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中選會被提名人的財產申報依規定是在就職後三個月內提供即可,可於就任後三個月內補齊「因為依照財產申報法規定,是要在就職後三個月才提供」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人事同意權案無需經過行政院院會副署或背書,閣揆有提名權,不需經院會通過「人事同意權沒要規定要在行政院院會副署,閣揆要任命誰當部長並不需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那些人沒有副署權,閣揆有提名權,所以不需經過行政院院會」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中選會被提名人應補足的資料以重要黨職為限,參加公聽會或一般會議的經歷不用寫入「另外,參加公聽會的不用寫吧?參加會議的就不用了,黨職就好,其他不用,不然寫不完了,就寫重要黨職。」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本次中選會人事審查可暫停一次,延至下週排審,並補足所有政黨資料供委員查看「下週是鄭天財委員當召委,馬上在下週排審,我請他們把所有政黨資料全部補足,讓你們查看」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請大家安靜,這是關鍵性發言,請大家注意聽,發言結束後我們希望進行協商,不要再混亂下去,這是立法院的義務行為。

  2. 國民黨對於今天中選會的審查所進行的程序發言,我們聽完後,內容不外乎是財產申報和政黨活動資料,是不是這兩個?也有提到上一次審查時也被停下來,延到隔一次再審查,當然上次主要因為李俊俋委員提到財產申報,但財產申報的問題並非不可解決,因為依照財產申報法規定,是要在就職後三個月才提供,所以基本上今天停下來,下次會議要再補這個資料也是不可能,在法律行為上是不允許的。我講這樣是比較直白,就像現在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就職未達三個月,他的財產也還沒申報,但是就快要申報了,所以這是法律行為的規定。

  3. 為什麼上一次國民黨會妥協延到下一次再審查?主因是張瓊玲委員的政黨資料沒有寫出來,就是她曾任國民黨婦女部主任,所以國民黨也覺得下一次再把所有政黨資料補足。

  4. 假如講政黨資料,大家都很清楚中選會的相關規定,他們是要退出政黨活動,不可以有黨籍的,而且是中立的,這個組織法規定得很清楚,大家也都很清楚,從以前到現在也沒人會違法,所以現在在座者沒有任何一位是民進黨黨籍,當然他們和民進黨比較有淵源,這是無可厚非的。每個執政黨在提名人時,有的會照比例分配,事實上照比例分配也是有違憲的,所以上次的劉宗德是由親民黨推薦的,我這邊要說的是,事實上現任副主委也曾經是連戰的機要秘書,張瓊玲是國民黨婦女部主任,潘維大是潘維剛的妹妹,那時候還曾發起反對公投。

  5. 我說這些是希望大家一起來協調如何解決今天的問題,可以解決的,我們就解決,如果是要求他們拿出財產申報,我們依法行政,於就任三個月內補齊;假如是要這些人的政黨資料也沒關係,事實上,現在你們當場問他們,他們也會回答得很清楚,不會騙你們的。

  6.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要寫成書面。

  7. 柯委員建銘

    要寫成書面也可以,我們今天把問題解決,大家互相尊重,因為後面還有很多院內的事情需要我們協商。今天基於大家互相尊重,所以,以前你們停過一次,這次換我們停一次沒關係,下週是鄭天財委員當召委,馬上在下週排審,我請他們把所有政黨資料全部補足,讓你們查看,否則也沒辦法了,他們不是每位都跟民進黨有淵源,其實我只認識其中一位而已。

  8.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你只有認識一個?

  9. 柯委員建銘

    是,我只認識一個,其他我不認識,若現在請他們全部站在那邊,我也不知道他們是誰。我們現在執政,不會向你們隨便伸手的,今天就這樣處理好不好?大家不要再吵了,互相退一步,上次讓你們停一次,這次就算是報仇沒關係,面子也沒關係。

  10.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們沒有報仇。

  11. 柯委員建銘

    可以圓滿就好。沒有報仇那就是反攻,但是都沒關係。

  12.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我們是針對問題。

  13. 柯委員建銘

    針對問題也可以,大家都可以溝通,今天會議就到這裡沒關係,關於下週的部分,我們現在馬上講好,你們已經答應了,我剛才問鄭天財委員,他說只要你們答應,他就OK,那麼,看看下週是要在週一或週三排審,準備政黨資料很快,沒什麼差,可以換週一這一天,以後再還你們一天,這樣好嗎?

  14.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好。

  15. 柯委員建銘

    那先說好,要星期幾?週一好嗎?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席位上)下來協商。

  17. 柯委員建銘

    現在馬上確認好,方向要出來。

  18. 主席

    謝謝,是不是其他委員先不發言,我們進行協商?

  19.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20.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我代表黨團針對今天的事件做一個簡單說明,只要3分鐘。

  21. 這次人事審查,委員同意權的行使其實是一波三折,大家都知道11月3日是屆期日,規定這幾位在11月3日就要更替,且三個月前要送進立法院審查,所以11月3日往前推三個月是8月3日,大家都記憶猶新,是行政院卓榮泰秘書長,不確定那時候是不是秘書長,可能還不是,是8月2日下午才突然送進立法院,是8月2日喔,這我很清楚,是在三個月前,所以那時就很爭議,沒有經過院會通過,而且是在下午,行政院沒有召開記者會說提名了哪些人要送立法院,就突然把公文書送進來,立法院都下班了,委員都不在立法院,所以是有這樣的狀況。

  22. 針對那件事,其實有個爭議是這個二級機關要不要經過院會通過,當然行政院硬拗說不用,不用也好,但這最少也是一個疏失,規定是8月3日到期前一定要送立法院,但在8月2日才突然發現,也沒有任何人因疏失被懲處,這就是一個疏失,即使沒有法規規定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折。

  23. 針對這一次審查,我們也是比照民進黨以前審查的標準,對於財產申報的要求,對於政黨重要背景的揭露,我們是以同等的要求來進行審查,但是現在看到書面資料是不齊全的,包括年齡都會寫錯,當然你們可以說是立法院自己印錯,但如果是印錯,要送給委員前不用勘誤嗎?可以把這個當成理由嗎?說公文書是立法院自己印錯,行政院給的沒有錯,全部都是立法院的錯,但對於立法委員而言,我們拿到的就是公文書。

  24. 針對這幾點,我們認為有必要補足資料,所以希望今天審查到此,等相關資料補齊。我想選委會的委員沒有明文說他不能參加過政黨或參與過政黨重要職務,但是有說他要公正行使職務,所以一般而言,對於過去的資歷,不是曾參加過政黨重要職務就不行,並沒有這樣規定,但最少要把它揭露,讓審查委員和外界都知道我們聘請的這些委員,將來他們如果有什麼偏頗,我們有哪些蛛絲馬跡可以來監督他們。

  25. 簡單講,剛剛我看裡面的資料,像是未來的副主委,他的經歷中寫到以前曾在高雄市一些委員會擔任過委員,這些都有揭露,但就是在執政黨黨中央裡擔任委員,這重要的資訊竟然沒有揭露,你們說哪一個比較重要?當然,我們認為曾擔任民進黨中央廉政委員會或特種委員會的委員,這樣的職位絕對比直轄市政府裡某個單位的委員更為重要,所以,希望能把這些資料揭露出來讓大家檢視,我們是依據以前民進黨的標準,大家不要用兩套標準要求。謝謝。

  26.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27.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對不起,我本來不太想講話,想讓大家講,但有個問題要在這裡正式講,就是關於中選會公文到立法院的問題,8月2日就要送來立法院,剛剛林為洲委員講說沒有經過行政院院會,我認為有欠妥當,人事同意權沒要規定要在行政院院會副署,閣揆要任命誰當部長並不需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那些人沒有副署權,閣揆有提名權,所以不需經過行政院院會,這點我們要講清楚。

  28. 他們的公文8月2日先送過來,在8月10日發新聞稿,就是這樣,只是那時候沒有很正式,是徐國勇在開記者會時講而已,所以這沒有任何違法或缺失問題,人事同意權無需行政院院會副署、背書,所以這一點大家誤會了。至於你說的要補足資料,我們先講清楚,是黨職的資料,對不對?

  29.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重要的黨職。

  30. 柯委員建銘

    好,那這樣很清楚。另外,參加公聽會的不用寫吧?參加會議的就不用了,黨職就好,其他不用,不然寫不完了,就寫重要黨職。

  31. 林德福委員,其實現在你問他們,他們就會跟你講,他們在公開場合不敢隨便講,所以今天也可以審。好啦!如果你們喜歡這樣就這樣吧,下星期一我們大家再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