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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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50年計畫缺乏監督,執行必然會有問題「已顯示你們執行這個50年的計畫必然會有問題,原因是缺乏監督。」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原能會在最終處置計畫中球員兼裁判,經費難以審核「原能會本來就是球員兼裁判」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台電應將最終處置計畫列為加強監督的重要課題,並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未來台電要將此列為加強監督的重要課題,你們一定要把我們委員要求說明的部分做成專案報告送委員會」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質詢之前先考一下台水公司郭董事長,請問台灣最早有自來水到現在已有多少年的時間?

  2. 主席

    請台水公司郭董事長說明。

  3. 郭董事長俊銘

    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不曉得。

  4. 管委員碧玲

    已經有120年的時間,淡水水道是從1896年開始建設,實施供水百年的台灣,到目前為止居然還有人沒有自來水喝,我覺得這是國恥,而且讓人清楚看到政府對於偏鄉缺乏自來水供應的麻木,我們不要做一個麻木不仁的政府,根據統計,目前整個屏東縣有自來水供應的地區僅占48.24%,花蓮縣則為84.78%,我們先來看看屏東縣的狀況,當日本政府在1945年結束對台灣的治理時候,全國自來水的普及率平均已達22%,然而經過這麼多年的建設,目前屏東縣自來水的供水率也只是當年的兩倍多而已,所以本席才說這種結果根本就是國恥!面對這樣的結果,我們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這裡面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老百姓無法負擔接管費用而不能飲用自來水,國家為什麼不運用預算舖設管線讓人民有水喝?殊不知這牽涉到公共衛生、防災,甚至攸關人民基本生活權利是否平等,為了不讓人民生活在齊頭式的假平等之下,政府就應該拿出魄力,精準算出讓全國人民都能飲用自來水究竟需要多少經費,編列預算,分年執行,使國人都能生活在真平等的環境當中。

  5. 試想,這麼長時間沒有水會是人民自願的嗎?所以,本席要請教董事長,究竟需要編列多少經費才能讓全體國人都有得喝?又,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來進行全國飲用水的普查,以及費用的評估?

  6. 郭董事長俊銘

    根據過去我們所做的統計與估算,如果要做到自來水100%的普及率,經費大概需要3,000億元以上。

  7. 管委員碧玲

    怎麼會需要3,000億元以上的經費?顯然你們的工法有問題,若依你們提出簡易自來水的工法,能否發展出更好的方法,為自來水普及率達到100%打下良好的基礎?

  8. 郭董事長俊銘

    目前主要的考慮是管線通過農業區的成本實在太高。

  9. 管委員碧玲

    你們估算需要花3,000億元以上的經費才能做到100%自來水的普及率,是嗎?

  10. 郭董事長俊銘

    是的,這的確是需要非常龐大的金額。

  11. 管委員碧玲

    這樣的國家怎麼對得起人民!過去政府編列8年800億的經費治水,後來又再追加,請問在治水上總共花了多少錢?如今為了達成自來水100%的普及率,居然需要3,000億元的經費,你們能否就國家能力所及,以5年或10年為期,為國人的飲用水規劃出一個更高普及率的方案?本席以為,這個方案的推動,當然還是需要政府介入;惟讓本席質疑的是,為什麼從最初有自來水供應開始到現在已經有120年的時間,國內竟然還有人沒有自來水喝,這實在說不過去!

  12.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說明。

  13.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回去會就委員所提建議做個分析。

  14. 管委員碧玲

    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你們真的要把澄清湖拿來做太陽能光電嗎?本席認為,這顯示你們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是多麼急於要有個總量的成績出來,你們完全不去做細膩的評估,須知,澄清湖在我們高雄人眼中是多麼美麗的景觀,這種美麗景觀的國土,你們應該亟力給予保護,特別是景觀乃是目前台灣最稀有、最珍貴的資產,本席保護每一塊美麗的土地,即使是一片廢墟,我也要把它搶救回來;事實上,本席致力於文化資產、文化景觀的保護工作已有二十年的時間,像澄清湖這麼美麗的地方,我絕對反對你們把它拿來做太陽能光電選址的對象,在此我要再次重申:本席對此實在無法接受!將來新能源政策開始推動的時候,其對台灣美麗景觀的影響,你們絕對要納入評估;對這個問題本席已跟行政部門提到過多次,包括農委會在內,對破壞景觀這件事情,本席期期以為不可!未來你們在舖設自來水管線時,除了要避開良田之外,只要是美景之處,你們也都要避開,試問台灣還有多少美景可以保護?所以,本席堅決反對你們將澄清湖拿來做太陽能光電選址的對象,部長務必要對這一點做出承諾。

  15.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台電朱董事長幾個問題,據本席所了解,朱董事長在台電已服務很久的時間,過去幾年來再生能源在台灣遲遲沒有好的發展,我可以提供董事長幾個數據,首先是台電非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在過去6年來每年最高增加將近有141億度,這是105年度較100年所增加的度數,主要是核能方面的增加,這141億度是104年增加量的2倍,連帶你們所收的規費也非常多,光是這幾年就為再生能源基金挹注了42億元的資金,對收到這些錢,我們認為也沒有什麼好感到光榮的,因為這是你們為了非再生能源發電而要繳交的費用,對不對?

  16. 主席

    請台電公司朱董事長說明。

  17. 朱董事長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根據它的需求多少,再跟非再生能源……

  18. 管委員碧玲

    儘管我們的需求增加,或是用核能發電,都沒有關係,問題的關鍵在於跟再生能源相對照的數字,從100年到105年度再生能源增加的量能誠可謂寥寥可數,以你們現在這樣的布局,到2025年再生能源如何能達到20%的目標,當然,我們現在全力推動新能源政策的發展,這對台電來說,的確是非常大的挑戰。

  19. 朱董事長文成

    再生能源的發展有賴於全國共同努力,包括公民營企業及相關系統……

  20. 管委員碧玲

    過去台電在這方面沒有獲得很好的成就,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21. 朱董事長文成

    政府在再生能源這一塊分配給我們的額度,我們都很努力地去達成要求。

  22. 管委員碧玲

    過去我們要求你們每兩年調整一次,可是從100年以來,我們看到你們並沒有顯著的成長,幾乎完全沒有變化,當然,這是我們對舊時代的檢討,未來新能源政策的時代來臨,再生能源的量能絕對是呈現斷層式的提高,如何做到?我認為台電內部的文化跟整個心態上首先都要作一改變。不可否認地,2025年再生能源須達到20%的目標確實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因為現在這方面的能量才僅占國內所有能源的百分之六點多而已,希望你們從現在開始要非常積極地推動新能源政策,以期2025年能達成20%的目標。

  23. 本席繼續要探討的是有關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這個計畫以50年為期,目標是要建置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請問它的第一期是不是在明年結束?據本席了解,你們準備把這50年的計畫分成5期,從94年開始到144年結束,第一期的任務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這個階段到明年就截止,請問到時候你們要達成什麼目標?

  24. 朱董事長文成

    就是完成調查報告。

  25. 管委員碧玲

    你們究竟調查什麼內容?

  26. 朱董事長文成

    就是有關選址的問題。

  27. 管委員碧玲

    也就是建議最終處置場到底要設置在哪個地點,對不對?

  28. 朱董事長文成

    是。

  29. 管委員碧玲

    你們總共建議哪幾個地點?

  30. 朱董事長文成

    有關這部分的細節,容我請同仁跟委員作一說明。

  31. 主席

    請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吳處長說明。

  32. 吳處長才基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明年要提出的報告,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建制技術分析的能力。

  33. 管委員碧玲

    在這個階段你們不用提出選址的建議嗎?

  34. 吳處長才基

    選址的建議是在第二期才提出來。

  35. 管委員碧玲

    胡說八道!根據你們所做的第一階段計畫最後一項明明白白寫著:2017年提出候選場址之建議調查區域。

  36. 吳處長才基

    我們把全國包括外島在內的四個區,進行地質的調查與鑽探,並提出其功能性的報告。

  37. 管委員碧玲

    但第一期計畫已寫明你們必須在明年提出的報告中就候選的場址,以及調查的區域做出建議,照處長剛才的報告,你們顯然要跳票了!說實在的,我也沒有要求你們那麼急,但現實狀況是,你們明年要提出什麼樣的報告,目前各縣市都在追蹤當中,因為你們現在預期選址的對象,將來那個地方就會有陳抗事件出現。照方才處長所說,已顯示你們執行這個50年的計畫必然會有問題,原因是缺乏監督。

  38. 接下來本席就要檢討你們對這個計畫究竟花了多少錢?雖然本席調不到第一期(10年)各年度經費支出的情形,但從這5年的資料中,我們看到第一階段(100年至102年)只花了3,000萬元,到第二階段卻立刻增加3.9倍,之後再增加4.2倍,光是原能會這幾年就拿了六億多元的經費、工研院則是拿了七億多元,以上是本席從100年到現在可以查到的部分,其實,原計畫要做的內容比現在各位看得到的還要多,而原能會與工研院兩個單位從這個計畫就拿走十四億三千四百多萬元,特別是2016年原能會這一期及2015年工研院這一期的經費更是暴漲,箇中原因為?難道如台電所說是因為你們選址的量大增嗎?

  39. 吳處長才基

    最主要是工作量增加,原能會要求我們依照日本H12報告的方式來做相關的評估,因為2017年的報告必須依照原能會的要求……

  40. 管委員碧玲

    是因為原能會負責執行這部分的工作,所以,價格也隨他們開,對不對?

  41. 吳處長才基

    不是這樣的,這是依據國際的價格。

  42. 管委員碧玲

    你們有沒有專業能力審核他們所開出來的經費是否合理?

  43. 吳處長才基

    我們有組成專家小組負責審查的工作。

  44. 管委員碧玲

    相關經費的細目為什麼都調不到?而且據了解,審計部也審核不到你們的細目,因為他們對國營事業的審計是不及於細目的部分,所以,本席從審計單位完全調不到你們開支的細目,這個非常重要且經費相當龐大的50年計畫,光是第一階段的10年總經費就超過14億元,這還是其中一半而已,請問你們到底花了多少錢?因為從94年到100年我們調不到相關支出的資料。

  45. 吳處長才基

    對這部分的資料,上禮拜我們已跟委員辦公室講還要做一些準備,本來這個禮拜一我們準備跟委員再做詳細的報告,現在看到委員非常關注這部分,後續我們一定會再詳加補充資料給委員參考。

  46. 管委員碧玲

    這部分的資料非常重要,我們都知道,原能會本來就是球員兼裁判,他們既是核能的管制與研考機構,而且其本身也是核能產業的推動機構,以及核能產業發展的執行機構,在此前提下,他們跟你們要這麼多經費,試問你們能不給嗎?

  47. 針對核能最終處置場50年計畫,本席認為,這個計畫太被你們疏忽,也有太多沒有被你們列入監督的項目,未來台電要將此列為加強監督的重要課題,你們一定要把我們委員要求說明的部分做成專案報告送委員會,好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