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陳…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表示反核三十年,以福島核災輻射污染持續擴散為例,認為再不反核就來不及「我反核三十年,現在我看到日本這樣子,要跟大家報告,如果你們再不反核就來不及了」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不是表示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如果只是放在民法裡面,對於食品消費的糾紛其實並沒有很大的幫助?剛才江委員惠貞曾提及她擔心小廠商或網路美食的問題,民進黨團的版本當中已經規定「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所以就算是在網路賣美食的人或是小吃店,還是應該盡相當之注意,只要有盡相當之注意,就算出了什麼狀況,也不是他們的責任,而是國家的規定有未竟之處所致。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免除江委員惠貞剛才所說的疑慮,她擔心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卡到一些小廠商或是在網路上販售的美食。請問在食品消費訴訟當中,法官到底是先適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還是先適用食安法第五十六條?

  2. 田委員秋堇

    你的意思是指如果原告用食管法第五十六條,法官就會適用食管法第五十六條嗎?

  3. 田委員秋堇

    法官頂多可以提醒原告說他可以適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是嗎?

  4. 田委員秋堇

    還有一點,本席等提案條文第一項規定「並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主要是因為這次剛開始發生強冠事件的時候,我們就慢慢開始追查,本席赫然發現這些販賣豬油的工廠竟然進口牛油,剛開始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他們賣的全部都是豬油,卻要進口牛油?後來我遇到一個食品專家,他說這非常容易解讀,因為很多牛油都是用外國人不吃的牛雜去榨油,事實上,這種油在外國並不是食用油,所以它非常便宜,因為這等於是廢棄物再利用。在他們進口之後,再加上豬油香精,這位專家當場加給我看,真的是香噴噴,完全就是泡麵調味包的香味。我知道有許多臺灣人,特別是老人家,他們根本就不吃牛肉,既然不吃牛肉,當然就更不可能吃牛油,沒想到業者竟然在豬油裡面放了牛油,或是在素食者食用的寶素齋裡面放豬油,這就是非財產上的損失。就像我們有規定,如果我是回教徒,你騙我某樣東西是用牛肉做的,結果事實上是用豬肉來做,那我就可以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對此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5. 田委員秋堇

    對不起,是不是可以請你再講一次。

  6. 田委員秋堇

    我是問你的看法如何?就算是在訴訟中,也同樣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嘛!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在食管法裡面加上「並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適當嗎?

  7. 田委員秋堇

    我現在講的並不是健康受有損害,以回教徒來講,如果讓回教徒吃下豬肉,他的損害是以後根本上不了天堂,這跟健康沒有關係啊!

  8. 田委員秋堇

    像佛教徒和不吃牛肉的民眾也一樣啊!

  9.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也認為我們應該要參採,把這些意見放到我們的法律裡面嗎?我的意思是說食品業者已經無法無天到完全不顧人家的宗教信仰,竟還在寶素齋裡面放豬油,這對佛教徒來講可說是晴天霹靂,上人搞不好也吃過這種油,這會變成怎麼樣?

  10. 田委員秋堇

    就把相關規定放在食管法裡面嘛!我要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1. 田委員秋堇

    民事法院怎麼會只受原告訴之聲明所約束?是否也應該要受到法條適用的約束?法院應該要有闡明權,不是嗎?

  12. 田委員秋堇

    法院應該要闡明啦!

  13. 田委員秋堇

    謝謝。

  14.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還有我的修正動議。

  15.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五十六條之一,我有提出版本。上次討論食安基金的時候,我們對其用途有一些看法,我希望再增加一些,就是「輔助促進食品風險溝通以及提高食品透明度相關費用」、「輔助食品安全教育訓練以及科學普及之相關費用」、「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相關費用」。

  16. 我記得上次有跟署長溝通過這件事情,當時好像是呂玉玲委員一直強調食品技師,但是我認為食品技師不一定是食安技師,食品技師可能是食品科系畢業,對食品的製造可能有專業,但是食安的領域不一定是完全重疊,何況我們學校相關的食品科系對於食安的教育幾乎是付諸闕如。我覺得如果要回頭從教育部要求食品科系裡面要有食安的課程,這又是另外一個戰場、另外一個部門。現在我們在審查食管法,我希望我們這邊先主動來做,就是輔助食品安全的教育訓練、科學普及的相關費用。

  17. 老實講,在食品安全的教育方面,我們可以找到滿多的講師,譬如我認識一些退休的稽查員或長期關心食安的學者,他們都可以來做。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費用的補助,要在學校、一般的民間機構舉辦相關的研討,我相信就會比較困難。

  18. 還有一點,就是剛才我與司法院溝通的時候,陳法官表示我在吹哨者條款裡面想要幫助告發黑心食品廠商老闆的勞工,也就是希望經過法院的裁定,由老闆先付律師費及鑑定的費用給這些吹哨者、舉發的勞工,但是他舉了一個執法上、實務上的考量,我覺得有某種道理。他的意思是,如果要經過法院裁定,就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拿到法院的裁定聲明,如果老闆真的是黑心廠商,很快地他的財產都會被扣押,所以勞工還要去聲請強制執行。他擔心即使我們有這樣的良法美意,到時候這些勞工只能看得到卻吃不到。所以他提出一個建議,就是把這筆費用放在食安基金裡面。我再強調一次,如果我們好好地抓這些黑心廠商,食安基金的錢是用不完的。為了幫助吹哨者、舉發黑心老闆的勞工,他們所需要的律師費、訴訟相關的費用可以由食安基金先出,因為如果勞工告贏了,老實講,這些錢是老闆要出的,老闆出的錢就回到食安基金,所以食安基金不會虧錢。

  19. 田委員秋堇

    我哪有說勞資糾紛?我是說食品廠商的勞工去舉發黑心老闆,我們有一個食安基金可以作為他們的後盾。我的意思是,食安基金可以給檢舉人獎金,對不對?

  20. 田委員秋堇

    像那個老農就不是工廠員工,我現在是針對工廠員工,因為工廠員工舉發黑心老闆要冒更大的風險。第一,他馬上沒工作;第二,搞不好他還會被黑道威脅。在這種情況之下,至少在經費上要給他一個補助。譬如他受到損害,要提起訴訟的時候,在律師費等等相關的費用方面,至少可以協助他。

  21. 田委員秋堇

    獎金是後來才發的,對不對?

  22. 田委員秋堇

    你的意思是可以從檢舉獎金裡面拿錢去付給律師?

  23. 田委員秋堇

    為什麼那麼小器呢?檢舉獎金以外,應該還可以包括這些勞工為了保護食品安全所遭受的麻煩,他們還要跑法院,跑法院就曝光了啊!

  24. 田委員秋堇

    請你將心比心一下,還要他們從檢舉獎金裡面拿錢出來聘請律師保護自己?

  25. 田委員秋堇

    我的意思是,既然願意給檢舉獎金,不如再包括他們為了舉發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其實這也沒有多少錢,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誠意。

  26. 田委員秋堇

    我當然知道,食安基金是今年5月在我和陳委員其邁苦口婆心的拜託下所成立的,那時候你們堅持不肯,還說得去找錢才能成立基金。我說只要你們好好地罰黑心廠商,那麼基金的錢自然用不完。偏偏你們怎麼說都說不動,也不肯去做,直到去年年底終於肯了。想不到網路上居然流傳在野黨擋食安基金?這真是天地顛倒了!到底在講什麼?我們苦口婆心拜託你們成立食安基金,連法條都是我寫的,我自然清楚一切,也知道這不是單純為了訴訟。我希望能給吹哨者一點保障,尤其是為了權益受損而提起訴訟時,相關費用自然會有人支付。原本我們希望能讓老闆先出,但既然在實務上運作困難,所以我才轉而希望納入條文中,畢竟食安基金可以由衛福部食藥署來裁奪,未來一旦面臨這種情況,你們就可以據此來做決定。也就是說,除了檢舉獎金外,檢舉者因為權益受損而進行訴訟時的相關費用,就由你們來幫忙,我認為實際上花不了多少錢。

  27.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那我的修正動議呢?

  28.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請問今天要開到幾點?

  29.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要到天亮,是嗎?

  30. 田委員秋堇

    本來答應要給我們的資料,還沒有給我們,那是什麼資料?

  31. 田委員秋堇

    有關檢舉人的獎金,我們從去年2月通過之後,你們到底發給多少檢舉人,多少獎金?我們禮拜一跟你們要資料,你們說要給我們,今天我在這裡已經等到下午5點半了,沒有任何人來跟我講,你們是忘了還是根本就沒有發?要稍微跟我們說一聲,這是主席裁示的。

  32. 主席,我是覺得今天我們已經討論過一輪了,保留的這些條文,我們也相激相盪,許多條文都已經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也不斷請他們作文字修正,這些資料是不是要給我們,否則我們要怎麼討論?

  33. 田委員秋堇

    我們今天討論的部分,要給我們新的資料啊!

  34. 田委員秋堇

    包括我剛剛講的,司法院的……

  35. 田委員秋堇

    你要繼續往下討論,我不反對,我就跟你講說不要讓我過12點,讓我過12點,我就可以撐到天亮。剛才司法院陳法官也提到我對吹哨者保障的相關問題,有執法上的困難,希望放在食安基金,如果放到食安基金,條文要長什麼樣子,他們都要把資料送出來啊!否則我們要如何討論?今天一整天討論下來,相激相盪許多不同的意見,很多版本都要重新寫,對不對?那應該要給我們相關資料啊!

  36. 田委員秋堇

    不是只有禮拜一的部分,今天白天討論的部分也要提供給我們。

  37. 田委員秋堇

    那白天的還沒寫出來,我們是要怎麼樣審查?

  38.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們今天白天討論的不算?晚上是從禮拜一的討論繼續?是不是?

  39. 田委員秋堇

    沒有,我的意思是建議主席要給衛福部時間,讓他們把我們今天討論的這些,把它變成他們可接受的條文,不要我們在這邊……

  40. 田委員秋堇

    我們在這邊討論了那麼多天,結果條文沒有通過。現在已經有人在外面講了,他們說都是我們害的,都是我們這些認真討論的委員害的,所以到現在一項條文都沒有過。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冤枉!

  41. 田委員秋堇

    我還沒有講完,主席的話怎麼這麼多?

  42. 田委員秋堇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這麼認真地討論,現在卻變成有罪。之所以有很多法條沒過,是因為行政單位一直說,這個不能接受,那個也不能接受。我們講了這麼多,有時他們覺得有道理,既然我們講得有理,他們要怎麼樣才能接受,好歹也要寫出來給我們看看對不對?

  43. 田委員秋堇

    我們有這麼多版本。

  44. 田委員秋堇

    這是禮拜一的,但是白天討論那麼多的內容呢?

  45. 田委員秋堇

    可以,但是今天保留的呢?

  46. 田委員秋堇

    這樣沒道理,我的意思是……

  47. 田委員秋堇

    從禮拜一到今天,我們要將保留的條文一起整理成一個版本,再繼續往前討論。

  48. 田委員秋堇

    整理出來的部分,完全沒有包括今天白天意見。

  49. 田委員秋堇

    這個我不反對,但是今天白天我們那麼認真討論的……

  50.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等一下要討論的這些版本,也就是在衛福部所提供的案子裡,就都沒有我們白天討論的意見嗎?

  51. 田委員秋堇

    沒有,我只是想問你,這些版本是周全的嗎?

  52.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到10點的話,到時候就不是拚專業,也不是拚頭腦,而是拚體力。如果要用體力比誰的四肢較強健來審這個法案的話,我是覺得沒有道理。今天,我有感謝主席變更明天的議程,我們有一整天的時間可以好好地審。像楊玉欣委員坐著輪椅,你真的要讓她坐到10點嗎?這樣真的是沒有道理。今天我們已經竭盡全力,把所有相關的細節與各種問題都相激相盪,但對於我們今天花這麼大力氣相激相盪出來的東西,都還沒有整合成一個版本,就要急著要審這個法案。當然,我是很感謝衛福部的官員,把我們從上個禮拜四到這禮拜一所討論通過的部分都化為文字,然而問題是,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去消化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事情。因為包括今天討論到的不當得利、一罪不二罰等問題,這些都是受全民矚目的。

  53. 如果召委急著要有法條通過的話,我建議可以把第九條拿出來討論,因為行政單位事實上都已接受了本席所提第九條的版本。至於劉建國委員認為其中一部分可以加上他的意見,或有討論的空間。當時我提第九條是基於可追溯性電子發票的性質,而對於這些必須參加追蹤追溯系統的廠商的要求。我們為了確保這個追蹤追溯系統資料的正確性,希望能將它納入電子發票的勾稽。如果擔心這樣會形成一網打盡,我們將依據可溯源性進行設計,因為這完全是奠基在溯源管理上的。如果還有人擔心的話,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會參加衛福部食藥署追蹤追溯系統的廠商,都必須要有工廠登記或工商登記,因此都是具備相當規模的工廠與公司。由於我提出的這個部分行政單位也同意,現在就剩劉建國委員那個部分的問題,相信大家討論一下,或許今天就可以過了。

  54.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記得我們上個禮拜討論到這個條文,後來衛福部答應每個月開1次,必要時才加開。

  55. 田委員秋堇

    我跟大家報告一件事情,這是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的會議,我們如果規定每個月開1次,院長至少每個月都會留下時間,即使是1個鐘頭也好,半個鐘頭也罷,他至少要來主持。他如果忙的話可以找副院長,但是他每個月至少要留下時間,好好聽一下各部會現在觀察到的未爆彈或即將爆的事情,就像氣象局不斷監測各地方的氣流或有熱帶氣旋在關島等地,幾天以後會變颱風,要不斷的看。如果他每個月開1次會,作成的結論就不會是給3個月或2個月份的工作,這樣會做不完。剛剛署長跟我講,我們的一些要求會使他們的稽查員人力不足,像這個時候就可以跟院長講,然後再編預算。我作為在野黨的委員,要苦口婆心的請你們編足預算,假如預算被刪了就不是你們的責任。你們不要削足適履,說行政院只給這麼少的錢,所以你們將本來那麼大的腳變小腳,結果就要每年不斷的煩。這是給你們機會,讓你們可以表示現在沒人也沒錢,所以院長要求的事做不到,這就是溝通平台。其他部會把該做的工作推給衛福部,你們都可以透過這個機會講,不會出了事情所有人都罵你,該負責的單位卻沒人講話。有時候是這樣子。為何修食管法時要將很多東西納入其中?因為全國矚目,想到食安就是食管法,想到食安就是衛福部,很少人想到跨部會的問題,所以我們今天才會很好意地說要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單位,這是我去年5月就提出的版本,如今大家終於認識到了。現在要規定每個月開一次會,如果未來的食安問題兩年才發生一次,你們要修為三個月開一次會,我沒話講,但是現在,要是我是行政院長,就半個月開一次會啦!本席現在要求一個月,你們才可以回去跟院長講,不然誰敢去跟院長說!一定要火燒到門口,你們才會報告院長,趕快開食安會議。這樣就被人家罵你們都在作秀。事情發生了,你們不知東不知西,比媒體還慢知道,永遠被罵!台灣人對政府失去信心,對台灣失去信心,這樣有何好處?

  56.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同仁。我記得那時候同意的是將酒拿掉,但是菸和檳榔要留下來,但是問題在於檳榔的品質無人管理,菸、酒是財政部國庫署、檳榔是衛福部的國健署管理,國健署在討論時將它歸為嗜好品並非食品管理。

  57. 田委員秋堇

    菸怎麼會是食品?

  58. 田委員秋堇

    檳榔、酒與菸你們都反對排除,不算食品。

  59. 田委員秋堇

    酒我勉強可以接受,因為有時候我們會拿米酒燉燒酒雞。

  60. 田委員秋堇

    我現在跟你講食品耶!

  61. 田委員秋堇

    菸酒種植面積有幾公頃、多少菸農,怎麼會跟食品……

  62. 田委員秋堇

    你拿別的法去管,菸草怎麼會是食品呢?

  63. 田委員秋堇

    你的食品定義是,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

  64. 田委員秋堇

    哪一種菸的原料會放到嘴巴去咬。

  65. 田委員秋堇

    菸草不作成食品,農藥屬於種植的範圍,應該是農委會去管,衛福部管得到那些……

  66. 田委員秋堇

    我們現在在討論食品,我只想問大家一句話,菸草是食品嗎?檳榔是食品嗎?你說檳榔花、檳榔心可以拿來燉湯,但是我講的是檳榔,你現在告訴我說,為了檳榔荖葉要有農藥殘留的標準,所以放在食品裡,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食品,你要管理檳榔、荖葉、菸草的農業標準我都贊成,我絕對不反對,問題是,他們是食品嗎?這個規定要可受公評嗎?

  67.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你再說一遍。

  68.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你現在在講我的版本之定義,還是?

  69.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我的提案條文第一行文字,指以適用於人食用的農產品、產品或原料。

  70.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對不起,在我的修正動議條文裡面。

  71.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現在江委員問你的是,這些一定要放在食品裡面,才有辦法規定?

  72.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不是雞蛋裡挑骨頭,因為現在國家對於什麼是食品的定義大混亂,我大受打擊,親眼看到食藥署的官員,當然葉署長後來跟我喊冤說,這個完全不是他期待蘇正德教授會講的話。我跟他講,你為什麼現場沒有制止他?衛福部請蘇正德教授當兩個委員會的教授,那個委員會的決議是衛福部官員會去做的,蘇教授坐在那邊大喊餿水油是可以吃的,只要好好精煉,每天一滴是沒有事的。

  73. 我的意思是說,那個根本不可以叫做食品,那個在歐盟……

  74. 田委員秋堇

    他可是東海大學的教授,這個觀念搞不好是他的老師教的。方儉是我的朋友,以前他是東海大學畜牧系的,他說,他們老師800年前就要他們用三聚氰胺提高蛋白質的檢驗量了,根本是業界代代相傳在教的東西。今天我為什麼花時間討論什麼是食品,至少我的定義希望是可食用的物質,如果指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其原料,就會跑出蘇正德那樣的定義,那是神風特攻隊式的定義,你敢放到嘴巴裡去咬、敢吞下去,那就是食品。

  75. 田委員秋堇

    我後來回想一下,蘇正德之所以敢這樣講,也有他的道理。

  76. 田委員秋堇

    他敢喝啊!蘇正德在電視上也喝給人家看啊!

  77. 田委員秋堇

    他已經喝下去,那個就是食品,會變成這個樣子。

  78. 田委員秋堇

    主席,今天我苦口婆心提出這個版本,就是希望以後像這種東西根本不可以叫做食品。

  79. 田委員秋堇

    包括我的提案條文裡面要求,複方添加物裡面的單方添加物應該有中央主管機關的審核準用許可證字號。

  80. 田委員秋堇

    今天中午我特地留在這裡吃便當,就是希望他們來跟我談,但是到現在還是沒辦法跟我講清楚,希望雙方至少能達到一個共識,就是這些進口的複方添加物,必須附上實驗室的證明;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未達成此一共議,所以,我建議本條暫行保留。

  81. 田委員秋堇

    當然是要寫在法條中!

  82. 田委員秋堇

    不行,我要求本條保留。如果主席要討論這個條文到10點,我奉陪,在此我要很老實地跟主席講,到現在為止行政部門跟本席仍無共識。我中午在這裡吃便當,晚上也留下來吃便當,事實上,晚上的便當我也還沒吃,我利用你們在吃便當的時間跟署長討論,搞不好署長到現在也沒吃便當,請問主席,這個條文到底還要搞多久?既然我們雙方都還沒談出個共識,這個條文就保留好了!

  83. 田委員秋堇

    本席有程序問題。

  84.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剛才舉手說有程序問題,你居然還一直讓代理署長表示意見?署長把這個修正動議還有各種建議條文列出來,沒有列出來的是否就表示沒有意見,維持原條文?但是維持原條文的話,就表示我們贊成?

  85.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們剛剛在溝通的時候,你說劉建國委員所提的第三項要依據藥品管理法……

  86. 田委員秋堇

    從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去抄進來,應該就很快啊!本席希望在立法說明裡面寫明這是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而來的。

  87. 田委員秋堇

    同意。

  88. 田委員秋堇

    應該是媒體申報方式。

  89.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原來版本的第二項是電子發票應該分階段核定限期使用,你們把「核定」改為「公告」,本席同意;但是「限期」二字卻不見了。我記得星期一的時候我們曾討論到,你們應該是半年內要公告,你也答應了,所以本席建議讓它成為附帶決議,即: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應該是半年內就公告完成。

  90. 田委員秋堇

    就是半年內把它完成。因為2018年整個食品業才會完成這個追溯、追蹤系統。

  91. 田委員秋堇

    本席並非要你們半年內全部都變成電子發票,但至少要跟追溯、追蹤系統一起……

  92. 田委員秋堇

    明年10月我都快卸任了,不能提早嗎?

  93. 田委員秋堇

    你們現在追溯、追蹤公告的是幾個月前?

  94. 田委員秋堇

    所以你的意思是追溯、追蹤的整個公告要到明年10月才完成?

  95. 田委員秋堇

    同時每個被公告的業別就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嗎?那麼我們要提一個附帶決議。

  96. 田委員秋堇

    我覺得我的版本比較周全,我就是直接講了。署長,剛剛我跟你溝通時就說了,你們的版本是規定從事食品之食品工廠應該單獨設立,不得與非食品工廠登記同一廠址、廠房,這個就是文件上的登記;而我的說法是,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之,不得同時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調配。你講的只是不可以登記在一起,而我講的是除了登記以外,根本實際上也不可以這樣做。為什麼不用我的版本,或者把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