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勞委會應針對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成立專案小組,監督作業人員輻射曝露「針對核一廠現在所要進行的乾式貯存場計畫,勞委會應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並擬妥具體的監督管制計畫」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台電沒有乾式貯存經驗,作業員工面臨高健康風險「因為這是台電以前從來都沒有做過的事情,他們根本沒有經驗。」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有一件事如果我沒有在這裡質詢主委,你可能不會想到這件事情會跟勞委會有關係,就是台灣電力公司的核一廠最近要進行所謂的乾式貯存,也就是說,現在我們放在核一廠冷卻池裡的那些用過的燃料棒已經過度的擁擠、已經沒有辦法再放進去了,所以他們現在要把裡面的那個燃料棒拿起來放在一個不鏽鋼桶裡,不鏽鋼桶的外面再用水泥桶把它護著。這件事情台電從來都沒有做過、也沒有經驗,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操作的員工必須冒著非常大的健康風險去做。也許主委你會認為,這是原能會跟台電他們應該要去顧慮到的事情,跟我勞委會有什麼關係?但是我現在舉一個例子,西元1980年代初期有一個歐萬居先生,他受到輻射污染,他從核一廠的廠房上掉下來,他死後6年屍身不壞,所以你看那個輻射污染多嚴重啊!另外,還有詹如意先生的心包膜囊腫事件。我現在要談的這個陳情案,陳情人是李桂林先生。李桂林先生得到血癌跟喉癌,他的血癌還經過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包括臺灣大學醫學院的職災中心也鑑定,這跟他長期在核一廠、核二廠工作非常有關係,但是台灣電力公司不只不肯賠他80萬元,而且還告他,最後他告贏了。老實講,李桂林先生跟我講,我哪有贏,我的身體都已經受到傷害了,我不過要求台電賠我80萬元,他一審告贏了,台電還上訴。台電的人在跟他協商的過程中,還不小心漏了口風說,我們怎麼可以認賠,如果我們賠了,那這些台電的勞工以後動不動就要來告我們,那我們怎麼受得了?台電還是國營事業啊!我的意思是,以台電過去的紀錄,他們對核電廠這些勞工的健康,你不要再講那些臨時的、派遣的、就是我們所謂的核能吉普賽人,我現在講的是他們的正式員工。這個李桂林先生對台電有多重要?我跟你講,他是第一批、也是唯一一批送到美國奇異公司受訓的四十幾個人中的一個。民國64年8月核一廠建廠的時候他就已經在裡面了,到了民國68年他做建康檢查的時候,他發現他的血小板指數過低、造血功能異常,台電公司知道他輻射曝曬過度,所以就把他調到水里的一個發電廠,但是當時核二廠不斷的跳機,所以又強迫把他調回核二廠,明知道他已經不能在核電廠工作了,還把他調回來。當時這個勞工也覺得這是國家的任務,所以就咬著牙回來,他明明知道他自己已經不對勁了,結果他回來後負責什麼?他負責反應爐水位壓力儀,他負責反應爐的作業,他長期在反應爐的廠房內工作,甚至有時候還要爬到有高輻射線蒸氣的氣渦輪機上面去量溫度。他說核二廠在他經手的這4年從來都沒有跳機過,但是台電卻沒有任何一個主管告訴他,他應該要穿鉛毯,就是用鉛做成的纖維,前面一片、後面一片,都沒有人告訴他。一直到民國72年,有人因為血癌過世後,才有人跟他講:他應該要穿鉛毯,所以他才開始穿。但是已經來不及了,那個時候他要離開,台電公司還強把他留下來,說當時有一個水位儀器系統的改變工程,到了民國74年才讓他離開。我的意思是,一個對台電少不了,而且對主管的命令「死」命必達,這樣一個替台電賣命的員工,他得到喉癌和血癌,包括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及八大職業傷病診治中心一致通過,說他這個病是職業病,而且他也拿到臺大醫院職災中心白紙黑字的證明,說這是因為在台電的核能電廠工作這多年才會得到這個病。結果台電公司不肯賠就是不肯賠,他要的不是800萬元,他只是要80萬元而已,但是台電還告人家,告輸人家還上訴,所以台電不會去顧慮到這些員工。我現在講的是血淚斑斑的真實故事,過去台電的冷測試都是用模擬的方式,但是再過不久,他們就真的要把燃料棒吊起來放到桶子裡,這些燃料棒會立刻釋放出大量的中子、阿發、貝他、珈瑪等強力放射線,對於在現場操作的勞工而言是非常、非常危險的,因為這些工人必須在這樣的環境下進行吊運、封裝、焊接、搬移、運輸、貯放等作業,針對核一廠現在所要進行的乾式貯存場計畫,勞委會應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並擬妥具體的監督管制計畫,同時也要聘請專業人員詳細核針台電所擬定的核一廠工程計畫,估算每一個步驟的幅射外洩、人員曝露劑量,不知主委的看法如何?

  2.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說明。

  3.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勞檢處吳處長來說明。

  4. 主席

    請勞委會勞檢處吳處長說明。

  5. 吳處長世雄

    主席、各位委員。能源法當中有相關的規定,台電要進行委員方才所描述的作業時,相關的防護措施都要到位,所以這部分……

  6. 田委員秋堇

    如果相關的防護措施有到位的話,那麼李桂林先生就不會那麼悽慘得到血癌,而且他現在還檢驗出也得了喉癌,但台電並不承認喉癌是職業病,問題是他已經得到兩種癌症了。

  7. 吳處長世雄

    以前是不是有一些疏忽,我們就不太……

  8. 田委員秋堇

    所謂的「以前」是什麼?就是有前科嘛!對於一個前科累累的雇主,不是應該更加注意嗎?而且他們現在所要進行的是比以前更危險的事情,是要把燃料棒直接吊出來。美國國家科學院已經根據他們的研究結果,要求對於置放燃料棒的地方,美國政府必須向當地人民保證那個地方的地質在一百萬年內都是安全的,我們現在所談的就是這麼危險的東西。

  9. 吳處長世雄

    我知道,我想原能會對於這方面應該會有詳盡的計畫。

  10. 田委員秋堇

    我現在不管原能會,現在我在衛環委員會所質詢的是勞委會,究竟你們要不要去做,請你給我一個答復就好,你占用我發言的時間做什麼?

  11. 吳處長世雄

    這牽涉到權責分工的問題,當然我們都非常關心勞工的保護問題,我們可以參與原能會的……

  12. 田委員秋堇

    你們就組成一個專案小組好好去測試嘛!台電已經是前科累累,如果原能會有辦法監督的話,情況就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我曾經質詢過蔡春鴻,去年他們的核能研究所向台電拿了七、八億,你以為原能會有辦法監督台電嗎?

  13. 吳處長世雄

    報告委員,這方面涉及非常專業的問題,我們在……

  14. 田委員秋堇

    你們只要成立專案小組,然後我們一起來找專家去監督嘛!根據本席所請的專家check的結果,實際的的數值都超過台電的預估值好幾百倍。

  15. 吳處長世雄

    這一點我實在非常抱歉,因為我們的檢查員並沒有接受過這方面的專業訓練。

  16. 田委員秋堇

    今天本席已經在這裡提出質詢,而且我等一下也會提出臨時提案,因為這是台電以前從來都沒有做過的事情,他們根本沒有經驗。

  17.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贊同委員的看法,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我們的檢查員的確沒有這樣的能力……

  18. 田委員秋堇

    我知道,我並不是要求你們的檢查員要有這樣的能力。就是因為臺灣在核能方面,一切都是由原能會和台電把持,所以李桂林先生才會落到這種下場,當年他還在核一廠工作時,就已經發現血小板功能失常,造血功能不對勁,因為台電才正式將他調往水里發電廠;之後又因為核二廠的管理不善,所以又強制把他調回來,原本他的狀況應該不會那麼嚴重,結果現在卻變成血癌。台電不僅到現在都還不認帳,而且還去告人家。

  19. 潘主任委員世偉

    針對委員所關心的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也同樣的關心。方才委員特別提到李先生的案例,我覺得台電應該要賠償……

  20. 田委員秋堇

    本席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我希望以後不要再有第二個李桂林。

  21.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知道,但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權責劃分的問題,我們必須先查清楚我們到底能有什麼做法,之後我再給委員一個答復好不好?

  22. 田委員秋堇

    我告訴李桂林先生說我今天會來質詢,他一直跟我講勞委會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已經幫了他的忙,叫我不要對你太不客氣,我說我不會這樣,問題是我不希望有第二個、第三個或第四個李桂林出現。

  23.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覺得台電應該要賠償。

  24. 田委員秋堇

    千萬不要等到勞工得了癌症之後,勞委會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才來說這是職業病。照理說,你們應該設法讓勞工不會在核能電廠得癌才對。

  25.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瞭解,謝謝。

  26. 主席

    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27. 鄭委員汝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有59名六星級養生集團的離職按摩師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他們指控六星級養生集團的徵才廣告不實,包括半年總報酬30萬元、月薪5萬元、月休6天等等,其實他們根本沒有底薪的保障,請問主委,這是不是不實的廣告?如果沒有保障底薪的話,這樣有沒有違法?

  28.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說明。

  29.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勞資處王代理處長來說明。

  30. 主席

    請勞委會勞資處王代理處長說明。

  31. 王代理處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瞭解,其實他們應該是有僱傭關係,可是過去他們是透過承攬的方式,所以才會發生沒有底薪保障的問題,現在他們已經……

  32. 鄭委員汝芬

    用承攬的方式有沒有違法?

  33. 王代理處長厚偉

    這是不對的、是違法的,因為他們事實上是僱傭關係。

  34. 鄭委員汝芬

    勞委會是一個政策執行的單位,請問他們這樣有沒有違法?

  35. 潘主任委員世偉

    這是違法的,現在台北市勞動局正在處理之中。

  36. 鄭委員汝芬

    業主有改過嗎?

  37. 潘主任委員世偉

    目前是由地方政府在處理中。

  38. 鄭委員汝芬

    還在處理當中是不是?

  39.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

  40. 鄭委員汝芬

    如果他們沒有相關的技術,似乎必須先付6萬元的技術指導費,如果中途離開的話,還必須倒賠4萬元,請問這樣是不是有違法?

  41. 潘主任委員世偉

    這必須針對個案進行瞭解,目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正就其違法的部分進行處理中。

  42. 鄭委員汝芬

    因為是個案,所以目前是由各縣市勞工局在處理,但政策制定機關是勞委會,請問你們要如何協助這些人?畢竟你們比較清楚政策面的問題。

  43. 潘主任委員世偉

    其實現在都有相關的法令規範,只是現在有許多不肖業者和雇主……

  44. 鄭委員汝芬

    經過這樣的案例之後,你們有沒有進行勞動檢查?平常你們有沒有在做這些工作?雖然這只是一個個案,但你們平常就應該要幫勞工朋友進行勞動檢查才對。

  45. 潘主任委員世偉

    這是勞動條件的檢查,平常地方政府就可以做,這也是他們應該要做的事情,勞委會所進行的是專案檢查。

  46. 鄭委員汝芬

    地方政府都有進行勞動條件的檢查嗎?

  47. 潘主任委員世偉

    有,地方政府有在做。

  48. 鄭委員汝芬

    根據檢查的結果,是不是一切都很OK呢?

  49. 潘主任委員世偉

    關於按摩相關產業的部分,到底台北市政府有沒有去做,我們並不清楚,這方面還必須加以瞭解。不過勞委會所進行的專案勞動條件的檢查,包括大客車駕駛及其他比較多屬於勞動條件違規的行業,我們都有做經常性的專案檢查,專案檢查的結果都會通知地方政府裁罰,或是公布雇主相關的……

  50. 鄭委員汝芬

    你們都有抽查嗎?

  51.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不是全部……

  52. 鄭委員汝芬

    地方政府都有做,那勞委會都有抽查嗎?

  53. 潘主任委員世偉

    我們是進行專案檢查,針對個別行業進行專案檢查。

  54. 鄭委員汝芬

    遇到狀況的時候再進行個別懲處是嗎?

  55.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查到的就要進行懲處。

  56. 鄭委員汝芬

    是懲處各縣市政府還是懲處業主?

  57. 潘主任委員世偉

    是懲處業主,我們會送給地方政府去裁處。

  58. 鄭委員汝芬

    按摩工作算不算是責任制?

  59. 潘主任委員世偉

    應該不是吧!因為它也是適用……

  60. 鄭委員汝芬

    他們有加班費嗎?

  61. 潘主任委員世偉

    有。

  62. 鄭委員汝芬

    他們有勞健保嗎?

  63. 潘主任委員世偉

    因為有僱傭關係,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就都要有。

  64. 鄭委員汝芬

    都有僱傭關係?

  65.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

  66. 鄭委員汝芬

    他們是在工會裡面投保嗎?

  67. 潘主任委員世偉

    沒有,如果有僱傭關係的話,就要符合法令的規定。

  68. 鄭委員汝芬

    有齊全嗎?

  69. 主席

    請勞委會勞保局羅總經理說明。

  70. 羅總經理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那家公司有158個人投保勞保,但還有沒有其他沒有投保的……

  71. 鄭委員汝芬

    那是經過這59個人提出指控之後才投保的嗎?還是原本就已經投保的?

  72. 羅總經理五湖

    這是9月底的資料,158個人是9月底的投保人數,原本它應該……

  73. 鄭委員汝芬

    這家公司經營多久了?

  74. 羅總經理五湖

    應該這樣講,它正式僱用的人應該都有投保,有一些可能是他們承攬的部分……

  75. 鄭委員汝芬

    是機動性的部分?

  76. 羅總經理五湖

    現在正在處理那個部分,真正投保的人數是158人,在9月份的時候就已經有158人。

  77. 鄭委員汝芬

    按摩這個行業非常吃力,既然他們有專業技術,當然也要有專業的保障。勞委會是主管機關,等於是他們的褓姆,不管是員工所定的契約或是僱傭契約,希望你們都能做比較好的規範,如此一來,勞工的權益才能真正受到保障。基本上,會從事按摩工作者都是真正想做事、真正要賺錢的人,他們賺錢真的很辛苦。

  78. 立法院曾經作過一項「裁撤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的決議,不知這筆錢最後是歸還給國庫,還是繼續留在勞委會這邊?

  79. 潘主任委員世偉

    那筆錢等於是移作公務預算了,它原本是放在基金裡面的。

  80. 鄭委員汝芬

    公務預算還是使用在勞工身上是不是?

  81.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

  82. 鄭委員汝芬

    目前這筆錢還是留在公務預算裡面?

  83. 潘主任委員世偉

    對。

  84. 鄭委員汝芬

    現在將「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改為公務預算,這些錢是一筆一筆編列在職訓中心的預算裡面嗎?

  85. 主席

    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說明。

  86. 林局長三貴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立法院的決議,「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已經裁撤,裁撤之後的結餘全部繳回國庫,從103年起,就改編在公務預算當中,公務預算必須按照勞委會及所屬各單位因應貿易自由化需要協助勞工的部分,分別由各單位編列相關經費,以職訓局來講的話,有很大部分都編列在職訓中心的預算當中。

  87. 鄭委員汝芬

    那就沒有錯,這些錢編列在職訓中心的預算當中,這樣可以因應各地方的需要。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已經三讀通過,其所衝擊到的產業又不一樣,例如台中市需要一千個人,但卻只給他們五百個人,請問這樣夠嗎?你們不要忘記遭受衝擊的行業都是不一樣的啊!

  88. 林局長三貴

    我們在行政院之下有設立一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輔導專案小組,這個專案小組會針對ECFA、台美……

  89. 鄭委員汝芬

    以ECFA及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來講,我想你也知道它所影響到的產業,以及在各個縣市所造成的衝擊完全不一樣。像ECFA就衝擊到彰化社頭的製襪產業,我不知道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又會衝擊到彰化縣的哪一個產業,本席希望你們所編列的經費能夠符合各縣市的需求。

  90. 林局長三貴

    經過這個專案小組認定為受損產業以後,經濟部會列出所有產業的廠商資料,所以我們就會知道被影響到的產業是分布在哪個縣市,像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彰化社頭,就是紡織業的部分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就會在那個地區提供提升技能的必要協助,這些事情我們現在都在做。

  91. 鄭委員汝芬

    本席希望能夠把這些錢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包括本席剛才所提到的按摩師訓練,如果能夠把他們訓練好的話,那他們就不會受到必須繳交6萬元訓練費的約束,請問是不是這樣?

  92. 林局長三貴

    針對勞動市場中所需要的技能,我們都希望能夠提供相關的訓練服務。

  93. 鄭委員汝芬

    本席希望你們能夠站在勞工的立場,真正保護勞工的權益好不好?

  94. 林局長三貴

    好的。

  95. 鄭委員汝芬

    謝謝。

  96. 主席

    因為尚未發言的委員人數並不多,大概在12點半左右就可以詢答完畢,因此本席建議在詢答結束之後,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之後先休息半小時,然後就直接處理法案,這樣官員就可以一股作氣開完會,下午回到辦公室去辦公。

  97.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98.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要詢問有關TTQS(臺灣訓練品質系統)的部分,我們都知道GMP一個錯誤的標章,把臺灣的食品安全衛生搞砸、搞爛了,一個訓練品質標章帶動著臺灣整個訓練經費的導向本席一直認為TTQS有問題,而它又主導每年度八億多的訓練預算,光是維持一個TTQS系統,今年就編列了9,461萬的經費,而我們的GMP一年編列1億7,000萬的經費,剛好差不多是一半的額度。本席接獲許多投訴都與TTQS有關,我一直在講臺灣的訓練應該要符合臺灣未來的走向,譬如要產業升級,那麼訓練經費就應該要往那個方向去,包括ECFA或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之後,未來人才怎麼流動、哪些行業會受到衝擊,經費就應該要往那邊去,甚至當時行政院所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包括生物科技、綠色能源、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顧、文化創意等等,其實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TTQS系統卻只是處理企業發展的關聯性及訓練體系的操作能力而已。只要通過這個標章認證,就可以辦理訓練,沒有通過這個標章認證,就不能辦理訓練。本席認為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就是企業發展的關聯性,但這方面卻欠缺產業發展的關聯性。照理說,政府機關站在前頭,應該要把每一年度或近三年需要什麼樣的訓練人才規劃出來,讓大家來申請才對,就像國科會今年或近幾年要發展什麼樣的研究計畫,就要引導所有學者趕快往那個地方做重點申請。

  99. 去年本席質詢時就曾注意到有關美容、美髮、美甲、唱歌、拼布、芳療、押花占總訓練預算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二點多,但是有關六大新興產業發展的經費卻只占總訓練預算的3.36%,資源嚴重錯置就發生在TTQS系統,請問為什麼近年來企業申請評核與輔導的家數逐年下降?究竟下降了多少?今年剩下幾家?以前申請的家數有多少?為什麼現在企業不願意來申請?

  100. 主席

    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說明。

  101. 林局長三貴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非常關心訓練方面的問題,訓練非常重要,但訓練是很花錢的,委員剛剛講的非常好,我們整個訓練是應該要按照產業的發展、勞動市場的需求去安排這個訓練,當然整個訓練的部分我們會隨著產業結構去辦,但是誠如我剛剛提過的,訓練是很花錢的,如果我們知道哪個方向要訓練,要focus在哪裏,我跟同仁提過,有三個很重要,第一個是quality,第二個也是quality,第三個還是quality,如果沒有好的訓練品質,那訓練都會浪費掉,所以TTQS就是Taiwan Training Quality System,它本身是在……

  102. 吳委員育仁

    訓練品質跟績效,他只是在確認這個,但是我要強調的是產業跟企業發展的關連性,這是很重要的。

  103. 林局長三貴

    沒錯,我們完全贊同。

  104. 吳委員育仁

    如果沒有導向那個地方,我的直覺是,即使花8億、9億、10億,也不過是消化預算而已。我當時注意到學校單位也來申請TTQS的職業訓練,包括很多學院派的學校也來申請,如果政策的導向對於技職體系重要,應該要把重點放在實務操作,或者是在這種技能的技職體系職業學校,多多鼓勵他們來申請,然而一些學院派的學校也來參與申請。資源比例的分配要兼顧,要看看整個國家的政策方向往那邊去。另外有兩個小問題,我們接獲檢舉,評核委員自己有訓練機構,但在同一個轄區裏面做評鑑時,可能會有私心,譬如他替某個縣市辦訓,如果同樣縣區其他單位的訓練機構來申請相同班別的,就可能產生一些排擠效果,可能會有私心,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你們評估看看,是否讓評核委員跨區評核,你們去研究、評估看看,我們接受非常多這部分的投訴。另外,有關輔導顧問身兼顧問公司的問題,他到企業、工會、訓練機構輔導時,順便招攬生意,導致利益衝突,是否應該要利益迴避?我覺得局長應該要加以評估。對於TTQS系統我還會繼續追,因為這個認證標章牽動台灣整個訓練的方向跟走向,而且每年都花非常多經費,但是我認為消化預算的成分比較多,花了那麼多的錢在維持TTQS系統,我認為有非常大的問題。

  105. 主席

    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106. 徐委員少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勞委會並沒有有效地督導地方的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雇主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這當然嚴重影響到勞工的權益,監察院也糾正了。這個糾正是在今年6月18日,並不是針對大統案,而是就一般的案子,認為勞委會應該妥善處理。現在加上假油事件,大統長基公司拿劣質油品高價賣出,涉嫌詐欺,又傳說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只有3萬4,000元。先是有監察院的糾正,後面又發生這個事情,憑良心講,舊制的雇主至少提撥2%,雖然不夠,但至少有提撥一些,這是一個良心問題。

  107. 主席

    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說明。

  108. 潘主任委員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他必須按月提撥。

  109. 徐委員少萍

    對啊,但是沒有,請問你們怎麼處理?一般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