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非核家園已是不可抵擋的趨勢,未來10年應確保核一、二、三廠安全無虞並做好非核家園準備「非核家園已經是一個不可抵擋的趨勢,我們應該要正面迎接這樣的挑戰與未來,所以在這10年內,我們要確保核一、核二、核三廠安全無虞」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擴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並分層規劃應變機制「本席覺得擴大範圍是應該的,只是不同的層次─5公里、8公里、20公里、30公里─應該要有怎樣的機制,你們應該要很清楚」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核災賠償額度150億元不夠,應參考國際公約提高到約280億元「本席認為原能會應參考巴黎公約及布魯塞爾補充公約的修正議定書,把核子設施經營者的賠償限額提高到7億歐元,約合新臺幣280億元」發言紀錄
- 黃委員志雄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核安的問題我們已經討論很多年了,歸咎所有的原因就是因為台電和原能會一直無法讓民眾放心,民眾從過去的支持核電轉變為現階段對核安產生了很大的疑慮,甚至認為要全面廢除,為何會導致現階段的狀況?我們應該要試著了解民眾心情的轉折。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了解,也一直在努力。
- 黃委員志雄
本席一直強調原能會及台電的態度是關鍵,心態是關鍵,原能會是監督單位,但是每次核二廠、核三廠發生任何事情,像是小螺絲掉了找不到或是任何其他小問題─或許我們看起來是小問題,但是在民眾看來卻是連這麼小的問題都屢屢發生,然而原能會在第一時間給予社會的態度卻是強調「放心啦!一切都不會有問題的。」就是多次這樣的刻板印象讓民眾覺得政府不斷包庇台電所發生的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原能會絕對不會在事情尚未釐清之前,就在第一時間跳出來幫台電講話,這是絕對錯誤的說法!原能會只有在確定安全並了解、掌握狀況後,才會為我們的決定提出說明,可是我們絕對不會在尚未了解狀況時就第一時間幫台電說話,我絕對要強調這點。
- 黃委員志雄
本席要強調的是,這幾年台電及原能會對於核安過份的自信與自大,才是現在核安管理上很大的風險。對民眾而言,你們所表現的態度就是一切沒有問題,雖然你們告訴大家沒有問題,但在看到隔壁日本因核災所造成的影響後,民眾已從過去的支持變成現在的反對,我想這方面你們應該需要深切的檢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我們會再檢討。我還是強調我們絕對不自大,但是我們要有自信,假如我們對安全或專業都沒有自信了,民眾怎麼會對我們有信心呢?所以我們一定要有自信。
- 黃委員志雄
我們也再次信任原能會,你們應該要有自信,但不要自大,不過本席還是強調心態是關鍵。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謝謝委員。
- 黃委員志雄
今天修法內容其實在第二會期已經討論過,也送出委員會了,只是需要進行朝野協商而已,這次主要是針對整個災害的損害賠償及區域範圍是否需擴大等議題進行討論,賠償金額擬從現行的42億元提高到150億元,而民進黨也清楚地主張不要訂上限,請問原能會的立場是如何?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從實務面來說,我們認為還是要訂上限,至於要訂多少上限則是可以討論的。至於國際上的現況,我們書面報告的附表中有4個國家是沒有訂上限的,但其中德國和日本有對核能電力公司的保險訂定限額,等於還是有負責的上限,就像這次福島事故一樣,即使他沒有訂上限,但是當賠償超出限額的時候,還是需要政府訂立特別法來支援相關賠償及補救等問題,所以我們認為參考國際常見作法,並考量加入像是CSC這種國際互保組織的話,還是需要與國際接軌,所以仍需訂定適合的上限。
- 黃委員志雄
現在大台北地區人口大約680萬左右,如果以現行的42億去計算,每位受害人初估只能領到600多元,如果以150億計算的話,每人大概領到2,000多元,雖然我們不樂見有這樣的狀況及結果,但本席認為這方面的金額是可以討論的,至於民進黨主張不設上限到底能不能這樣做?我們也可以再討論,可是本席認為即便做了修正,賠償比例還是過低,以福島核災為例,東京電力公司賠償居民損失的金額就達1.8兆台幣,但如果我們現在修法提高到150億,台電就只賠償到150億,其餘部分還是由全民買單啊!這樣到底對不對,合不合理?這部分是可以深入探討的。另外,巴黎公約及布魯塞爾補充公約修正議定書中把核子設施經營者的賠償限額提高到7億歐元,折合280億台幣,這也可以供我們參考。賠償金額到底要訂為150億、280億,還是不要有上限?我覺得這仍有討論的空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錯。
- 黃委員志雄
就範圍的部分,從5公里擴增到8公里,原則上原能會是可以接受的,但據本席了解,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規定的範圍還是5公里,根本不是原能會所說的8公里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母法還未修正,施行細則要修正的話也需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 黃委員志雄
未來如果這個法修正通過之後,你們會同步去修正施行細則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對,在目前尚未修法的情況下,我們是先依相關辦法及整備計畫執行。
- 黃委員志雄
之前媒體報導,原能會表示雖然擴大緊急應變區是好意,但可能反而會造成資源浪費,請說明其意涵為何?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也不能說是浪費,應該是說可能會無法照顧到比較靠近核能電廠地區的民眾,這部分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來解釋,主要是因為緊急應變包含很多措施,且核能電廠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太多了,愈靠近電廠的民眾風險一定愈高,所以我們採取風險管理的觀念,把資源多放在靠近的區域,我們也一直強調並沒有忽視8公里之外的區域,而是用另外的方式處理,這個方式可能會與國際上規範的整備程度較為不同,所以我們還是認為需訂8公里的範圍,其中3公里內做預防疏散,8公里之外做為準備預防措施的區域,這樣子比較實務,但這個部分也需修法後才能確定。
- 黃委員志雄
本席認為「防範於未然、預防勝於治療」才是最重要的,其實這就是心態問題,不論5公里、8公里、20公里、30公里,基本上就是做好相關的防範,做最好的準備,不要讓他發生,必須設想最糟的狀況去做最好的準備,所以,本席覺得擴大範圍是應該的,只是不同的層次─5公里、8公里、20公里、30公里─應該要有怎樣的機制,你們應該要很清楚。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對,機制會不一樣。
- 黃委員志雄
當然不可能一樣,因為距離愈近影響愈大風險愈高。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可是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在國際上,緊急應變計畫區有其一定的定義,要做的事情也是固定的,所以我覺得採用分級管理、分級整備的觀念是完全正確的,但是要有一個reference,這個reference就是我們剛剛講的EPZ的範圍,這不能夠定得太大,因為這樣可能會讓比較小但本來要做更好準備的區域受到限制。
- 黃委員志雄
非核家園已經是一個不可抵擋的趨勢,我們應該要正面迎接這樣的挑戰與未來,所以在這10年內,我們要確保核一、核二、核三廠安全無虞,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應盡的義務,這是必然的。在未來這10年,我們應努力推動非核家園的能源安全,並做好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準備,這才是一個正面的態度。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說的沒有錯,不過那部分不是原能會主管的。
-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登記發言的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委員許智傑、黃志雄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許委員智傑書面意見
一、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自100年10月20日簽署。協議內容主旨為保障兩岸人民福祉,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加強核電安全資訊透明化,促進兩岸核電安全資訊及經驗交流,然而對中國屢次在其國內重大事件上,均多採新聞資訊管制情形,在未來倘若實際發生核事故,中國是否會如實通報,本席深感憂心。是故,本席質問
1.根據計畫協議,兩岸如發生核事故,雙方均有通報義務。但在此一項目上,目前我國是否有任何主動察覺機制,或是只能被動等待中方通知?
2.如果中方採取資訊封鎖態度,原能會是否有應對機制,以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核一廠燃料棒把手鬆脫
- 核一廠一號機大修因燃料棒把手鬆脫停機後,迄今已逾四個月,眼見夏日用電高峰即將來臨,核一廠該機組復機時間卻仍無定案。鑒此,本席質問
1.關於核一一號機組之維修,有無修復進度時程?
2.在本次事件後,原能會是否就核一廠重新做安全度評估(PRA),燃料棒把手鬆脫是否有列入PRA評估項目中?
3.目前核一廠PRA數值為何,永久停機之標準為何?
4.針對目前之電力缺口,台電是以天然氣發電作為因應,然天然氣發電成本為目前發電方式中成本較高種類,原能會是否有與台電,經濟部進行修復期程通報,提醒前述單位針對夏季用電高峰之應變做應變準備?或是規畫較為便宜之發電方式?
-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1.今天審查核子災害發生時的相關條例,恰巧去年核二廠就發生螺栓掉落找不到事件,這樣的巧合再次印證台電與原能會在核安上面的令人擔憂,雖然原能會表示掉落的螺栓不會影響核安,但是前幾天發生在台中的吊掛鋼箱樑的工安意外殷鑑不遠,捷運是重大工程在施工上就已經要非常注意了,更遑論攸關北台灣七百萬人安危的核二廠,疑有異物掉落反應爐心且未尋獲,核二廠竟照常運轉,我國核電議題之所以後來反核零核會變成顯學,關鍵的因素在於台電與原能會對於核安的態度讓民眾感到高度不安,每當核電廠被外界點出問題時,原能會總是附和台電表示一切安全無虞,我國的核電廠好像無敵鐵金剛無堅不摧,無論發生幾次的出包原能會總是說不用擔心,本席還記得101年核二歲修時也同樣發生錨定螺栓斷裂,原能會也告訴我們不用擔心,事實上核安屬於專業議題,滿滿的相關細節,若非專業相關背景,一般人實在難以了解。所以我們選擇相信政府最高監督單位─原能會,因此要破除國人對核安疑慮的第一步,首要工作即是原能會必須確實盡到監督之責,可惜原能會的把關工作似乎不夠確實,因為從台電歷年來針對疏失所做出的回應與表現,明顯可以看出,台電與原能會對於核安的過份自信與自大,就像日本福島核災發生時,原能會與台電當時總是說只要有斷然處置措施一切就萬無一失,本息擔憂的是台電與原能會面對核電廠安全的複雜性,這種自大自滿的心態,才是目前我國核安管理的最大風險。
2.關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以及核子災害損害賠償其實在本屆第二會期已經在委員會討論過,當時將核能事故賠償的請求權時效延長為三十年;至於核災賠償額度,行政院提案由現行的四十二億元提高到一百五十億元,但民進黨則是主張核災賠償不應訂上限,最後決定交付朝野協商,另方面核電廠的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原本為五公里,福島核災後,原能會表示將公告擴大成為八公里,但上述這些結果其實經過兩年多了根本也都沒有定案,就以五公里擴大為八公里來說,雖然原能會已公告為八公里,但本席質疑的是目前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施行細則第三條,它規定的範圍還是只有五公里,根本也不是原能會說稱的八公里,更不用說其他學者認為的三十公里逃命圈的疏散概念,以當初的日本核災為例日本政府將疏散居民的範圍由原本的3公里、10公里一路擴大至20公里,這也使得民眾對核電廠是否能安全運作失去信心,雖然原能會解釋越靠近核電廠的民眾可能受到輻射污染的風險越高,緊急應變計畫區就是為了確保緊鄰核電廠一定範圍內的民眾不會受到確定性的輻射傷害,若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為20或30公里」以上,反而可能會降低核電廠周邊民眾防護行動的有效性。原能會也解釋「緊急應變區」與「實際的疏散範圍」有所不同,但是即便如此,本席其實也沒看到萬一事故影響區域擴大,已超過緊急應變區外的實際疏散範圍有任何的應變計畫,例如疏散通知、臨時及較長期收容所、防護裝備與碘片怎麼發放、疏散車輛安排、病床數、醫療機構的配合、受輻射汙染的除汙車車輛配置等等相關緊急應變措施,狹小的應變計畫區,易造成核災準備不足,就以發放碘片的問題來看,應變區「外」可能不會有儲存碘片的設置,因此試問核災時這些應變區外的範圍如何及時取得?這些都是必須有相當的配套機制與規劃,都必須進行更加詳盡的規劃,並透過中央統籌,進行跨縣市討論後提出方案,而不是光把範圍劃大就好。但我們卻看到原能會的說詞竟然是「擴大緊急應變區雖是好意,但反而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原本只要準備八公里每個人四天份的量,現在變成要準備三十公里的存量,但很可能大多數的碘片都用不到。」、「擴大區域後,政府還要安裝預警系統、辦理演習與研習說明、規劃輻射偵測路線、設置輻射監測站、檢討集結點與收容站、修訂告示牌等,經費與人力都需更多,位在電廠周遭,真正需要的人,資源反而變少了。」(根據自由時報2012/4/20報導,原能會核能技術處處長徐明德表示),這類說詞完全展現原能會面對核安事件的消極與無作為,怎麼會這麼離譜的認為範圍擴充了就需要多準備資源、多花錢,防患於未然本來就是防災最高指導原則,防災物資本來就應該只能多不能少,就算買了用不到也應該有準備才是,本席當然希望台電與原能會的樂觀永遠為真,但防災必須以最糟狀況為底線,本席認為原能會與政府不該再以鴕鳥心態來面對核安事故的發生,還是政府始終天真的認為這樣的緊急範圍事件不會發生,因此根本從無規劃。事實上,緊急應變是核能安全防禦最後一道防線,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核電廠又緊臨人口密集都會區,原能會應擴充緊臨應變計畫區,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地方政府處理核子事故的應變能力。另方面本席認為除了針對緊急應變區外的疏散需有完善規劃外,也應針對境外(中國大陸)的核電廠萬一發生事故做出相關應變。
3.我國現在正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既要加強核安全管理、也應考慮到發生核損害的應對機制,雖然日前初審已將由現行的四十二億元提高到一百五十億元,但以大台北為例,核一廠加上核二廠共有4部機組,任何一個機組發生核子災變時,位於核一、二廠航空半徑50公里範圍內之大台北地區人口共約6,800,000人,若僅以現行最高限額42億元計算,每個受害人粗估只能領到618元,而以150億元來計算,每個人粗估也不過約2千元,但是如果依照日本福島核災規模,依據日本政府初估,東京電力因福島核災賠償居民損失金額達一.八兆新台幣,類似災害若在台灣發生,台電公司僅須賠150億元,其餘全由政府承擔,等於是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賠償,對民眾造成雙重傷害,因此150億元其實不夠,然而依照政院版本,賠償最高金額就是設限在150億元,試問,萬一不幸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主委認為150億元的額度真的足夠?核子事故所造成之損害,往往是隱藏於核幅射污染環境中、長期累積或污染環境所造成,萬一不幸真的發生核災事故賠償,對於長期累積所造成的核子損害賠償,150億元恐怕不足,因此本席認為原能會應參考巴黎公約及布魯塞爾補充公約的修正議定書,把核子設施經營者的賠償限額提高到7億歐元,約合新臺幣2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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