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台電在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預算未完成審議前先斬後奏進行招標「112.57億元的預算更尚未完成立院預算審議程序,台電便先斬後奏進行招標」發言紀錄
-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台電趕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上網公告核一、核二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招標案,總預算是112億5,705萬元。112.57億元的預算更尚未完成立院預算審議程序,台電便先斬後奏進行招標,此舉是否已違反預算法第五十四條?
二、103度核後端基金預算書,基金用途說明第四點是寫「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104年度核後端基金預算書寫的是「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所以,核一二用過核燃料海外再處理是新建計劃而不是延續計劃,為什麼台電可以先行招標?
三、104年度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也只編了16.95億(104年度預算書第9頁),但為何台電在過年前「上網公告核一、核二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招標案」,一次可以發包112.57億?
四、台電的標案只處理1,200束燃料棒,就要花掉112.6億,每束處理成本將近900萬台幣。而台灣的用過燃料棒,至去年底已超過17,000束,亦即若所有燃料棒都要再處理,將花上近1,600億元,未來我們的電價會不會因此而調漲以反應成本呢?
五、台電聲稱要在20年後運回再處理後的殘餘核廢料,但目前外界質疑合約中根本沒有註明這點,假使合作國真的讓台電貯存核廢料20年,但台灣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最快也要40年後才會落成,那麼送回來的殘餘核廢料要貯存在哪?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嘉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