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萬堅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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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核電廠除役必須設置乾貯場,乾貯場問題一定要突破,否則會無法除役「這是大家所關切的重要議題,且一定要突破,不然會無法除役的」

發言紀錄

  1. 張廖委員萬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為了要落實電業法修法,要在2025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我們要進行核一、核二及核三的除役工作,除役期間長達25年。以核一來說,核一的除役計畫已經審查通過了,但核一所遇到最大問題是乾貯場的問題。我們去年曾去考察過那一座戶外的乾貯場,到目前為止,該座乾貯場還沒有拿到新北市政府的水保完工證明。核一、核二及核三的1號機、2號機等6部機組將分別於2018年、2019年、2021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除役,因為除役年限屆至,要進行除役作業,主委,除役作業長達25年,對不對?

  2.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3. 謝主任委員曉星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可能認為長達25年太長,但是我要在這裡向委員報告,美國……

  4. 張廖委員萬堅

    我不是說太長,我是說第一關的乾貯場已經決定要從戶外改為室內了,是嗎?

  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6. 張廖委員萬堅

    所有貯存場都是?

  7. 謝主任委員曉星

    基本上是的,核一的除役計畫在今年6月底通過了,去年年底就已經告知他們要修正,二期要改成室內貯存,所以核二當然就都跟著變成是室內貯存了。

  8. 張廖委員萬堅

    室內貯存的費用比戶外貯存費用多了1.9倍,將近2倍。

  9.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因為要蓋房子,而且時程上……

  10. 張廖委員萬堅

    如果將乾貯場從戶外改成室內,地方政府會同意嗎?新北市政府會同意嗎?

  11. 謝主任委員曉星

    以目前來看,新北有個核一核二廠的監督委員會……

  12.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現在卡住了嘛!

  13. 謝主任委員曉星

    新北參與了很多,我認為他們也樂見從戶外變成室內。

  14. 張廖委員萬堅

    樂見?他們過去以不核發水保完工證明來卡關的問題能夠解決嗎?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10月30日台電新任董事長楊偉甫上台後,針對記者詢問到未來蘭嶼核廢料要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曾表示「未來臺灣核廢料,採廠區乾式貯存是重要選項」,就是室內嘛!

  1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的。

  16. 張廖委員萬堅

    原能會於今年已經通過計畫審查,如果3年內沒有完成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計畫,就要把蘭嶼核廢料全部運回臺灣的核電廠,是嗎?

  17.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印象中並沒有這樣說,只是這部分有二個方案,一個是運回原產地,一個是利用替代方案的集中式貯存,這二個方案都有不同的年限。剛才您所提到的集中式貯存替代方案是3年尋找場地、5年建置完成,另外一個運回原產地則是5年整備、4年運送。

  18.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9年要完成嘛!

  19.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對,9年。

  20. 張廖委員萬堅

    請問運回後要放在哪裡?

  21. 謝主任委員曉星

    核電廠的倉庫,運回原產地的話,核電廠的低放貯存庫。

  22. 張廖委員萬堅

    那個貯存庫要不要申請執照?

  23. 謝主任委員曉星

    那個貯存庫已經擺在那裡了。

  24. 張廖委員萬堅

    所以不用執照?那要放在哪一廠?

  2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核一、核二都有。

  26.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已經運回來了嗎?有可能嗎?

  27. 謝主任委員曉星

    現在還沒有運回來,要由台電來做決定。

  28. 張廖委員萬堅

    我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要進行除役作業就要設置乾貯場,但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辦法完成。

  29. 謝主任委員曉星

    我相信您也看到新任台電董事長表示要充分溝通,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多管齊下,能做的就儘量去做,這也是方法之一。至於將來會不會有什麼變化,特別是將來……

  30. 張廖委員萬堅

    有沒有什麼溝通的妙方?

  31.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就目前所知,新北居民不見得完全反對,其實他們也自有考量,加上當中涉及到很多……

  32. 張廖委員萬堅

    我剛才所列的期程……

  33. 謝主任委員曉星

    就溝通而言,是有進展的……

  34. 張廖委員萬堅

    大家會繼續關心這問題,畢竟時間越來越迫切,所以我還是提醒一下,這是大家所關切的重要議題,且一定要突破,不然會無法除役的。至於溝通的進展,我希望你們能隨時向我們報告。

  35. 謝主任委員曉星

    是。

  36. 張廖委員萬堅

    輻射偵測中心管理全國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包括核設施、放射性物質使用單位、放射性廢料貯存場、作業環境等人造游離輻射,及環境中的放射性落塵、食物、飲用水含量等天然游離輻射,以保護民眾免於輻射傷害。我知道你們把偵測數據的回收率定在98%……

  37. 謝主任委員曉星

    99.6%。

  38. 張廖委員萬堅

    但依照審計部的調查顯示,監測數據回收率正逐年降低。

  39. 謝主任委員曉星

    但今年又回來了。

  40. 張廖委員萬堅

    數據固然只是提供參考,但我認為我們必須檢討回收率下降及產生問題的原因所在。再說到無法達到百分之百回收的監測站數量也在增加,從11個增加到14個,乃至到18個,但今年似乎又減少了?

  41. 謝主任委員曉星

    到目前為止只有6個。

  42. 張廖委員萬堅

    分析從103年至105年,因監測系統故障而導致監測數據無法回收的原因有,雷擊、電腦故障、偵檢器故障、電源中斷或通訊故障等。其中,電源中斷發生率超過37.72%,也就是超過三分之一,至於電腦故障也超過三分之一,我想請你們分析一下為何會發生這些故障,以致數據無法回收?

  43. 主席

    請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徐主任說明。

  44. 徐主任明德

    主席、各位委員。鑑於蒐集電腦故障,所以我們會強化電腦更新頻次;至於電源中斷……

  45. 張廖委員萬堅

    今年是否已經開始做了?

  46. 徐主任明德

    這是去年審計部的報告,我們今年已經在改善了。

  47. 張廖委員萬堅

    我認為這是可以防範的!

  48. 徐主任明德

    所以我們已經在改進……

  49. 張廖委員萬堅

    像電源中斷問題,不是可以裝不斷電設施嗎?

  50. 徐主任明德

    我們有48小時不斷電系統,因此,這並非指蒐集電腦的電源中斷,且我們的蒐集電腦其實一直都在持續蒐集,但是中華電信基地台電源中斷了……

  51. 張廖委員萬堅

    這筆預算不算多,可是對於讓人民免於輻射或游離輻射來說,這項偵測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監測數據往不好的方向走,會讓我們很擔心會不會從小洞變成大洞?一旦發生緊急狀況,請問你們要如何應變?我認為這雖然是筆小預算,卻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全國有46個輻射偵測站,對不對?

  52. 徐主任明德

    對。

  53. 張廖委員萬堅

    我知道建置的經費並不高,有的27萬元,有的52萬元,但是維修費用卻很高,尤其被雷打到的維修費用更高達建置費用的44%,將近一半。以你們的建置費用和比例來說,其實滿離譜的,到底是不是設置地點選錯了?否則怎會被雷擊呢?

  54. 徐主任明德

    我們也在檢討設置地點的妥適性,也希望與中央氣象局合作,看是否能將部分監測站設於有中央氣象局人員派置的處所,因為我們有的監測站是單獨設置的,一旦遭受雷擊就必須派人員去更換設備。對此,我們有很多種改善法,一為設置備用系統,一旦發生故障,就立即派人更換解決問題;一為考慮無線傳輸,以解決電源故障問題……

  55. 張廖委員萬堅

    這些問題在審預算時再來好好探討,我認為預算雖小,卻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爰此,你們應該針對審計部的要求來提出相對的改善計畫。

  56.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若不再使用具有放射物質的器材需在三個月內將器材內的放射性物質處理完畢。也就是說,報廢時應於三個月內送接收單位,而原能會核能所是我國目前唯一報廢放射源接收單位,對不對?但根據調查,這幾年逾期接收比例超過5%,不只件數多,逾期的時間也長。如果持有者逾期未處理的話,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處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款。以原能會決算書來看,105年有12個逾期,其中有5個逾期達五個月,處罰的只有3件;104年逾期的有26個,其中有11個逾期達六個月,可是受到處罰的也只有3件,為何如此?

  57. 謝主任委員曉星

    依規定必須於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但是沒有申請展延,所以我們就依照罰則來處理。

  58. 張廖委員萬堅

    從預算面看,你們的罰款收入編了150萬元,實際上卻只收到15萬元?

  59. 謝主任委員曉星

    因為實際上沒有罰到那麼多。

  60. 張廖委員萬堅

    但逾期的那麼多……

  61. 謝主任委員曉星

    這點我請劉處長來說明。

  62. 張廖委員萬堅

    法令定得那麼嚴,執行卻從寬;預算收入編得那麼多,實際上卻罰得那麼少,這些要不要說明一下?

  63. 主席

    請原能會輻射防護處劉處長說明。

  64. 劉處長文熙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確實違反法規,且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亦無報備,如此當然就必須受到處罰,所以是那三件。

  65. 張廖委員萬堅

    既然你們的規定是三個月,我知道一旦發生逾期的話要簽報……

  66. 劉處長文熙

    因為簽報的時間比較長……

  67. 張廖委員萬堅

    既然時間比較長,那麼三個月的時間合理嗎?你們定得那麼嚴格,可是執行起來卻那麼寬鬆,而預算的執行率也如此低,這些是不是有檢討空間?

  68. 劉處長文熙

    我們確實需要檢討,但其實他們可以逐案申請展延,我們會同意。

  69. 張廖委員萬堅

    可是發生26個,你們才處罰3個?是不是其他都展延通過?且不管104年或105年均如此,所以你們所定的時間是否合理?這些問題審預算時再做檢討。但我認為不能定得很嚴,執行卻很鬆,連預算也編得讓我們看不懂!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