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質疑原能會與核研所在核電廠安全監督上存在球員兼裁判、相互掩護的問題「原能會和核研所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彼此相互在掩護」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核研所興建減容中心、原能會再負責檢查,是球員兼裁判的體制,使原子能安全無法確保「國家的原子能安全就在你們這種球員裁判一家親的狀況下被搓掉了」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減容中心處理含α射線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以密閉負壓方式處理「因為α射線不容易被偵測到,而且代謝不易,所以必須要以密閉負壓的方式來處理」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批評台電以二、三十年前的舊研究回應核一、核二周邊居民健康評估的要求,並質疑這些研究的方法「結果我發現他們的研究方法都相當荒謬可笑」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於民國63年制定並於民國96年再度修正。緣因高雄日月光廠埋設暗管偷排廢水、彰化電鍍廠排放有毒電鍍廢水、桃源觀音工業區廢水超標30倍等台灣各地非法排放廢污水等水污染事件,嚴重污染河川,影響地區水體品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各界的共識普遍認為現行法律管制能力不足,且法律亦有諸多落後,故長期關注環境議題之民間團體旋即廣邀各界學者專家,多次討論後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民間版本之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2. 一、水污染防治費係供全國水污染防治之用,其支用項目應包含「水質監測」項目,且此項費用亦應立即開徵。

  3. 二、有關第三章「防治措施」,民間版修正版認為,應將現行法律允許業者偷排廢(污)水後,再申請許可之補正程序予以廢除。為有效發揮許可排放制度之環境管制手段,修正事業單位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文件之登記事項,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可變更。

  4. 三、明文禁止業者繞流排放廢(污)水之惡性重大行為,並明訂其刑罰及行政罰之罰則。

  5. 四、明文禁止業者未經許可將廢(污)水藉由稀釋方式排放之惡性重大行為,並明訂其刑罰及行政罰之罰則。

  6. 五、修正現行法第三十四條有關加重結果犯之刑罰規定。

  7. 六、未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許可,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者,有關這類破壞環境生態甚鉅者,亦應課以刑責。

  8. 七、事業違法排放廢(污)水,其污染不僅危害河川、土壤甚鉅,需長時間及大量金錢使能復育,且亦影響農業灌溉與民生用水,現行法第四章罰則之罰金或罰鍰均與事業單位所得獲利相距甚遠,不足以遏止此類不法行為,為因應通貨膨脹及物價指數上漲,及實際整治上的需要,爰需提高其罰鍰。

  9. 八、針對違法行為除裁處行政罰鍰、賦予主管機關得視個案情節命停工或停業外,以「三階段裁罰標準」,賦予主管機關不同程度之裁罰方式,以有效嚇阻違法行為並符合比例原則。

  10. 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復工(業)時,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所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主管機關應立即予以公開,且應給予受害人民及公益團體表示意見之機會,以作為主管機關審查時之參考;主管機關於審查時應對外遴聘專家學者合意開會,並作成會議紀錄且予以公開透明,讓民眾得以查詢與監督。

  11. 十、參酌美國緊急計畫及公眾資訊公開法(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EPCRA)之立法精神,並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建置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及資訊公開等立法方向,修正第六十九條規定,確立資訊公開之原則,供民眾上網查閱知悉,以達協助主管機關執法之效果。

  12. 以上建請各位酌予參考,謝謝。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謝謝你,因為你告訴我,如果我是最後一個發言,你都會讓我暢所欲言,所以我從早上登記的號碼一直往後跳,我希望是最後一個發言,謝謝你今天讓我暢所欲言。

  15. 請問周副主委,核一、核二廠使用過的燃料棒放在燃料池中,核一廠一號機、二號機原本的規劃是可存放3,030束,1984年及1998年變更,現在已許可存放6,166束。核二廠部分,兩個機組原本共規劃放置5,142束,1991年及2003年變更,存放量從5,142束變更為8,796束,是不是?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委員淑芬

    這都是你們核准的?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林委員淑芬

    你們如何決定是否核准,透過哪些機制,能否告訴我?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淑芬

    你們透過何種機制予以審查?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淑芬

    何種機制?你們開過幾次會議?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林委員淑芬

    你們的委員會議名稱為何,能不能告訴我?你們啟動的那個機制名稱為何?其中一次變更在2003年才審過啊!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林委員淑芬

    我知道,請問是核能管制處的何種機制?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林委員淑芬

    對,那個審查機制的名稱為何?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林委員淑芬

    這麼重要的事情,你們怎會不記得?你們每次審查都開過幾次會議?請問現在核能管制處的處長是誰?陳宜彬不做了嘛!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林委員淑芬

    他有沒有來?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林委員淑芬

    那你知道嗎?你不知道?開過幾次會議?專家怎麼審查?會議名稱叫什麼?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林委員淑芬

    這麼重要的事情你們都不知道,我懷疑你真能夠提供得出資料。

  38. 請副主委回答我一件事,核一、核二、核三廠不管是發生跳機或是歲修後再重新啟動,都要經過原能會的審查,原能會哪些官員負責審查,你告訴我。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委員淑芬

    對。透過哪一個機制去審查?怎麼審查?誰去審查?他們有足夠的專業人員嗎?核能安全管制處的誰去審查,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委員淑芬

    請你告訴我,參與核能安全管制審查委員會議的人,都是原能會的官員嗎?有沒有外聘專家委員?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委員淑芬

    請問核研所的人員算不算你們自己的人員?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淑芬

    你確定嗎?你專業嗎?你瞭解嗎?你要先回答我。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淑芬

    我再問你一次,過去所有核一、核二、核三廠在歲修、大修之後,原能會核管處進廠查看能不能重新再啟動時,有沒有核研所的人去?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委員淑芬

    你們不要隨便亂說,陳宜彬退休了,我告訴你陳宜彬回答我的話,這是有公報紀錄的。我曾詢問陳宜彬除核管處去檢查之外,核研所有沒有支援?陳宜彬說過去大修都是「是」,我再問什麼過去,包括「現在」吧,陳宜彬說我剛剛講的是去年以前全部是核研所的人支援我們大修的工作。副主委有沒有聽到?原能會沒有能力檢查核一、核二、核三廠,所以核管處的安全監督工作必須仰賴核研所。照原能會主委的講法是,沒關係,就把核研所切割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支援原能會做檢查的,這部分的人員不會接外界的委託案,也不會跟著核研所的其他人去包工程。所以,副主委你不知道嘛,你閃一邊去好了,你不知道啦!

  51. 先請教核研所一件事,電漿爐這件事現在怎麼了,可不可以回答我?我不要講26年前的7次氣爆,我要講監察院曾糾正過的電漿爐事件,你可不可以簡單告訴我,現在怎麼了?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林委員淑芬

    好啦!你不要講這麼複雜。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講這件事了。好啦,我自己講好了。核研所自61年起,以壓縮方式處理所內之低放射性廢棄物,後改以焚化方式處理,並受原能會委託處理全國醫、農、工及研究機構所產生之可燃性低放射性廢料。核研所為建立國內電漿處理廢棄物之技術,於82年完成5KW(千瓦)之無電極電漿火炬;84及85年度則完成100KW直流電漿火炬及10公斤/小時處理量之電漿爐;86年度規劃完成800KW工業級直流電漿火炬之技術開發工作,所以你們就有一個將近兩億元的電漿爐計畫,受委託執行處理低階放射性廢料、都市焚化爐飛灰及醫療廢棄物。91年電漿爐開始運轉測試,91年4月至94年11月進行冷試車(非放射性廢棄物),94年12月至95年8月進行熱試車(低放射性廢棄物),於冷、熱試車期間計發生如下之問題:一、進料艙氣爆;二、進料口熔蝕與磨損;三、爐底坩堝滲入熔融金屬而產生打火現象;四、電漿主火炬使用壽命過短;五、電漿爐負壓不足,你們在熱試車的時候還發生負壓不足的現象;六、卸漿口無法控制流量致卸出熔漿溢流;七、熔漿承接桶破洞致熔漿外流;八、卸漿系統運轉異常。其中,爐內負壓不足,造成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粉塵外洩至爐外。請問所長,我剛才所講的都是監察院所指出來的,沒有錯吧?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委員淑芬

    95年8月你們認為已經改善了,於是在96年你們請原能會發給你們運轉執照,請問當時原能會有沒有發給你們執照?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委員淑芬

    之後你們就正式運轉了,但正式運轉以後,電漿爐的所有問題都沒有解決。在97年11月19日,物管局到核研所執行定期檢查時,又得知電漿爐仍有氣爆及導火等現象,我所說的並不是發生在26年前的事情,而是發生在97年的事情,當時電漿爐仍有氣爆及導火等現象,到99年為止,你們只運轉了6天,100年再次啟動時卻又故障,到目前為止,那個花費2億元的電漿爐就廢置在那裡。今天本席所要講的是什麼?原能會和核研所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彼此相互在掩護,原能會主管說要將核研所切割成兩部分,一部分的人支援核電廠進行檢查,另外一部分的人則是去拿台電的工程包案及委託案。

  60. 其實監察院還有一份更扯的調查報告,監察院指出核研所得到台電的委託研究案是第一名,計畫多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方式,直接就委託核研所承攬。同時報告當中還指出,既沒有邀集專家學者,也沒有經過核研所的上級機關原能會審查或核備,台電就直接把委託研究案給核研所。在計畫當中,關於主持人要領多少錢、加班費要怎麼發、出國經費要怎麼領,都是由你們自己在簽,照理說,如果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主持人不是應該要符合台電年薪150萬元以上資格的規定嗎?但是相關規定都沒有,這些統統都是由你們自己簽,只要台電同意就好了。台電委託你們研究,究竟研究出來的東西能不能看、是不是真的是扎扎實實的研究並不重要,只要台電簽核並報原能會同意就可以了。致使外界產生監督者拿受監督者錢財,如何盡公正監督義務之嚴重質疑,這些方面均有疏失。本席要講的是什麼?拿台電錢的核研所不僅承包台電的工程,同時也去拿他們的委託研究案,然後又幫助監督台電的原能會去監督台電,結果監督台電的時候,竟是監督核研所自己所承包的工程,這就是現在的體制。

  61. 有人主張讓核研所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法人,我們也曾討論過這件事情,請問政府的意見是怎麼樣?政府對於你們成為一個獨立行政法人的說法是什麼,請問你記得嗎?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林委員淑芬

    他們說在組織再造當中,行政法人機關的上限只允許5個,所以不能再增加了,你應該記得是這樣子,沒錯吧?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林委員淑芬

    剛剛杜紫軍次長說核廢料處理中心要成立一個獨立的法人,如果今天他不是信口開河的話,那麼就是隨便騙騙,難道在立法院講話不用負責是嗎?否則怎麼會講核廢料處理中心要成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法人,而且還講核研所要變成獨立的行政法人?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林委員淑芬

    本席再請教你一件事情,今天我說台電、核研所、原能會……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林委員淑芬

    不是再給我2分鐘而已,剛剛的主席說我可以問到完為止。

  70. 我還要再講這不只是球員兼裁判,而且裁判還去承包球員的工程。現在我就要請教台電有關減容中心的問題,上回總經理隨口說說就來騙我,現在請你們老實說,當時我問到45個台電工程師加上12個奇異公司工程師,到底是叫做安檢小組?還是叫做試運轉小組?你們說這兩組並不一樣,其實這兩組根本就是一樣的,試運轉測試小組就是所謂的安檢小組。不過今天我不問這個問題,現在我要請教有關減容中心的問題,可能全台灣人都不知道所謂的低放射性廢棄物都在減容中心裡面就燒了,台灣的非核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都交給核研所去燒,核電廠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則是交給台電去燒。請問在你們所處理的廢棄物當中,是不是有含α射線的廢棄物?你們有沒有燒到含α射線的廢棄物?在你們所處理的低階放射性廢料當中,包括用過的手套、衣服、廢液等等,其中有沒有含α射線的廢棄物?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委員淑芬

    如何能證明沒有?請問你們都燒什麼?總經理不知道是嗎?副總經理也不知道嗎?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委員淑芬

    你是在隨便亂說!那是台灣胡亂在燒,所以才稱之為可燃性,怎麼可以說它是可燃的?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委員淑芬

    它當然可以燒,但是能燒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委員淑芬

    今天會議所要討論的主題是減容中心,請問減容中心相關業務單位的負責人有沒有來?你不知道就不要隨便亂講!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委員淑芬

    主席,難道你不用抗議嗎?今天你明明安排「減容中心處理可燃及可壓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數量、標準作業處理方式、底渣去處、處置費用」等等的相關議題,難道現場沒有減容中心負責人可以詢問嗎?請問減容中心是在燒什麼東西?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林委員淑芬

    我知道,你所講的是一般中學生的講法,包括立委也會這樣子講。本席問你的是減容中心有沒有燒到含α射線的廢棄物?你們進去裡面進行歲修、維修或是檢查時所穿的衣服,有沒有沾染到α射線?你可不可以先回答這個問題?你們說你們的煙囪煙道都有連續監測,對不對?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林委員淑芬

    請問你們是監測α、β還是γ射線?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林委員淑芬

    你們所監測的是γ射線?現在在台上回答的人竟然比副總還不瞭解狀況,請問你是哪個單位的人?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林委員淑芬

    後端處的問題還很多。

  89. 既然監測了γ射線,為什麼不監測α射線和β射線?你知不知道其中的道理是什麼?你不知道是嗎?連我這麼不專業的立委都知道,你竟然不知道!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講那麼多,請你告訴我關於核電廠裡面的α射線,究竟哪一個放射性元素含有α射線?你們不是很厲害嗎?剛才你不是說你們已經把α及β射線都攔阻下來了,請問你們是用什麼方法攔阻下來的?請你告訴我β射線究竟是來自哪一個放射性元素?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本席要問α放射線,你知道嗎?因為對於不容易偵測到而且不容易代謝的射線,一定要特別加以管制。你知道1992年原子能總署所訂定的規範嗎?1992年原子能總署規定含有α射線的廢棄物要用密閉負壓的方式處理,請問你們的減容中心是用密閉負壓的方式在處理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林委員淑芬

    誰發給你們證明?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林委員淑芬

    請問是誰幫你們蓋減容中心?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幫你們蓋減容中心,原能會再幫你們做檢查,那你知道原能會裡面必須要有核研所的專業人士,然後它才有能力檢查這件事情嗎?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再講了,你們這裡面實在太骯髒了!國家的原子能安全就在你們這種球員裁判一家親的狀況下被搓掉了,這實在太骯髒了!原能會主委竟還敢大言不慚的說減容中心是世界級的,甚至還可以技術輸出。請問副主委,你們所引以為傲的技術輸出是輸出哪一部分?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委員淑芬

    你不知道?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委員淑芬

    那台電的人知道吧?原能會主委竟大言不慚的說全世界的人都不會,只有你們會;別人都不敢直接燒,只有你們敢用燒的!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委員淑芬

    請問這是在處理什麼東西?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委員淑芬

    你講的不清楚,我來講給你聽好了。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有兩種,一種是乾性廢棄物,另外一種是濕性廢棄物,包括廢液回收等等,廢液回收要固化,所以要加上硼酸,而核酸固化會有水泥膨脹的問題,所以會發生外洩的事情,對此他們研發了一些技術。其實這還只是小宗,低階放射性減容中心處理最大宗的是非廢液的部分,現在環保團體質疑你們在這個沒有負壓、球員兼裁判、沒有監督的減容中心裡面隨便亂燒,燒一燒之後熱空氣上升,從陽明山飄到大屯山、七星山系,然後跑到台北盆地裡面來。因為α射線不容易被偵測到,而且代謝不易,所以必須要以密閉負壓的方式來處理,這是原子能總署的規範啊!請問你們在做什麼事情?本席真的感到相當痛心。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委員淑芬

    還沒有啦!本席還想請教馬所長……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林委員淑芬

    主席,請再給本席3分鐘的時間好嗎?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委員淑芬

    我從早上10點就等著要最後一個質詢,因為你承諾過如果是最後一個質詢,就可以問到我滿意為止。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林委員淑芬

    問題是我還沒有問完,最後是有關大台北地區人民的事情,所以請主席答應我給我3分鐘的時間,拜託請再給我3分鐘,因為這個問題真的很重要。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林委員淑芬

    本席在101年或102年的時候曾經提出一個案子,我們要求台電針對核一、核二廠周圍直徑10公里範圍中的民眾安全健康進行影響評估,結果台電虛與委蛇,竟拿了幾份學者專家的健康安全評估報告來搪塞我們,其中包括1990年陳佑成、1993年楊冠洋、1994年李源德、1999年林瑞雄、1997年鍾相彬、2008年楊志良等人的研究報告,在此我要告訴大家他們所研究的是什麼?他們研究的年代是從1971年到1986年,這已經是二、三十年前的研究,台電竟然拿著這些研究報告來搪塞立法院立委的提案。還有一項研究報告是1978年、1980年以及從1989年至1991年的研究報告,請問1991年距離現在幾年了?竟然拿這些研究報告來搪塞立法院!其中最新的是2008年楊志良的研究報告,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給了楊志良多少錢,但是從民國89年到93年,那也已經是十年前所做的流行病學健康調查了。結果我發現他們的研究方法都相當荒謬可笑,他們的研究方法就是把當地所有的疾病及癌症資料進行data分析。楊志良的研究方法還稍微複雜一點,他找出國小學生的血液型態,以特殊檢查方式來進行分析,然後以熱發光劑量計(TLD)去測得三千多人的輻射劑量。

  120. 有關核一、核二廠周圍直徑10公里範圍內的民眾安全健康影響評估,我們先不要講台電那些虛與委蛇的事情,本席這個外門漢只問你一個問題,輻射屋進出核電廠是用熱發光劑量計在檢測是吧?這應該是最節省成本的是吧?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什麼是熱發光劑量計嗎?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委員淑芬

    你不知道嗎?我告訴你,30年前本席就已經知道了,1990年我們在反核的時候,當王玉麟先生在反輻射屋的時候,我們就已經知道了,只有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算什麼?請問陳副總知不知道?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委員淑芬

    從輻射屋事件發生到現在,請問你知不知道熱發光劑量計(TLD)是用來測什麼的?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要告訴你,它不只是用來測γ射線。你們的流行病學安全健康檢查報告根本就是虛與委蛇,包括楊志良所做的研究報告也是一樣,其實這種貼式的熱發光劑量計通常是用於射源範圍內,以輻射屋來講,它的鋼筋就是射源,所以貼在鋼筋牆壁上面,就可以測試短時間的劑量積累。以進出核電廠來說,射源必須是在核電廠裡面才會精準,結果要進行直徑或半徑10公里範圍當中的輻射偵測,卻用熱發光劑量計的貼紙貼著,然後就叫人家去測輻射,看看人家有沒有被輻射污染,藉此推測他們的健康安全是不是受到影響,這不是很可笑嗎?

  129. 我剛才點名的這些學者根本就沒良心,他們根本就是御用學者,拿了錢卻不辦事,只會虛與委蛇,請問這樣對得起人民嗎?真是天地良心啊!因為時間關係,主席不允許我再發言,所以今天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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