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太陽花學運迄今,各種抗爭活動風起雲湧,造成警民數度衝突。這份寥寥五頁的專案報告中,雖然針對若干個案有陳述,但報告完整性仍然嚴重不足。
舉例來說,針對3/24的行政院驅離行動,至今沒有看到完整的報告,有關毆打民眾的警員是誰,當時值勤為何不掛臂章,為何濫用警棍與盾牌造成民眾受傷,上述情事是誰下的令,至今沒有報告,也沒有陳述,讓人遺憾。
- 4/22的立法院抗爭行動,在民眾自力蒐證影片中可以清楚看到,有民眾在抗議過程中遭到警方拖入封鎖線,並施予暴力。現場可見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局長臨陣指揮,是誰下的令,誰動的手,報告依舊闕如。(https
//www.youtube.com/watch?v=eTXRRNZRSZo)
4/28忠孝西路的驅離行動中,警方明知現場有數位帶著孩童的家長,在帳棚內展現反核決心,卻仍派出鎮暴水車,對民眾噴灑數十次。除了施行對象,執法強度也顯有瑕疵,一樣沒看到調查報告有完整說明,只有針對兩位記者的部分有些許陳述,這是遠遠不夠的。
5/5一名台大學生洪崇晏,在路上直接被警方上銬逮捕。在警方自行公布的蒐證影帶中,我們清楚看到整個逮捕過程,洪生沒有攻擊行為、沒有自殘舉動,更沒有逃跑之虞,卻遭到警方粗暴的上銬,完全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這樣單純而明顯的違法狀況,應該無須再多做調查,報告中卻完全沒有陳述,令人費解。
人民行使公民權利,卻屢屢遭到少數不肖警察粗暴對待,破壞整個社會對於警察的信任,警政署身為全國警察,應該儘快糾出少數害群之馬並且嚴格查辦,來還其他辛苦的警察公道。相較於這個重大的任務,這份報告完全對不起警察同仁,更對不起全體國民,本席嚴正要求警政署限期之內重送完整的報告,給予警察同仁、受害民眾與全體國民一個交代。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釋出新的廣播電台執照,並規劃全國全區型執照共三張,其中二張竟保留給原民會與客委會,引發外界抨擊。原民會實有進行詳細說明。
廣播事業協會理事長廖婉池在聽證會上指出,開放新電台是既定政策,但黨政軍要退出媒體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為什麼還要再開放給政府機關的公營電台,令人費解。
原民會肩負原民文化保存、延續與宣揚的任務,所以需要專門的宣導管道,全民可以理解並予以支持。然而,廣播頻寬是重要的公共財,在只開放三張全區執照的情況下,原民會取得執照等於嚴重排擠民間電台的生存空間,必須要能促進重大的公共利益,才能言之成理。因此,原民會有必要清楚說明,在已編列有文宣採購預算作為宣導管道的前提下,為何還向NCC爭取全區執照,具體目標與效益為何等等。
公聽會中也指出,很多公營電台生存經營都有問題,有賴政府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持。原民會既然已經占用重大媒體資源,就必須能說服民眾,原民會有能力善用這項資源,來協助原民業務的順利推展與原民福祉的提升。
此外,以原民台為例,今年1月起迄今已播出政府宣傳影片共428分鐘,雖然公廣集團本就負有公益託播的任務,但仍有兩處顯著瑕疵。其一,原民台播出政令宣導廣告秒數高於公共電視與客家電視台,令人費解;其二,原民台竟於2/1-2/28期間共播出至少八次經濟部能源局「穩健減核」廣告,無視於核四政策的高度爭議性與民意停建的呼聲,此已與「公益」相差甚遠。如今廣播又有全區執照劃歸原民會,令人擔憂會重演原民台的重大瑕疵,破壞公益廣播之美意。
因此,我們也同步要求原民會應儘速提出本全區廣播電台的營運計劃,包含營運目標、行銷策略、節目內容與財務規劃等,供全民共同檢視,以期該台為原民福祉發揮實質功效,避免成為爭議政策政令宣導的傳聲筒。
-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原住民就業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施政的重點之一,原民會在改善原住民就業問題上,也提供了相當多元的參與管道與機制,就是期望能讓原住民長期處在勞動就業市場的弱勢地位獲得改善。近來「社會企業」逐漸讓民眾所知與接受,「社會企業」的本質是
透過商業模式獲取利潤,進而解決更多社會問題。本席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投入研究「社會企業」如何強化解決原住民族就業問題,並提供相關補助,協助「社會企業」投入原住民族相關事務,特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 主席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以書面答復。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處理第1案。
1、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訂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申請條件其中一項係規定申請人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能超過650萬元。惟此項標準係95年訂定沿用迄今,已難以因應房價及物價皆快速上漲的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需求,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照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房價、物價情況,檢討及合理放寬上述不動產金額限制。另因建購及修繕係屬不同需求,應檢討現行採同一標準認定之做法,應依其不同需求予以訂定不同申請條件。
- 提案人
鄭天財 周倪安 李俊俋 邱文彥
- 主席
鄭委員天財所提的第1案,說明都很清楚,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第1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
2、
監察院101年8月16日調查報告,教育程度依舊是影響原住民「就業」和「收入」的關鍵,雖然近年來原住民的整體教育程度已明顯提升,但仍落後於一般民眾……。監察院101年9月6日調查報告,原漢平均餘命落差大之原因,並非外界以為的酗酒,關鍵在「失業」。顯示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一般民眾低,係與就業有關,就業及所得又與教育程度有關,所以,致力提升原住民族教育程度最為重要!
惟查,101學年原住民大專學生粗在學率是50.32%,與一般大專學生粗在學率的85.54%,二者相差35.22%;原住民大專校院休學率是8.87%、一般學生大專校院休學率是6.66%,二者相差2.20%,其中原住民因經濟困難休學13.40%,顯示原住民大專學生的就學仍須予協助。
再查,原住民大專學生人數自98年到101年增加了5181人,但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獎學金及一般工讀助學金人次及預算自97年迄今都沒有調整,實不敷原住民大專學生需求。
為協助原住民大專學生順利升學、就學及畢業,助益原住民教育程度之提升,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討並提高獎學金名額及人次,另為因應社會救助法已明文將中低收入戶列為照顧及協助範圍,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提供不限名額之助學金。
- 提案人
鄭天財
- 連署人
周倪安 李俊俋 邱文彥
- 主席
請問各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3案。
3、
為協助收視者有機會學習、傳承原住民族族語及文化,於公廣集團時期,原民台由正式記者及承攬人員之族語主播,在早、中、晚時段播出族語新聞。惟原民台103年1月1日起回歸原住民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管理之後,族語新聞時間僅中午、晚間播出;另族語新聞播報人員之薪資,從公廣集團時期的32,000至40,000元,遽降至目前僅剩26,400元,造成族語新聞的承攬人員無意願繼續留任。考量原住民族有14族,原住民族方言有42種,且族語學習環境非常欠缺,傳承族語非常困難,要覓尋熟稔族語之人員擔任族語新聞人員亦屬不易,爰請原住民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提高族語新聞之承攬人員薪資,並擴增族語新聞播出時段。
- 提案人
鄭天財
- 連署人
周倪安 李俊俋 邱文彥
- 主席
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第3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4案。
4、
- 案由
莫拉克風災將滿五年,遷村安置之原住民部落雖多已入住永久屋,惟後續文化重建及生活重建仍需行政部門更多的政策協助。以目前各永久屋重建區的腹地大小、地理位置的條件,實質上只適合作為受災部落的暫時中繼住所,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在尊重部落自決的前提下,協助受災部落重返傳統領域,或其他部落永續發展之可行方案。爰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於三個月內針就「重返傳統領域,重建永續部落」做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
周倪安
- 連署人
邱文彥 鄭天財 李俊俋 陳其邁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合併處理第5案及第7案。
5、
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如「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納入「原住民合作」專章以保障原住民族特殊地位與生存權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該協議洽簽過程中主管部會是否徵詢原民會或原民會曾否主動提出相關意見、兩岸談判過程中主談部會曾否提出原住民族專章或特殊保障條款及原民會就該協議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族地區之衝擊影響是否提出評估等於一週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人
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
7、
有鑑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針對各項產業別之開放可能導致台灣55個原住民族地區(山地及平地鄉鎮市)經濟發展產生劇烈衝擊,舉凡原鄉之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等事涉甚廣,另且原鄉民眾因政府資訊、教育水平或經濟情勢而無法充分獲得該相關議題正反兩面之評析。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本院內政委員會本提案通過後一個月內,逕將該產業衝擊影響評估報告逕送本委員會委員以及原住民籍立委,以做為未來服務貿易協議可能重行洽簽、或做為後續因應或補償方案之芻議;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應會同經濟部等有關機關,持續辦理多場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說明座談,俾以保障台灣原住民族之權益。
- 提案人
孔文吉
- 連署人
邱文彥 周倪安 簡東明 段宜康
- 主席
因為主委說評估報告已經委託出去了,故我將第5案及第7案合併處理。委託的評估報告改為於三個月內提出,但是自己有做的那份要先送來。孔委員文吉的提案很好,因為這個案子,未來服貿可能重行洽簽,連國民黨的委員都提這個案子,你們應該要支持呀!至於其他部分就按照第5案通過,只有委託研究報告的部分改為於三個月內提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其他部分就按照第5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6案。
6、
有鑒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除未納入原住民族意見,便逕自簽定該協議,簽訂後原民會亦未針對服貿協議對原住民族之影響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原民會顯有怠惰。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以及維護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爰此,要求原民會應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立法院逐條審查前要求與中國重啟談判,並於協議中加入「原住民專章」及承諾表中加入保障原住民規定。
- 提案人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周倪安
-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 孔委員文吉
(在席位上)不要「要求」,改為「建請」好不好?讓他們有空間嘛!
- 主席
好,「建請」啦!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第6案之「要求」修正為「建請」,餘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的報告事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率同警政署署長王卓鈞及所屬就「近日政府處理集會遊行事件發生執法過當、驅離採訪媒體、侵害言論自由等相關事件調查偵辦進度及未來擬採取預防性羈押之適法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司法院、法務部派員列席備詢。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報告。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
「反服貿」團體於本(103)年4月10日自立法院議場退場後,立法院周邊仍持續發生多起聚眾陳抗狀況,4月27日晚「反核團體」盤據忠孝西路,以及4月29日群眾圍堵立法院。為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警察機關須規劃勤務因應,依法處理。
壹、執行概況
一、反核團體盤據忠孝西路
(一)「全國廢核行動平臺」等反核團體於4月27日舉辦「終結核四、全面廢核」集會、遊行活動,16時2分行經臺北市忠孝西路時就地靜坐,癱瘓臺北火車站附近交通,嚴重影響民眾正常生活。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維護民眾行的權益,對於反核團體與群眾持續於忠孝西路靜坐,除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宣告廢止該項集會、遊行許可外,並於翌(28)日2時42分開始執行勸離、架離,6時54分完成淨空任務,恢復周邊交通,並逮捕妨害公務等現行犯6人,移送法辦。
二、群眾圍堵立法院
(一)「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等人,自4月22日起舉辦「停建核四、包圍立法院」活動,期間多次鼓動群眾破壞鐵拒馬,企圖闖入立法院區;其中4月22日曾逮捕攀爬拒馬管制區蔡○○等9名民眾(其中2名受傷就醫另案傳訊),經檢察官複訊,並論知限制住居後飭回;4月25日發生立法委員蔡○○被民眾阻撓案,亦已報請檢察官偵辦。
(二)4月29日更串聯部分群眾,同時多點占據立法院出入口,並針對立法委員進出時,以人牆包圍,或跳上座車引擎蓋及躺臥地上阻擋前進,經逮捕現行犯賴○○等10人移送法辦,之後群眾更占據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
貳、相關問題之檢討
一、執法過程
相關警察機關對於部分人士質疑少數員警使用警械之時機及尺度,已就蒐證影帶、媒體、網路或民眾之檢舉事項,主動派員過濾、調查,釐清案情責任,藉以策勵員警執勤紀律;目前尚乏員警執法過當之具體事證,仍將督飭權責單位,深入查究,絕不庇縱。
二、勸離媒體
(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4月28日凌晨執行忠孝西路淨空勤務時,因部分聚集群眾,向地下道執勤員警及民眾丟擲酒瓶、礦泉水瓶、石塊及潑灑不明油性液體等物品,嚴重影響勤務之執行。
(二)該局為防丟擲物品情事再度發生,乃對天橋上聚集之民眾進行勸(架)離作為。過程中,發生蘋果日報記者葉○○、張○○等2人眼鏡、照相器材受損及人員受傷等情,該局除發布新聞稿致歉外,並已進行調查,如有執行過當情事,將追究相關責任。
三、言論自由
民眾周○○於臉書貼文號召癱瘓臺北市捷運案,以及民眾陳○○於網路貼文,鼓動群眾參加五一大遊行後,分別前往忠孝敦化、忠孝復興和忠孝新生路口「舉牌慢速過馬路」,涉嫌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調查後,函送地檢署偵辦。
參、策進作為
一、精進執行技巧
依法實施場地淨空等作為時,基於保護原則,實施前均要求先進行柔性喊話勸離,再實施勸離、架離,並提示達法狀況,發揮告示作用。為避免發生爭議,仍應不斷精進執行技巧,落實督導與訓練,以有效減少因勤務執行衍生之質疑。
二、保護立委安全
立法院周邊安全維護工作,警察機關劃分責任區加強執行;立委於進出立法院時,如有危安之虞,將調度機動保安警力,保護安全,遇有滋擾、阻擋等違法行為,立即予以逮捕。
三、強化蒐證措施
期前規劃蒐證編組,依法執行蒐證。必要時,採取複式蒐證,完整掌握實際狀況,依法移送法辦,澄清事實。
四、依法移送偵查
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遇有涉嫌犯罪行為,確實調查、蒐證,依法究辦。自3月18日以來,當場逮捕現行犯,經移送檢察官依法偵查,並經檢察官當場飭回或交保計65人,尚無預防性羈押案例。有關預防性羈押,由權責機關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
肆、結語
為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警察機關須規劃勤務妥為因應,並積極整備,完整教育訓練,精進嫻熟執勤技巧,依法妥適處理。
-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有8位,徵詢各位委員的意見,發言時間是否可延長為12分鐘加2分鐘?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今天的發言時間為12分鐘,得延長2分鐘。但是,時間到時,請大家控制一下時間。
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 段委員宜康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記得4月21日我曾經在這邊提示了幾張照片和影片,要求要請警方作辨識,迄今已過兩個禮拜了,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複習一下我上次請你看的這些影片?這一張是3月24日凌晨在北平東路,我想這位員警的面容已經多次出現了。
我們看下一張。下一張是臺中的林老師,他被穿著黑色制服的員警拿著黑色警棍打到頭破血流。下一張是王醫師,上一次警政署王署長說,對他動手的應該是台北市警察局的特勤中隊。好,我第一個問題要跟部長先請教。經過兩個星期的時間,這3位動手員警的身分查出來了嗎?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詳細的情形我稍後再請王署長跟你報告。第一張照片這一位,我們查出是台北市警察局的員警,但是,他做的這個動作到底是怎麼樣的行為,還在台北市……
- 段委員宜康
什麼叫「是怎麼樣的行為」?
- 陳部長威仁
也就是說,到底他是打了誰?或者……
- 段委員宜康
有沒有人被他打到?
- 陳部長威仁
對。警察局一直在瞭解這個事情。
- 段委員宜康
我們上次看了影片非常清楚,已經有民眾被他打到。但是,打到的程度有沒有流血?有沒有像周倪安或其他人那麼嚴重,被打到頭破血流?不知道。但他的確打到人了。你們已經知道這個人是誰了?
- 陳部長威仁
知道,是台北市警察局的員警。關於林明慧老師的這個部分……
- 段委員宜康
這個是台中的林老師。沒關係,王署長上來補充也可以。
- 陳部長威仁
第三位王醫師的這部分,是中正一分局的……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
- 王署長卓鈞
主席、各位委員。段委員講的這三個案例,第一個、後來台北市警察局告訴我們,這個應該是他們的警員。至於他為什麼會揮舞警棍、他打到哪個人這部分,該局還在查證中。第二個、林明慧老師以及王心愷醫師這部分,如果當時都是穿深藍色制服、拿黑色警棍者,因為當天出的特勤任務的警力只有台北市警察局。
- 段委員宜康
對。
- 王署長卓鈞
沒有其他支援單位,所以,應該也是台北市警察局的警員。
- 段委員宜康
所以,都是台北市警察局的特勤中隊。是嗎?
- 王署長卓鈞
對。但這部分他們尚未查出是哪位警員。我們一直督促他們,希望他們能夠有一個結果。至於他們違規或違法到哪個程度,是另外一回事。
- 段委員宜康
當然。
- 王署長卓鈞
我們希望該局先查出是哪位警員。
- 段委員宜康
當然。
- 王署長卓鈞
到目前為止,知道是這兩個特勤中隊的,但可能還不知道是誰。
- 段委員宜康
有個案子司法在偵辦,但是,我不斷強調一個觀念,就是司法歸司法,不過,行政上的追究與調查還是必須要進行。我們還是必須要做處理,尤其是,當傷人的意圖與結果如此明顯時,我們就必須要把它查個水落石出。你看,這個事情發生在3月23、24日,如果我們今天沒有一個答案,再拖下去,就兩個月了耶!我上次質詢你的時候是4月21日,已經過了一個月。時間過得真快!然後,稍微再拖一下,就兩個月了。現在這第一個員警我們已經知道是誰了,如果台北市警局沒有辦法認真地去追究,因為我們從影片上已經很清楚地看到他打人的動作,這在網路上、新聞上都不斷出來,那根警棍非常清楚地打到人身上,而且,看得出他打得很用力。對於林老師、王醫師的動作更是清楚,兩個人都被打傷了。我們至少一個案子知道人了,另外兩個案子知道單位。所以,我們對台北市警局的要求就應該更積極啊!好,從3月24日,就退一萬步說,從4月21日我們請警政署認真去追查,到現在兩個禮拜了,假設下個禮拜本委員會大概不會談這個題目,那下下禮拜我們就請陳其邁召委再排一次,請各位再來報告。那個時候能不能讓我們看到懲處的結果?我必須要強調,如果特勤中隊查不到動手的是誰,那麼,誰帶隊,誰要負責!誰指揮,誰要負責!如果查不到這個單位是誰動手,那這個單位的主官要負責!他要受懲處啊!是不是應該要這樣?
- 王署長卓鈞
本來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思考,因為在查這幾個案子的時候,至少每一區哪一個分局指揮官負責,督察室都有瞭解。我們本來想,如果人查不出來,是不是要先追究行政責任?但是,在這同時,我們也碰到幾個問題。一個是有些案件當事人已經提出自訴或告訴,另外,監察院也展開調查,向本署蒐集資料。本來我們想,是不是在調查到一個段落,如果查不出人,要追究所謂分區指揮官的責任。當然,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跟台北市黃局長提過,希望他朝這方面著手,要嚴處這個問題。
- 段委員宜康
署長,你講的有關司法、監察院的調查,我都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議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