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核一廠1號機用過燃料若無法解決貯存,原能會應撤銷其反應器使用執照「台電若無法解決,原能會應撤銷其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批評主管機關不處理核災疏散收容不足問題,只想讓核一、核二、核三延役「你們永遠不去面對這個問題,只想要讓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延役」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國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與收容核災人口,公務員不應捍衛核能發電到此地步「這個國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這個國家沒有能力收容核災時該收容的人口,這個國家沒有能力保護人民,你們不應該捍衛核能發電到這種地步」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希望核災疏散範圍為20公里「我感覺遺憾的是我希望疏散範圍是20公里」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核准減少抽換燃料棒若釀成核災,相關公務員應負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的刑責「將來如因公務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所有名單裡面的人都要受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課責」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向蔡主委、物管局邱局長,核管處李副處長說明核一廠反應爐燃料棒的管理問題。核一廠反應爐燃料棒是不是每18個月要抽換三分之一、136束燃料棒?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那不是規定,那只是台電的規劃,大致上每次大修換三分之一,那不是法的規定。
- 管委員碧玲
我現在要給你一個警告,我不管是不是法的規定,台電既然這樣規劃就照著規劃去做,況且那個規劃是經過核定的。現在燃料池的儲存空間只剩下101束,我們抽換的燃料棒只有94束到98束,對不對?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是說下一個燃料週期嗎?
- 管委員碧玲
一號機大修的時候。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只是目前我們的瞭解。
- 管委員碧玲
民間的專家告訴我們這將會造成燃料棒延役,這是他們發明的名詞,也就是燃料棒過期了,你們三位是否都涉及主管這件事情?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剛才講的燃料棒可以使用多久的問題是核管處的事情。
- 管委員碧玲
今天已經有民間的專家、團體提出這個警告,所以我今天要在這裡提出正式質詢,我要在這裡留下一個歷史紀錄,做一個歷史見證,將來如果民間團體所說的事情發生而造成核災,也就是把舊的燃料棒繼續延期使用和新的燃料棒放在一起而導致燃料匣扭曲,一時之間無法緊急停機致釀成核災,這是民間專家所提的一個警告,那麼你們就是處於對於他們所提出的事件可防止而不防止的狀態,如果你們核定這樣做就是處於可防止而不防止的狀態,將來如真的因此而釀成核災─其實是沒有年限的,事件是從釀成核災時開始起算,那時你們將會因公務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而被究責,甚至是犯了刑法故意殺人罪。我在這裡要做一個歷史見證,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如果不防止,將來造成災害,你們全部都必須……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委員講的是對的,將來核災發生的原因是委員所講的原因,而且是因為我們的疏忽沒有防止,應該是說違法核准的話……
- 管委員碧玲
不只是違法,合法的也是一樣。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的專業就是核燃料、核材料,我在學校教的就是這門課,所以我向委員保證─不只是以我的專業保證,也以我原能會主委的身分保證,我一定從安全的角度把關。
- 管委員碧玲
我不管,只要你核准了就是應防止而未防止,我不管你是不是合法的,不管你的專業信仰是什麼,因為有人已經提出來了,我今天也提出警告了,所以你回去以後把核准這件事情的相關單位─從承辦開始到必須簽章的每個單位的名單送給我,我要留下歷史紀錄,我要列入我們的會議紀錄,將來如因公務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所有名單裡面的人都要受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課責。你回去之後立刻把名單送給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目前還沒有送進來,委員如果要求的是未來…………
- 管委員碧玲
我不管,我要先把這個名單保留下來。接下來我要問的是你們的疏散計畫是由哪個單位監管?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核技處。
- 管委員碧玲
一樣,給我名單,因為我在102年2月時就非常明確的指出你們核災應變計畫嚴重的問題之所在,同時我也把核災時需要疏散的人數算給你們聽了,我把核一廠、核二廠和核三廠需要疏散的人數全部都算給你們聽了,疏散範圍為5公里的話,核一廠需疏散人數是14,377人,核二廠、核三廠需疏散人數也算給你們聽了。此外,疏散範圍為8公里的話需要疏散多少人,我也全部算給你們聽了;疏散範圍為20公里需要疏散多少人,我也全部算給你們聽了。我感覺遺憾的是我希望疏散範圍是20公里,但法律規定不是如此,那麼我們就以法律規定的5公里範圍來看,核一廠需要疏散人數是14,377人,但你們應變計畫中核一廠的兩處收容站可容納人數總共只有1,288人;核二廠需要疏散人數是43,156人,收容站可容納人數是369人;核三廠需要疏散人數是24,225人,收容站可容納人數只有568人。我在總質詢時已經告訴你們了,我已經告訴你們一年了,你們也答應要修改應變計畫。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個計畫應該已經修改了,委員講的數目字應該是舊的,不過,我還是要向委員說明……
- 管委員碧玲
我還告訴你們這些集結點中有六成四是靠海邊的,核一廠11個集結點中有7個靠海邊,核二廠19個集結點中有13個靠海邊,核三廠9個集結點中有5個靠海邊,以中角派出所為例,這麼小的空間竟然規劃容納1,767人,而這個空間跨過馬路就是海,如果你們不修改,你們的收容點在核災時根本無法收容人,你們永遠不去面對這個問題,只想要讓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延役。請兩位處長回去之後立刻把名單送給我,這件事情不改的話,今天我在這裡做見證,你們所有的公務人員若是可防止而不防止,只要發生核災,因為容納不下所有的人導致釀成災害,你們全部都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現在已經改了,我們把修改後的資料送給委員。
- 管委員碧玲
我已經看過你們修改的資料,我認為你們的修改仍然不夠。問題是公務員要怎麼辦?公務員要拿出你們的良知,這個國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這個國家沒有能力收容核災時該收容的人口,這個國家沒有能力保護人民,你們不應該捍衛核能發電到這種地步,所以我才說你們可以防止而不防止,你們應該拿出你們的真道德與良知,你們應該對國家的發電政策提出最好的建議,但你們不這樣做,一旦發生核災,收容所不夠收容,那麼你們全部都是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你們也把管這件事情者的名單給我,從承辦科長、專員、主秘、副主委到主委的名單都給我,我要這兩份名單,我要補列入我們的會議紀錄,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名單?今天或明天下班以前全部給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前面那一項無法給委員,因為那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後面這一項當然可以給委員。
- 管委員碧玲
錯,我不管發生與否,我要的是你們職務上的職系,這個職系的人每天都在犯罪,你們犯的罪就是可防止而不防止,你們每天都在犯罪,你們每天都沒有去把它補滿,你們每天都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什麼叫做要等事情發生?我就是要這個名單,你不給我名單,我照樣查得出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的意思是下一個燃料週期的申請還沒有送進來,還沒有審查。
- 管委員碧玲
這和申請無關。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件事情還沒發生。
- 管委員碧玲
你就是把負責者的名單給我就對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可以把我們職務上相關者給委員。
- 管委員碧玲
核一廠的延役申請是何時送進來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第一次是民國98年。
- 管委員碧玲
後來呢?99年12月為什麼中止審查?
- 蔡主任委員春鴻
99年12月時台電另外送了一個提升功率的申請,因為這兩件事情在設計的基準上會有衝突,所以我們要求台電做一個選擇,台電選擇先審查提供功率的申請,我們因此而暫停延役的審查。
- 管委員碧玲
102年12月為什麼又啟動?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剛才講的因素已經消失了。
- 管委員碧玲
102年12月又啟動審查,什麼時候會審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台電又申請啟動審查。
- 管委員碧玲
審查申請送進來了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申請是去年12月提出的,台電後來又發文表示希望啟動審查,所有的資料陸續送來,今年7月已經送齊了。
- 管委員碧玲
資料已經送齊了,所以你們是以更新的資料審查,不是以98年的舊資料審查?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當然不是。
- 管委員碧玲
預計要花多久的時間審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預計是24個月,大概105年7月審完,不過,24個月只是規劃,還要看評估報告的品質和實際審查過程而定。
- 管委員碧玲
你們預計的方向是要讓核電廠延役嗎?你們要記住馬總統的宣示,你們要把馬總統的宣示放在心中,否則你們又會讓馬總統變成騙子,你們會讓馬總統變成票票總統、騙子總統,我在這裡提醒你們。
- 主席
管委員,請回座。
- 管委員碧玲
主席,你不要催人催到這種地步,其實是沒有必要的,不必這樣,主席沒有這麼偉大。
- 主席
管委員,請尊重。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許委員添財、賴委員振昌、賴委員士葆、費委員鴻泰、江委員啟臣、高委員金素梅、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廖委員正井、吳委員育昇、徐委員耀昌、周委員倪安、蘇委員清泉、薛委員凌、吳委員秉叡、邱委員志偉、蔡委員錦隆、楊委員應雄、吳委員育仁、蕭委員美琴、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明文、江委員惠貞、葉委員津鈴、孫委員大千、黃委員昭順、姚委員文智、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及徐委員少萍均不在場。
- 所有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林委員佳龍、管委員碧玲及鄭委員汝芬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關於今天議程作如下決定
第一,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第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林委員佳龍書面意見
請原能會以書面形式回覆下列事項
1.請說明核二廠循環泵馬達,檢修頻率,以及近五次檢修日期及結果。
2.請說明核一、二、三廠近五年大修頻率及大修檢測項目。
3.請說明在104年預算中,關於赴中國考察部分用途,包括考察名稱、考察地點、考察時間及考察項目。
- 管委員碧玲書面意見
一、面對核一廠1號機用過核子燃料將於104年1月貯滿,台電若無法解決,原能會應撤銷其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
- 1.對於核一廠1號機之用過核子燃料即將於2個月後貯滿,放射件物料管理局應有所交代,若無法有效解決,應予撤照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負責我國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之建造、運轉與除役之審核與發照,以及放射性物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與檢查等事項。原子能法施行細則規定,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得撤銷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37條
- 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之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於執照有效期間,原子能委員會除得隨時通知檢送有關資料外,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並得採行左列措施
一、變更執照之許可事項或撤銷其執照。
二、經行政院核准後,命持照人變更反應器結構,系統或其他必要之措施。
二、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問題急病亂投醫
- 1.減少用過核子燃料退出量,以應付貯存量不足的問題,核工專家說恐使燃料匣變形,反應爐無法在瞬間急停,危險
核一廠反應爐共有408束燃料棒,依慣例每18個月要抽換1/3、約136束燃料棒,但核一廠一號機用過燃料棒燃料池的貯存空間只剩101束,台電因此計劃在年底1號機大修時,僅抽換94~98束燃料棒,讓核一廠發電時間可以延續一年。台電自創「燃料棒延役」,原能會稱安全無虞,不須審查。核工專家批如此處理恐使燃料匣彎曲並釀災環團批台電任意妄為、原能會不作為。
核工專家、宜蘭人文基金會顧問賀立維批評,全世界四百多個反應爐,沒有一個反應爐讓燃料棒延役。該退而未退的燃料棒,如和其他正常的燃料棒擺放在一起,恐使燃料匣嚴重變形,若控制棒因燃料匣嚴重彎曲被卡住,反應爐在瞬間無法急停,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核災。原能會則認為,該退未退的燃料棒只會影響發電量,安全無虞。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