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歐珀書面質詢
本院陳委員歐珀針對「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小規模國外在處理計畫」,特向經濟部提出書面質詢
104年3月16日
- 陳
- 請問鄧部長本席於104年3月13日院會總質詢時曾質詢你以下問題「台電公司規劃將1200束用過核子燃料送至境外再處理,用過核子燃料經再處理後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如何處理?是否不用再運回國內直接放在再處理國?或進行國際處置合作不用再運回國內?」鄧部長回答
「……剩下的(萃取殘餘物)要運回,20年後要運回。」。
- 今日台電之專案報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小規模國外在處理計畫」第五頁
殘餘廢棄物貯存於境外再處理廠約20年,將有充分時間選定適切廠址工期回運貯存;……。
- 陳
- 1.經濟部工業局吳明機局長等103年6月「第21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暨「103年赴法國工業合作訪問團」出國報告第12及13頁(詳請參附件)
- 三、能源分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