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應優先制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建立獨立機構、透明查核與公民參與機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更是刻不容緩,而且應該優先立法」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由台電自己說了算的現況「都是台電自己說了算,這種現況是不是應該檢討?」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建議認真評估核四廠轉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現在美國的天然氣、頁岩氣也都降價了,那你們也認真地評估看看有沒有可能嘛!」發言紀錄
- 丁委員守中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核電這個問題,基本上,原本是專業的問題,現在變成政治問題了。主要就是因為在福島事件之後,大家看到日本福島電廠這種脆弱與污染的情形。德國政府邀請我跟台電黃重球董事長去訪問的時候,也說核能電廠是安全的,都要延役15年。但在福島事件以後,德國政府多負責,還派副代表到我辦公室表示不再是安全的了,也不再延役了。就是有這種情形,所以我們今天在處理這個問題時,真的要非常慎重。
上週有一群我在台大的教授同仁來拜訪我,有幾百位教授在推動制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或清理法。應該要有這樣的法,你可以看到,我們對於醫療廢棄物都有相關規範,何況是放射性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可能衍生的問題、災難與風險,也會影響後代子孫、影響整個大面積土地的應用,也會影響到人民生活與健康環境的很大一部份。然而,到現在為止,對於這些放射性廢棄物的相關處理,都是台電自己說了算,這種現況是不是應該檢討?例如都更條例,要怎麼拆、怎麼都更,現在都有全民參與的機制,也包括公聽會、專家、客觀第三者的機制,但在放射性廢棄物方面,這些機制都沒有。部長,你覺不覺得我們應該有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通過之後,再來處理這些相關問題?
-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已經有法律了。
- 丁委員守中
就是廢棄物清理法嘛!
- 鄧部長振中
對,廢棄物清理法。
- 丁委員守中
問題是放射性廢棄物特別重要,而且各國也都有相關機制啊!
- 鄧部長振中
現在有兩個方法可以處理,一種是新立一部法,第二種就是看看能不能針對原來的法律提出修正案。我也同意您講的方向。
- 丁委員守中
我認為應該要有專法。
- 鄧部長振中
對,應該要有專法。
- 丁委員守中
你也看到,我們的核能後端基金,台電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結果就借走了,就是這種情形。但這筆基金對於整個核廢料後端處理來說都是關鍵而重要的。而且,對於這種事務,都應該要有客觀團體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處理,你同不同意應該等針對放射性廢棄物制定管理法以後,再來處理相關問題?而且,這項立法不但是刻不容緩的,也可以化解目前的政治爭議。讓民眾參與嘛!提供公開、透明、專家審核的審核機制嘛!
- 鄧部長振中
這樣的處理過程與原則一點都沒錯,但是不是一定要立法之後再來處理?因為核廢料的問題……
- 丁委員守中
現在什麼都要依法行政,何況是這種具有重大爭議的問題?你看,昨天有多少人走上街頭啊!
- 鄧部長振中
對,但我覺得,最迫切的問題還是要趕快處理,立法有時候在時間上還是比較不容易掌握。該做的事,是不是還是應該依照現有程序先做?
- 丁委員守中
問題就在於你該做的事已經遭到質疑了!它不是透明公開的情形、沒有公民參與的機制,也沒有明確由專家評審、評鑑的機制,由什麼人運作後端營運基金都是你們指定的,對不對?我覺得,這是化解爭議很重要的一環,因為這個問題現在已經成了政治性問題。
你說核廢料打算送到第三國處理,那麼根據台美之間的協議,美國是說只要由他們同意就行了,是吧!
- 鄧部長振中
不是,美方已經同意了,而且是在約裡面就同意我們送到法國,還有雙方同意的國家處理。
- 丁委員守中
可是這次核廢料送出去之後,將來還是會有廢料運回來嘛!
- 鄧部長振中
殘餘的部分,大概五分之一。
- 丁委員守中
根本就還是要處理嘛!
- 鄧部長振中
是,還是要面對它。
- 丁委員守中
所以我們還是要有最終處理場,對不對?
- 鄧部長振中
是。
- 丁委員守中
所以我們發現,這些問題都是要根本解決的,而且,我們也看到很多關於AREVA這家法國公司的訊息,事實上,它也面臨財務上的問題,過去這段時間累計的虧損有48億歐元,德國的AREVA分公司還要裁員1,500人,這些都增加了不確定性,如果該公司在財務上存在嚴重問題的話,我們這樣委託、招標,會不會存在著另外的風險、到時候血本無歸呢?
- 鄧部長振中
合約都要處理這些問題,而且也會有履約保證機制,合約裡應該都會妥適處理。
- 丁委員守中
我們在這裡也看到另外一個問題。媒體報導,「AREVA瀕倒閉,台電核廢料成為救生圈」,裡面除了提到一些人事,也提到核一、核二廠目前使用的核燃料就是AREVA公司提供的,核四廠部分,電氣設備也是AREVA提供的;報導也提到,此次同行團員裡,以核能學會、民間代表同行的秘書黃小琛,早年是台電核能相關部門的主管,退休後轉往民間公司,成為AREVA台灣區的執行董事,2012年在AREVA退休,成為核能學會秘書長,他過去就曾以AREVA執行董事身分,幾度陪同黃重球董事長去處理相關協調事宜。在這裡,我們又面對另外一個問題,政府採購法中明白規定利益衝突迴避的原則,有反旋轉門的條款,最反對的,在過去國防採購上也曾出現的,就是今天的採購官,明天就變成軍火商了,重重利益私相授受,保住自己的利益。這種狀況,在本案中就看得很明顯,對於這點,你怎麼看?
- 鄧部長振中
根據利益迴避原則,當然一定要避免,我不知道台電陳副總能不能告訴我,剛剛委員說的那個現象存不存在,是不是有台電退休同仁到AREVA做事?有沒有這個現象呢?
- 丁委員守中
對啊!總要有個限制啊!台電也是國營事業啊!
- 鄧部長振中
利益迴避原則是一定要嚴格遵守的,我們會堅持這個部分。我請台電陳副總經理向您解釋、報告一下,過去有沒有這個現象,以及他有沒有合乎利益迴避的規定。
-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黃小琛先生是在台電公司核能部門擔任基層主管,他在退休以後到其他公司去服務,都符合利益迴避規定。
- 丁委員守中
都符合利益迴避?但他過去的長官、過去的部屬、同仁,跟他還是有很多關係啊!在採購、招標的過程裡,會不會出現這方面的問題?
-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不會,所有招標過程一律要符合採購法所有相關規定,招標都是公開招標。
- 丁委員守中
我們的採購法也都有規定,5年之內不得擔任原單位任何採購……
- 陳副總經理布燦
但他已經退休十幾年了,現在也從AREVA退休了,所以都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 丁委員守中
反正我們要提出這些相關情形,第一,AREVA本身財務有嚴重問題,台電現在變成它的救生圈。我們的主要目的,當然就是讓核一、核二廠能夠運轉到屆齡退休的時間,所以會採取這種短期的處理法,問題是我們一再強調,放射性廢棄物爭議這麼大,我們連對醫療廢棄物、廢水等都有明確法律規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更是刻不容緩,而且應該優先立法,立法以後,再來處理這些事情,有獨立、超然機構、有公平、透明的查核與公民參與的機制,才不會引發爭議,否則,科技問題就會變成政治問題。所以,根本之道還是要這樣解決,而且,我們也看到核四廠的相關爭議,我們過去也曾經舉例,核四廠現在投資了2千多億,如果作為賠累打掉的話,台電馬上就掛了。美國也有Midland、Zimmer電廠,原本分別完工了87%、95%,可是因為工程上有缺失,後來分別轉為汽電共生廠、和火力發電廠。現在美國的天然氣、頁岩氣也都降價了,那你們也認真地評估看看有沒有可能嘛!在黨政協調或朝野協調時,都是你們單方面決定怎麼樣就怎麼樣,那你們也可以認真評估,這樣電費需要增加多少,核四廠有400公頃那麼大的廠區,當然有調整的空間啊!而且,大家也覺得,東海岸需要有相關倉儲供應的措施,蘇澳港也閒置,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考量,就可以讓這兩千多億的賠累不會完全變成賠累,而且也能為我們的缺電危機找到另外的取代方法。國外有經驗,曾經參與過的這麼多台灣教授、學者也提出這樣的建議,那你們就認真評估嘛!
- 陳副總經理布燦
是。
- 鄧部長振中
所以,現在的狀況就是先封存,至於剛才您說的這些因素,大家一起考慮,透過公眾參與,大家一起討論。
- 丁委員守中
即使是現在封存,也需要花費大筆金錢,有很多學者、教授也指出,其實封存本身就不是聰明的辦法,現在要花大錢去維護,將來如果要啟封,又不知道要花多少錢,而且,要再啟封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以目前的工程品質,已經延宕這麼久,加上時間拖得更久,要再啟封怎麼可能?所以現在就轉型,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丁守中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