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建請立法院由各黨團推派委員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共商核廢料處理規範與決策程序「共同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共商核廢料處理規範、公民社會討論、決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14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鑒於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第二核能發電廠(核二)將於民國107年陸續除役,必須即將面對高階核廢料之處置問題;且目前貯存在蘭嶼貯存場之低階核廢料,臺灣電力公司原承諾於民國105年能全數遷出,然迄今尚未有所作為。為儘速啟動關於核廢料處置之審議討論及公民社會對話,爰依「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16年3月12日遊行提出之訴求,建請本院邀請民進黨黨團推派三名委員、國民黨黨團推派二名委員、親民黨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各派一名委員,共同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共商核廢料處理規範、公民社會討論、決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