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電業法修正主要用意是綠電先行、發展再生能源,以達成2025非核家園目標「此次修正電業法主要的用意還是綠電先行,發展再生能源,達到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發言紀錄
-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電業法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改革方案,台灣的電業法從36年就開始制定,到現在已歷經70年,雖然其間歷經9次的小幅修法,但事實上都沒有辦法符合我們能源產業的發展需求,所以這次電業法的改革,還是在目前電業法的架構之下進行。過去民眾沒有購電的選擇權,台電提供我們什麼電,我們就用什麼電,而現在是民眾想要用什麼電也可以自行購買,所以像Google一直想要使用綠電,台灣就沒有辦法供應給他,這次把電業法作具有發電、輸配電、售電的修正,我想在這樣的情況下,未來就能打破過去所謂電業壟斷的局面,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改革方案。我也覺得未來整個電業法如果能完成修正,才能連結經濟發展的趨勢,譬如像物聯網、智慧城市等產業發展跟電業也具有相當重要的關聯性,不過本席要請問部長,因為大家對這次電業的改革還是非常期待,不過有兩個疑慮,一個就是台電員工遊行抗議台電之後會不會被民營化、財團化,雖然這是一個老問題,但是我希望部長能借用今天這個機會再次正式加以說明,讓大家能夠清楚了解,不要讓一些反電業改革的人士利用這種說法進行抹黑,甚至在媒體上不斷渲染電業自由化是要終結台電,請部長在這裡提出較為清楚的說明。
- 主席
請經濟部李部長說明。
- 李部長世光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把這件事說得更清楚,這次電業法的修法,台電完全沒有民營化的規劃,這完全可從法條上的設計看出來,整個設計完全沒有民營化,也沒有財團化,這種為一般媒體所誤解的想法,完全沒有這樣的規劃,法條上也不允許有這樣的作法。
- 陳委員明文
也就是電業改革後的台電還是國營型態,台電仍然有一個母公司即控股公司,之下再分為發電、輸配電等單位,這部分應該要讓社會瞭解,特別是台電的員工。基本上,電業改革的目的並非消滅台電,請問朱董事長,台電員工對此都已瞭解了嗎?
- 主席
請台電公司朱董事長說明。
- 朱董事長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之前二十幾場勞資座談中都有請企劃處派員說明行政院版本的立法意旨。
- 陳委員明文
行政院版本出爐後,在台電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說明下,台電員工應該都已經瞭解了,請問他們是否支持行政院版本?
- 朱董事長文成
誠如委員所言,包括我和總經理、副總及其他主管都利用各種集會的機會向同仁說明現在的狀況,他們應該已有充分瞭解。
- 陳委員明文
所以他們已經很瞭解,不會再遊行了。我想過去台電的董事長、總經理可能有故意放縱員工出面,以混淆社會視聽,讓大家誤會電業改革就是為消滅台電,現在行政院版本已經出爐,條文規定得很清楚,本席認為董事長和總經理也應該清楚地告訴員工,電業改革絕對不是要消滅台電,更不可能將台電民營化、財團化。
- 接下來要請問部長的是個老問題
電價會不會上漲?某些有心人士一直在恐嚇人民,說是電業改革、發展再生能源後,一定會帶動整體電價大漲,請部長利用這個機會再次說明。
- 李部長世光
從這次修正的法條可以清楚看到,公用售電業的電價仍受電價審議委員會的管制,而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電價的公式基本上是透過經濟部和台電在大院支持之下審議通過的,且每二年審視一次,由此可見,電價完全沒有因為此次電業法的修正而上漲的可能。
- 陳委員明文
此次修正電業法主要的用意還是綠電先行,發展再生能源,達到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我們瞭解到在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其實這也是世界趨勢,所以再生能源勢必會愈來愈便宜。杜拜在2016年5月進行太陽能的招標,現在已經創下每度電新台幣0.95元的佳績,這應該算是低價吧?
- 李部長世光
是的。
- 陳委員明文
智利也在8月進行了太陽能的招標,再創每度電新台幣0.92元的新低,而阿布達比的再生能源甚至更低到每度電僅新台幣0.76元,我們現在每度電是3元多,所以本席認為未來的再生能源電價會愈殺愈低,這是世界的趨勢,我們希望經濟部能在台灣發展再生能源方面進行輔導,更希望能在這次發展再生能源的過程中引進外資,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這幾年外資來台投資比例非常低,所以希望能利用這次修正電業法的機會引進國際資金,以發展能源產業。部長認為有這個可能性嗎?
- 李部長世光
是有可能的,就如同委員所言,現在世界上已有很多太陽能招標案,其電價都已經降得非常低,也就是所謂的市電同價,不過我們的太陽光電價格還維持在4元至6元不等,藉由這次電業法的修正,若以國際指標來看,應該會逐漸降價,其實現在已有很多國際上的投資者到台灣來徵詢如何投資,有些資金已經開始投入甚至設立分公司了。
- 陳委員明文
我們是希望能引進外資,近幾年,美國、阿根廷等國家也因為引進太陽能和發展風能產業,投入了相當高的經費,這對地方的經濟發展確實是有助益的,希望部長能針對這部分盡力去做。
本席接著要問的是,這一波修正主要是為開放再生能源,電業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再生能源業者必須準備備載容量,其實大家都很清楚,水力發電是24小時不停的,但是綠能發電大概都是7、8個小時,較長的也不過是10至12個小時,所以規定他們必須有備用供電容量似乎有點不符合實際,部長的看法呢?
- 李部長世光
在直供的部分,為保障用戶權益,所以我們才規定需有備用容量,但若是直接銷售給國家電網,就不受該條限制。
- 陳委員明文
但是第二十七條並未有這樣的明確劃分,本席的看法是火力、水力發電是24小時不停,為穩定供電來源,規定其需有基載電力還說得過去,但是綠能並非24小時都在發電,是否應有此一規定,可以在逐條討論時再做檢討。
我們希望再生能源廠能發展起來,但是基本上再生能源電廠與民間電廠不同,並非24小時發電,營業額也不大,可是你們現在要求他們跟民間電廠一樣繳納促協金,這樣會不會讓他們負擔不起?你們有無討論過這個問題?
- 李部長世光
我們會做適當的處理。
- 陳委員明文
局長的看法呢?
-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 林局長全能
主席、各位委員。第六十五條雖然有電業促協金的規定,但是不同能源適用不同的比率,在設計上,我們會讓再生能源的負擔最少。
- 陳委員明文
對於再生能源而言,現在還處在輔導期,說得難聽點就是他們的身體都還沒有養壯你們就要抽血,畢竟他們和一般民間電廠不一樣,何況還需要鼓勵才會有人去購買再生能源發的電力,你們現在就要求他們和一般發電業者一樣,這一點要好好的討論一下,好不好?
- 林局長全能
委員,謝謝!那一部分我們會……
- 陳委員明文
最後,我還是期待部長、台電的董事長,電業法是一個非常好的電業改革方向,政策方向應該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希望好好溝通,電業法在推動過程中,不要讓社會造謠、抹黑,把「好好的鱉殺得屎流」,你們都負有政策辯護、說明的責任,希望你們能夠去落實、溝通,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