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行…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用過核燃料送國外再處理且日後運回,高成本由後代負擔,是世代不正義「所以本席才說這是第一個世代不正義,因為在25年之後,還會運回台灣,為什麼這樣的高成本要讓後代的子子孫孫負擔?」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再處理後運回的核廢料尚無中期貯存場址,未來難有地方願意接受「2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個位子上了,你告訴我,台灣還有哪一個地方願意提供給你做中期廠址的貯存?」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讓台灣人民承受再處理後運回的高輻射核廢料是環境不正義「你憑什麼讓我們台灣人民去承受這樣的環境不正義?」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今天我們召委發現一個問題,他所質疑的問題非常清楚,亦即預算尚未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亦未取得未來承諾之授權,所以本席現在想就法制面,針對現在這個招標案的適法性提出質疑,本席不知道該案竟然是行政院專案通過的案子,本席想清楚釐清,在未確認之前,也不想馬上扣你們的帽子,說行政院公然違法。在您所提專案報告第5頁的第6行,「經本部審查後,奉報行政院於同年八月十九日同意辦理,行政院並准予台電公司即辦理採購事業……」,就本席所知,8月底才把預算書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都還沒審查,你們行政院通過這個專案的報告,姑且不論其合不合法,這樣適當嗎?請主計總處楊處長及審計部的副審計長答復?

  2. 主席

    請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楊處長答復。

  3. 楊處長明祥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預算法第八十八條有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的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如報經行政院核准,的確是可以先行辦理,當然這還要看整個計畫的性質,是否有確實需要引用這個條文。

  4. 林委員岱樺

    好,請你再繼續說,因為行政院已經核准了,所以你也要說清楚,因為你也是關係人之一。你說正常業務有兩個條件,請你再說一次。

  5. 楊處長明祥

    經營環境有重大變遷,或是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6. 林委員岱樺

    就這兩案,第一個案子根據審計部當初的建議有涉及環境變遷嗎?

  7. 楊處長明祥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不屬於我們主計總處承辦。

  8. 林委員岱樺

    那是哪一個單位?

  9. 楊處長明祥

    是院本部。

  10. 林委員岱樺

    你們主計單位都不需要……

  11. 楊處長明祥

    他們有請我們來表示意見。

  12. 林委員岱樺

    那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13. 楊處長明祥

    因為我們是尊重經濟部對於這件事的處理跟看法。

  14. 林委員岱樺

    所以你只是橡皮圖章而已?你是直接隸屬行政院的主計總處,你竟然告訴本席說,那是行政院自己核的,你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本席今天只是針對你這兩個條件,詢問你們有環境變遷嗎?第二個,本席要再質問你,你說這是經常性業務,明明我們的招標內容已經寫得很清楚,103年說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理,從來沒出現過「及再處理計畫」,多了這幾個字就是新興計畫,這還叫做經常性業務嗎?請你們表示意見。

  15. 楊處長明祥

    我想這部分應該由部裡來解釋他是符合經營環境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他們應該要來說明這一點。

  16. 林委員岱樺

    請審計部回答。你覺得本席質疑他,八月十九日核定,八月底才送預算,未審先核適當嗎?沒有違法的疑義嗎?不要再重複剛才主計單位講的那兩項,你要解釋那兩項,環境有沒有重大變遷?有沒有經常性業務之確實需要?

  17. 主席

    請審計部吳副審計長答復。

  18. 吳副審計長國英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根據預算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院核定預算是可以先行辦理,但有一個但書規定,就是應送立法院備查。

  19. 林委員岱樺

    是,你真的是摸著良心說話。部長,針對行政院八月十九日核定,八月底才送預算,你覺得這樣沒有適法的疑義嗎?

  20.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21.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假如我沒有記錯的話,經濟委員會在十一月時,曾經開過一次會議,就這個案子由經濟部做報告,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經濟委員會曾經就這個案子做過討論。

  22. 林委員岱樺

    講重點,今天核定之後,重大環境變遷之影響是條件之一,這個案子有重大影響嗎?那些核廢棒是突然冒出來的嗎?你說這是延續性,在103年以前,從頭到尾就沒有說過「再處理」,且「再處理」這幾個字也未出現在我們任何的標案中,你還有辦法說這是新興計劃,硬拗成計劃性的計劃,這不是公然違法,那是什麼?

  23. 鄧部長振中

    報告委員,您說的沒有錯,第八十八條是說如因市場狀況的重大變遷,或業務的實際需要,我們這以兩個因素來附合這個條件,我在這裡……

  24. 林委員岱樺

    你就說是業務需要,但也必須報行政院,而行政院公然違法,這已經違法在先,而你們也應該要送立法院,剛才副審計長也講得很清楚,你們也沒有送立法院。

  25. 鄧部長振中

    行政院已經同意,所以行政院這部分是依據預算法的權責做核定。

  26. 林委員岱樺

    這叫做亂引法源,行政院公然違法,本席時間到了,本席先把所有的爭議點點出來。

  27. 部長,今天除了程序不正義之外,我們世代也不正義,你知道你這次把24個年度的預算113億整個一次發包,那也沒關係,如果讓你試驗成功,你現在只處理1,200束,就要花費113億,如果整個核一、核三廠如期除役,共計2萬束,如果照這樣的預算規模,你必須花到2,400億,如果核四續建,還得加500億,總額3,300億。所以讓整個核一、核二除役之後的處理經費,高達2,400億。假設核四續建需3,300億,你知道建一個核四,要處理整個核一、核二的核廢料,姑且先不講核四的核廢料怎麼處理,這2,400億就占了七成,光是處理高階的廢核料,而且還要再運回來,所以本席才說這是第一個世代不正義,因為在25年之後,還會運回台灣,為什麼這樣的高成本要讓後代的子子孫孫負擔?第二個世代不正義是,你們自己也說20年之後會運回台灣,然後再尋找中期廠址的貯存,但2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個位子上了,你告訴我,台灣還有哪一個地方願意提供給你做中期廠址的貯存?況且它還有輻射線的疑慮,包括剛才台電董事長花了很大的篇幅,說他們怎麼運送,怎麼包裝,但是為什麼要那麼仔細地闡述?就是因為除了你拿走最危險的核廢料─鈽,還有其他很多高輻射的東西在上面,你憑什麼讓我們台灣人民去承受這樣的環境不正義?這根本就是你們前後沒有審慎處理所致,所以今天不是適法性的問題,而是包括你們成本的不正義,卻讓我們後代子孫承受,你們唯一的一招就是漲電費,至於場址的選址則缺乏通盤考量!20年說快很快,所以這根本就是環境不正義與稅制的不平等!而你們漲電費的理由,竟然是為了處理核廢料,這說得過去嗎?

  28. 鄧部長振中

    核廢料的存在已經是個事實,委員提到世代正義,但我們仍舊必須面對它,處理它,也必須尋找各式各樣的可行方法……

  29. 林委員岱樺

    那告訴我場址選在哪裡?你們現在光說20年後會把這些含有輻射的核廢料運回臺灣,至於場址,則沒先想好,如果到時候大家群起抗爭,大家都不要,那麼從法國運回的核廢料是不是就在海上漂流?再引起國際爭議?因為沒有人要這種核廢料!

  30. 鄧部長振中

    運回來比運出去的輻射程度與容量都已經大幅降低,

  31. 林委員岱樺

    還是有輻射啊!

  32. 鄧部長振中

    我們會妥善……

  33. 林委員岱樺

    那還是有輻射的核廢料啊!我現在馬上做民調,在場政府官員願意讓20年後運回來的核廢料放在家裡的請舉手?反對的舉手?

  34. 鄧部長振中

    委員,將來我們會有妥善的處置。

  35. 林委員岱樺

    沒有啊!部長,這件事不能兒戲!在場官員均來自台灣各縣市,請問有誰願意承受這種含有輻射的核廢料放在住家旁邊?謝謝!

  36. 鄧部長振中

    謝謝委員。

  37. 主席(邱委員議瑩代)

    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38.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星期六有將近五、六萬民眾走上街頭響應314全國廢核大遊行,高喊2015能源民主,請問部長知道嗎?

  39.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40.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都有在注意。

  41. 陳委員明文

    今年的訴求是什麼?

  42. 鄧部長振中

    今年的訴求有七個。

  43. 陳委員明文

    主要訴求是什麼?人家走了老半天,身為經濟部長,你總不能不知道吧?

  44. 鄧部長振中

    我們很注意。

  45. 陳委員明文

    你有沒有注意?

  46. 鄧部長振中

    我們很注意……

  47. 陳委員明文

    你注意什麼?

  48. 鄧部長振中

    有七個訴求……

  49. 陳委員明文

    講主要訴求就好。

  50. 鄧部長振中

    我比較印象深刻的是大家一起努力看是否能節省一個核電廠的……

  51. 陳委員明文

    昨天北中南東都分別有大遊行,主要訴求為告別核電,能源新願,結果部長連主要訴求是什麼都不知道!有那麼多人上街遊行,結果部長還是不知道人家到底在訴求什麼!這樣你要如何接近民意?

  52. 鄧部長振中

    我這裡有資料,而且我有在注意。

  53. 陳委員明文

    既然你不知道,而我也告訴你了,那麼部長能否就人們上街頭反核所傳達的訊息與訴求做個回應?畢竟遊行才剛於上星期六結束,今天是星期一,所以部長請在此做個回應。

  54. 鄧部長振中

    有關核一、核二及核三廠應該儘速除役,不得延役這點,我們的政策是,把所有的選項都保留住,依照時間來進行,而原能會對台電的監督也會非常嚴密。所以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留住選項,依照時間來進行,過程中一定嚴格遵守安全規範。

  55. 陳委員明文

    國民黨黨主席與民進黨黨主席都分別就2025年非核家園向臺灣人民宣示,這絕對不是口號,一定會落實,請問這點部長要如何回應?

  56. 鄧部長振中

    在這個時點上,我要重複剛才所報告的內容,我們有幾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第一,供電能力;第二,國際上減核承諾與要求……

  57. 陳委員明文

    朱立倫講的話是如此簡潔有力,民進黨反核的訴求又是如此清楚,身為經濟部部長,你在立法院的答詢卻是囉哩八唆,不清不楚,也不知你的立場是什麼!難道民眾走上街頭只是去散步嗎?你真的毫不在意昨天民眾上街頭的訴求嗎?部長,你的答詢真的讓我對你太失望了!你似乎完全不知道他們的訴求到底是什麼!2025年的非核家園並非口號,既是如此,更應該把如何落實這點清楚向台灣人民說明。最近中國中央電視台前主播柴靜所製作的「穹頂之下」,部長看過了嗎?

  58. 鄧部長振中

    有。

  59. 陳委員明文

    那部片子把當前中國大陸,尤其是北京的空氣污染情形揭發出來了,而該片的重點在於,很多資源都被國企所掌握、壟斷,我們亦然!現在台電掌握、壟斷了資源,所以部長不能只聽台電的,身為經濟部長要貼近民意,要瞭解事實,那就要先了解台灣的能源政策到底是什麼,未來我們的能源走向是什麼,再重新思考,如此才是真正回應台灣人民的反核訴求。但從你今天所講的話來看,我認為你不夠格當經濟部長!因為你對於我們整體能源政策與走向仍舊不清楚,這讓我覺得非常遺憾!

  60. 鄧部長振中

    台電負責電力供應,而經濟部觀點所要考慮的,應比只考慮供電這點來得廣,我們會嚴格督導台電……

  61. 陳委員明文

    現在大家在談能源新願,或者說綠能的發展,我認為這是部長所該思考的,你到立法院來備詢,應該知道委員必定會這樣問,而你應該把新的能源政策講出來,結果有嗎?完全沒有!

  62. 鄧部長振中

    我覺得我應該把事情講清楚,讓大家都有充分的資訊……

  63. 陳委員明文

    針對此次台電招標違反預算法、藐視國會一事,這是大家所必須嚴肅面對的,而這點剛剛很多委員也都特別提到。104年度核後端基金預算書提到,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上特別註明,這個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在案,時間從104年到127年,是不是?

  64. 鄧部長振中

    是。

  65. 陳委員明文

    所以核子燃料再處理計畫是從104年開始的新興計畫?部長,這是不是新興計畫?

  66. 鄧部長振中

    是,不過原本就有一個計畫在,我們現在是……

  67. 陳委員明文

    103年的計畫並沒有「再處理計畫」幾個字,而104年則加了「再處理計畫」……

  68. 鄧部長振中

    對。

  69. 陳委員明文

    這是一個從104年開始到127年為止的新興計畫,沒有錯吧!

  70. 鄧部長振中

    是。

  71. 陳委員明文

    你們不要分配……

  72. 鄧部長振中

    可是後面的整個程序是一個合法程序。

  73. 陳委員明文

    合法?是依據第五十四條嗎?第五十四條明文規定,新興資本支出跟新增計畫的年度預算都要經過審議程序完成後才能夠動用!

  74. 鄧部長振中

    是第八十八條。

  75. 陳委員明文

    通常我們會在招標公告裡面註明,但是你們的預算並沒有經過招標程序。你的報告書裡面提到是依據第八十八條?

  76. 鄧部長振中

    對,我們是依據第八十八條。

  77. 陳委員明文

    第八十八條是講,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應變與補辦預算有兩個特殊情況,一個是發生重大變遷;另一個是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講得很清楚,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請問什麼叫做正常業務?它是附屬單位的經常性業務嗎?你的是新興計畫,並不是經常性業務,怎麼可以運用第八十八條呢?你剛剛說必須要有重大變遷及天災地禍,請問你有什麼重大變遷?所以你們引用第八十八條基本上有問題的。副審計長,你能不能說明一下?就我剛剛所提到的,你們引用第八十八條,其實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就已經很清楚了,是不是?

  78. 主席

    請審計部吳副審計長答復。

  79. 吳副審計長國英

    主席、各位委員。審計部是監督執行單位……

  80. 陳委員明文

    監督執行單位?行政院可以引用第八十八條?這樣合法嗎?

  81. 吳副審計長國英

    關於預算法的解釋,是否請主計總處做說明?

  82. 陳委員明文

    副審計長,主計總處剛剛已經說尊重行政院。接下來我要問你,如果是引用第八十八條,第八十八條的條件是有重大變遷跟正常性業務,但事實上他們都不符合嘛!現在沒有重大變遷,也沒有所謂的正常性業務,它是附屬機關,所以不是經常性業務。這是一個新興計畫,如果這次我們把預算刪除掉,這個計畫就沒有了,他要怎麼執行?所以怎麼能夠在預算尚未通過前,就把公告提出去?可以這樣嗎?

  83. 吳副審計長國英

    預算法第八十八條有但書規定,就是預算核銷一定要經過行政院,並提報立法院備查。

  84. 陳委員明文

    對。你看立法院也沒有授權給你們,你們送到立法院的預算也只有104年度的,如果預算通過的話,你們也只能授權4年,但你們並不是這樣,你們一下子就發包了24年。請問如果這個新興計畫今年就被刪掉,你們要如何執行這個計畫?這是第一點。部長,等一下我們會提出一個臨時動議,在這件事情上國民兩黨在態度方面基本上是很清楚的,大家對於你的發包程序是違反預算法的,大家都同仇敵愾,而且你們藐視國會的表現非常清楚,我們希望部長能夠立即撤回,尤其核燃料的再處理其實會產生更多高放射性的廢棄物,你剛剛也講核廢料送去跟回來的體積會減少……

  85. 鄧部長振中

    對,不管是它的輻射程度、容積都會大幅減少,這才是整個處理的目的!

  86. 陳委員明文

    部長,你看英國把殘餘的廢棄物運回日本的樣子,是比原來的體積多了6.7倍,你知道吧!(投影片)

  87. 鄧部長振中

    不會啦!

  88. 陳委員明文

    怎麼不會?我們的核廢料再處理計畫是把鈽跟鈾提鍊出來以後,不管是法國還是英國他們的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收留來自國外的放射性物質。所以他們把所有處理過的廢棄物包括濾網、防護衣、鞋套、手套等耗材,一併運回這個國家,不論是日本也好,或是臺灣。如果是這樣,日本過去送到英國處理1斤的廢棄物,回來的就是6.7倍大,原來是就像這樣子!

  89. 鄧部長振中

    可不可以請工程師來說明。

  90. 陳委員明文

    原來燃料束一束是這個樣子,回來是原來的6.7倍。我跟你說,這個資料也不是我亂講的,這是有照片為證,今天我只是要告訴你,我們現在用過的燃料棒到去年底已經超過一萬七千多束,這次是要處理1,200束燃料棒,沒有錯吧?

  91. 鄧部長振中

    對。

  92. 陳委員明文

    如果照你們的公告,光這樣就要花掉112億6,000元,平均一束是900萬,未來要再處理這117,000束,恐怕還要再花1,600億,請問我們的財政要怎麼負擔這筆費用呢?

  93. 鄧部長振中

    我們是之前有存一筆錢在那個地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一定給我們的核廢料找一個理想貯存的選項。

  94. 陳委員明文

    這個基金現在有多少錢?

  95. 鄧部長振中

    2,430億。

  96. 陳委員明文

    到今年年底要處理17,000束,再加上現在的1,200束,也就是說即將到來的處理經費是將近1,800億元。你想想看,20年以後運回來的核廢料,要貯存在哪裡?是放在澎湖?馬祖?還是要放在金門?綠島?你告訴我要放在哪裡?

  97. 鄧部長振中

    報告委員,它有一定的程序要去處理,地質、安全等都有很嚴格的要求,我們會另外做處理。

  98. 陳委員明文

    你告訴我要怎麼處理嘛!從早上到現在為止,你都沒有講出處理方案!

  99. 鄧部長振中

    委員,它有一定的辦法,它有一套規定在那邊……

  100. 陳委員明文

    什麼辦法?你連辦法都講不出來……

  101. 鄧部長振中

    原能會也會很嚴格的督導這個辦法。

  102. 陳委員明文

    什麼督導?現在我們都已經提出覆議,都準備上街了,現在我們提的這些枝節,為什麼老百姓會擔心?就是因為我們用核能很簡單,但是用了以後這些高階廢棄物要如何處理,都是一個問題。我今天特別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部長能夠好好的思考一下。我覺得這個案子還是先撤下來,讓我們重新再做思考,提出一個真正符合預算法規定的計畫,該公告的再行公告,該招標的再行招標。以上。

  103. 主席

    請李委員慶華質詢。

  104. 李委員慶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選區跟三座核電廠有關,核四在貢寮,鄰近地區是雙溪,核二是在萬里,鄰近地區是金山,核一廠則是在本席選區隔壁的石門,我所有的選民分布在汐止、瑞芳與平溪等地區,大家對於核電廠具有非常大的恐懼,所以本席反映居民的心聲,提出下列主張:第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再啟用核四廠。第二,核一、核二、核三廠不得延役。第三,核廢料運送出國後,不再運回臺灣。第四,政府應積極研發替代性能源。在安全方面,最近核一廠歲修時發生1號機燃料棒金屬把手鬆脫事件,更加深民眾對核能的恐懼。請問部長,經濟部對於現今整體事件的發展要如何處理?

  105.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106.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此一問題,能否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答復?

  107. 李委員慶華

    好的。

  108.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109.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有關核一廠1號機燃料把手鬆脫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這與核燃料安全並無直接相關性,只是我們在運送燃料棒時需要做調運措施。第二,我們已經查明噪音的原因,主要因為Areva公司在車螺孔的時候有瑕疵,所以我們已經找出原因,並已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10. 李委員慶華

    根據媒體報導,我們並沒有看到相關單位做出像陳副總的說明,核電的安全事故也不斷發生,令民眾在生命、財產上遭受威脅。請問陳副總,台電不是規劃將核廢料運送至國外處理,現今你們處理的情況如何?

  111. 陳副總經理布燦

    報告委員,目前正在公告中,公告期限至今(104)年4月8日止,4月9日依照程序將進行決標工作。

  112. 李委員慶華

    這是否稱之為「國際標」嗎?

  113.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

  114. 李委員慶華

    依照規定,國際標是否由一家投標即可?

  115.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不是的,第一次開標仍須經過3家以上廠商競標;如果沒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尚須進行第二次公告。

  116. 李委員慶華

    相關經費預算從何支應?

  117. 陳副總經理布燦

    事實上,核後端基金都是經由燃料發電之後,由使用者每度電力支付0.17元;至目前為止,核後端基金總經費為2,430億元,所以核後端基金主要用於處理核廢料。

  118. 李委員慶華

    有人質疑,台電公司將核廢料長途運送至海外具有危險性,請問陳副總經理對此質疑有何答復?

  119.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核廢料運送確實具有一定的風險,但這也要有相對的安全措施。在過去幾十年,日本核燃料不斷地運送至法國再處理,主要因為該項技術已相當成熟……

  120. 李委員慶華

    俟這些核廢料運送至海外處理完畢之後,是否還要再運回臺灣?

  121.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的。

  122. 李委員慶華

    為何一定要將處理完畢的核廢料再運回臺灣?難道我們無法將其交由國外公司直接處理嗎?

  123. 陳副總經理布燦

    依照國際法律的規定,我們運送國外再處理的一些鈽與鈾可以在市場上做處理的,不過,依照招標的規定,得標廠商必須承受這個部分……

  124. 李委員慶華

    你們何不將整體核廢料交由國外公司處理,不要再運回臺灣?

  125. 陳副總經理布燦

    若這麼做,我們將違反國際間的法律。依照國際的法律規定,核燃料中可再燃燒的部分廠商可以拿走,至於其中有18%的體積則需再運回臺灣。

  126. 李委員慶華

    請問相關核廢料再運回臺灣,屆時台電公司準備置放何處?

  127. 陳副總經理布燦

    我們正計畫將運回的核廢料儲存於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上,並已針對儲存目的地正進行詳細規劃。

  128. 李委員慶華

    這是否稱為「最終處置場」?

  129. 陳副總經理布燦

    我們先做集中處置,再做最終處置……

  130. 李委員慶華

    你們在臺灣找得到儲存核廢料的地點嗎?

  131. 陳副總經理布燦

    在臺灣本島是找…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岱樺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