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繼續審查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二、103年度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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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四應進行耐震測試並取得耐震標章「那你有沒有去看核四耐不耐震,應該做個測試,要有耐震標章才可以」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不是啦!他的意思……,現在我們是針對第1目,談的是要罰劉政池的案子。

  2. 陳委員超明

    該罰的就罰,一切都照法理執行。

  3. 陳委員其邁

    我是提醒你,這是罰款收入。

  4. 陳委員超明

    不論是罰款收入或規費收入……今天處理得太快了。

  5. 李委員俊俋

    沒意見。

  6. 黃委員文玲

    好啦,就2,000萬元。

  7. 主席

    增列為2,000萬元,通過。

  8. 繼續處理第二案,有關「規費收入」,陳委員要求增加到1億元。請營建署許代理署長說明。

  9. 許代理署長文龍

    第二案的收入與遊客有關,這是向遊客收取的費用。目前是依照遊客量來做推估,例如墾丁鵝鑾鼻、貓鼻頭的停車場及門票收入等等,這都與使用者有關,我們是參考歷年的收費情形稍微增加,其實都有逐年調整,因為陸客增多了,所以預算數有逐年提升,但是也要務實編列。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的是,實際上雖然低編,但是原則上還是不會影響收入的增加。謹做以上說明。

  10. 陳委員其邁

    我稍微看了一下營建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有關規費收入部分,我就舉墾管處南灣休憩區委外經營的權利金為例,我挑這個點大家應該都有印象、也很清楚。我看了你們的預算書,一年的權利金是154萬6,000元,怎麼會這麼便宜?換算起來一個月只有12萬元而已!實際上,南灣光是陽傘租借一次就要300元,以300元乘以50支再乘以天數,若是以365天計算,一年下來光是陽傘出租就可以收入547萬元5,000元;就算是冬天遊客比較少而對半計算,也有二百八十幾萬元,金額都超過一年的預算數。換言之,就算一年只營業半年、每天租出去50支陽傘,收入就有二百多萬元了,而你編列的歲入預算竟然只有154萬元。其他包括搖滾飛艇、浮潛、大腳ㄚ、曼波、甜甜圈、香蕉船、大力水手及水上摩托車,任選三種收費700元,假如你去對照看墾管處南灣休憩區委外經營的權利金,這是嚴重的低估。另外還有墾管處的停車場、陽管處的菁山露營場,這些地方的權利金相對來說都非常低,你要逐項去檢討。所以我覺得規費收入確實是有低估,我建議這部分包括場地設施使用費應該要增加為600萬元,其他項目我也都幫你詳細算過了,包括臺中都會停車場及相關單位的收費等等,事實上每個地方都賺翻了,所以應該要提高他們使用的權利金。

  11. 陳委員超明

    我覺得陳委員講得非常有道理,我認為要先了解陽明山國家公園一年的遊客有多少,例如過年期間,臺北市與新北市的遊客滿山滿谷。再者,這十年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編列的預算共是多少?我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經投資幾百億元了,然而到現在為止的規費收入有多少?該處罰的就要處罰,不合理的就掃一掃。

  12. 主席

    請說明規費是屬於哪一部分。

  13. 許代理署長文龍

    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再做說明,方才兩位陳委員所提的都是歲入部分第三案,這與廠商有關,而第二案則是與遊客有關,那是遊客付費部分。第三案則是委外經營的部分,這與廠商有關,例如基地臺租金收入等……

  14. 陳委員超明

    是屬於規費還是……

  15. 許代理署長文龍

    是規費。

  16. 陳委員超明

    請告訴我一年的收入是多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十年來共編列多少預算?如果從民國四十幾年算到現在,已經編列超過300億元了!你看政府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照顧得多好,而它卻到現在都還沒有建設好,每天都在補、每年都編列預算!就請你告訴我,每年去參觀的遊客有多少?

  17. 許代理署長文龍

    有關遊客量統計的方式,如果包括路過園區內者,每一年大概是一千又好幾百萬人次;如果是有在這邊從事各項遊憩行為者,每一年大概有三百六十幾萬人次。

  18. 陳委員超明

    你說的很保守喔!你說包括路過園區的一年有一千多萬人、有遊憩行為的有三百六十幾萬人,那請問你的門票收入有多少?

  19. 許代理署長文龍

    門票現在是……

  20. 陳委員超明

    我告訴你,連水庫的水資源保護區都要做回饋!當地百姓幾十年來都被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欺負、糟蹋,你們都沒有去修改法令規定。如今發生劉政池事件,我認為該處罰的就要處罰,一切就依行政及法律程序處理,但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幾十年來都採限建,也都沒有回饋,然而早期就都是以它為基準,而規費收入竟如此少,讓老百姓在那邊受苦,卻讓其他人享受,這有公平正義可言嗎?尤其在這麼富庶的地區,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幾十年來可說是無所作為,靠著戒嚴、特權,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想要去跟當地融合在一起。

  21. 很抱歉,我是苗栗選區的立委,這應該是臺北區的立委要說的,但是因為我在處理這個案件,所以我了解所有的事實,因此我真的要替百姓講話,他們幾十年來遭受這樣不合理的待遇,不能默默接受。我之所以要特別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國家投入最多,幾十年來已經超過幾百億元了,現今政府財政困難,有錢人應該要多負擔一些,所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規費收入要增加為1億元。如果你們認為有不合理可以解釋,我只是點出幾個問題,你們有沒有回饋給當地居民?說要徵收,但是幾十年來一直沒有徵收,到底甚麼是社會公平正義?土地的公平正義程序又在哪裡?

  22. 主席

    各位同仁,我建議這樣處理,其實有幾個國家公園是應該管制遊客量,包括剛才陳委員關心的陽明山國家公園,以及太魯閣、墾丁的遊客量都對環境造成了衝擊,所以規費收入應該增加。而增加規費收入目的是為了增加管制遊客量的籌碼,所以我建議將規費收入增加至3,000萬元。剛才陳其邁委員所關心的第三案財產收入一樣增加至3,000萬元,即規費收入及財產收入都增加至3,000萬元。

  23. 進行第四案。

  24. 陳委員超明

    陽明山國家公園增加3,000萬,其他邊緣地區就不要增加了。

  25. 主席

    什麼邊緣?

  26. 陳委員超明

    太魯閣比較邊緣,陽明山則是繁華、頂級的國家公園!

  27. 主席

    陽明山國家公園沒有收費,陽明山公園雖然有收費,但那是台北市政府公園處管的,沒辦法增加到他們的!

  28. 陳委員超明

    我聽不懂,抱歉!

  29. 主席

    陽明山裡有陽明山公園,雖在國家公園範圍,但是收費並不是他們在收的,而是由台北市政府收的,所以國家公園裡有公園,但要是公園才會收費,而陽明山國家公園沒有……

  30. 陳委員超明

    錢都被台北市收去,納稅錢都繳給有錢人了!這要討論一下,你不講我還不知道,大家要合理的討論一下!

  31. 主席

    我當過台北市的議員,我來向你說明。台北市的那個公園是台北市政府建設的,在還沒有陽明山國家公園時,就有陽明山公園了,所以若說陽明山國家公園是由國家建設,這是不正確的!那個建設是台北市政府做的,最早是陽明山管理局,當時不是台北市政府,也不是國家公園!

  32. 陳委員超明

    陽明山國家公園若不是台北市政府管的,也會是中央管的!

  33. 主席

    好,我們特別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規費收入增加為1億。

  34. 陳委員超明

    好,通過,謝謝!

  35. 主席

    其他則是2,577萬,總共為1億2,577萬。

  36. 蕭次長家淇

    報告召委,我可以補充一下嗎?

  37. 主席

    補充什麼?這是國民黨委員要求的,你自己去跟他溝通!

  38. 蕭次長家淇

    不是,讓我補充一下!陽管處能收費的只有陽明書屋,但陽明書屋的收費只有50元而已,要收到1億元是不可能的。

  39. 主席

    這50元……

  40. 陳委員超明

    這要回饋,陽明山管理局不要這樣講……

  41. 蕭次長家淇

    是可以增加一些,但不要增加那麼多。

  42. 陳委員超明

    不,若不這樣做,你們太有錢了……

  43. 蕭次長家淇

    我們編的收入原來……

  44. 陳委員超明

    工廠都在我們鄉下,納稅都繳給台北,那麼多錢都投資在台北!抱歉,我講這種話對台北的民意代表不太好意思!但我都跟你們講了,你們還不改進,十年來不合理的事,今天仍要與百姓對立?民不與官鬥,但官也不要亂鬥百姓!就增加1億!

  45. 主席

    好,我來處理!在此要求陽明山國家公園將台北市政府所管的陽明山公園收回後,規費增加為1億,這樣才合理!

  46. 陳委員超明

    收回要等很久!

  47. 主席

    否則要他們怎麼收費?

  48. 陳委員超明

    陽明山都是他們管的,在入口就要收了!

  49. 主席

    無論如何,審查預算應該要講道理。

  50. 陳委員超明

    這樣不行,時間太久了!最起碼要回饋陽明山的居民。

  51. 蕭次長家淇

    有正式收費的只有陽明書屋……

  52. 陳委員超明

    什麼陽明書屋?就是你們的收費太少了!整個陽明山公園都是你們在管的,怎會只有書屋在收費?若要收門票,任何地方都可以收!

  53. 蕭次長家淇

    陽明公園屬於台北市政府的財產!

  54. 主席

    第二案先放著,第一案通過,增列為2,000萬元,第三案增列為3,000萬元。

  55. 進行第四案。

  56. 許代理署長文龍

    第四案是歲入,涉及繳庫的問題,所以我們建議……

  57. 主席

    你們要針對李委員的問題提出說明,不要只說這要繳庫,他提出他的質疑,你們就要針對他的質疑來答復!我們也知道這要繳庫,但人家都提出這些問題了,所以請再說明一次!

  58. 許代理署長文龍

    沒錯,他提到照顧弱勢不足,但目前我們已經儘量在做了,譬如社會住宅的中長期推動方案現在也報到行政院了,有依據財政、現有弱勢的現況等等而提出十年計畫,要在未來十年先解決一個目標,這個方案一旦經行政院核定,我們當然仍會滾動式地再予檢討,若未來財政或住宅基金較為寬裕可行時,我們也會儘量去做。但因為本案關係到繳庫的問題,所以希望不要減列這111億元。

  59. 李委員俊俋

    你們並沒有抓到我這個案子的重點,其實你們也不是不知道,這非常清楚,你們都在減少住宅基金!我問過李部長住宅基金很多次了,真正能幫助弱勢卻一直在減少,都拿去給了財團,這就是我們住宅政策最大的問題,所以我要藉這個案子點出來,告訴你們要處理這個問題!最近你們所謂的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統統變成財團在賺錢,我那一天才質詢過李部長,你們到底要怎麼交代?如此一來對弱勢的照顧統統沒有了!加上你們的社會住宅又有一大堆問題,像新北市正在興建的也是問題一堆,這問題要如何解決?你們總要講一下吧!不要只說都要繳庫,所以就不關你們的事!

  60. 主席

    請問一下,你們補助新北市青年住宅是從這個基金支出,對不對?根據營建署上禮拜提供給我的資料,這資料來自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的蘇玉峰先生,內容是「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相關資料,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如列」,其下表格顯示新北市青年住宅興建住宅總戶數為1,543戶;每處基地興建住宅戶數一欄,其中三重大安段為177戶;出租戶數一欄中,中和秀峰段出租978戶、三重大同南段119戶,而三重大安段雖建有177戶,但出租戶數卻是0;可出售使用權住宅戶數一欄,三重大安段為177戶,當中包括5戶店舖。所以三重大安段興建的177戶,全部可以出售,提供出租給青年的戶數卻是0!我有沒有引述錯誤你們的資料?沒有吧!昨天新北市政府卻說我的資料錯誤,你們補助新北市土地價款十二億多,竟提供我錯誤的資料?是他錯還是你們錯?還是我錯?

  61. 許代理署長文龍

    關於三重出租戶數為0這件事,目前他們提供的資料是如此,然而從他們最近的補充中,表示對於出租的戶數,他們最後還會再正式核定!

  62. 主席

    他們最近是何時補充的?至於你們提供給我的資料……

  63. 許代理署長文龍

    上禮拜五用電話聯繫時,他們的意思是三重……

  64. 主席

    所以你們給我這個資料後,你們有通知新北市政府我在查,所以他們告訴你們最後的資料要等到他們核定。然而你們提供給我的資料,是新北市政府向你們要求補助十二億多時,所提供的資料對不對?

  65.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對。

  66. 主席

    好,你們現在已經補助了,但是他們卻告訴你們這個資料不一定了?

  67. 許代理署長文龍

    後來他們是這樣補充說明的!我們當然希望最好不要這樣,也能達到委員的……

  68. 主席

    所以你們答應補助他們十二億多時,他們提供的計畫可以這樣變來變去,這不是很荒謬嗎?而且他們向你們申請的資料裡,已註明三重出租戶數是0,你們怎麼還同意補助?這就有趣了!3處青年住宅的基地中,照理每處基地至少都要有出租住宅,其中有處基地,給你們的計畫卻顯示出租住宅戶數為0,全部要拿來賣,你們竟也同意補助給他們,所謂的社會住宅居然可以這樣套樁?若這個例子可以成立,以後我可不可以向營建署申請5處社會住宅,其中4處都拿去賣,只要1處出租就可以了?你們到底在審什麼?我發現責任並不在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投機取巧、圖利建商來向你們申請,你們居然同意,我們開始查了之後,新北市政府覺得不對,改口說沒有,主張當初給你們的申請資料還要再重新審查、有可能會調整!但是新北市政府也很好笑,居然標給建商後就糊里糊塗開始蓋了,新北市政府的計畫連哪個地方要出租幾戶都不知道,當人家來查時,就說還要審核,所以你們是從中央亂到地方!

  69. 我們現在問不到新北市政府,我現在就來向你們請教,你們當初是如何同意補助的?想想看我講的有沒有道理?現在稱作社會住宅是要出租的,而且還對外宣稱只租不售、是不會賣的,但3處基地裡卻有1處是只賣不租,你們到底在補助什麼?李委員的提案沒有道理嗎?你們都是在偷雞摸狗,住宅基金統統用來補助建商、補助財團!說明一下吧!

  70. 張委員慶忠

    主席等一下!現在核定的青年住宅,是根據什麼法令來蓋的?因為目前住宅法只有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住宅法寫得很清楚,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你們現在所有蓋來賣的,是根據什麼法令?請一併解釋說明!

  71.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就段委員及張委員的提問,我一併回答。其實雙北的5處基地,是民國99年12月由住宅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等NGO向馬總統請願,馬總統經由接見、討論後,在原則上指示我們內政部朝這個方向來做。後來由住宅基金進行整合,而且比較有需要照顧的是台北都會區,接著就由雙北市府來看看有沒有適合的土地,在我們找過之後,就找到了這幾塊地。

  72. 主席

    當時是要求你們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73.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對,沒錯,一開始是這樣子!一開始真的是朝社會住宅去做,這5塊後來就拍板定案,因為兩位市長都非常同意照總統的意旨辦理。

  74. 主席

    總統是什麼意旨?

  75.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就是蓋社會住宅!

  76. 主席

    只租不售?

  77.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對。可是消息放出去後,這5處基地的居民開始進行非常大的抗爭,兩個北市府就由副市長,甚至連郝市長也親自主持,我們都有陪同,當時場面全都是反對抗爭,認為這是鄰避設施、社會住宅都是提供給非常弱勢的人,不僅擔心房價會被拉垮,加上住戶都是弱勢團體,更擔心以後環境會非常糟糕,所以反對聲音就非常大。而當時住宅法尚未通過,所以後來兩個市府認為既是如此就一直在尋找對應方式,之後剛好住宅法公告,依據住宅法第三條至少要十分之一,這是經過陳節如等委員在這裡協調的結果最後才同意為十分之一。至於剛才張委員所提的,我們本來都想採用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照顧模式,可是因為民眾抗爭,後來住宅法才定為十分之一。大家共識到至少要能夠行得通,所以我們認為起碼要留十分之一,大概是這樣子。

  78. 主席

    這當中其實有個關鍵問題,就是BOT!假設在這個國有地蓋只租不售或十分之一弱勢戶的住宅,政府的正常做法是招標發包、找人設計、興建,完工後若要管理,還能將勞務委外、標給物業管理公司,但現在問題就出在使用BOT!新北市政府就是用BOT!之後內政部又補助地價款給新北市政府,讓他繳給財政部,所以新北市政府一毛都不用出,而財團也不用負擔地價款,問題就出在這裡!

  79. 反之,今天無論新北市政府是用私有地或市有地,內政部補助、撥用給新北市後,讓他們自己設計後招標給營造廠來蓋,完工後若沒能力管理,還可以標給物業管理公司,採幾年一約的方式,標給公司管理,而租金仍是由新北市在收取,像台北市就是這樣處理,這才是正常的做法。

  80. 然而新北市政府的BOT是不正常的做法,我們已經分析過這是不正常的!針對這個不正常做法,我們現在要加以追究,當他們使用這種不正常做法時,內政部營建署為什麼還補助他們十二億多、將近十三億?表示你們錢太多了,所以李委員提案要求全數減列是很正確的!新北市若有本事,就自己去弄十三億來搞這件事!

  81. 李委員俊俋

    我再請教一下,接著再請次長或署長回答。住宅基金本來是要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或興建社會住宅,請說明這幾年的住宅補貼到底花了多少錢?蓋了幾戶社會住宅?從99年到102年,你們花掉五百多億的住宅基金,你們到底補貼多少?蓋了多少社會住宅?請你們說來聽聽看!這個提案的問題點在於,你們根本就是將住宅基金列為歲入,轉而向財政部交代內政部是有歲入的,然而真正要做的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卻統統沒做,這才是真正的問題!現在社會住宅蓋得零零落落、住宅補貼也愈來愈少,這該怎麼辦?住宅基金本來就是專門用在這兩個項目,但現在卻不然,都被你們列為歲入了,到底要怎麼處理?請說明一下!

  82. 許代理署長文龍

    我先回答段委員的問題,的確,台北市政府的財政狀況比較好,所以就照這樣來做,可是新北市的財政狀況比較不佳,然後議會也不支持,所以最後才採BOT的方式,而營建署跟部裡是覺得,只要真的能夠將出租的住宅提供出來,達到我們想要的目標,則我們是同意的。而得標的是日勝生公司,是日翔的子公司,根據我們的精算,目前其企業獲利大概是約9%,即這部分他們自己出資14億,然後跟銀行借了20幾億,所以我們稍微試算了一些,未來收入大概可以到100多億,所以企業的獲利大概是9%,而新北市政府認為這個利潤是在他們的規劃的範圍之中。

  83. 主席

    如果是這樣,大安段基地的部分,沒有一戶是出租的,而這12億多補助是日勝生跟你們申請的嗎?不是吧!應該是新北市政府跟你們申請的,而這3處基地中有幾戶是供出租、幾戶供出售,是日勝生提供的還是新北市政府提供的?

  84. 許代理署長文龍

    新北市政府。

  85. 主席

    昨天新北市政府對外說明,這是當初日勝生有這個想法,但是他們沒有同意,可是照你的說法,是新北市政府把這個計畫提給你們,表示這是新北市政府的計畫,你們總不會根據日勝生的計畫,而是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計畫來補助新北市政府,再來,因為你們告訴他們我在要求提供這份資料,所以上禮拜他們就告訴你們,這個計畫還沒有定案,還需經過新北市政府的審核,可是新北市政府把計畫送給你們,跟你們申請補助,從頭到尾也沒有提到這個計畫還要再另外審核,然後你們就根據這個計畫就補助他們了,現在是因為我在查,所以新北市政府趕快跟你們說,這個計畫還要再審核,並於昨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這是日勝生自己想的,的確當初有這個計畫,但新北市政府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既然是不合理,居然還送來給你們,甚至要求補助經費,所以你們自願當二百五嗎?

  86. 許代理署長文龍

    這個案子是報到行政院來整個核定,而我們是核定北市、新北市應該各要有多少戶,這個數字是一定的。基本上,新北市認為只要總戶數、出租戶數依照行政院的核定數目就好,至於要分布在那些基地,就要視可行方案而定。

  87. 主席

    他們送給你們的時候,這3處基地中有幾處要提供出租?有沒有呢?

  88. 許代理署長文龍

    沒有。原則上就是方才我說的總戶數、出租戶數……

  89. 主席

    你們提供給我的3處基地,有哪一處要出租?有幾戶要出租?這些資料是誰給你們的?

  90. 許代理署長文龍

    新北市政府。

  91. 主席

    所以新北市給你們,你們再提供給本席,但新北市現在不承認。

  92. 許代理署長文龍

    他們現在……

  93. 主席

    你再繼續幫他們講話沒關係,稍後我們再來處理這個案子,現在請你回答李俊俋委員的問題。

  94. 許代理署長文龍

    至於李委員說的問題,現在每年住宅補貼約2萬4,000戶,金額約12億,同時申請者當中的確有部分是分享不到這樣的租金補貼,不過我們有報到院裡,希望這部分能夠逐年增加,如果行政院核定我們內政部所擬的方案,則戶數就會從2萬4,000戶增加到5萬戶。

  95. 李委員俊俋

    現在的2萬4,000戶,每戶補助多少錢呢?

  96. 許代理署長文龍

    4,000元。

  97. 李委員俊俋

    2萬4,000乘以4,000才多少錢?但你們住宅津貼卻已經花了500億了,此外,你們社會住宅蓋了多少戶呢?

  98. 許代理署長文龍

    社會住宅就是包括這32億……

  99. 李委員俊俋

    問題就出在行政院,包括內政部,反而那些真正需要照顧的,你們都沒有去做,然後社會住宅的部分,你們就包給BOT,就是讓建商去賺,而且建商還可以向銀行聯貸,甚至這些住宅蓋好了還可以賣,事實上,社會住宅根本不能賣,而且住宅基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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