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福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為了明確國會與監察院調查權,有必要在這次國會改革法制化的同時,協同監察院清楚劃分調查權的界線「本席認為,為了明確國會與監察院調查權,請問你認為是不是有必要在這次國會改革法制化的同時,協同監察院清楚劃分調查權的界線?」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一屆民進黨委員提案修憲,認為監察院調查權和立法院文件調閱權有衝突,讓立法院像拔了牙的老虎。此外,監察院和司法院也有職權衝突,為避免衝突一再發生,應重新調整,調查權回到立法院,配合預算才能有效監督行政部門。請問你認為調查權的行使,是不是要有一定的專業度?

  2.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3.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立法院的調查權和監察院、司法院的調查權要有所區隔,立法院的調查權最主要是針對議事或法案,所以立法院的調查權應該要配合聽證權一起做處理,應該要法制化,也要有配套措施,如此才能真正把調查權和聽證做有效的處理。

  4. 林委員德福

    立法院每年通過國家的總預算讓行政部門使用,行政部門在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動支不當等情形,既然我們已經同意他們動支預算,有效監督則是配套。你認為目前職權的衝突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5.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的方式其實還不足,我很贊成對於調查和聽證必須要有一套法制的規範,可以訂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或是另立一個專章來做處理,將立法院的調查和聽證澈底規範清楚。當然在規範、立法時,我們會透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請司法院和監察院一起參與,就是互相不要有太多重疊性,這樣規範出來的聽證和調查,我們是持非常肯定的態度。

  6.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目前立法院的調查權和監察院的調查權有沒有重疊的地方?

  7. 林秘書長志嘉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目前立法院所做的只有調閱權,我們並沒有調查權。監察院現在大概都是針對公務人員或公務事宜,所以目前來講,衝突性不會太多,但還是有一些模糊地帶。

  8. 林委員德福

    如果發生越權情形,依法應該如何處理?

  9. 林秘書長志嘉

    所以委員會在審查、訂定調查權時,事先要請他們一起參與,這樣就不會產生區分不清或彼此重疊的部分。

  10. 林委員德福

    以臺灣政黨具有高度對立性的狀態,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是不是容易成為清算鬥爭的手段?

  11. 林秘書長志嘉

    如果有心人要這樣做,當然多少會有這種情形,所以我們要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就是不要利用調查權去謀私利。事實上,這個調查權是屬於公權力的一部分,所以在整個規範裡面就是要避免發生方才委員所提的這種情形,讓它真正能為人民所用,真正能夠針對事情做事實真相的探索,然後對立法有所幫助。

  12. 林委員德福

    國會是不是可以藉由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查證政府部門是否失職或涉及不法?你的看法呢?

  13. 林秘書長志嘉

    一般來講,失職或涉及不法的部分都是屬於司法體系,國會調查權就是針對聽證以及找尋一些文件等,然後真正找出事實的真相,如果在找出事實真相的過程中發現人、對象有觸犯法令的情況,我們會把他移送到司法單位,不是我們自己本身來做司法的判決或判定,然後說他有罪、無罪,這並不是我們的調查權、聽證權應該要做的事。

  14. 林委員德福

    如果可以,立法委員在國會可以採行哪些手段或作法來制衡、監督行政權?

  15. 林秘書長志嘉

    現在立法院最主要有兩權,一個是預算權,即對於預算的審查;另外一個是聽證、調查的手段。一般來講,質詢權當然也算,但是質詢權的力道不夠,所以真正有效的兩顆牙齒:一個是預算的審查,一個是聽證、調查的處理。

  16.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目前的國會調查權是不是需要充分的法律規範相關內容?

  17. 林秘書長志嘉

    是的。

  18. 林委員德福

    本席認為,為了明確國會與監察院調查權,請問你認為是不是有必要在這次國會改革法制化的同時,協同監察院清楚劃分調查權的界線?

  19. 林秘書長志嘉

    我覺得應該要這樣做。

  20. 林委員德福

    請問國會和監察院在調查權的行使上,是不是有全面法制化的必要?

  21. 林秘書長志嘉

    目前就是要全面法制化,讓這部分能夠弄清楚,在法條上把這部分區隔清楚,讓大家能夠有所依循。

  22. 林委員德福

    去年3月底,第8屆朝野立委討論修憲案,立委提出兩種方案包括監察委員減半或是直接廢除監察院。去年朝野政黨是藍大綠小,今年立院版圖變成綠大藍小,對於監察院的存廢,請問林秘書長有什麼看法?

  23. 林秘書長志嘉

    監察院的存廢還真的是個大問題,我們幕僚單位大概不便表示存還是廢,但這是值得大家去面對與思考的。

  24. 林委員德福

    過去藍大的時候,我們很堅持五權憲法,監察院要留下來,但是現在變成綠大藍小,監察院的存廢問題,你認為是不是會更加白熱化?因為他們要改制為三權,請問你對此有何看法?

  25. 林秘書長志嘉

    委員,我們是幕僚單位,所以我們不便講什麼……

  26. 林委員德福

    不予置評?不方便講?

  27. 林秘書長志嘉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尊重大家的決定。

  28. 林委員德福

    去年幾位立委曾經問監察院傅孟融秘書長對監察院存廢的看法,他說這是憲政議題,不便表態,後來在民進黨蔡委員其昌(即現任副院長)追問下,傅孟融才表示他個人認為要維持現狀。請問現在你對監察院存廢的看法有改變嗎?有沒有什麼想法?

  29. 林秘書長志嘉

    我想我還是尊重大家的意見。

  30. 林委員德福

    當時的蔡委員其昌,現在是立法院副院長,今天監察院也有派巫處長列席,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巫處長,因為這關係到立法院和監察院職權上有些重疊,民進黨一直主張刪權,巫處長有什麼看法?

  31. 主席

    請監察院監察業務處巫處長說明。

  32. 巫處長慶文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屬於憲政的問題,還是要按照憲法的規定處理,我們也只是幕僚。

  33. 林委員德福

    本院蔡副院長也特別提到,國會改革分三階段,第三階段涉及憲法的規定,民進黨希望讓調查權回到立法院,而這涉及監察院存廢的問題,需要修憲,如果把調查權給立法院,監察院還有必要存在嗎?

  34. 巫處長慶文

    針對機關之間的違法失職部分,監察院還是要有調查權,還是要有彈劾、糾舉、糾正的權力。

  35. 林委員德福

    以目前監察院的職權行使,若是調查權回歸立法院,你認為立法委員是否能勝任相關職務?

  36. 巫處長慶文

    我們還是希望能在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的範圍之內行使相關職權。

  37. 林委員德福

    好,謝謝。下次再就教。謝謝。

  38.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39.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郭組長要提意見嗎?

  42. 郭組長宏榮

    如果照顧委員意思,是不是改成「但立法院會議決議者,應依其決議辦理」?

  43. 林委員德福

    主席,我們應該讓行政機關包括顧律師、法制局一起來……

  44. 主席

    我知道你的意思,這條保留,這條討論得差不多了,先保留。

  45. 林委員德福

    對,讓他們研究,等最後決定後再來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