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呂學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