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的調查權還有待努力爭取。「那當然,非常遺憾,我們的聽證權和調查權都還要我們努力爭取。」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立法院的聽證權還有待努力爭取。「那當然,非常遺憾,我們的聽證權和調查權都還要我們努力爭取。」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法務部吳次長,選舉到了,我們也知道各種選舉的賄選方式真的是不斷翻陳出新,剛剛第一位質詢的廖正井委員也列舉了一籮筐翻陳出新的手法,但是剛剛次長都是以一句話來回答,就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看和選舉有沒有關係,你就用這一句話來回答所有的問題。

  2. 當然這裡面有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其實不管是什麼樣翻陳出新的手法,最主要就是我們要怎麼樣去抓住那個核心,否則的話,不管我們的檢調人員多麼努力,最後一定是兩邊都罵你們只獨厚另外一方,所以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那條紅線要怎麼拉出來。

  3. 你們列舉了24項例舉,就是你們頒布的這24項賄選犯行例舉,當然犯行例舉並不是只限於這24項,其實這裡面還有很多推陳出新的方式。第一個,除了這24項以外,你們剛剛報告時有提到今年召開過好幾次會議,對於這些不斷翻陳出新的手法,你們也有提出一些新案例,這些新案例有沒有彙編出來?還是仍然只有這24項?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邀集各檢察機關再來會商,討論有沒有修正這個犯行例舉的必要,他們研究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必要,因為……

  6. 尤委員美女

    全部都涵蓋在裡面了?

  7. 吳次長陳鐶

    事實上這個只是舉例而已,就是例舉。

  8. 尤委員美女

    是,本席知道。

  9. 吳次長陳鐶

    所以其實可能還有很多方式,例如剛剛委員提出的個案,其實在例舉裡面都可能含括了。

  10. 尤委員美女

    這部分都可以去做解釋?

  11. 吳次長陳鐶

    當然,如果不能含括的話,事實上只要他有金錢的對價,足以改變投票意向,也可以構成賄選。

  12. 尤委員美女

    好,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就是你們一直在說的,到底有沒有構成足以改變他的意向。例如今天我們去邀請的人本來就是淺綠的,或是本來就是淺藍的,或是深藍的,這些人本來就是會投票給他的人,這樣他們怎麼會改變意向?你問他有沒有因為參加這個活動,所以改變了意向,他一定說沒有,因為他本來就是要投給藍營的人,對不對?所以並沒有改變他的意向,這樣是不是就不構成賄選?

  13. 吳次長陳鐶

    因為這個是司法實務,最高法院的見解就是這樣。

  14. 尤委員美女

    這是他們的見解?所以實務上也認為只要原來是想要投綠營,因為這樣改成投藍營,或是原來想要投給藍營,因為這樣的行為,所以就改成投綠營。

  15. 吳次長陳鐶

    或者是他本來是中立的,還沒有決定要投誰,但是……

  16. 尤委員美女

    因為還沒有決定要投誰,所以這也不算是改變意向啊!

  17. 吳次長陳鐶

    沒有,他就是……

  18. 尤委員美女

    就是因此投藍或是投綠?

  19. 吳次長陳鐶

    對。

  20. 尤委員美女

    所以這就有點像以前我們說過的案例,就是利用職權的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法院早期也是這樣認定,我沒有告訴你我是你的老闆,所以你必須聽我的,因為這樣做才有所謂的利用權勢,但是你就是人家的老闆,還需要我來告訴你,我是你的老闆,所以你要聽我的嗎?對不對?

  21. 吳次長陳鐶

    當然不需要。

  22. 尤委員美女

    所以我們所謂的賄選,應該是指用不正當手段去影響整個選舉的結果,如果你們只用那樣嚴苛的標準認定,就是你是不是會因此改變投票行為,那麼本席認為以這裡面所列的24項來說,可能大部分最後都會沒事,大家只要說我們本來就是要投給他的就好了,因為這裡面所謂的賄選,包括受賄的人也是有罪的。

  23. 吳次長陳鐶

    對。

  24. 尤委員美女

    所以每個人都不會告訴你,我們原來是想要投給誰,因為參加這次的活動,所以我們改變了,大家大概都不會這麼說。這就和以前我們所說的性侵害案件一樣,例如猥褻,我們就說要挑起你的情慾、滿足我的性慾,但是所有的加害者都不會說我的性慾已經滿足了,因為我還沒有滿足,所以全部都是未遂,但是未遂在法律上又不處罰。你們用這樣的標準能夠真的達到防止或是打擊賄選的目的嗎?

  25. 吳次長陳鐶

    事實上以我們以往的案例來看,起訴之後判決有罪的非常多。

  26. 尤委員美女

    所有判決有罪的案件都是說他因此改變投票行為?還是那個認定其實不是那麼重要,最主要還是他因為這樣的行為影響到整個選舉的結果?

  27. 吳次長陳鐶

    當然不是每一個個案都會以他是不是足以改變投票意向做為審酌的要件,主要就是要求選舉人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這個構成要件就是這樣,他行求或者要求……

  28. 尤委員美女

    好,那本席請教你,如果他原來不想投票,因為這樣的行為,後來投票了,這樣也構成賄選嗎?

  29. 吳次長陳鐶

    對,這就有可能。

  30. 尤委員美女

    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案例,因為現在有很多這類的手法。我們剛剛也提到政府機關要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我們的行政中立法也才剛修正通過,所謂的行政中立就是不能用政府的資源或是職權去獨厚某人,或是進行所謂的政策買票。但是我們現在看到候選人釋放各種利多,這些政府的政策不在平時公布,反而是在選舉的時候開始放出各種利多、利多大放送,就像昨天廖正井委員質詢黃人事長時說的,如果年終慰問金不多發的話就「唯你是問」。

  31. 譬如利用各種工會、各種協會、職業工會、總工會來開會,例如與市長有約,至於會議中提供的食物,我們的例舉裡面有說到這部分,如果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點,其實也構成所謂的賄選,但是今天因為有人檢舉,也有派人在那裡蒐證,因此他們就不會提到任何你應該投給誰的話。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利用這樣的機會把這些工會的人召集過來,讓一批又一批的人參加,甚至是假借工會的名義,最後卻變成後援會的性質,像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構成所謂的賄選?

  32. 當然,你剛才也提到這個部分要看是不是和選舉有關,本席舉的這個案子,就是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的案件,已經有很多人去告發了,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所有告發的案件你們都會處理?

  33. 吳次長陳鐶

    關於所有受理告發的案件,我們都會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依法秉公處理,我們不分任何黨派,都會一視同仁,這些案件的處理方式都一樣。

  34. 尤委員美女

    剛剛高志鵬委員也有提到,郝龍斌自己對外發表他在11月6日有一個行程,就是要去出席連勝文的臺北勞工團體後援會成立,地點設在濱江街的一郎餐廳。後來大概是因為接到線報,知道有人要去檢舉,所以1點08分的時候就發了一個取消行程的通知。我們看到他們把這個部分改成秘密行程,到了6點的時候,變成是在晶華酒店舉辦市長與工會領袖有約,事實上就是原來在一郎餐廳的這一批人,大部分都移駕到晶華酒店。在晶華酒店舉辦活動的支出總費用是四十幾萬元。當然,針對這個部分他們又說了,過去他們每一年都會舉辦與工會領袖有約,但是我們看去年的狀況,去年沒有選舉,去年與工會有約這個活動是在12月辦理的,今年提前了一個月;去年花費的經費是10萬元,今年變成44萬元。當然,在這個與工會與領袖有約的活動裡面,因為他們知道有人在蒐證,所以一句話都沒有提到連勝文。

  35. 現在是用這種非常細膩的手法,事實上出席這個會議的人都心知肚明目的是什麼。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現在你們抓的越緊,反而越容易有新手法,也就是所謂的「嚴官府,出厚賊」,各種賄選方式紛紛翻陳出新。在這種情形之下,你們到底要怎麼樣抓賄選?還是你們只能抓到最底層的人,就是那種大剌剌把錢直接交給對方的,本席認為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很少了,因為檢察官、警察已經布下天羅地網,何況還有這麼高的查賄選獎金,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大概不會有人真的那麼明目張膽的把錢交給對方,大家會假借各種名目,對不對?

  36. 其實從選舉之前就開始有這類的活動,例如里長會辦慶祝會、中秋節晚會、老人會等等,也會給各種禮物。像我們那邊的里長就是明目張膽給你禮物,禮物裡面就放著他的名片。可是里長也是競選連任的人,這樣你們要怎麼區分?到底這是他的職掌範圍,所以可以送禮物,因為這是中秋送禮或是九九重陽送禮,只是裡面放上自己的名片而已。針對這種狀況,如果現職尋求連任的人都可以送禮,這樣算不算賄選?還是不算?因為他是現任的里長。

  37. 吳次長陳鐶

    沒有,這還是要看具體個案的狀況。

  38. 尤委員美女

    對,本席知道,這是你的標準答案。

  39. 吳次長陳鐶

    因為法律的要件本來就是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或是交付賄賂,或是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的行使。

  40. 尤委員美女

    我知道,就像本席剛才所舉的例子,例如性侵害、性騷擾這些案例,因為不會有人直接明目張膽的告訴你,我把錢給你,拜託你投票給我,現在大概不會有這麼「阿達」的人了。現在的方式都是非常細膩的,例如本席有接到一個訊息,就是透過民政局去作業,只要戶籍遷入就送一份禮物給你,同時也把要競選連任的里長名片放在裡面,這裡面有禮物,也有里長的名片和民政局局長的名片,這樣算不算賄選?因為他沒有期約,可是裡面有候選人的名片。

  41. 又像剛剛廖正井委員所說的,彰化縣的林滄敏參與縣長選舉,在縣長的禮物裡面外面包著這位候選人的環保袋。候選人只是送個環保袋而已,單價在30元以下,但是裡面的禮物是縣長送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是不是要把它切割開來認定?因為環保袋的確是在30元以下,而且裡面的禮物是縣長送的,如果我們把這些全部切割開的話,到最後就會變成雷聲大、雨點小,全部的案件都不構成賄選。

  42. 吳次長陳鐶

    不過事實上賄選案件起訴判決有罪的案例也很多,例如……

  43. 尤委員美女

    本席知道有很多。

  44. 吳次長陳鐶

    例如利用餐會或者利用其他的名義捐贈而遭到起訴,並且判決有罪的案例也很多,這個部分當然就要看具體個案的關連性。

  45. 尤委員美女

    所以你們能不能再把這個部分釐清?人民最想知道的就是什麼樣的狀況會構成賄選,因為我們的紅線一直不清楚,所以就會不斷讓人覺得你們是專辦藍營或是專辦綠營,對不對?尤其是到選舉開票的時候,如果候選人之間的票數很接近,這時候就會引起很大的爭論,例如他也賄選、你也賄選,就會產生為什麼不辦他或是不辦你的爭論等等。

  46. 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現在我們的選舉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你們能不能把它做更細膩的公布?哪一種情況是可以的,哪一種情況不行?你們應該去分析歷屆法院的判決,例如同樣都是餐會,哪種情形會構成賄選,哪種情形不構成賄選。或是這種贈送兩個禮物的狀況,兩個禮物包在一起,以大餅包小餅的方式送出,哪些東西可以送、哪些東西不可以送?或是今天要尋求連任的人可不可以用現任的身分贈送禮物?我們是不是應該把這些問題釐清?

  47. 因為現在的手段不斷推陳出新,所以你們是不是能夠針對歷屆的判決做更細膩的分析,也公告讓所有人知道,我們的紅線在哪裡,不管他屬於什麼政黨顏色,大家一律都用同樣的標準處理,本席認為這樣會比較清楚。否則就會像另外一個例子一樣,就是所謂的幽靈人口問題,例如報紙報導苗栗縣縣長候選人江明修把小孩的戶籍遷入選區,結果以妨害投票罪被查辦。

  48. 可是我們也看到很多地方有幽靈人口的狀況,例如一戶30坪,裡面就放了三十幾戶,但是是這樣的情形好像又不構成幽靈人口的問題,所以這樣大家就會覺得你們是不是藉由國家的公權力來打壓某些特定候選人。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些標準定出來?同樣的一件事情,哪些是犯法的,哪些沒有犯法,是不是能把界線說的更清楚、更明白,讓所有人民都能夠守法,而且不會誤觸法網,有沒有可能做到?

  49. 吳次長陳鐶

    報告委員,事實上個案的事實本來就千變萬化。

  50. 尤委員美女

    本席知道。

  51. 吳次長陳鐶

    老實說,只用一個抽象的規範來規範所有的事情,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的法律針對賄選的部分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條文,但是它的內容包羅萬象,其實所有賄選的花招都可能是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如果要我們把具體的態樣全部都臚列出來,事實上也不太可能做到。

  52. 尤委員美女

    本席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53. 吳次長陳鐶

    老實說也有可能會掛一漏萬,所以我們會請最高檢察署協助,如果有新的賄選態樣,也經過法院認定這樣會構成賄選,那我們就會請他們再整理,看看是不是有增補的必要,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有關幽靈人口的部分,其實我們和戶政機關、選務機關以及檢察機關有一個共識,例如如果他純粹是為了就學的必要,當然不會構成賄選,或者老實說他本來就是支持者。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尤委員美女

    所以是不是也和賄選有關?可能要有一些對價關係,對不對?還是只要遷移戶籍就算是?

  56. 吳次長陳鐶

    如果和選舉無關,當然就不是,例如……

  57. 尤委員美女

    因為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對不對?

  58. 吳次長陳鐶

    我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例如你在那裡買了一間房子,你為了合法節稅而把戶籍遷到那裡,雖然你沒有住在那裡,但是也不能說是為了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而遷移戶籍。

  59. 尤委員美女

    沒有錯啊!

  60. 吳次長陳鐶

    所以事實上是有例外的情形。

  61. 尤委員美女

    所以我們對於一些已經清楚的案例,我們已經很清楚的分辨出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的,這部分你們是不是能夠整理的更清楚,然後在網路上公告,讓要守法的人民也有個依據,不會動不動就踩到紅線。另外,不守法的人利用各種方式進行包裝,結果最後都沒事,這樣也會引起民怨,本席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62. 我們要讓人家守法,像德國,他們要讓人民守法,所以非常清楚的把紅線劃出來,每一個人都知道不能夠越界,不能夠踩紅線。可是我們現在的界線不清不楚,遇到甲案的時候可以有甲案的解說,遇到乙案的時候又有乙案的解說,所以才會不斷引發民怨,最後就變成沒有公平正義,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想要變成一個法治國家是很困難的,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繼續努力?

  63. 吳次長陳鐶

    我們會繼續努力,事實上我們也在強化宣導,就是關於遷移戶籍的問題。

  64. 尤委員美女

    本席認為不只是戶籍遷移的問題,而是針對整個賄選的守法界線。

  65. 吳次長陳鐶

    對,關於什麼樣的狀況會構成賄選,我們各檢察機關會會同選務機關、地方機關及相關的機關強化宣導,讓民眾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賄選,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虛偽遷移戶籍,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這些我們都會加強宣導。

  66. 尤委員美女

    好,最後一點,剛剛廖委員也有提到,例如現在可以提供炒米粉,所以活動中常會提供這項餐點,但是米粉一碗才多少錢?例如可能這場只要給2萬元就可以了,但是卻給了10萬元,這樣應該會構成賄選吧?是不是?還是要看個案?

  67. 吳次長陳鐶

    對,當然還是要看個案。

  68. 尤委員美女

    那我們現在請你們去調查,現場有警政署的代表,還有法務部調查局的人,針對10月30日他們在一郎餐廳的活動,大家都知道一郎餐廳是日本料理店,如果要包他們的場地,總是需要一筆大支出,絕對不可能去那裡吃30元的炒米粉,所以他們今天支出的錢顯然超過炒米粉所需要的花費,這樣有沒有構成賄選?因為那是所謂的後援會性質。本席認為針對這個部分,既然我們要查賄選,那麼標準應該要一致,大家是不是能夠好好的共同努力?謝謝。

  69. 吳次長陳鐶

    好,謝謝。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六年多。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吳次長陳鐶

    在最高法院檢察署。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吳次長陳鐶

    是。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吳次長陳鐶

    當然,賄選的狀況仍然存在,但是應該比以往好一點,可是還沒有根絕。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吳次長陳鐶

    因為老實說,我想陳委員也很了解,早期賄選的狀況非常嚴重,在全民努力之下,包括我們檢警調等機關的共同努力,以及民眾的合力之下,事實上……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吳次長陳鐶

    事實上我們也做過民意調查,大家認為賄選的狀況的確是比以前少,民眾的反應是這樣,我們有做過民意調查。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吳次長陳鐶

    沒有,只要……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吳次長陳鐶

    我不了解。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吳次長陳鐶

    謝謝委員指教。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不可以,如果他確實是易服社會勞動,然後去幫特定候選人助選,這樣絕對不容許。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吳次長陳鐶

    第一、我要感謝呂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易服社會勞動是在呂委員大力推動下建立的制度。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吳次長陳鐶

    它是有益於社會的一個制度。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吳次長陳鐶

    讓輕微犯罪的受刑人有比較容易改過遷善的機會,對社會也有好處,可以減少入監人口,我們絕對不容許被利用作為選舉的工具。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吳次長陳鐶

    當然不行,我們回去馬上請臺北地檢署去查證。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吳次長陳鐶

    我們回去馬上請臺北地檢署去查證,如果有這種狀況,會馬上制止他。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吳次長陳鐶

    我們會請臺北地檢署進行了解。首先,當然要禁止他繼續有這種行為,至於有沒有違法,我們會請臺北地檢署詳細查證。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吳次長陳鐶

    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我們會馬上處理。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吳次長陳鐶

    是。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吳次長陳鐶

    當然不容許有這樣的狀況。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吳次長陳鐶

    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吳次長陳鐶

    這個主要是有沒有讓接受的人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或為不行使,有發生跟構成要件相符的行為,才會構成犯罪。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吳次長陳鐶

    當然也有可能,對於有投票權的人去行求或交付財物,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的行使,有可能構成。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吳次長陳鐶

    是,我們在宣導的時候,會要求各機關用更周延一點的方式宣導。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吳次長陳鐶

    對於賄選的態樣,我們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吳次長陳鐶

    是。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吳次長陳鐶

    是。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吳次長陳鐶

    是。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吳次長陳鐶

    是。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吳次長陳鐶

    我跟委員報告,只要起訴就發獎金四分之一;接著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有罪,就發四分之一;然後確定以後,再發另外二分之一。如果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有罪,但終審判決無罪確定,二分之一當然不繼續發。至於要不要追回,依照發給檢舉人獎金的要點規定,除非他是誣告,並被判決有罪確定,我們會依照法定程序追回,縱使檢舉人死亡……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吳次長陳鐶

    不是,是判決誣告確定,就會去追回。至於原來檢舉賄選的被告被判決無罪確定,但是已經發的檢舉獎金,除非檢舉人是誣告被判決有罪確定,要追回以外,其他的不追回。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吳次長陳鐶

    我們當然要鼓勵檢舉賄選,但在辦案的程序上也要非常嚴謹,不能夠因為有檢舉賄選,動輒就發動偵查來影響選情,也絕對不容許這樣。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吳次長陳鐶

    在分區查察座談會的時候,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或臺高檢署都要求所屬檢查機關、調查機關,警政署也要求所屬警察機關,雖然要積極辦理檢舉賄選案件,但程序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當然也要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免得因為不當檢舉而影響選情,這是不容許的,我們會來要求。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吳次長陳鐶

    有。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吳次長陳鐶

    我們會請各個檢察機關就賄選案件加速辦理。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吳次長陳鐶

    是。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吳次長陳鐶

    謝謝。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吳次長陳鐶

    有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是有,如果辦理賄選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確定,他是可以發給獎金,我記得是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但是之後的選舉都沒有。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吳次長陳鐶

    都沒有。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吳次長陳鐶

    是。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吳次長陳鐶

    這是確定的。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吳次長陳鐶

    檢察官絕對沒有,調查局和警政署應該也沒有。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吳次長陳鐶

    對於檢舉人的保護跟檢舉的正確性要一併的去考量,我們不希望藉由虛偽的檢舉來影響選情,檢察官要特別留意不要被人家利用,不要因為檢舉賄選去發動搜索或是其他的偵查作為而影響到選情,檢察機關會注意這個問題,而且會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吳次長陳鐶

    謝謝委員指教。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有兩、三個台商回台,叫他的朋友一起吃飯湊成一桌,還當場給縣市長候選人1,000萬元,請問次長,這犯法了嗎?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吳次長陳鐶

    主席、各位委員。台商給縣市長的候選人1,000萬?

  162. 許委員添財

    對,1,000萬,發生地點在台灣,時間大概是兩個禮拜前。

  163. 吳次長陳鐶

    請問是不是政治獻金?

  164. 許委員添財

    就是給他1,000萬,當場還說支持他!無緣無故的給1,000萬,當場還500萬、300萬、200萬的,三個人湊了1,000萬,候選人夫妻兩人都來,給他們1,000萬。請問次長,這樣有犯法嗎?

  165. 吳次長陳鐶

    這個給候選人……

  166. 許委員添財

    是有犯法卻抓不到,還是有人檢舉也查不到證據?到底有他沒有犯法呢?

  167. 吳次長陳鐶

    如果是政治獻金,按照政治獻金法可以……

  168. 許委員添財

    現在不要談法律,請快答復我,他犯了什麼法?你是司法機關的領導人,你說像這樣的case,你們會採取什麼樣行動,會如何的去努力?最後他會犯什麼法?要如何讓他能夠繩之…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尤美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尤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立法院預算,首先本席要針對如何讓國會透明化的角度來談,這部分我們要先肯定立法院資訊之公開,尤其目前院會與委員會議部分均經由IVOD直播,讓關心本院議題與法案進行之公民可以有機會經由個人電腦或手機收視,我們甚而開放APP,凡此都可以即時收視會議現場質詢及討論實況,本席對這部分予以肯定,公民團體對此亦表示肯定。然而愛之深、責之切,站在立法院自身立場,我也希望本院能有所改進。

  2. 尤美女

    首先,以本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而言,本屆立委的任期已進入第6會期,但是若去點選IVOD,卻無法看到第1會期及第2會期的資訊,只能往前回溯4個會期。我覺得每位委員的任期既是4年,當然會希望自己在這4年內的所有表現都能讓所有人民或選民看得到,因為這可做為下一屆是否參選及能否連任的重要參考;但是非常遺憾,現行作業規定只公開最近4個會期的問政影片紀錄,至於第1會期與第2會期的資料則不見了!請問這部分可不可能回復?

  3. 尤美女

    不是,我的意思不只是委員,還包括網路查閱,現在我們不是開放IVOD了嗎?

  4. 尤美女

    事實上,既然已經開放IVOD,大家就可以在YouTube觀看,可以點選某些想要觀看的項目,例如想要看某位委員進入立法院之後,在第1會期與第2會期的質詢及表現如何,可是現在卻無法看到,而只能看到第3會期以後的資訊。

  5. 尤美女

    好,請你們努力看看。此其一。第二,目前「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規定:「本院院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十年;委員會會議錄影帶保存4年。」而4年之後好像就會將之銷毀,請問當立委4年任期結束之後,所有影像資料就全數銷毀了嗎?

  6. 尤美女

    其實現在已經有雲端科技服務了,對不對?

  7. 尤美女

    立法院應該要公開透明,讓全民來監督民意代表,這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國家受人民監督也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有沒有可能修改這個規則?第二、影像資料可否永久保存?就將資料放在資料庫,當有人要從事研究或有查詢資料之需,想要查看上一屆或第4屆或第5屆立委的表現,是不是都可以查得到?

  8. 尤美女

    所以現在資料都已經做了數位化儲存?

  9. 尤美女

    我們希望能開放民眾上網閱覽。

  10. 尤美女

    因為這部分已經是公開的資訊,其實無所謂秘密了。

  11. 尤美女

    這件事請秘書長研究一下。

  12. 尤美女

    另外請教有關本院IVOD網站上的影片文字說明,其實會議名稱已經刊登於公報,但是當要下載時,頁面上就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其實會議名稱根本不是秘密,公報就會刊登,所以能否提供民眾在進入本院IVOD網站時,能複製立法院各委員之會議程並傳送出去?例如: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是討論賄選議題,若有民眾想請大家趕快上IVOD觀看,當他要複製時,目前的頁面就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請問這部分能否更為便民?

  13. 尤美女

    對,我們希望這部分能更為便民。

  14. 尤美女

    再者,我們都知道目前會場的攝影機位置是一支對著主席、另一支對著備詢臺、再有一支是對著質詢臺,可是都沒有對向臺下。事實上攝影機的鏡頭好像是可以操作,我就曾經看過,某次李昆澤委員質詢時,鏡頭就從我的位置轉到整個會場,而後再轉回來,所以實際上那是可以控制的,而不是固定對著主席臺、質詢臺與備詢臺。尤其每次進行法案條文協商時,主席經常都不是坐在主席臺,而是到臺下與政府官員坐在一起協商,通常此時螢幕就會出現藍畫面,只顯示「協商」之文字;可是人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會協商出這樣的條文,他想要看,但卻只有聲音而沒有影像。既然目前已經開放院會、委員會線上即時播出,我們希望在技術上能讓攝影機的鏡頭直接轉到協商的位置,這樣會場在討論甚麼、誰在發言,就能很清楚地讓民眾看得到。請問這部分能否改善?

  15. 尤美女

    是,我知道。

  16. 尤美女

    好,我知道。其實我們也是不斷地演進,尤其從太陽花學運之後,我們也看到公民團體及社會的要求愈來愈高、期待也愈來愈深,希望立法院在國家中能扮演更具重要地位的國會角色。

  17. 尤美女

    接著本席要請教有關新聞媒體採訪證的問題,立法院有一項「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在第四點中規定:「本院核發新聞媒體採訪證件,以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且每日發布新聞內容中,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之新聞媒體常駐本院專任採訪記者為限。」;其子項(一)本院文字及攝影記者採訪證:(5)又規定:「網路報:以每日報導全國性新聞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不含部落格)並有公開網站可供讀者閱覽之電子報為限。」可是,依據大法官會議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也就是說,今天他是要做資訊蒐集及查證的行為,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其實新聞採訪是新聞自由保障的範疇,所以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

  18. 尤美女

    現今我們看到有很多獨立新聞媒體,例如在太陽花學運中,獨立媒體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多元媒體的今天,透過個人手機就能直接拍攝並將資訊上傳,有很多辦案是就是靠這個。因為政府機關的人力有限,所以要靠全民,當全民都在關心某件事的時候,他想要來採訪,可是立法院卻限制了門檻。所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為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是要獲得保障的。因為現今媒體已與過去不一樣,請問可否檢討一下本院之「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使之更為開放?

  19. 尤美女

    可是我們開會經常有很多警察在。

  20. 尤美女

    我知道。

  21. 尤美女

    那當然,非常遺憾,我們的聽證權和調查權都還要我們努力爭取。

  22. 尤美女

    另外,民間團體一直在要求設立國會頻道,我們也知道美國和很多國家都設有國會頻道,供人民收看。現在年輕人透過電腦或手機上網就可以收看網路直播,但是老一輩之中有些不會使用網路,只能看電視,他們就沒有機會透過電視了解立法院,立法院有沒有可能開放國會頻道?我不敢要求立法院馬上開放國會頻道,因為還有很多技術性及經費的問題尚待克服,但是可不可以先去考察美國國會頻道如何運作,了解其中的利弊得失?去過美國的人大概都知道美國的C─SPAN非常公開,而且也沒有後遺症,國會議員也不會覺得公開會造成他們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