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怡潔書面意見
一、核一廠乾式貯存場水保設施去年7月1日完工,函報新北市政府檢查,市府認為部分現況與當時核定的水保計畫有出入,要求台電提出變更設計,再次完工後,但是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核准乾式貯存的水保計畫,無法進行第二階段(熱測試)運轉作業,可能造成核一廠使用過的燃料棒無處存放,原能會亦表示按照核一廠運作周期,預計再1年半就不夠用,由於核一廠規劃2018年除役,若屆時燃料池空間不夠,核一廠恐提前退休。加上國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幾無進度,未來這些核廢料該何去何從?若造成核電廠提前除役,未來的經濟損失及替代電力該如何處理?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業於101年7月3日公告金門縣烏坵鄉及台東縣達仁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並於101年8月17日函請台東縣及金門縣政府同意接受委辦地方性公投選務工作。然而就台灣政治現況而言,恐怕無一地方政府願意幫經濟部辦理公投。日前經濟部長又拋出將核廢料貯存於無人島的構想,對此是否進行過可行性評估?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慣例?
三、過去台電曾與北韓及中國大陸接觸,探詢代為處理核廢料之可行性,目前是否仍有後續接受?對於將核廢料運至境外處理是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國際規定?
四、核一、二、三廠預定分別於107、110、113年停止運轉除役,假設此一計畫時程不變,未來三座核電廠除役所需經費各需多少?核廢料處置又需要多少經費?再假設核四不商轉的情況下,以目前核後端基金的規模,是否足以支應相關費用?若不足時,相關預算該如何籌措?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怡潔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