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核電廠回饋金應依核污染量而非發電量計算「不要從發電量來計算,而是應該從核污染量來計算」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協調台電與當地居民建立公民審議過程討論回饋金計算「可否協調台電與當地居民建立公民審議過程,來討論回饋金的計算」發言紀錄
-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想針對一些相關問題就教於經濟部,如果經濟部的相關主管今天沒有列席,也請幫忙反映一下。最近關於核四電廠的回饋金發生了爭議,其實本席不太喜歡「回饋金」這個名詞,因為當時決定用這個名詞及其額度都是單方面決定的,民眾並沒有參與。台電工程師林德福表示,因為核四廠不再興建,而是封存,所以已經不需要編列工程費,自然沒有回饋機制;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則表示「回饋金適用民眾嫌惡的設施,例如核電廠、焚化爐、垃圾掩埋或污水處理廠等,若設施不存在,卻持續擁有超越其他行政區的福利,就產生不公平」,次長,這不一定是你所屬的業務範圍,不過我想詢問經濟部的態度,請問次長,核四還存不存在?
- 主席
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 楊次長偉甫
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核四是停建的狀態。
- 徐委員永明
每年還是有編列預算吧?
- 楊次長偉甫
對,必須要做維護。
- 徐委員永明
所以核四並沒有廢止。
- 楊次長偉甫
目前政策上還沒有做這個最後的決定。
- 徐委員永明
每年編列的預算多少?
- 楊次長偉甫
台電公司同仁今天不在場,這需要進一步去瞭解。
- 徐委員永明
次長,每年編列的預算是40億!請問目前核四是不是還有人員在上班?
- 楊次長偉甫
有。
- 徐委員永明
有多少人?
- 楊次長偉甫
據我瞭解應該還有好幾百位。
- 徐委員永明
是上千人!在地居民認為這個設施並沒有被廢止,從台電的角度它只是停建、封存,每年還編列40億的預算。次長,我想請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家附近有人蓋了示範公墓,可是後來沒有使用,這個算不算是嫌惡設施?
- 楊次長偉甫
我們現在談的是回饋金,這要看當時回饋金的條件與定義,如果寫得很清楚是設施存在就要回饋,這當然是一種解讀,另一種是設施不使用但還留存在原地,該設施要進一步怎麼處理則是另外一個議題。
- 徐委員永明
對於我舉的這個例子,很多人認為這有點差距,但是我要說的是,對於當地居民而言,核四在那裡搞不好真的就有那個效果,台電在那裡蓋核四已經幾十年了,妨礙地方的建設,現在雖然是停建封存的狀況,但是還編有預算,而台電卻打算停止發放回饋金,我覺得這有點是單方面的作為。
剛才次長有提到,對於回饋金有不同的規定,其實這個規定還滿有趣的,我大概整理了一下。依照台電發言人的意思,在核四興建時期是每年根據當年度興建預算提撥1%作為回饋金,現在核四不興建了,所以就沒有回饋金;在營運部分,現在核一廠也產生了爭議,因為有個發電機組停用,發電量變少,而營運時期的回饋金是根據發電量來提撥1%;至於封存部分則是沒有相關規定。如果依照以上所說的定義,核四既不興建也不營運,所以核四廠附近的居民當然就沒有回饋金,可是我覺得從台電的角度或政府的角度來看,核四並沒有被廢止,還是封存在那裡,這就誠如我之前所說的,也請各位用同理心來想想看,如果核四廠興建在你家旁邊,雖然沒有營運發電,可是其效果是什麼?這不算是朱市長所說的嫌惡設施嗎?而核一廠的發電量減少,請問次長,其核污染有減少嗎?核污染是隨發電量增減嗎?還是核污染本身就一直在那裡?依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來看,你們不叫「回饋金」,而是「營運協助金」,也就是說,電廠蓋在我家旁邊,看看發電量多少,對不同電廠的周遭給予不同的營運協助金,協助金聽起來滿正面的,好像是附近居民幫忙協助台電,所以台電發錢給附近居民,可是我想請問的是,就算核電廠的發電量減少,核污染有減少嗎?
此外,還有核廢料的部分,如果住家附近有放置核廢料,你們也會有回饋金,高階核廢料濕式貯存每公噸是1萬5,000元,中低階則是每桶200元,次長,你知道當初在蘭嶼,一桶核廢料最初的回饋金是多少嗎?
- 楊次長偉甫
就是這個標準。
- 徐委員永明
沒有,一開始只有50元,現在的200元是不斷調漲上來的。原能會管的時候50元,台電接手後變成100元,最近則調漲到200元,次長,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中有多少桶中低階的核廢料?
- 楊次長偉甫
我知道有,但詳細數字沒有帶在手邊。
- 徐委員永明
中低階核廢料有計算在回饋金裡嗎?
- 楊次長偉甫
據我瞭解沒有。
- 徐委員永明
你們的回饋金只算高階的核廢料,一噸是1萬5,000元,鄰近的是4,500元,次長,這些金額是由誰決定的?
- 楊次長偉甫
這要回到當時討論的時候,包括「回饋金」或「促進發電協助金」的定義都是以當時的時代背景來討論的,至於是不是要回饋及金額部分是不是要以現況來做檢討,這都可以公開討論。
- 徐委員永明
不論是回饋金或營運協助金,感覺都好像是居民心甘情願的,所謂協助一定是你協助我,但旁邊的居民有心甘情願嗎?中低階核廢料每一桶從50元調到200元,民國71年到79年是50元,給蘭嶼公所,到90年度才調高為200元,也是支付給蘭嶼鄉公所,請問核一、核二、核三裡的中低階核廢料到底有多少桶?
現在是複合災害,核一、核二、核三除了發電所產生核污染有所謂回饋金之外,核電廠本身又充當核廢料廠,有濕式貯存高階核廢料,也有放置在廠區的中低階核廢料,上次我們去考察時,他們有說某些廠房都放中低階核廢料,居民到底知不知道它們現在既做發電廠又做核廢料廠?這部分的回饋金又要怎麼計算?本席在此向經濟部、台電公司提出呼籲,是不是可以有公民參與其中?讓公民瞭解、讓當地居民瞭解這些事情對他們的影響有多大。其次,不要從發電量來計算,而是應該從核污染量來計算,核一、核二、核三以後都不可能使用,附近也不可能再居住了,因為其所造成的核污染是非常長期的,這個回饋金要怎麼算?
現在我再回頭來談核四,我很難理解朱立倫市長是這樣的態度,居然說核四不是所謂的嫌惡設施,因為從台電的角度來看,核四還是存在的,並沒有被廢止,每年還編列40億的預算,對當地居民還是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還是存在。所以,經濟部應該主動從第三方的角度,在台電與居民之間,對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回饋金應該如何具領做協調。據了解,過去這些都是單方面決定的,為什麼是1%?這個規模是怎麼算出來的?其外部成本是如何計算的?請次長回去好好討論一下,可否協調台電與當地居民建立公民審議過程,來討論回饋金的計算?
- 楊次長偉甫
這個部分,我們願意帶回去檢討。因為當時的背景與現在的背景不同,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怎麼做才是比較適當的處理,這是可以討論的。
- 徐委員永明
本席不希望我們的社會有這樣的感覺,即政府在對待這些嫌惡設施時,對附近居民的回饋有所謂的養、套、殺──先給居民一些福利,之後福利被切斷,居民可能會有一些反應,就抹黑他們的社會形象,讓人覺得他們好像在要錢。本席懇請台電和經濟部能夠理解,這些人居住在核電廠旁邊,這是他們的宿命,沒辦法改變,但是當時他們並沒有參與這項決定,政府也沒有問他們,對於蘭嶼地區更是用騙的,一開始說是要建魚罐頭工廠。當這件事情決定在那裡之後,你們給的這些福利,美其名是在慰問他們、補償他們的損失,可是當你們取消或降低這些福利,造成他們的反彈時,又讓這個社會覺得這些人只是要利益而已。本席認為他們缺乏的是民主參與過程,應該讓他們決定自己的命運,讓他們自己決定和台電是什麼樣的關係,不論是現在還是未來,經濟部都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楊次長偉甫
委員剛剛提議重新做討論,我們非常樂意接受;但是對您提到養、套、殺這樣的用詞,我們當時絕對沒有這樣的用意,基本上我們是為了地方建設,為了讓在地的居民能夠接受這樣的設施,也希望大家能夠共存共榮,它的立意是良善的。
- 徐委員永明
本席真的不希望產生這樣的社會形象;政府對居民的反應應該用同情心去做理解,而不是去討價還價。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