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這次大法官提名不應該在修憲時刻排審,因為會錯亂交錯任期制,讓一任總統能提名15位大法官。「原則上,民進黨覺得不應該在這個時間審查,一方面它錯亂了任期制,讓一任總統能夠提名15位大法官,完全破壞當初設定第一任大法官任期4年,之後任期8年,就是要讓大法官的任期能夠交錯的制度設計原則。」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用3天時間處理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議、半天投票就決定任期8年的大法官人選過於草率。「任期8年的大法官,我們只用3天的時間來處理,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議,然後半天投票就決定了。」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應先進行問卷,並成立監督委員會對被提名人進行資格調查,再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詳細審查。「我們並未將大法官被提名人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也沒有在全院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之前,成立監督委員會針對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調查,並將資格調查的結果提供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詳細的審查,同時在資格調查之前也應該進行問卷。」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應透過問卷設計了解被提名人的人格特質、憲政認知、專業能力及品德操守是否適任。「應該透過問卷設計讓我們得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包括其人格特質、憲政認知、專業能力及品德操守等等各方面究竟是否適任」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應舉行聽證會,針對被提名人回答的問卷進行一對一審查,同時由專家證人提問供全民檢視。「聽證會無論是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由全院委員會為之,都應該針對被提名人所回答的問卷進行一對一的審查,同時由專家證人提問,透過這種方式才能讓全民也瞭解被提名人的人格特質、對憲政議題的看法、對人權捍衛的態度以及對憲政的認知等等,其立場究竟如何。」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呼籲國民黨在立法院就大法官被提名人投票時,不要祭出黨紀,讓每位立委能自由判斷、獨立行使職權。「當然我們民進黨不會祭出黨紀,我們也希望國民黨不要祭出黨紀,還給每位立委、每位國會議員有真正自由判斷的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剛才有專家學者提到,對於這次舉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之審理,民進黨對大法官的交錯任期制沒有意見,事實不然,對於這次大法官要不要進行審查這件事情上其實是多所爭議,卸任大法官許玉秀曾寫「大法官應該有幾人」的文章,他建議大法官應該有9人,而且9人是最適的模式。國民黨在這次修憲委員會中,也提出修正案,希望將大法官人數降為9人,既然現在是修憲重要時刻,國民黨主張將大法官人數降為9人,而反對黨也提出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已經十分紊亂,在此修憲時刻,這次大法官的提名到底要不要進行審查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原則上,民進黨覺得不應該在這個時間審查,一方面它錯亂了任期制,讓一任總統能夠提名15位大法官,完全破壞當初設定第一任大法官任期4年,之後任期8年,就是要讓大法官的任期能夠交錯的制度設計原則。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認為這一次的審查不應該排在這個時間,但是因為國民黨仍為多數,所以決定還是要審查,既然要審查,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我們必須嚴格審查。
如何嚴格審查?說實話,立法院從民國92年,也就是2003年開始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當時同樣有專家學者提供意見,專家學者也都提到審查的程序應該仿照美國設有問卷回填,同時應有負責資格審查的監督委員會針對被提名人進行審查。從2003年立法院第一次行使大法官同意權之審查到今天已經整整12年,12年來我們對於大法官人選的審查,甚或對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之審查,我們對整體的制度完全未能反省、改善。任期8年的大法官,我們只用3天的時間來處理,1天公聽會,1天審查會議,然後半天投票就決定了。在這個過程中,固然總統的提名很早就完成,但是我們看到第一點,我們並未將大法官被提名人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也沒有在全院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之前,成立監督委員會針對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調查,並將資格調查的結果提供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詳細的審查,同時在資格調查之前也應該進行問卷。
大法官職司憲政體制之維護,憲政體制的基本精神就是人權保障,而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人權的看法及其人格特質如何,我們完全不知道,因此,應該透過問卷設計讓我們得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包括其人格特質、憲政認知、專業能力及品德操守等等各方面究竟是否適任,所以審查機制的建立非常重要。但過去12年來,我們完全沒有建立一套合適的審查機制,不僅沒有問卷回填的程序,也沒有所謂的聽證會。聽證會無論是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由全院委員會為之,都應該針對被提名人所回答的問卷進行一對一的審查,同時由專家證人提問,透過這種方式才能讓全民也瞭解被提名人的人格特質、對憲政議題的看法、對人權捍衛的態度以及對憲政的認知等等,其立場究竟如何。只有透過這種審查方式,立法院才能算稱職地為人民把關,否則在今天這個憲法正在修正的時刻,國會改革其實也是憲法修正非常重要的議題之一。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共有4人,如果我們對每一位被提名人好好地進行問卷調查、瞭解每一位被提名人對各種憲政議題的態度,經過交互論辯及專家證人提問之後讓全民共同來檢視,也能提供本院更嚴謹的判斷基準之後再行投票,我相信制度的建立才能讓憲法的實踐可長可久。
另外,以往在投票的時候,我們知道尤其國民黨經常會祭出所謂的黨紀,以達到全部一致的投票。如果今天行使的是閣揆同意權,因為牽涉到政治信任度的問題,祭出黨紀是無可厚非,可是今天我們是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投票,每一位大法官不需要對總統負責,也不需要對行政院負責,他只要對人民負責,所以大法官必須要獨立行使職權,而當大法官要獨立行使職權之時,我們也希望給每位立法委員有其獨立行使的空間。當然我們民進黨不會祭出黨紀,我們也希望國民黨不要祭出黨紀,還給每位立委、每位國會議員有真正自由判斷的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選出適合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讓將來所選出的大法官是真正能夠捍衛人權、維護憲法以及引導憲法方向的適任大法官。
再者,審查大法官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專業能力,專業能力就牽涉到憲政的專業素養,我們知道憲法的終極目的就是保障人權,因此,被提名人對於憲政及人權的看法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人權隨著時代的進步也有所不同,不斷的在演進,大法官所面臨的問題是整個憲法的方向越來越複雜,已經沒有辦法以當年我們在法律系、在威權時代所受教育的簡單思想來判斷這些複雜的憲法問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大法官要有高度的智慧,而這些被提名人是否有高度的智慧去引領憲政方向,這是我們所要知道的。因此,我們可以做基本的判斷,包括他有無悲天憫人的情懷、有無遠見、是否具備國際觀、能否中立和超然、是否有卓越高度的智慧,以上種種都是判斷的基準。
今天很欣慰有諸位學者專家與會,我們沒有建立前面所講那些制度,只有召開公聽會,我們所仰賴的就是今天與會的專家,希望稍後各位做第二輪發言時,如果有留美的專家,請就美國大法官的審查、制度等等提出建言,也希望各位委員提出更具體的建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