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在確保核安下穩步減核、發展替代能源,邁向非核家園「我們要確保核安,穩步的進行減核,然後要發展替代能源,邁入非核家園」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若要舉行核四公投,應在確保核安之後再進行「我們如果要舉行公投,就應該在確保核安之後,再進行公投」發言紀錄
- 陳委員碧涵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下午這個會議在程序上有值得質疑的地方,我們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六條規定,議事日程由秘書長編擬,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也就是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2天前應提出,如果這是一個特殊情形,就應該做一個界定,什麼是「特殊情形」?本席覺得這是有必要,要不然日後我們立法院,就有法依法,沒有法就依慣例,如果無慣例可循的時候呢?是否也會導致國人對我們感到失望。一個立法院自己卻沒有辦法對議事日程的執行有所規範,所以本席認同剛剛有委員提出來的說法,至於「特殊情形」的界定,待會是否交由黨團協商,如果這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待我們決定之後,再來看看以後會議要怎麼排。
第二個,本席認為開會是委員們的責任跟職權,既然今天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跟經濟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我們就不可以片面的在這個時間點讓經濟委員會的委員無法出席,因為他們今天是安排前往考察。我想這是身為一個主席或我們所有委員會的委員,在每一個會議召開時要顧慮的基本原則。
另外,本席要強調的是,我們要確保核安,穩步的進行減核,然後要發展替代能源,邁入非核家園,這是我們執政黨的理念之一,相信這也是國人所期待的。所以這樣一個目標,大家是一樣的,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本席覺得大家應該在法案進行審查時,就要讓委員會所有的委員、只要想要參與這個會議的委員,都要能夠讓他出席會議表達意見,所以本席認為這是我們立法委員在開會時,必須要確保的權利。
再者,對於林義雄先生,本席覺得他的生命以及我們國人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珍惜。其實本席個人非常欣賞林義雄先生,我以前就住在義光教會旁,但是今天我們這樣的安排合情嗎?合理嗎?合法嗎?我想,既然我們的前提是要進入非核家園,這個法案我們遲早一定要審,我們如果要舉行公投,就應該在確保核安之後,再進行公投,這樣的前提大家都是有的,所以本席希望,對於所謂的「特殊情況」為何?等一下是否經由黨團協商先行確定?這樣國人也不會對我們立法院有所質疑,本席相信這是我們立法委員們應該要做的一項功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碧涵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