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終結核電政策使國內改採燃煤或燃氣發電,與推動環保相牴觸「這樣的終結核電政策與推動環保相牴觸」發言紀錄
-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一、前日台灣突然出現大霧的狀況,使得桃園機場一度關場造成航班大亂,基隆港也因為能見度過低而三度封港,造成相關對外交通一度大亂,然而這些大霧並非因為天氣而產生的自然現象,卻是因為人為排放的廢氣所造成的現象。過去多數認為這種人為造成的大霧現象都來自大陸排放的廢氣所引起,然而現在科學研究認為其實國內所排放的廢氣才是造成日前國內突然大霧的原因。
依據科學研究指出台灣的空氣污染來源可以分為三種,境外排放、工業汙染及交通排放三種。而這三種對於國內空氣汙染的貢獻程度分別依序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二十。由這個數據來看,我國不應該再將相關空氣汙染歸咎於境外,而必須檢討如何降低境內汙染才能達到淨化空氣的目的。然而正當國內各界對於如何重建我國乾淨天空的同時,部分人士推動終結核電政策,使得國內必須改採燃煤或燃氣發電,我國並且擁有世界最大的燃煤發電廠,因此排放的相關廢棄也是全世界最高,使得國內的空氣品質始終無法得到改善,這樣的終結核電政策與推動環保相牴觸,相關人士無法解釋強行推動,令民眾感到相當困惑。
- 本席認為環保署每年均編列相關預算對於空氣汙染進行監控,但是仍然造成近日的結果,觀察各國之管制策略,美國主要為提高設備效能、減少柴油之含硫量;歐盟為管制燃料品質與車輛廢氣排放;加拿大為改善車輛效能,並藉由管制其他污染物種(如
SOx、NOx……)之減量,間接達成細懸浮微粒減量管制。另依據國內學者研究,境外傳輸對我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影響很大;又由光化學反應衍生之細懸浮微粒為台灣地區濃度居高不下之主要因子,因此污染源直接之細微粒排放量與環境中細懸浮微粒之濃度不再是單純因果關係,大氣反應條件之變化及半揮發性物種之相轉化等均為重要變因。因此,國內污染源減量及境外傳輸影響之掌握與改善,以及從複雜之光化學反應中找出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均為未來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應突破之關鍵。
二、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之計畫目標為達成不缺氧、不發臭及水岸活化。所謂不缺氧目標係以上揭河川環保署所設水質監測站測得水中溶氧濃度≧2mg/L之達成率為衡量標準;不發臭以輕度污染以下河段長度占河川總監測長度比率;水庫活化以優養化水庫座數為衡量值。查我國地面水體之灌溉渠道及各級排水路(多數未完成劃定水區及公告水體分類之行政程序,致該水體之水質標準從缺),亦屢有污染事件發生,且受損水體為灌溉水源,進而影響國人飲食安全,如彰化之東西二圳暨三圳(為灌溉渠道,屬烏溪水系,水體因受不法電鍍廠排放廢水導致重金屬含量偏高,進而污染農地及農作物)及高雄市後勁溪(為區域排水,流經台塑仁武廠、大社、仁武工業區,楠梓加工區及中油高雄煉油廠等五大工業區,提供灌溉用水)等狀況,本席認為環保署推動這個項目已經超過五年,但是對於水源的保護仍然不足。
尤其台灣目前面臨近十年以來最嚴重的缺水狀況,連黃花風鈴木也深深的感受到缺水的危機,因此通常只有十天花期的植物經過十天後依然綻放,以求仍夠讓花粉散播。然而民間部分對於水資源的珍惜實踐仍然不足,日前發生整個溪流都被染色的事件,造成嚴重的水資源汙染及浪費,這個狀況也與水質監測的目的有所違背,顯示水質監測的工作進度仍然不足,環保署應該要多加努力宣導相關珍惜水資源及工廠使用節水設備的落實程度。其實水資源的保護不僅僅環保署應該努力,其他部會例如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也應該要配合一起辦理,例如對於水庫的清淤以及優氧化的改善狀況也要一起配合,才能夠增加台灣水資源的存量。
本席認為依據我國產業群聚之情況,雖個別事業廢水皆符合放流水標準,惟因廢水許可證管理未能依總量管制核定量原則核發,致目前許可核發未考量承受水體涵容能力,若產業集中於特定水體排放,可能導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該水體涵容能力。因此,為確保水資源之永續發展,特定水體採行總量管制為重要且必要之手段。惟總量管制工作,包括水質及環境資料彙整、水質評估、對象篩選、污染調查、污染量推估、水質模式建置、涵容能力分析、容許污染量分配、整治成效分析及定期檢視追蹤等作業,推動期長,且所涉利益關係較為複雜;故對於應納入水污染總量管制之水體清單,環保署應予公布,以期藉由公民監督力量,督促各級政府持續重視水資源永續發展工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維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