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台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在核四不再興建的情況下,應更加強推廣再生能源,並利用不適耕土地發展風電與太陽能「現在我們的核四已經決定不再蓋了,所以我們在再生能源方面更應該加強推廣」

發言紀錄

  1. 丁委員守中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最近聽到傳言指出你有倦勤之意,請問這個說法是不是屬實?

  2.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3.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我每一次到星期六、日的時候都會倦勤。

  4. 丁委員守中

    所以你應該不會倦勤,本席希望你能夠做到農業部部長,當初我們是在台大一起當教授時就已經認識了,我知道你是一位能夠劍及履及去做事的人,我希望你能夠繼續挺下去,好不好?

  5. 陳主任委員保基

    謝謝。

  6. 丁委員守中

    最近你曾經跟媒體表達意見,一是你認為假農民啃掉老農津貼,其實這個問題本席也在立法院質詢過好幾次了,我一直在追這個問題。二是你對糧食管理法未能修正通過,提出你的意見,我覺得下一次你乾脆直接點明示哪些人在反對好了,否則你就應該透過黨政協調去積極通過,讓大家知道究竟是哪些人反對,可以形成民眾的壓力,對不對?其實在我們國家的預算裡面,老農津貼加上休耕補助,如果再加上農損的補助,大概就占掉農業預算的七、八成。

  7.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8. 丁委員守中

    如果農業預算都用在不是生產的補助上面,農業還有什麼未來性可言呢?立法院裡面確實是有人在擋老農津貼的法案修正,因為大家都想要做好人,可是其他部門並沒有鬆手,其實行政部門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有關榮民就養金的部分,只要房屋價格超過500萬,就會被取消資格,最近台北市為了要打房,其實全台灣省都一樣,都在調高房價的認定價格,結果調高之後,很多人就被取消資格了,乙紙通知就被取消資格,所以你們也可以去查,如果真的是假農民、長期居住在國外,根本不是生產者,只要查到就可以通知取消資格啊!

  9.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那個部分是排富,不過針對台北市的某些地區,我們也分開處理,就是說……

  10. 丁委員守中

    台北市的農民算是少的,他們是真正在山上或周邊耕作,我現在講的是中南部的農民,以前在高速公路旁邊都可以看到農地買賣的廣告……

  11. 陳主任委員保基

    這部分必須去修正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12. 丁委員守中

    其實也不一定要修法,只要實際去查核,發現沒有耕種之實,照樣可以通知他取消。

  1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我們已經查了很多了,差不多有六、七萬人。

  14. 丁委員守中

    你說假農民續啃老農津貼,法案卡關讓你覺得有挫折感,但我覺得行政部門可以做的部分千萬不要鬆手。

  15.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對。

  16. 丁委員守中

    我們在這邊也會持續推動,形成壓力,但是你們也不應該鬆手,行政部門應該主動去查察。

  17.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

  18. 丁委員守中

    有些人根本就是兩邊在領,如果是退休公務人員或是已經請領其他給付,就不可以領取老農津貼,你們應該仔細去查核。

  19. 陳主任委員保基

    目前在領的人未來絕對不會被影響到。

  20. 丁委員守中

    也可以請農會去幫忙查察,好不好?

  21.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農會也幫了很大的忙。

  22. 丁委員守中

    行政部門能夠做的部分,千萬不要鬆手。

  2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24. 丁委員守中

    另外,我們還看到另一則新聞報導「假農民坐領津貼,真農民卻沒辦法投保農保」,主要就是指賴青松的例子,他在網路上推動穀東俱樂部,從事有機農業,他實際上已經耕種了11年,耕種的土地一共有6甲地,可是他卻因為拿不到乙紙農地的租約,造成這位真正在耕種的農民,卻不能夠參與農保,像這種問題總應該解決吧?你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25.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在實際從農認定辦法中,會將委託經營的部分一併納入,我初步已經把小地主大佃農用委託經營納進來了。

  26. 丁委員守中

    你既然要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就要去突破關卡,什麼時候可以突破?

  27.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想應該很快。

  28. 丁委員守中

    多快?新聞報導已經很久了。

  29. 陳主任委員保基

    小地主大佃農不需要公證,只要是委託經營,我們就認定是小地主大佃農,既然這是屬於政府的政策……

  30. 丁委員守中

    賴青松種稻11年、耕作6甲地,這個問題可以馬上獲得解決嗎?

  31. 陳主任委員保基

    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在農業法裡面用行政命令把它解釋進去,否則農會會員資格和農保掛勾,農保再跟老農福利津貼掛勾,這個連結要去做調整,沒那麼容易啦!所以我們初步先從時間先推起,然後再往前。

  32. 丁委員守中

    本席希望你能夠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33.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34. 丁委員守中

    另外,在農業基本法草案裡面,第九條規定加強農地的管理機制,針對優良農地實施較高強度的管制,落實專有農地農用措施,這和本席在經濟委員會及其他地方推動風力發電的部分也有相關,我舉過好幾次例子,國內的再生能源為什麼一直推展不力?我們去德國漢堡考察人家的葡萄園,農民很高興的接待我們這些從台灣來訪的部會首長、立法委員,還請我們喝葡萄酒、葡萄汁,我們發現他們的葡萄園上面就有裝設風力發電設施,現在我們的核四已經決定不再蓋了,所以我們在再生能源方面更應該加強推廣,我們也發現國內地層下陷、鹽化的土地、遭重金屬污染不適合耕種的土地,加起來有3萬6,000公頃。

  35. 陳主任委員保基

    應該沒有那麼多。

  36. 丁委員守中

    加起來有3萬6,000公頃吧?

  37. 陳主任委員保基

    沒有,那應該是易淹水地區。

  38. 丁委員守中

    總共加起來是多少?

  39. 陳主任委員保基

    3萬6,000公頃可能是加上易淹水地區,環保署和水利署把它併得很大,因為國內所有的農地才74萬公頃,都市計畫裡面的農地也才50幾萬公頃而已,所以應該沒有那麼多。

  40. 丁委員守中

    請主委告訴本席具體的數字。

  41.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42. 丁委員守中

    我記得在你們上一次的報告中,加起來就是超過3萬6,000公頃,包括鹽化、地層下陷、重金屬污染等,像這些土地,你們就可以去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或太陽能發電。

  4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已經開放了,以前太陽能是不能放在農地上面的。

  44. 丁委員守中

    現在呢?

  45. 陳主任委員保基

    現在已經開放,因為農地既然可以種植綠能作物,農地上面為什麼不可以做綠能設施,所以都已經開放了。

  46. 丁委員守中

    這和農業基本法第九條會不會相牴觸?我覺得第九條應該將這部分有效規範進去。

  47.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48. 丁委員守中

    另外,這邊還提到要加強利用水資源,其實本席過去也提過好幾次,因為我們去以色列參觀時,我們發現以色列土地的生產條件比我們差多了,可是他們推廣大型的溫室栽培滴灌,所以他們的農業產值幾乎和我們一樣,甚至在大型的溫室栽培裡面可以透過電腦模仿各種各樣的溫度、濕度、施肥控制,我覺得這樣做也可以帶動農業機具的發展,減少農損,尤其是颱風季節的時候,如果我們也去推動大型的溫室栽培。

  49. 陳主任委員保基

    像下雨就很有用。

  50. 丁委員守中

    對,因為碰到下雨時農作物就都壞掉了。本席曾經提過,亞蔬中心的角色、功能應該做一些調整,尤其在這方面要去做一些宣導性的……

  51.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已經開始了。

  52. 丁委員守中

    有嗎?

  5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我們有有機,然後有設施給台南場。

  54. 丁委員守中

    你們在這方面編列多少經費來補助農民從事大型的溫室栽培?

  55. 陳主任委員保基

    每一年有2,000公頃的管灌和滴灌。

  56. 丁委員守中

    管灌和滴灌?過去是多少?是過去就有2,000公頃,還是現在才開始的?

  57. 陳主任委員保基

    70幾年就開始推動。

  58. 丁委員守中

    顯然沒有增加嘛!

  59.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每年是給2,000公頃。

  60. 丁委員守中

    可是每年光是農損就差不多20億,至少20億以上嘛!

  61. 陳主任委員保基

    平均啦,平均大概16、17億。

  62. 丁委員守中

    你們在這方面為什麼不多增加一些?這樣子耕作面積就能夠增加嘛!顯然在本席質詢以後,而且我們要求亞蔬中心必須調整它的角色……

  63.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

  64. 丁委員守中

    可是你們每年還是2,000公頃啊!過去舊的政策從七十幾年做到現在,你都沒有變嘛!顯然是沒有增加嘛!我希望你們在這方面也能夠增加,好不好?

  65.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66. 丁委員守中

    另外,本席在79年時曾經推動休閒漁業,當然本席現在是佛光山的副總會長,早就沒有在海釣了,可是我們也知道,過去十幾年來,近海根本釣不到什麼魚了,表示在漁業管理上並沒有落實相關的復育政策,許多沿岸的釣客,尤其是釣友會的人傳照片給我們看,當時本席也提出來質詢沙署長,我們發現連近海都在拖網,照道理講,一定的海里範圍內是不准拖網的。

  67. 陳主任委員保基

    3海里內不行。

  68. 丁委員守中

    是不是請葉教授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在國外有關漁業的規範、管理中,如果漁民還是抓不到魚,政府有沒有什麼職責?

  69. 主席

    請國立台灣大學海洋所葉顯椏教授說明。

  70. 葉顯椏教授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學生時代曾經參加過一場公聽會,讓我印象非常深刻,我們都曉得美國的管理是很嚴格的,漁業資源調查單位對於資源的現況、生產力,每年都必須提出報告,同時也會去限制在該地區作業漁船的數量,在管理如此嚴格、條件這麼明確的情況下,如果漁民按照它的管理方式去作業,而漁獲上沒辦法得到應有的回報,他們可以對管理單位提出質疑,在公聽會上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是這些漁民對於執法單位、管理單位提出嚴格的質詢,這是我在其他地方都沒有看到過的,我覺得這一點很值得大家做參考。

  71. 丁委員守中

    他們是不是可以告政府?

  72. 葉顯椏教授

    在公聽會上可以提出很不滿意的一些看法。

  73. 丁委員守中

    政府勢必要有所回應或有所補償嘛!

  74. 葉顯椏教授

    對。

  75. 丁委員守中

    謝謝葉教授。主委,沙署長在近海漁業管理上,關於拖網漁撈的部分似乎並無成效,因為作業的漁船是在很近的地方拖網,釣客在堤防、防波堤上都照得到,表示這項工作並沒有落實嘛!

  76.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會加強落實。

  77. 丁委員守中

    難怪近海漁業資源會枯竭。

  78.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們會加強落實,也會和海巡署配合。

  79. 丁委員守中

    在加強取締方面,請你將歷年來的具體案件提供給本席,你應該去看從98、99年到過去這3年,取締案件數量有沒有減少或增加。

  80. 陳主任委員保基

    是。

  81. 丁委員守中

    你們的執行成效,我們可以從取締案件是否增加看得出來,職業漁撈在這個範圍,是不是就像你講的近海漁業要復育,以及加強推動增加漁民的收入,我覺得這幾個部分你都必須去管理。

  82.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原來地方政府比較保守的處分,我們現在已經把權力收回中央了。

  83. 丁委員守中

    請沙署長拿出具體的資料給本席看。

  84. 陳主任委員保基

    好。

  85. 丁委員守中

    以及本席剛才提到的推動大型溫室栽培、滴灌的執行情形,請主委將增加的部分提供給本席,謝謝。

  86. 陳主任委員保基

    謝謝。

  87. 主席

    請潘委員孟安發言。潘委員孟安發言後將處理臨時提案。

  88.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對於海上的作業,政府過去是採取開放外籍漁工的方式來補充勞動力的不足,這部分我們基本上是肯定的,但是這當中每個漁工的輸出國,尤其印尼勞動部特別以中文、英文、印尼文在勞動契約的漁工類中特別載明保險部分有三項要求,第一,按照國內的勞健保,第二,如果做不到,按照國內的商業保險,至少要投保30萬以上,第三,如果都沒有辦法,當發生意外時,雇主需支付勞保條例賠償相同之金額,現在是輸出國沒有意見,但我國有意見,這就很奇怪了。署長,是不是請你概述一下,過去漁民從99年5月份以來被開始追討,被開始用資料不吻合追繳勞健保費用之後,從99年召開協調會到現在,每半年開一次會,政府部門3個行政單位,就是將責任推給行政執行署,讓行政執行署去向漁民追討,造成漁民莫衷一是,是不是請署長說明一下?

  89. 主席

    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

  90. 沙署長志一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立法院所有委員的支持,因為台灣的漁業勞力確實缺乏,所以在處理漁業勞力問題時,同意我們去引進外籍勞工。外籍漁工進來以後,依規定,一進來就要投保勞健保,坦白講,過去在仲介管理上,我必須說當時的勞委會對於仲介的管理事實上並沒有盯住,所以很多船員就變成沒有投保勞健保,而是自行去投保商業保險,才會造成今天這個問題。這中間牽涉到,輸出國的漁工到台灣來,如果按照今天的提案,把漁工單獨拉出來,不需要依照台灣的保險制度去投保,另外創一套制度來做,我不知道將來兩個國家的勞工協議會怎麼樣去處理,因為漁工到目前為止是占所有外勞的2%而已,等於是其他98%的外勞必須投保勞健保,2%是投保商業保險,這部分到時候可能要由兩個國家的勞動部來處理這個問題。

  91. 潘委員孟安

    好,這個你不用擔心,勞動基準法第三條寫得很清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現在是你們有武器不去使用,堅持要他們去投保勞保,請問鄧副司長,如果要請領勞保年金需要投保滿幾年?

  92.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鄧副司長說明。

  93. 鄧副司長明斌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要請領勞保年金需投保一定的年資及符合一定的年齡,分別是15年及60歲。

  94. 潘委員孟安

    你知道在海上工作的漁工流動率有多高嗎?有時候不到1個星期,有時候是2個月,但你們卻要他們去繳這一筆錢,這個問題本席曾經和勞動部、健保署談過,你們大概並不清楚海上作業的情形,每一個人出去前,基本上都要經過身體健康安全檢查,結果你們還要他們繳費,過去曾經發生過一起海上喋血案就只是為了10塊美金,然後就喪失掉一條人命,你要這些外籍船工繳,他們根本不願意繳、拒絕繳,結果是船東、雇主要負擔90%的保費,但你們給漁業署的資料卻說船員必須負擔20%,但實際的狀況是漁工根本不願意繳,這個情況你們必須弄清楚,並不是說漁業署找你們來協調。本席從99年開始,到現在至少開過8次以上的協調會,你們也不處理,只有被動式的發公文,然後交給行政執行署去追討,請問這些人怎麼領?而且勞保到時候會倒掉啊!

  95. 本席認為你們既然有這樣的武器,我們樂於見到勞保局來跟我們協調,其實這部分應該要制定專章,請問健保署的代表知道漁船是如何出海作業的嗎?你應該有看過電視廣告,那些確實是真實的狀況,漁船要出海捕魚前,每個人的國安感冒糖漿、三角瓶裝、葫蘆瓶裝等藥品都要攜帶一大箱,所以我們會看到幾十箱的東西被搬到船上,包括緊急救護醫藥箱,這些都是雇主要負責的,請問健保要不要給付這些東西?能給付嗎?你也覺得沒有辦法給付,那就對了嘛!

  96.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既然你要逼著人家去繳健保費,船主也願意繳,但是醫療環境在哪裡?如果是近海作業的船隻,當然是二、三天後就回來了,所以漁工可以在陸上就醫,這部分沒問題,他們盡了繳費義務後能夠享受到權利,但是如果是作業時間長達3個月、5個月、半年的部分呢?譬如船隻可能是開到哥斯大黎加,一去就是半年之久,請問他們在海上如何看病?他們不但不能看病,本席還處理過一個在關島就醫的個案,漁工因為牙痛就近到關島去拔牙,牙痛不是病,但痛起來真要命,漁工牙痛就沒辦法工作了,你們知道拔一顆牙齒要多少錢?2,000塊美金,健保局要支付嗎?在海上作業的危險性非常高,2個月前在日本外海,我國漁船因為漁工在作業時不慎弄斷手掌,緊急請日本自衛隊派直昇機來吊掛救援,一次多少錢你們知道嗎?船主一共支付了150萬,健保局要支付嗎?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理性來看這個問題,我知道漁業署、勞動部、衛福部都是從人權的角度在看這個問題,要求每位漁工都必須投保,基本上我們是支持的,但因為作業環境的特殊性,而且流動率非常高,往往不到2個月就離職了,有些人是因為不適應在海上作業的環境,一出去茫茫大海,這些漁民的辛酸你們知道嗎?現在整個漁撈成本已經非常高了,如果再增加勞健保的費用,一個漁工每年最起碼要多負擔2萬多元,這是船主要負擔的費用,而一艘船最起碼要有10個人才能夠作業,所以一年就要多支出二十幾萬,你說他們怎麼活得下去呢?

  97. 這幾年來,本席一直在協調這個問題,但都無法獲得解決,所以本席乾脆提案修正漁業法,希望制定專章,透過保險、人權照顧讓他們享有一個就醫的環境,否則現在只是要求人家繳健保費,但這些人要到哪裡去看病?只能海上吃止痛藥,只能喝國安感冒糖漿,根本無法去醫院看病,我認為權利和義務必須要對等,我也知道健保署是樂觀其成的,當然這件事的責任還是屬於漁業署,必須制定專章後,漁業署才方便去做管理。署長,國內的漁業環境你應該是最清楚的,你比任何人都熟悉現在的漁業環境,未來在進行實質討論時,陸上部分當然要強制納保,海上短期部分強制納保,我們也沒意見,但12海里以外的部分呢?這部分我們跟漁民溝通過,12海里以外的部分可能就是屬於長期的部分,如果符合健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的規定,這部分就是OK的,但如果是出海6個月以內呢?例如出海4個月、5個月,這當中要如何處理?我覺得這就是問題之所在,所以今天才會提出修法,希望署長針對這個部分制定專章,我們也請勞動部、衛福部及漁業署一起正視這個問題,要不然漁民真的沒辦法活下去了。

  98. 沙署長志一

    委員剛才舉了一個牙痛的例子,事實上,很多外籍勞工,包括外籍漁工在內,很多人的牙齒都是他們在台灣工作時,在我國的健保體系之下去做的,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正式引進的人數是九千多人,其中大概有五千多人是實際上在船上工作,而這五千多人有一半以上是經常進出台灣的,這些人應該是真正需要健保的。

  99. 潘委員孟安

    對。

  100. 沙署長志一

    至於委員提到長期在國外作業的漁工,例如好幾個月都是在國外,健保也許應該要有一個特別的制度讓他們來適用。

  101. 潘委員孟安

    對。

  102. 沙署長志一

    這一點我們是支持的,但是如果修法改成這些人全部都變成可以投保商業保險,我必須坦白跟委員報告,目前他們所保的商業保險都是意外險,醫療的部分其實是非常非常有限,如果要涵蓋所有的醫療險,價錢可能比勞健保還要高。

  103. 潘委員孟安

    署長,我建議醫療的部分也可以增加,可以在勞動契約裡面載明嘛,是不是?

  104. 沙署長志一

    我知道,但商業醫療保險的金額是非常高的,必須先跟委員做這樣的說明,絕對比健保費用還要高。

  105. 潘委員孟安

    這個我們都清楚,但是印尼勞動部已經訂定這個部分了,我國的勞動部在經過大使館的公證……

  106. 沙署長志一

    委員看到的合約有可能是所謂境外的,一般來講,都會要求適用輸出國的規定,就是輸出國有什麼規定,就必須要享有,如果低於該國的標準,他們都會要求必須依照該國的標準,這一點必須向委員說明。

  107. 潘委員孟安

    署長,這裡面也載明最後要經過雙方政府,包括二個仲介公司、我國駐外機關的驗證,這部分是使用中文、英文及印尼文載明的。

  108. 沙署長志一

    這部分可能要透過勞動部簽署兩國勞工協議時……

  109. 潘委員孟安

    署長,等一下我們就這一條做討論時,我們希望這部分你們能夠真正去做,然後我們也要要求衛福部、勞動部,應該去正視這個單一工作類別行業的特殊性,然後就這個部分去做處理,好不好?

  110. 最後請教主委,你上任二年多了吧?

  111. 主席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112. 陳主任委員保基

    主席、各位委員。對。

  113. 潘委員孟安

    民國100年內政部曾要求農委會規劃農業發展地區分級分類的建設成果,可是你突然之間以乙紙行政公文,將屏東平原的農地劃為可耕地六萬四千多公頃,101年又突然增加,變成九萬九千多公頃,請問主委,你們有沒有去檢討為何會這樣劃?

  114. 陳主任委員保基

    它還沒有劃定啦!那是分類分級的部分。

  115. 潘委員孟安

    主委,你們已經公告了,主委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本席提醒主委一定要去瞭解一下每個縣市的農地狀況,今天我們為什麼要提出農業基本法,就是要去做一個全面的檢討,山坡保育地、很多平原,這些地籍資料是過去林國華擔任副主委時本來就要做的,有一些平地被劃為山坡保育地……

  116. 陳主任委員保基

    水保法的修正案馬上就要送到大院來了。

  117. 潘委員孟安

    必須盡快去解決,如果要透過行政程序又要跑很久,第一,過去看到山腳……

  118. 陳主任委員保基

    取水口啦!

  119. 潘委員孟安

    一看到山腳就劃為山坡保育地。

  120. 陳主任委員保基

    取水口啦!

  121. 潘委員孟安

    山腳里只是一個地名,也被劃為山坡保育地,完全沒有科學根據,因為你們不是依照坡度去全面檢討。主委,你們有沒有在全面檢討?

  122. 陳主任委員保基

    有。

  123. 潘委員孟安

    是不是只有內政…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丁守中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