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涉及核廢料處理的合作意向書為黑箱,認為其高度敏感「說真的,它也是另外一個黑箱!這個黑箱的敏感性,可能比坊間正在談的服貿、貨貿更加敏感」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部長,因為本席問了快一個月的時間,有關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終於在上星期有機會看到它,當然也要感謝蘇召委的幫忙,因為蘇委員說了要審預算,我才有機會看到。請問部長,有沒有看過這份文件?這份文件現在還是密件嗎?未來有機會公布嗎?

  2. 主席

    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

  3. 鄧部長振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看過。

  4. 徐委員永明

    部長是什麼時候看到這份文件?

  5. 鄧部長振中

    就是委員開始質詢這件事情的時候。

  6. 徐委員永明

    所以2000年你擔任陸委會副主委的時候,並沒有看過這份文件?

  7. 鄧部長振中

    我沒有看過這個東西。

  8. 徐委員永明

    這份文件現在是什麼樣的地位?

  9. 鄧部長振中

    我還是把它定位為台電與中國核工商業性的契約,因為裡面談到的是他們要交換技術方面的合作,類似這種工作等等。

  10. 徐委員永明

    其實我們都知道,內容不止於技術方面。本席比較困擾的是,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經濟部在2013年的時候,曾經開過一次會,本席也質詢過好幾次,就是要談它的適法性問題。請問部長,這份文件有沒有機會解密、公布?

  11. 鄧部長振中

    就公務文書來說,它已經解密,因為我們後來有一個與國家機密檔案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兩年之內,文件沒有再特別註明它需要保密的話,就自動解密。

  12. 徐委員永明

    台電的立場呢?

  13. 鄧部長振中

    那是一個商業性的合約,但是就公務的立場,它是一個已經解密的文件。

  14. 徐委員永明

    部長也看過這份合約,它不只談到坊間現在討論的低階核廢料問題,還談到更高階的交易、處理問題,這也是本認為有必要討論的原因。這份合作意向書雖然是2000年簽的,但是從1993年就開始在談臺灣核廢料大陸擬接受的問題,93年的聯合晚報、94年的中國時報都提到過,大陸同意代我處理低階核廢料,雙方已經數度磋商;97年甚至開始談要去北韓,請問我們與北韓也有這種合作意向書嗎?據了解,與北韓後來還有錢的問題、履約的問題。

  15. 鄧部長振中

    這個問題,我請專總來說明。

  16. 主席

    請台電公司林專業總工程師說明。

  17. 林專業總工程師德福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核廢料需要大家共同面對,包括島內如何處理,境外合作也不排除任何一個機會。沒有錯,我們過去與俄羅斯、北韓都曾接觸過,也談過這件事,但都沒有成功。委員提到我們在2000年與大陸簽的合作意向書,在公務程序上是解密了,但它畢竟是兩家公司的商業秘密,我們建議還是不宜將它公布出來,未來可能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18. 徐委員永明

    這是台電的立場?

  19. 林專業總工程師德福

    是。

  20. 徐委員永明

    本席一直認為這份文件很重要,因為它牽涉的內容不只是技術性的問題。核廢料問題一直為大家所關心,大家在90年代談了很多,連馬紹爾都被提起,還說台電與俄國簽約,甚至連金額都出來了,說台電每一桶需付99,000多元,本席不知道這個金額是不是美金。請大家看下一頁,歐盟不反對臺灣核廢料運送北韓,97年的自立早報標題更聳動「我不排除以軍艦護航」。部長於2000年至2002年擔任陸委會副主委,2009年至2014年擔任國安會副秘書長,從陸委會、國安會,一直到經濟部,所以您絕非一般的經濟官員而已。

  21. 90年代的時候,我們一直在想辦法解決核廢料問題,甚至透過國際或兩岸之間;陳總統和馬總統相繼上任之後,雖然馬總統在2013年召開過一次會議,但是這個出路好像不見了,請問我們與國外的合作還會持續下去嗎?2002年的時候,部長是陸委會副主委,大陸同意代貯存我國核廢料,台灣技術服務社與中國核工業745所正式簽約,只要我政府部門點頭,即可進行外運作業,優先處理蘭嶼核廢料。所以我相信2002年的時候,我們是想要處理這個問題;甚至台灣技術服務社與中國核工業745所簽內容也與本席所看到的意向書接近。請問部長,這件事情後來為什麼停下來?

  22. 鄧部長振中

    我跟委員報告幾件我可以確定的事情,一、境外處理一直都是一個選項;二、我當時的工作並沒有接觸核廢料這個部分,我有我的分工。所以您以前問我,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在國安會的工作裡面,我也不參與這個業務,對於您說2013年的什麼事情,這個部分……

  23. 徐委員永明

    那是經濟部內部會議……

  24. 鄧部長振中

    後來我到經濟部,就拜託同事拿這些資料給我看,那個時候我知道了。以上幾件事情,我可以很明確的跟委員報告。

  25. 徐委員永明

    本席一直追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當時各方面都在談這個問題。其實核廢料問題不止是核廢料的處理,還有其他更多層次的討論;不只是單純商業機密的問題,還牽涉到國與國之間很多層次的合作。甚至到2002年都還談到這個地步,後來為什麼停下來?現在是不是還有一些管道在進行?此其一。第二,所有的境外處理,除了送法國的高階處理之外,中低階部分是否都停了?現在還有機會嗎?是不是還讓核廢料繼續放在蘭嶼?

  26. 鄧部長振中

    委員剛剛提到高階部分要送到法國,相關的預算都還編在那裡,被立法院凍結著。如果預算可以解凍,那部分的工作也會繼續進行。另外與中國大陸的部分,委員從不同文件中也看到了,與大陸的部分已經停止。

  27. 徐委員永明

    所以合作意向書是不存在的?但是它還不能解密?

  28. 鄧部長振中

    它還是一個有效的合作意向書;但是要把核廢料送到大陸的這件事情,現在已經沒有在處理。

  29. 徐委員永明

    本席一直追這件事情,主要是因為合作意向書的內容實在太敏感。就像部長剛剛說的,從公務的角度來說是解密了,但台電這邊還是不希望它曝光。說真的,它也是另外一個黑箱!這個黑箱的敏感性,可能比坊間正在談的服貿、貨貿更加敏感,尤其在看過它的內容之後。部長當時在陸委會、國安會的時候,都不知道這回事,這事完全是台電一手在做處理,沒有其他政府部門在掌控這件事情嗎?

  30. 鄧部長振中

    報告委員,我說我沒有參與……

  31. 徐委員永明

    你個人沒有。

  32. 鄧部長振中

    單位有沒有參與,我這邊沒辦法回答,不過我相信是有的;至於我個人,就像我剛剛回答的,是非常有限的範圍。

  33. 徐委員永明

    那當然,你可以回答沒有啊!因為我也很難知道你到底知不知道!

  34. 鄧部長振中

    我在這裡答復委員的每個字、每句話都要負責。

  35. 徐委員永明

    我同意,我相信部長也是很努力讓我能看到這份文件,只是我覺得比較可惜的是,就只有我能看到,而且我也無法訴諸質詢,因為我一直在釐清這個法律的界線在哪裡,可是我覺得這個內容實在太敏感,有必要公諸於世,這是我的立場。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