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行…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標案屬新興計畫,行政院未經立法院審議即核准是違法「你還有辦法說這是新興計劃,硬拗成計劃性的計劃,這不是公然違法,那是什麼?」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用過核燃料送國外再處理且日後運回,高成本由後代負擔,是世代不正義「所以本席才說這是第一個世代不正義,因為在25年之後,還會運回台灣,為什麼這樣的高成本要讓後代的子子孫孫負擔?」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再處理後運回的核廢料尚無中期貯存場址,未來難有地方願意接受「2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個位子上了,你告訴我,台灣還有哪一個地方願意提供給你做中期廠址的貯存?」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讓台灣人民承受再處理後運回的高輻射核廢料是環境不正義「你憑什麼讓我們台灣人民去承受這樣的環境不正義?」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今天我們召委發現一個問題,他所質疑的問題非常清楚,亦即預算尚未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亦未取得未來承諾之授權,所以本席現在想就法制面,針對現在這個招標案的適法性提出質疑,本席不知道該案竟然是行政院專案通過的案子,本席想清楚釐清,在未確認之前,也不想馬上扣你們的帽子,說行政院公然違法。在您所提專案報告第5頁的第6行,「經本部審查後,奉報行政院於同年八月十九日同意辦理,行政院並准予台電公司即辦理採購事業……」,就本席所知,8月底才把預算書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都還沒審查,你們行政院通過這個專案的報告,姑且不論其合不合法,這樣適當嗎?請主計總處楊處長及審計部的副審計長答復?

  2. 主席

    請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楊處長答復。

  3. 楊處長明祥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預算法第八十八條有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的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如報經行政院核准,的確是可以先行辦理,當然這還要看整個計畫的性質,是否有確實需要引用這個條文。

  4. 林委員岱樺

    好,請你再繼續說,因為行政院已經核准了,所以你也要說清楚,因為你也是關係人之一。你說正常業務有兩個條件,請你再說一次。

  5. 楊處長明祥

    經營環境有重大變遷,或是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6. 林委員岱樺

    就這兩案,第一個案子根據審計部當初的建議有涉及環境變遷嗎?

  7. 楊處長明祥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不屬於我們主計總處承辦。

  8. 林委員岱樺

    那是哪一個單位?

  9. 楊處長明祥

    是院本部。

  10. 林委員岱樺

    你們主計單位都不需要……

  11. 楊處長明祥

    他們有請我們來表示意見。

  12. 林委員岱樺

    那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13. 楊處長明祥

    因為我們是尊重經濟部對於這件事的處理跟看法。

  14. 林委員岱樺

    所以你只是橡皮圖章而已?你是直接隸屬行政院的主計總處,你竟然告訴本席說,那是行政院自己核的,你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本席今天只是針對你這兩個條件,詢問你們有環境變遷嗎?第二個,本席要再質問你,你說這是經常性業務,明明我們的招標內容已經寫得很清楚,103年說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理,從來沒出現過「及再處理計畫」,多了這幾個字就是新興計畫,這還叫做經常性業務嗎?請你們表示意見。

  15. 楊處長明祥

    我想這部分應該由部裡來解釋他是符合經營環境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他們應該要來說明這一點。

  16. 林委員岱樺

    請審計部回答。你覺得本席質疑他,八月十九日核定,八月底才送預算,未審先核適當嗎?沒有違法的疑義嗎?不要再重複剛才主計單位講的那兩項,你要解釋那兩項,環境有沒有重大變遷?有沒有經常性業務之確實需要?

  17. 主席

    請審計部吳副審計長答復。

  18. 吳副審計長國英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根據預算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院核定預算是可以先行辦理,但有一個但書規定,就是應送立法院備查。

  19. 林委員岱樺

    是,你真的是摸著良心說話。部長,針對行政院八月十九日核定,八月底才送預算,你覺得這樣沒有適法的疑義嗎?

  20.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21.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假如我沒有記錯的話,經濟委員會在十一月時,曾經開過一次會議,就這個案子由經濟部做報告,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經濟委員會曾經就這個案子做過討論。

  22. 林委員岱樺

    講重點,今天核定之後,重大環境變遷之影響是條件之一,這個案子有重大影響嗎?那些核廢棒是突然冒出來的嗎?你說這是延續性,在103年以前,從頭到尾就沒有說過「再處理」,且「再處理」這幾個字也未出現在我們任何的標案中,你還有辦法說這是新興計劃,硬拗成計劃性的計劃,這不是公然違法,那是什麼?

  23. 鄧部長振中

    報告委員,您說的沒有錯,第八十八條是說如因市場狀況的重大變遷,或業務的實際需要,我們這以兩個因素來附合這個條件,我在這裡……

  24. 林委員岱樺

    你就說是業務需要,但也必須報行政院,而行政院公然違法,這已經違法在先,而你們也應該要送立法院,剛才副審計長也講得很清楚,你們也沒有送立法院。

  25. 鄧部長振中

    行政院已經同意,所以行政院這部分是依據預算法的權責做核定。

  26. 林委員岱樺

    這叫做亂引法源,行政院公然違法,本席時間到了,本席先把所有的爭議點點出來。

  27. 部長,今天除了程序不正義之外,我們世代也不正義,你知道你這次把24個年度的預算113億整個一次發包,那也沒關係,如果讓你試驗成功,你現在只處理1,200束,就要花費113億,如果整個核一、核三廠如期除役,共計2萬束,如果照這樣的預算規模,你必須花到2,400億,如果核四續建,還得加500億,總額3,300億。所以讓整個核一、核二除役之後的處理經費,高達2,400億。假設核四續建需3,300億,你知道建一個核四,要處理整個核一、核二的核廢料,姑且先不講核四的核廢料怎麼處理,這2,400億就占了七成,光是處理高階的廢核料,而且還要再運回來,所以本席才說這是第一個世代不正義,因為在25年之後,還會運回台灣,為什麼這樣的高成本要讓後代的子子孫孫負擔?第二個世代不正義是,你們自己也說20年之後會運回台灣,然後再尋找中期廠址的貯存,但2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個位子上了,你告訴我,台灣還有哪一個地方願意提供給你做中期廠址的貯存?況且它還有輻射線的疑慮,包括剛才台電董事長花了很大的篇幅,說他們怎麼運送,怎麼包裝,但是為什麼要那麼仔細地闡述?就是因為除了你拿走最危險的核廢料─鈽,還有其他很多高輻射的東西在上面,你憑什麼讓我們台灣人民去承受這樣的環境不正義?這根本就是你們前後沒有審慎處理所致,所以今天不是適法性的問題,而是包括你們成本的不正義,卻讓我們後代子孫承受,你們唯一的一招就是漲電費,至於場址的選址則缺乏通盤考量!20年說快很快,所以這根本就是環境不正義與稅制的不平等!而你們漲電費的理由,竟然是為了處理核廢料,這說得過去嗎?

  28. 鄧部長振中

    核廢料的存在已經是個事實,委員提到世代正義,但我們仍舊必須面對它,處理它,也必須尋找各式各樣的可行方法……

  29. 林委員岱樺

    那告訴我場址選在哪裡?你們現在光說20年後會把這些含有輻射的核廢料運回臺灣,至於場址,則沒先想好,如果到時候大家群起抗爭,大家都不要,那麼從法國運回的核廢料是不是就在海上漂流?再引起國際爭議?因為沒有人要這種核廢料!

  30. 鄧部長振中

    運回來比運出去的輻射程度與容量都已經大幅降低,

  31. 林委員岱樺

    還是有輻射啊!

  32. 鄧部長振中

    我們會妥善……

  33. 林委員岱樺

    那還是有輻射的核廢料啊!我現在馬上做民調,在場政府官員願意讓20年後運回來的核廢料放在家裡的請舉手?反對的舉手?

  34. 鄧部長振中

    委員,將來我們會有妥善的處置。

  35. 林委員岱樺

    沒有啊!部長,這件事不能兒戲!在場官員均來自台灣各縣市,請問有誰願意承受這種含有輻射的核廢料放在住家旁邊?謝謝!

  36. 鄧部長振中

    謝謝委員。

  37. 主席(邱委員議瑩代)

    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翁委員重鈞

    (在席位上)我反對黨團的意見啦!

  40. 主席

    反對黨團意見的話,就走民進黨團的提案。

  41. 林委員岱樺

    (在席位上)那就回到原案內容,用詞改回「『撤回』標案」。現在的提案是因為協商之後,大家同意,所以改為「『暫停』標案」,如果國民黨委員堅持表決,那本案就改回原來的提案,用字就是「撤回」喔!

  42. 廖委員國棟

    (在席位上)我是說要讓行政單位說明一下,有什麼關係呢?

  43. 主席

    都講完了,不需要再講了。

  44. 鄧部長振中

    我只是再強調一下,這點有爭議,希望提案中不要用「顯非適法」這種文字,那就沒有反映……

  45. 主席

    好了,部長,你的意見已經講完了。既然剛才有很多委員對於協商版本有意見,那就恢復為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46. 林委員岱樺

    (在席位上)主席,趕快表決好不好?

  47. 邱委員議瑩

    (在席位上)行政單位為「顯非適法」4個字有意見是不是?那如果把這4個字劃掉,其他都照協商版本呢?

  48. 主席

    各位委員,我們照民進黨黨團原來的版本進行記名表決,……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主席

    民進黨黨團的版本已宣讀完畢,方才也已宣讀了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協商版本,既然有人反對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協商版本,我們就以民進黨黨團的提案來進行表決。

  51. 廖委員國棟

    主席,我們再協商啦,先休息一下,他們正在做文字修正,他們也同意啊。

  52. 林委員岱樺

    表決!

  53. 主席

    好,表決。

  54. 林委員岱樺

    以民進黨黨團的版本表決。

  55. 廖委員國棟

    等一下!

  56. 林委員岱樺

    你們先整合啊!

  57. 廖委員國棟

    好啊,給我們一點時間啊!

  58. 鄧部長振中

    就照書記長方才的意見,暫停為止,這是關鍵。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李委員貴敏

    沒有,我們剛才協商的……

  61. 主席

    都通過了,你們也兇過了,現在你還想要怎樣?你把這裡當成甚麼?夠了!

  62. 林委員岱樺

    完全沒有領導統御可言!

  63. 主席

    現在是怎樣?

  64. 蘇委員震清

    宣讀通過就好了啦!

  65. 林委員岱樺

    行政院沒有龍頭、立法院也沒有龍頭,就連黨團也沒有龍頭了!

  66. 主席

    你現在是在說甚麼?都已經讓你們說了,還要怎樣?

  67. 蘇委員震清

    圓滿就好了!以後要特別注意。

  68. 林委員岱樺

    國民黨從頭到尾嚴重失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岱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