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8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同仁。這個實在很有趣!我們已經在11月7日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這個決議還是經由朝野協商大家同意的結果,可是今天我們竟然不能開會,真的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情。什麼叫做多數暴力?這個決議協商的當事者,包括陳超明委員、楊鎮浯委員都還在現場,原始提議就是預算監督的問題,最後大家合議改為「當兩岸協議簽署前後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這個決議是委員會經過朝野協商的結果,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當時沒有來或者沒有反對意見委員有異議時,應該在下次會議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可是沒有復議,而且決議也按照朝野協商的結果通過,今天你又來杯葛議事進行,讓我覺得真的很有趣!

  2. 主席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

  3. 陳委員其邁

    主席,上次你沒來要請假……

  4. 主席

    我瞭解,我會處理。我有來啊!

  5. 陳委員其邁

    前一次你沒來,是別人直接幫你主持會議,我也是尊重主席,所以委員會開會,除了按照議事規則外,內政委員會的議事文化大家也要彼此尊重!假如大家打破彼此的尊重造成委員會議事沒辦法進行,責任在誰是非常清楚的。

  6.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們不能夠曲解立法院預算法的規定,如果按照他們的講法,民進黨護航到這種地步,我認為期期不可,有多少個財團法人的預算送到立法院,全部的董事長都必須要到院報告備詢,此其一。第二,我再針對11月7日的提案做說明,其實提案不能違反預算法的規定,這是只要當過一天立法委員的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第三,為什麼當天會有這個提案?當時是因為希望董事長來做專案報告,希望董事長一定要來,所以當時的決議講得很清楚,是因為捐款16億元,比例高達76%,必須受到國會的監督,所以當時的協商是預算法是另外一件事;這一件事是,只要是報告案,董事長都必須要來,結果今天連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也沒有來!

  8. 我覺得我們的國會現在是怎麼了?現在的國會真的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嗎?現在的國會真的變成總統府的立法局嗎?所有的東西都是他們說了算嗎?所有的東西你們都要護航嗎?我在這裡提出最嚴重的抗議!

  9. 主席

    接下來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10.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剛剛已經講得很清楚,11月7日當時有人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田董事長弘茂於兩岸會談前後或簽署協議前後,應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結果是照案通過。當時的提案人是林委員麗蟬、陳委員超明、楊委員鎮浯以及徐委員榛蔚,雖然提案有做過修正,但是當時是無意見通過的。其次,過去在江董事長丙坤時代也沒有列席立法院,所以在過去慣例或是在體例上也都有這種情形。此外,據瞭解,田董事長今天有跟主席請假,主席也准假了!我從剛剛聽到目前為止,只有黃委員昭順1人反對。如果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以及官員都已經到達現場,準備進行今天會議的時候,光1個人的聲音就可以把今天會議的進行拖延的話,這恐怕是1人暴力,如果因為1個人的抵制就可以影響委員會、拖延無法進行會議,我認為這反倒是國會非常大的危機,所以我希望主席能夠儘速處理,讓今天的會議繼續進行。謝謝。

  11.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12. 陳委員怡潔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請教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今天有沒有來?

  13. 主席

    路董事長沒有來。

  14. 陳委員怡潔

    我看你們有請他列席。

  15. 主席

    對。

  16. 陳委員怡潔

    我現在質疑的是,上一次田董事長請假,召委也有准假,本席不知道這次他的請假理由是什麼?如果田董事長認為自己已經沒有實質功能,不應該接受監督或是備詢,我們予以尊重,但如果把自己看得這麼沒有功能,我們只能對兩岸關係及台商給予相對祝福,但今天還有這麼多的預算及重要會議要進行,如果我們花這麼多時間質疑一個空心的海基會董事長,到底有沒有意義呢?他認為自己不重要,都默認自己沒有實質的功能,我們在這裡質疑這些,有何意義?該來列席備詢的也沒有來列席,我不懂為了這個空心海基會董事長以及一個不願意來這裡做說明的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我們在這裡吵什麼?做為立委的我們,到底有沒有失職呢?其次,現在的兩岸關係是如此低迷,主委是不是應該要勸田董事長應該要來這邊說明清楚,做最好監督呢?就像今天海霸王買了一大篇廣告,跟當下的政府做切割,這部分跟田董事長有沒有間接關係?我覺得他應該要來說明,為什麼他可以不來呢?現在跟執政政府關係這麼好的企業都要做切割,其他的台商要怎麼辦?我不懂,該列席的不來列席,認為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自認這是個「空」的職務,難道你不用對台商或是兩岸經貿政策作說明、受監督嗎?這部分我不認同,但是我們有沒有必要再繼續花時間質疑一個空心的董事長,為什麼沒有來列席,這部分也是我們要考慮的,好不好?

  17. 主席

    洪委員宗熠發言之後,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18. 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19. 洪委員宗熠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開會又有問題了,每次開會都有問題,這就很奇怪了!我想是因為召委不在的原因,召委不在幾分鐘,問題就這麼大條!剛剛很多委員講過,當初江丙坤沒有備詢的原因,是因為他是無給職;林中森是有給職,所以他要來本院備詢,現在的田弘茂也是無給職,11月7日林委員麗蟬的提案,是經過大家協調之後,所得到的結論是: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在兩岸會談前後、簽署協議前後,要到內政委員會報告。這個決議寫得非常清楚。

  20. 主席,是否記得林委員麗蟬提案的那天,誰是主席嗎?就是你,那天針對這個決議你說了甚麼話?我唸給你聽,以下是你的講話

    我記得是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列席。當初你還提議前董事長林中森不要領薪水,當時是國民黨執政,國民黨委員建議他不要領薪水,這樣就可以不要到立法院被糟蹋,這是那天議事錄所記載你的講話。主席准假,一定有合理的理由,你當委員這麼久,准假一定有理由,等一下請也你做說明。我認為今天這個會議「攄」到現在,當然是反對委員在罵民進黨為什麼前後標準不一致呢?但是他們也罵國民黨,因為是國民黨4位委員提的案子。我的印象很深刻,當時提案的國民黨委員,有林委員麗蟬、楊委員鎮浯以及本席,幫忙協調的是楊鎮浯委員,那天楊委員一直拜託大家要好好地講,我的印象是這樣!

  21. 主席

    我們都瞭解,現在請最後一位委員發言。

  22.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23. 楊委員鎮浯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一直被其他委員點名,不站起來說話,好像說不過去,本席在立法院被點名,次數最多的就是今天。其實那天的情況是這樣,當天是有一個專案報告,專案報告的過程中,我們提出這個臨時提案,原意是希望他能夠來作報告,這就跟民進黨還沒有執政以前,不管國民黨怎麼解釋,民進黨還是希望海基會董事長要來報告。我想角色互換後,這個要求很正常及合理,我們沒有要否定民進黨以前的要求,同樣的,我們的原意也是跟你們以前一樣,當天經過協調、協商之後,產生了這樣的一個協商結果,之所以協調協後有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因為朝野角色互換,我想這個理由非常清楚。但我這裡要講的是,雖然是朝野互換,但現在的局勢跟國民黨執政時的兩岸局完全不同,常常會有突發狀況,兩岸局勢也相對比較詭譎多變,比如我覺得剛才陳委員怡潔講得非常好,現在台商的權益在大陸容易受到令人擔憂的情況,這時候海基會的角色能夠扮演到什麼程度?所以我在這邊奉勸陸委會,可以先溝通看看,我覺得雖然朝野角色互換後是按照互換之後的角色進行,但是隨著局勢改變、兩岸情勢的險峻,心態及思維必須要做調整,遇到重大事項時,最好還是來國會報告,以示尊重,謝謝。

  24. 主席

    剛才有委員說現在內政委員會開會有問題,本席要說開會有問題是很普通尋常的事,否則上會期內政委員會怎麼會被稱為血汗委員會呢?因為這裡是個觀念和思想比較有衝突之處,同時也可從此發現有兩個政黨可以引發良性競爭,而兩黨輪流執政也有好處。今天這個結果主席當然要擔起來,黃委員昭順提出預算法第五十三條「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之規定,這點在法律立論上是非常正確的,但李委員俊俋同時提出要將「各機關首長」挑出來,這樣在定義上就會有些模糊,這就是本席剛才說的兩黨執政人才輩出,每位委員都有自己的理解,都很能找出問題,本席等一下會說明當時允許路平董事長不用出席的原因。剛才又有人提到本席擔任召委時所做的決議,我當時是說林中森董事長當初不領薪水就不用來這裡受到民進黨委員百般的質詢。這是當時實際的情形,大家都不要講假話,聽到今天大家各自發抒理念和論點,以後召委就比較好處理,身為召委,不僅要清楚議事規則,還要懂預算法,本席只做到了一半,還需要學習和努力。

  25. 對於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路平董事長,本席一直堅決要求他出席,陸委會也為此來拜託我,並聲明他並未領薪水,但我說他領不領薪水不關我們的事,可是審查預算時他最好要出席,彼此不要那麼對立,他表示是因為要到印度參加一個早就預定出席的會議,實在有困難,他昨天晚上10點鐘又打電話給本席,我考慮到這是已經預定的行程,所以勉為其難的同意,可是他同時也保證下一次內政委員會召開任何有關陸委會的會議,他一定會出席報告。本席已將相關情形跟委員會做了報告,請問各位,是否可以繼續開會?

  26.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2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對於繼續開會沒有意見,但如果我們在此對機關隨意切割或護航,那麼所有財團法人的董事長都可以不用到立法院列席了,對於自行閹割我們應有的權責和國會應有的監督,本席有意見。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我們繼續開會,但是這兩個財團法人的預算擇期再審。

  28.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29.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今天應該繼續開會,因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路董事長未列席,所以本席在此代表民進黨同意其預算下次再審查。至於海基會的預算,上次楊委員鎮浯問到海基會預算如何處理時,張主任委員表示向來都是由海基會秘書長出席,這已經是內政委員會作的決議,也是一向的傳統作法,且海基會秘書長今天在場,所以今天並沒有不審的理由,本席建議依原來的議事程序進行。

  30.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31.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今日議程預計僅進行到討論事項第一案,即審查陸委會凍結預算案和106年度陸委會主管收支部分,請主席遵守開會通知,進行既定議程。其次,下次進行審查時,請務必依照預算法規定,要求相關機關首長列席,不能曲解專案報告時所做臨時動議的決定,在這裡護航,對此,我們絕對不允許!我們立法院絕對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本席希望主席下次要准假時,請遵守立法委員手冊的相關規定。

  32. 主席

    謝謝各位委員提供寶貴的意見,本席早就預估今天上午的氣氛不會很平和,所以預定僅處理解凍案和進行預算案的詢答,下次再進行協商,處理陸委會106年度的預算,今天只處理解凍案和詢答,各位委員若無異議,就這樣決定。

  33. 現在先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就105年度預算解凍案及106年度預算一併說明。

  34. 張主任委員小月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推動之支持,敬表謝忱。大院第8屆第8會期審議本會105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10案,今天謹就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35. 壹、前言

  36. 總統520就職演說強調,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同時在既有事實與政治基礎上,致力海峽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穩定的現狀,建立一致性、可預測且可持續的兩岸關係。為持續推動兩岸政策及相關工作,本會業於今(105)年2月17日及3月14日分別函送各解凍書面報告,期能獲得大院同意解除相關預算之凍結。

  37. 貳、105年度本會預算凍結項目辦理情形

  38. 本會105年度預算凍結案,金額總共7,072萬5千元,解凍報告內容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八,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茲分述重點如下

  39. 一、「獎補助費」凍結 500萬元

  40. 本會為增進各類補助案件之最大效益,業於102年及今年完成二次通盤檢討,並修訂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明定申請活動屬性及申請團體消極要件、明確補助標準與原則、強化各類補助案之「事前審查」、「事中查核」及「事後核銷及成效評估」審核機制、公開補助案資訊及成效等,期使補助作業更加完備嚴謹。為持續協助民間進行各項兩岸交流活動,傳遞臺灣多元價值及軟實力,提供政策規劃重要參考,各項補助費之支出確有必要性。

  41. 二、第 2目「企劃業務」凍結 200萬元

  42. 本會為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須隨時掌握兩岸情勢變化、中國大陸對臺政策作為,並研擬因應對策,以穩健推動兩岸關係。本會致力維護現有機制之溝通順暢,也將持續關注對岸策略作為,務實妥處兩岸事務,維護國家利益及保障民眾權益,以實際行動落實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43. 三、第3目「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有關日前發生金馬「小三通」我方出口貨物在大陸通關緩慢問題,本會經會同財政部、經濟部與中國大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後,已大致恢復金馬「小三通」出口大陸貨物正常運作,財政部透過「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聯繫窗口,亦可即時反映、協處業者問題。另本會及海基會針對臺商服務分工明確,各有服務對象及功能,係透過分工及合作方式,強化對臺商的服務,無疊床架屋情事。

  44. 四、第4目「法政業務」凍結500萬元

  45. 有關大院關切行政院海巡署函送13件中國大陸船舶抽砂案件,本會前已經由兩岸兩會聯繫管道及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兩岸官方聯繫管道,促請陸方儘速處理,據陸方回復資料,相關主管部門已於去(104)年12月作出處罰。另,面對陸方採取單方措施,我方亦積極與陸方溝通協調,雙方同意對於涉及兩岸重大措施應強化溝通,政府並強化操之在我相關策進作為。為落實兩岸投保協議成效,保障民眾與臺商權益,未來本會也會賡續協助海基會,透過協議聯繫平臺,促請陸方加強協處臺商陳情案件,確保臺灣人民權益福祉。

  46. 五、第5目「港澳業務」凍結300萬元

  47. 策進會為臺港官員互動及商談公權力議題之重要平臺,與本會及駐港機構業務相輔相成,並無工作內容重疊問題。另由於本會駐港澳機構係位於中國大陸特別行政區,考量機敏性,相關預算仍宜合併編列。又為符預算法精神,本會已於本年度預算增列急難救助經費細目,並已積極研訂追償機制。至洽簽臺港食品安全協議部分,臺港正持續就合作備忘錄進行洽商,本會並已依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資料,就近3年香港進口至臺灣豬油來源提出說明。

  48. 六、第6目「聯絡業務」凍結500萬元

  49. 本會「聯絡業務」溝通說明經費之編列與執行,均本撙節務實原則辦理。另本會為統籌處理兩岸事務之主管機關,涉及機敏之國家機密文書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或「機密」外,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則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49條之規定列為「密」件等級。為使政府資訊更加透明,本會已逐年減少列為密件之委辦案件,亦將委辦案件之辦理情形定期彙送大院內政委員會參閱,涉機敏性質之委辦案件,並以適當方式提供參閱並說明相關內容,以達實質監督及強化資訊公開之效果。

  50. 七、第 9目「文教業務」凍結 200萬元

  51. 中國大陸對於媒體及網路控管嚴格,近年更實施多項管制網路、新聞、出版之法令,有進一步限縮資訊自由傳播的趨勢,不利中國大陸民眾從傳媒管道認識民主多元臺灣。為對中國大陸民眾傳播臺灣軟實力,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本會主動規劃兩岸新聞及媒體交流計畫,辦理兩岸新媒體論壇,兩岸新聞人員交流、媒體觀摩、專題採訪、安排中國大陸大傳研究生來臺實務交流等活動,並藉由運用廣播、出版、傳媒交流等多元管道,加強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新聞自由及民主、法治等資訊,以改善兩岸新聞及傳播媒體資訊交流失衡的情形。

  52. 八、第 3目「經濟業務」凍結四分之一

  53. 本會業透過委員會議跨部會平臺,持續協調相關部會研議處理兩岸政策及事務,致力維護臺灣主體性與安全性,動態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協助企業因應中國大陸經貿環境變化,為臺灣之經濟發展創造更大利基,為民眾創造更大的福祉。

  54. 九、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凍結四分之一

  55. 海基會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重要一環,也是唯一由政府依兩岸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民間團體。該會在辦理兩岸協商、交流與服務業務均著有成效,在現階段兩岸關係中,仍具有不可取代之功能與地位,尚不宜將其受委託辦理之業務回歸各政府機關(構)或另行委託其他民間單位辦理,因此本會持續編列預算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仍有必要。

  56. 十、第6目「聯絡業務」凍結四分之一

  57. 本會為兩岸政策之統籌及協調機關,主動向各界人士說明政府相關政策與作法乃職責所在,隨著兩岸各項重要政策議題持續發展,兩岸交流業務日益增加,各項溝通工作須同步進行,溝通方式也更為多元。由於「聯絡業務」項下溝通說明經費占全會溝通說明經費達93.9%,倘經費凍結,勢將影響本會對各界人士進行兩岸政策溝通及說明之整體效果,也將影響人民瞭解政策之權利。

  58. 參、結語

  59. 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是國人的殷切期盼。未來政府推動兩岸政策將落實傾聽民意、決策透明及遵循民主原則與臺灣普遍民意,堅持和平原則及利益共享原則,以創造民眾在兩岸互動中的長遠福祉。爰此,兩岸事務穩健推動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懇請大院准予解凍並同意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展。

  60. 以上報告,敬請

  61. 各位委員指教、支持。謝謝!

  62. 有關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謹作以下報告

  63. 今天很榮幸應邀前來大院,報告本會業務概況與明(106)年度之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本會的支持,特在此表達感謝,以下謹提簡要口頭報告,尚祈指教。

  64. 壹、前言

  65. 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是建構我國家安全及區域穩定的重要一環,也是國人的殷切期盼。520以來,政府在民主機制運作及主流民意的基礎上,以前瞻積極的作為維持現狀,致力建立具一致性、可預測、且可持續的兩岸關係,期創造人民福祉與尋求雙方共同發展路徑的新契機。政府兩岸政策主張、遵循法律規範與採取具體作為,均展現落實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和積極推動兩岸良性互動與交流的立場。此一政策立場是明確、一貫且堅定的,並獲致八成以上國內民意的支持,及國際社會的肯定。

  66. 貳、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67. 本會105年度法定預算數9億3,129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7億6,230萬1千元,累計支用數6億9,682萬2千元,執行率為91.41%。謹就重要工作成果臚列如下

  68. 一、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敞開溝通對話大門,保障民眾權益

  69. 蔡總統就職演說強調,尊重既有事實與政治基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致力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穩定的現狀;同時,持續敞開兩岸溝通對話大門,致力維繫兩岸現有機制,主動向陸方聯繫重要事務,包含兩岸突發、緊急事件、天然災害及協議執行等問題,以妥善處理兩岸事務,確保民眾權益福祉,充分展現我方務實處理兩岸事務的態度與決心。

  70. 二、檢討兩岸交流規範,以符合交流趨勢需要

  71.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及交流呈現新的互動情勢,就兩岸交流趨勢需要及交流秩序維護,檢討研修相關規範,包括

  72. (一)配合總統就職演說揭示之政策方向,包括經濟結構轉型、強化社會安全網、社會公平正義、區域和平穩定發展及兩岸關係、在外交與全球性議題上做出貢獻等,重新檢視、檢討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保障民眾權益,建構穩健有序兩岸互動關係。

  73. (二)業會商相關機關,研提兩岸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收養制度)及港澳條例第29條之1(臺澳避免雙重課稅法案),送請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未來將持續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兩岸交流情形,適時檢討並推出修正草案。

  74. (三)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兩岸條例授權之相關配套子法,務使其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務運作需求。截至今(105)年10月底,政府共檢討修正20項相關法令,未來本會亦將會同各機關持續而即時研修相關子法。

  75. (四)為落實總統就職演說揭示「區域和平穩定發展及兩岸關係」政策方向,並持續推動深化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累積彼此善意、增加雙方互信基礎,在確保我國家安全之前提下,本會會同內政部及相關機關,檢視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相關法規,並配合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現況,強化安全管理機制與配套,以期建構便捷、友善的環境,確保兩岸交流安全有序進行。

  76. 三、檢視協議執行情形,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

  77. 兩岸協議執行運作攸關雙方人民權益福祉,政府將在過去累積的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協議穩健運作,與陸方保持積極聯繫、善意互動。對於兩岸已簽署生效的21項協議執行情形,除召開跨部會會議,會同各協議主管機關共同檢視及研議因應對策,並定期掌握協議執行情形,以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相關執行情形如下

  78. (一)兩岸兩會自97年6月以來已簽署並生效之21項協議,包括兩岸三通、中國大陸人民來臺旅遊、兩岸金融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經濟合作、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兩岸海關合作、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兩岸氣象合作、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兩岸食品安全,及兩岸核電安全合作等,政府持續透過雙方依協議建立之業務主管機關聯繫機制,推動及執行協議內容(各協議執行概況如附件一)。

  79. (二)針對近期陸客來臺數量減少,本會持續表達歡迎陸客來臺觀光的立場不變,並呼籲雙方儘速在兩岸旅遊協議基礎上,就兩岸旅遊相關議題進行對話或溝通,勿片面設置政治前提或作區隔對待,才能真正藉由兩岸觀光增進雙方相互理解及認識,有助兩岸關係長遠發展。本會亦配合行政院專案會議,研議因應方案及措施,包括

    協助觀光產業開拓多元市場、創新產品穩固陸客市場、輔導旅遊業者調整結構及轉型、擴大鼓勵國內旅遊,以降低陸客持續減量對國內觀光相關產業所造成之衝擊。

  80. (三)有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迄今年10月底,透過相關情資交換,我方相關機關與中國大陸方面合作破獲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屬詐欺案件計88起、6,904人,有效降低臺灣詐欺案件發生數與受害金額,保障民眾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強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本會與法務部等機關組成跨部會平臺,整合各部會力量,分別從國際、國內、兩岸等不同面向,設定目標及工作項目,推動相關防制作為,期能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81. 四、持續推動及處理兩岸經貿協商議題

  82. 兩岸貨貿協議攸關我相關產業利益,政府將持續推動協商,爭取我方關切項目。為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將俟大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依該條例相關規定,推動後續協商工作。針對兩岸已簽署但尚未生效之兩岸服貿協議及兩岸租稅協議,將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依相關規定,進行檢視及後續處理。其中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之執行,須增訂兩岸條例第25條之2作為法律授權依據,本會已會同財政部重新檢視法案內容,將報請行政院重行送請大院審議。

  83. 五、掌握整體情勢發展,研議政策及因應策略

  84. 透過多元方式,持續研蒐兩岸互動及中國大陸情勢動向、經貿政策等相關資訊,俾研議對策及因應方案。包括

  85. (一)為利掌握兩岸互動、中國大陸內部及區域等相關情勢動向,結合產官學界能量,透過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兩岸議題相關研究、與國內外智庫合作辦理國際研討會等,強化和學者專家間的互動與諮詢對話,研蒐與評估整體情勢發展,作為政府研議政策及因應對策之參考。

  86. (二)中國大陸近期積極推動「十三五」規劃、「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經貿政策及措施,具有整體政治和經濟戰略意涵,本會與相關機關已密切關注及研究,並以委託研究或座談等方式,瞭解其對我產業及經濟發展之影響,並評估分析可能之挑戰及機會,研擬相關因應方案。

  87. 六、推動兩岸青年交流,促進兩岸青年互動與友誼

  88. 陸生來臺就學與交流,可增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友誼,本會歡迎陸生來臺就學,希望中國大陸青年學生有機會來臺與我學生相互切磋學習。透過兩岸青年學生交流互動,真切體驗臺灣社會自由民主多元發展,分享中國大陸發展的經驗,有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

  89. 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充分互動,賡續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兩岸青年學生志願服務研習營」、「兩岸法律研究生論壇與研習」及「兩岸大眾傳播研究生實務交流」活動,透過對臺灣多元文化的實地瞭解及實際參與社會服務過程,促使兩岸學生進一步了解臺灣公民社會意義,體驗臺灣社會與多元文化特色。

  90. 七、傳播臺灣社會民主、多元文化價值,增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

  91. 兩岸資訊交流,可增進雙方人民相互瞭解。本會持續推動兩岸資訊交流相關計畫,包括辦理「兩岸新聞交流─來臺專題採訪」,邀請中國大陸新聞人員來臺深度報導環保綠建築與濕地保育等議題,展現臺灣公部門與民間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及低碳綠能之成果與經驗;與大學院校合作邀請中國大陸大眾傳播研究生來臺交流及觀摩媒體,使其親身領略臺灣媒體監督公共政策及新聞自由價值。舉辦兩岸新媒體論壇活動,由兩岸專業人士分享新媒體於傳媒產業的多元運用資訊,並凸顯臺灣新媒體自由開放特色。

  92. 八、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

  93. 為協助臺商在大陸投資經營,並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持續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包括

  94. (一)賡續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協助提升競爭力

    賡續辦理「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工作,加強提供臺商資訊、諮詢及在地服務,截至今年10月底止,包括「大陸臺商經貿網」累計瀏覽人數達3,076,149人次;「臺商窗口」專線今年累計提供346件一般諮詢,「臺商張老師」計畫已提供307件專業諮詢服務;另持續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在中國大陸舉辦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等活動,落實臺商在地服務,截至今年10月底已補助民間團體與中國大陸臺商協會合作辦理26場次的臺商「在地服務」,提供中國大陸臺商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輔導等課程。(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子女與臺灣文化之認同與連結,運用中國大陸臺商學校平臺傳遞臺灣核心價值:為落實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本會賡續與教育部輔導臺商學校學生返臺接受補充教育、協助臺商學校推動辦理認識臺灣等相關活動,並補助海基會辦理臺商子女返臺夏令營活動,以強化臺商子女與臺灣教育課程接軌、增進臺商子女與臺灣連結互動。

  95. 九、持續推動與港澳合作議題之溝通,促進雙方合作交流

  96. 今年政府持續推動與港澳就雙方合作議題進行溝通,並深化各層面之交流與互動關係,另亦針對港澳最新情勢,研擬分析報告以為政策參考。包括

  97. (一)持續推動與港澳合作議題之溝通工作

    臺澳雙方於去(104)年12月在既有之備忘錄基礎上簽署「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並續就食品安全等攸關民眾福祉議題進行溝通;在臺港合作議題方面,雙方持續就經貿合作、法律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食品安全合作,以強化對國人權益之維護與保障,並促進與港澳官方之良好互動。

  98. (二)關注港澳情勢發展,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針對港澳情勢之重要議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短期研究,撰擬專題文章,以及委託國內民間團體或邀集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聽取相關建議並進行研析,以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99. (三)賡續推動臺港澳交流活動,促進互動關係

    持續推動臺灣與港澳經貿、文化、教育、環保、體育及青年學生等之交流互動,本會今年1月至10月協助與接待港澳各界來訪人士,以及協助國內各界人士赴港澳交流總計97團共1,948人次。

  100. (四)研修港澳事務法規,完備相關規範

    配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等條文於去年6月17日修正公布,續修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於今年1月11日發布施行。為進一步完善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協處機制與借款追償作業,於今年2月2日修正發布「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101. 十、掌握民意脈動,增進各界對兩岸政策的支持

  102. 為貼近民意、促進國內外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的瞭解與支持,本會積極主動蒐集民意及輿情,俾使政府施政與民意相結合,並加強說明政府施政的理念與內涵。包括

  103. (一)為落實政府傾聽民意之施政理念,本會委託民調單位辦理兩岸相關議題民意調查,掌握民意脈動,提供政府政策參考;另因應兩岸地方交流新情勢,安排拜會縣市政府,瞭解推動兩岸事務情形,並主動提供協處,以提升本會與縣市政府合作夥伴關係,增進政策推動效能。

  104. (二)運用多元溝通管道,透過網路、電子、平面、面對面溝通說明等各種方式,擴大徵詢及蒐集意見的層面,尤其是強化網路新媒體(例如迄今年10月底,本會臉書粉絲團已傳遞政策資訊333則,共觸及465萬餘人次),以及辦理面對面溝通活動等(例如迄今已辦理大專院校師生來會座談18場次)。未來仍持續以各類溝通方式說明政府兩岸政策,以提升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

  105. (三)配合政府兩岸政策,以舉行記者會、說明會等各種與媒體互動形式,或發送新聞稿及參考資料等方式(迄今年10月底,已舉行記者會等活動共39場次,發布新聞稿及新聞參考資料共104則,媒體專訪8場),透過媒體報導,有助於民眾即時瞭解兩岸政策議題的正確資訊,以強化政策說明及溝通,增進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支持與瞭解。

  106. (四)聯繫及安排國際訪賓至本會拜會、派員赴海外出席重要場合或進行參訪交流活動、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提供英文文宣等方式,向各國官員、智庫、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說明兩岸政策及兩岸關係進展,並持續加強與各國訪賓、僑界及各國駐華館處之互動交流,以提升兩岸政策議題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深耕國際間之友我力量。迄今年10月底,已安排拜會及交流活動計177場次,赴海外政策溝通說明活動計2團次,編譯外文政策資料計70則。

  107. (五)配合大院對兩岸政策議題及相關事務進行瞭解及問政之需要,持續赴大院進行業務報告、專題報告等,或列席公聽會、協調會及各項會議,並拜會立法委員及各政黨黨團幹部,提供政策資訊、諮詢或進行意見交流,加強國會溝通及聯繫,以爭取委員對兩岸政策及法(議)案之支持。迄今年10月底,已列席各項報告及會議超逾100場次。

  108. 參、106年度預算編列主要增減情形

  109. 本會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需要,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審慎檢討編列。茲分述如下

  110. 一、歲入部分

  111. 歲入預算編列66萬6千元,較105年度增列6萬1千元,包括資料複印費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變賣回收物資收入及雜項收入等。

  112. 二、歲出部分

  113. 歲出預算編列9億5,105 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976萬6千元,約增幅2.12%。倘扣除基本行政維持、捐(補)助海基會、駐港澳機構等支出,可用於兩岸事務經費僅2億1,435萬7千元(詳如附件二)。其主要增減項目(詳如附件三)如下

  114. (一)減列捐(補)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1,810萬9千元。

  115. (二)增列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經費437萬7千元。

  116. (三)增列臺灣與港澳交流服務工作相關經費1,875萬元。

  117. (四)新增完善禮賓接待環境及購置車輛等經費772萬5千元。

  118. (五)新增規劃辦理兩岸青年學生公民新聞研習活動398萬元。

  119. (六)新增透過多元管道提供急難救助資訊等經費200萬元。

  120. 肆、106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121. 本會依據行政院106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6年度施政計畫,其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

  122. 一、企劃業務方面

    編列3,079萬8千元(占3.24%),工作重點為掌握及研判內外部情勢、兩岸互動發展及中國大陸對臺作為,研議政策建議;推動兩岸良性互動與對話溝通,辦理兩岸談判幕僚培訓;持續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專家學者合作進行相關議題研討與研究;辦理兩岸相關議題民意調查,及強化中央與地方兩岸事務整體聯繫與協調等。

  123. 二、經濟業務方面

    編列2,972萬6千元(占3.13%),工作重點為研擬兩岸經貿互動策略及推展重要經貿協商議題,並因應情勢發展,持續調整兩岸經貿相關政策及交流,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加強中國大陸經濟情勢與兩岸經貿發展之蒐整及研析,以切實掌握動態;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增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擴大凝聚社會共識。

  124. 三、法政業務方面

    編列1億9,502萬2千元(占20.51%;其中捐補助海基會年列1億6,298萬4千元,占17.14%),工作重點為檢討研修兩岸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完善人員往來機制,強化公務員赴中國大陸管理;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及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合作等法政類協議之落實執行,提昇協議執行成效;強化國人赴中國大陸旅行及人身安全,並完善旅遊警示機制,透過多元管道便利民眾獲取往來兩岸服務資訊;協助海基會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

  125. 四、港澳業務方面

    編列1億7,602萬2千元(占18.50%),工作重點為加強掌握港澳重要情勢發展,作為政府港澳政策之研究與規劃;強化推動臺灣與港澳青年交流及各層面之互動,因應各項交流所衍生之相關問題;增進與港澳官方聯繫與溝通機制,持續推動攸關民生福祉磋商議題;強化在港澳當地之服務工作,提升我駐港澳機構之服務效能。

  126. 五、聯絡業務方面

    編列5,031萬6千元(占5.29%),工作重點為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在政策推動的各個階段,加強對各界說明及溝通;深化與媒體溝通,有效傳播政策資訊;安排與國際訪賓互動交流、赴海外參訪等國際文宣事宜;透過適當場合或方式,持續強化兩岸政策議題及交流事務之國會溝通及諮詢聯繫工作。

  127. 六、文教業務方面

    編列4,531萬2千元(占4.76%),工作重點為因應兩岸情勢發展,規劃及研議兩岸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辦理兩岸學術、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大眾傳播等交流業務之審議、協調及聯繫等事項;發揮政府導引功能,協助並推動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文教交流及資訊對等流通相關活動,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及多元文化發展優勢;協助中國大陸臺商學校發展,強化臺商子女對臺灣文化的認同與向心力。

  128. 七、一般行政、交通設備及第一預備金

    編列4億2,386萬元(占44.57%),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資訊管理與維護、汰換購置公務車等,以提升施政效能。

  129. 伍、補(捐)助計畫及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辦理情形

  130. 一、本會訂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計畫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作業要點」等規定,據以辦理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相關補(捐)助作業,俾有效配置有限資源。謹檢附本會104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詳如附件四)。

  131. 二、自101年度起,本會按月於網站公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並按季函送大院在案。謹檢附本會104年度第4季至105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詳如附件五)。

  132. 陸、結語

  133. 政府推動兩岸政策將持續遵循臺灣普遍民意和最大共識,堅持和平原則及利益共享原則,以創造民眾在兩岸互動中的長遠福祉。本會秉持此一施政理念,各項預算均本撙節支出、效能為先的原則覈實編列,期能發揮兩岸政策最大效用。

  134. 本會106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表(詳如附件六、七),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賜予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

  135. 主席

    請海基會張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報告。

  136. 張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天欽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106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137. 壹、前言

  138. 本會主要業務包括協商、交流、服務三大範疇;除執行政府委託處理日常事項9大類52項外,另有政府委辦兩岸協商相關事項及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等,反映在本會預算上,係以維持必要之業務運作及行政人事費用,以符合兩岸事務的各項需求。

  139. 貳、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

  140. 本會105年度收入預算數編列2億6,237萬3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2,561萬9千元,依原計畫項目截至11月29日累計實收數1億8,744萬餘元,執行率約83.08%;支出預算數為3億734萬1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5,588萬4千元,截至11月29日累計支出數1億9,829萬餘元,執行率約77.49%。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謹臚列部分重要工作成果如下

  141. 一、文教業務

  142. (一)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座談會及感恩餐會,由陸委會、教育部等主管機關人員、東莞、華東、上海等三所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主任及老師等220餘人出席。

  143. (二)為獎勵在大陸3所臺商子女學校就讀,表現優良之應屆畢業生,以本會名義提供獎學金,並發給獎狀,以表達本會對表現優良學生之鼓勵。本年度受獎同學共計36位。

  144. (三)辦理暑期「大陸臺商子女夏令營」活動3梯次,計有517位來自大陸各省市就讀當地學校臺商子女參加。

  145. (四)辦理「105年大陸臺生座談聯誼活動」,計有大陸臺生82人參加;辦理「臺生研習營」,計有大陸臺生及家長104人參加。

  146. (五)辦理陸生座談聯誼活動北部場次1梯次,計有陸生124人參加。

  147. (六)派員赴中國大陸參加「2016海峽兩岸著作權(版權)論壇」。

  148. (七)協處陸方派員來台參加彭麗媛大舅李新凱先生告別式案。

  149. (八)協處兩岸人民發生之人身安全等緊急事件並維護民眾權益,包括協助返鄉、探病、奔喪、失蹤協尋、證照與入出境問題,以及旅行意外協處等。重要者包括

    中國大陸遼寧旅遊團遊覽車事故案、高雄福客旅行社旅行團遊覽車福建遭土石流沖倒翻覆案,以及南部大地震案等重要案件之協處,本會接獲訊息後,均積極聯繫瞭解並即時通報、協處家屬與官員工作組儘速趕赴當地、派員探視與慰問並提供相關協助等。本年截至10月底,緊急服務專線計7,192通來電,其中屬於緊急者計2,707通。

  150. 二、經貿業務

  151. (一)本會與陸委會、經濟部於本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均邀請各地臺商協會負責人數百人返臺參加座談聯誼活動,藉此表達政府對臺商之關懷與肯定,說明政府兩岸政策,並聽取台商建言,本會另邀請大陸臺商代表返台參加國慶活動,增進政府與臺商之交流互動,凝聚臺商向心力。

  152. (二)賡續發行「兩岸經貿」月刊,每月發行量達11,600冊。每期針對政府最新大陸經貿政策、兩岸經貿情勢,作深入淺出分析。

  153. (三)協助國人在大陸發生急難事件時,即時與政府、海協會或當地臺商協會取得聯繫,採行適當的應變措施。

  154. (四)辦理「兩岸經貿講座」,定期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專家學者主講大陸投資經營管理議題與因應之道。本年截至11月底已辦理40場次,1,439人次參加。

  155. (五)對臺商提供諮詢服務,由本會臺商財經法律顧問於每個月「臺商諮詢日」來會駐診,免費提供臺商更專業、優質的諮詢服務。本年截至11月底已辦理22場次。

  156. (六)為深入瞭解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現況、問題及發展趨勢,本年上半年委託東華大學高長教授主持「大陸金融體制改革和股匯市等金融情勢對台商之影響及因應建議」短期研究案,下半年委託史芳銘會計師主持「兩岸稅制變革趨勢與大陸台商的因應」短期研究案,作為政府制定兩岸經貿措施的規劃基礎及本會服務台商工作之參考。

  157. (七)「臺商服務中心」於94年8月30日揭牌運作,101年4月9日起整併至本會「聯合服務中心」。其服務項目包括

    人身安全救助、經貿糾紛協處、投資經營諮詢、臺商服務聯繫等。截至105年10月31日止,諮詢案件服務總數共計196,092件(包括臺商人身安全急難救助16,624件、經貿糾紛協處17,610件、經營專業諮詢10,121件、臺商聯繫服務43,546件及其他78,191件)。

  158. 三、法律業務

  159. (一)為關懷在臺大陸配偶及其家庭,並協助渠等儘早適應在臺生活,本會於本年3月25日、7月28日分別在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及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舉辦「關懷兩岸婚姻親子座談會」,邀請婚姻親子諮商專家為大陸配偶授課,另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人員與大陸配偶進行座談,針對大陸配偶所關切問題提供解說。

  160. (二)本年4月14日至19日,本會派員參加中華救助總會籌組之「2016年關懷兩岸婚姻家庭參訪團」赴大陸四川省、重慶市等地參訪及座談,與大陸有關單位就兩岸婚姻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161. (三)本年9月起,本會分別派員參加移民署舉辦之台南市等8縣市關懷新住民行動服務列車活動,與陸委會及移民署共同關懷慰問大陸配偶。

  162. (四)為加強聯繫,提昇服務品質,本會建置「海基會會本部義務律師」、「海基會中區服務處義務律師」、「海基會南區服務處義務律師」、「海基會愛心志工」Line群組;與陸配團體負責人建置「海基會陸配姐妹」Line群組,可有效即時互通訊息、提供優質服務。

  163. (五)本年協處兩岸重大、突發事件,如大陸遼寧團國道事故案、我方旅行團福建車禍案之死傷者文書驗證以及國人在肯亞、馬來西亞、柬埔寨、亞美尼亞涉電信詐騙罪遭遣送大陸等案。

  164. (六)近期於本會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民眾免費WiFi以及賡續辦理志工代有需要之民眾填寫申請書表等工作;另規劃推行以藍芽設備為民眾列印身分證件,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

  165. (七)本年迄11月底止,法律服務案件共315,606件,其中文書查驗證150,358件、諮詢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專線、義務律師諮詢及兩岸婚姻親子關懷專線諮詢)147,475件、司法及行政協助16,449件、人身安全協處1,038件及民眾函件服務286件。

  166. 四、綜合業務

  167. (一)近年來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國內外各界對於兩岸互動現況與本會業務功能甚為關注。本年截至10月底止,本會接待之國內外及大陸訪賓達93團,人數近千人,就兩岸關係發展進程及互動情況相互交換意見,並協助政府宣導大陸政策。

  168. (二)賡續發行「交流」雙月刊,迄本年11月底止,計發行149期,除邀請學者專家撰文分析兩岸及國際政經情勢外,並適時報導兩岸交流互動現況及製作「臺灣之美」、「人物札記」等軟性專題,介紹臺灣軟實力及正向人物。

  169. (三)結合學者專家,提升會務人員專業能力,共同蒐集及研析兩岸關係資料及議題,掌握兩岸整體情勢、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及推動會務。迄11月底止,委託中國大陸海外研究室撰寫11篇研究報告;每2個月召開顧問會議,計辦理5次,就兩岸情勢相關主題交換意見與提出建言,均彙整送主管機關參考;辦理9次教育訓練,邀請學者專家講授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以提升會務人員本職學能。此外,每月亦撰寫專題報告,就兩岸交流情勢進行分析,供政府相關部會參考。

  170. (四)為確保資通安全並撙節預算及考量人力狀況,委外進行網路SOC監控,辦理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升級暨環境建置,並採購防火牆等4項重要資安系統合法授權,以強化全會資安環境;另委外辦理會務資源等11項重要資訊系統維護及透過自動化資訊系統精進本會各項值班管理,有效提升行政執行效率,確保本會業務永續經營,並積極推動為民服務工作。

  171. (五)為加強本會服務深度、廣度,趕上網路時代趨勢,確保民眾即時獲得相關正確資訊,深入了解各項政策規定與執行內容,在既有人力、預算與資源,同時在未增加經費支出情況下,增設多媒體行銷專案小組,以更靈活多元的表達方式,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172. 參、106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173. 一、一般行政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2億1,111萬4千元。工作重點為: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及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費用。

  174. 二、文教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1,303萬元,工作重點為:

  175. (一)兩岸文教、交通交流、聯繫與服務。

  176. (二)辦理國人子女在中國大陸就學相關業務。

  177. (三)兩岸青年交流、聯繫與服務。

  178. (四)兩岸人民人身安全文宣、聯繫與服務工作。

  179. (五)兩岸旅行文宣、交流、聯繫與服務。

  180. 三、經貿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1,422萬元,工作重點為:

  181. (一)辦理臺商座談聯誼活動。

  182. (二)加強對外溝通與聯繫。

  183. (三)發行兩岸經貿月刊。

  184. (四)發行臺商大陸生活手冊等刊物。

  185. (五)舉辦大陸臺商管理講座並提供相關服務。

  186. (六)參加經貿議題之溝通協調或交流活動。

  187. (七)赴中國大陸參訪了解臺商經營情況。

  188. (八)調查研究兩岸經貿交流及臺商經營情況。

  189. (九)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

  190. (十)加強臺商服務中心運作,對臺商提供諮詢服務。

  191. 四、法律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648萬元,工作重點為:

  192. (一)辦理兩岸文書驗證。

  193. (二)海基會聯合服務中心志工。

  194. (三)地區服務處業務費。

  195. (四)法令諮詢與關懷協助。

  196. (五)司法及行政等公務協助。

  197. (六)協議簽署後後續業務交流活動。

  198. 五、綜合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1,360萬元,工作重點為:

  199. (一)進行兩岸情勢研析及相關資訊之蒐集,並與國內外學者專家、團體、機構交流和參訪,同時辦理本會綜合性出版品之出版及發行事宜。

  200. (二)加強國會、媒體、國內外訪賓、中國大陸人士與相關團體之聯繫、交流,以配合政府政策進行說明,增進外界對兩岸關係與本會業務之瞭解。

  201. (三)辦理各項資訊系統規劃、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網路相關服務建置與租用。

  202. (四)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及研習。

  203. 六、兩岸協商及交流業務

    計編列新臺幣970萬元,工作重點為: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活動,以促進兩岸和平及區域穩定。

  204. 七、設備費

    計編列新臺幣613萬8千元,工作重點為:

  205. (一)加強各項行政作業數位化,以提昇為民服務效率。

  206. (二)強化資訊作業系統之功能,以確保資訊設備穩定運作。

  207. (三)強化網路安全,以避免本會資料外洩。

  208. (四)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各項設備。

  209. 八、預備金

    計編列新臺幣100萬元。

  210. 肆、106年度收支餘絀概況

  211. 一、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2,201萬4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29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6,237萬3千元,減列4,035萬9千元,減幅15.38%。按來源別分配如下

  212. (一)業務收入

    2億301萬4千元。

  213. 1.勞務收入

    3,622萬元。

  214. 2.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

    1億6,298萬4千元。

  215. 3.其他業務收入

    381萬元。

  216. (二)業務外收入

    1,900萬元。

  217. 1.財務收入

    1,200萬元。

  218. 2.其他業務外收入

    700萬元。

  219. 二、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7,528萬2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29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734萬1千元,減列3,205萬9千元,減幅10.43%。按工作計畫別分配如下

  220. (一)業務支出

    2億7,528萬2千元。

  221. 1.勞務成本

    2億222萬2千元。

  222. (1)一般行政

    1億4,778萬2千元。

  223. (2)文教業務

    1,303萬元。

  224. (3)經貿業務

    1,422萬元。

  225. (4)法律業務

    648萬元。

  226. (5)綜合業務

    1,101萬元。

  227. (6)兩岸協商交流

    970萬元。

  228. 2.管理費用

    2,607萬2千元。

  229. 3.其他業務支出

    4,698萬8千元。

  230. (1)一般行政

    3,726萬元。

  231. (2)綜合業務

    259萬。

  232. (3)設備費

    613萬8千元。

  233. (4)預備金

    100萬元。

  234. 三、收入、支出相抵絀數5,326萬8千元。

  235. 伍、結語

  236. 本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協商、交流、服務業務,各項預算之編列,均依本會基金狀況及政府補助情形,力求撙節,並考量業務必要及迫切性之原則辦理,期能在政府挹注經費下,減緩基金動本,並妥善運用。106年度,本會仍將在政府委託授權下,全力推動兩岸工作,秉持高效率、有系統、具專業的敬業精神,期使民眾的權益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奠定更良好的基礎。

  237. 兩岸事務的有序推動與穩定成長,需有必要的經費支應,懇請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與預算鼎力支持。謝謝!

  238. 主席

    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張副董事長報告。

  239. 張副董事長天欽

    主席、各位委員。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

  240. 壹、本會業務重點及過去(99年~104年)工作成果

  241. 一、業務重點

  242.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簡稱「策進會」)於99年成立,以促進臺港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助政府處理臺港相關事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業務包括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以及促進臺港民間交流。

  243. 二、過去工作成果

  244. (一)協助臺港政府協商事項

  245. 1.臺港雙方已簽署「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航空運輸協議」,並持續協助政府推動「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等協商事宜。

  246. 2.我政府駐港機構由「中華旅行社」更名為具官方性質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港府也在臺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並相互給予辦事處便利安排。

  247. 3.實施港澳居民網路申辦來臺許可「不發證」、「不收費」之簡化措施,也促成港府實施「臺灣居民網上預辦香港入境登記」,使國人可自行上網免費申請。

  248. (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

  249. 1.本會與香港「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簡稱「協進會」)共已召開過6次聯席會議,雙方協助政府推動共同打擊犯罪、貿易便捷化、關務、旅遊、教育、文創、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合作、氣象服務交流、因應土石流及洪水災害、都市更新、智慧財產權、濕地保育、瀕臨絕種野生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管理、推廣節約用水等近20項議題之交流、互訪與聯繫合作。

  250. 2.本會經由與「協進會」建立之平臺,安排雙方高層官員會晤及互訪,持續提升臺港實質關係。

  251. (三)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

    本會下設「經濟合作委員會」與「文化合作委員會」,與港方「協進會」下設之「港台商貿…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