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唯有停止核能才能為台灣帶來永續發展「惟有停止核能,才能為台灣帶來永續的發展」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呼籲政府回應停建核四的民意「本席在此呼籲馬政府要回應民意,別再用「公投是兒戲」這樣的說法混淆視聽」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表示「二○一四,終結核四」展現民進黨廢核的決心「喊出「二○一四,終結核四」,也絕對不是口號,而是展現民進黨廢核的決心」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建議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將掌理事項改為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監督「將第2條第7項改為「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監督」」發言紀錄
- 吳委員宜臻書面意見
今天審這個草案本席是很沉重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明天就要開始以禁食方式推動核四停建,我們卻在這裡要審議行政院提出的「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本席在這裡重申,民進黨從2000年執政開始大力推動核四停建,以邁向「非核家園」為目標;日前蘇主席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喊出「二○一四,終結核四」,也絕對不是口號,而是展現民進黨廢核的決心。
去年二月,江宜樺院長曾提出核四要交付公投,還說如果核四公投未過,或無法續建,他要下台負責。民進黨最新的民調已經顯示,社會有七成以上民意希望停建核四。本席在此呼籲馬政府要回應民意,別再用「公投是兒戲」這樣的說法混淆視聽,何況,重大政策交給人民決定,也符合民主政治。
本席也希望在場各位能正視日本福島核災帶來的是好幾世紀的嚴重影響,台灣核電廠的高密集程度和位於地震帶上的危險,惟有停止核能,才能為台灣帶來永續的發展。
而針對今天的「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本席有幾項疑義請教。首先是行政院版第二條的掌理範疇。
你們的職掌是參考了〈原子能法〉、〈核子損害賠償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放射性物質料管理相關規定〉,看起來各項層面都有涉及。
可是草案的第2條第7項,雖然前項有提到核安會(原能會)會監督核子事故防災、應變等範疇,但是卻僅有寫到「…核子事故損害賠償之調查評估」;有關「核子事故損害」的改善策略和監督機制卻不見納入,這對於人民生活安全保障是很大的威脅。
因此,本席建議,採納立法院法制局的修正,將第2條第7項改為「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監督」。
- 其次,在同一條的第9項,是監督台電的核廢料處理與發電廠的除役,你們的草案寫著核安會(原能會)在這方面的業務包括
「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與最終處置設施設計、興建、運轉、除役或封閉之審查與管制」。
關於核廢料,核安會(原能會)未來如何監督台電?第一,台電的核廢料(使用過的燃料棒)都怎麼處理?台電有選定最終貯存地了嗎?現在核廢料都放在哪裡?
本席知道,最近台電徵選入選的五鄉鎮(富里鄉、牡丹鄉、金鋒鄉、達仁鄉、馬祖東莒鄉),經過當地居民籌組自救會激烈反對抗爭下,已要求撤回同意書。目前台灣的核廢料以台灣3座核電廠,6個機組,總發電容量5,144百萬瓦估計,每年用過燃料約有150噸(約57立方公尺),而低中強度核廢料約有1萬5千桶(每桶55加侖)產生。以每個電廠的30年壽命估計,總計屆時所有核電廠皆停止運轉時,台灣將有4千5百噸用過燃料,45萬桶低中強度核廢料;再加上除役所產生的廢料,其數量據估計約等於運轉30年所產生的數量。總計將有用過燃料(或高強度廢料)約9千噸,低中強度核廢料也高達90萬桶(是蘭嶼容量的九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宜臻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